柳丽娟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商丘 476000
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问题研究
柳丽娟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商丘 476000
分析近年来网民的年龄结构,发现青少年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多,而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则相对滞后,针对青少年沉溺网络、亟待监管、相应师资欠缺的现状,以及其青春期叛逆、个性张扬、网络环境日趋复杂等特点,提出了相应对策,即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法治素养、发挥青少年自我教育的主体性等相应措施,以期加强对青少年网络教育的管理。
网络法治教育;现状;特点;对策
互联网日益普及,并在学习、工作、生活等诸多方面给人们带来了全面而深远的影响,青少年网络法制教育问题也日趋凸显,亟待解决,为此,全社会,尤其是法制教育工作者,要在增强自身法制素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基础上,了解社会现状、把握时代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因势利导、因材施教,以期标本兼治,彻底而卓有成效地解决问题,进而,为青少年的茁壮成长筑起一道网络安全的屏障,为其健全心智撑起一片网络安全的晴空,以期青少年能够运用网络有益资讯的便捷与丰富,充分汲取古今中外优秀文明的精髓,开阔视野、成就自我、贡献社会,同时,网络也因青少年的蓬勃朝气而为其健康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人与网,良性互动、彼此促进、相得益彰。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其所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网民的75.1%: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29.9%,10-19岁、30-39岁群体占比分别为21.4%、23.8%。与2014年底相比,10岁以下低龄群体和40岁以上中高龄群体的占比均有所提升,互联网继续向这两部分人群渗透。[1]
以上数据,表明互联网,特别是手机端网络在飞速发展,4G智能手机的普及也加速了网络的发展,随着青少年在网民中占比例的增多,其网络行为失范现象日益凸显,网络犯罪行为也逐年增加,因而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问题也日渐受到关注。
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给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其理念、特点、方法途径还处在研究的起步阶段,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较少,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基于网络的虚拟性,青少年可以借助虚拟身份与人交流,其言行也鲜有顾忌,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所谓的“自由”(其实,真正的自由源于自律,“自律即自由”),也迎合了其叛逆心理,并实现了自我认同,因而有可能沉溺于网络,以致颓废和沉沦,在令人扼腕痛惜的同时,也值得深思和重视。
网络社会的开放性与传统教育方式的相对封闭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接入互联网的全球资讯,均可在网上瞬间获悉,信息的丰富程度跨越了时空的局限。青少年之所以网上冲浪,部分是为了查阅资料,部分热衷于网上交流(包括与陌生人),部分则沉溺于网络游戏或网络小说,网络游戏的逼真、刺激及超现实性与网络小说的通俗、魔幻、趣味性等特点,以及网络交流的“开放”与“自由”等,致使青少年上网的时间较长,同时,网络法治教育的相关内容与方式,对于青少年而言,则效果甚微。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及其监护人并不关注或重视网络法治教育问题。
“法治教育是指通过对公民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和发展公民法治意识及其用法治意识指导自己行为的活动。”[2]强化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目的在于普及网络法律知识,在提高青少年这一重要网络主体的网络法律素养的同时,也符合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的需要。目前,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环境日趋复杂
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校园围墙,促使校内外环境融为一体,校园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方净土,已经成为成人社会的一隅,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思想进入校园,特别是移动网络时代的到来,青少年上网变得更为便捷,获取网络信息更为容易。在全球化背景下,各种负面信息充斥校园,比如:极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享受主义等,由于青少年年龄较小,心智和思想亦不成熟,很容易受到以上不良思想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经济也在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趋利性特点和我国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青少年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假货、次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商家的欺诈失信行为不仅损害了青少年的财产权益,而且对青少年的思想健康,特别是诚实守信观念带来负面影响。近几年,自媒体也在迅速发展,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网络语言不乏暴力与谣言,网络新闻的失真等现象也不鲜见,这种网络背景,有碍于青少年判断是非能力的培养,因而净化网络环境,加强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尤为迫切。
(二)内容多元庞杂
在非网络时代法治教育中,教育内容大多来自于法律书籍、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介,这些传统媒介受制于版面、制作周期、时效性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法治教育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网络信息时代,法治教育内容已经超出以上局限,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特别是近几年自媒体的发展,更加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能很快地获取网络法治教育内容,并且更为形象、生动而具体。
由于网络开放性的特点,网络法治教育内容国际性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翻译软件的普及,语言已经不是阅读和交流的障碍,通过网络可以了解世界各国法治教育内容,认真甄别、取舍,用来充实我国网络法治教育内容,因此,我国网络法治教育内容呈现多元而庞杂的特点。由于精力有限,特别是青少年,他们应该把更多的时间用来强健体魄、健全心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因此,需要学校规范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内容,以便贴近或走入青少年的实际生活,激发青少年学习网络法治内容的兴趣,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运用学习到的相关法律知识,来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问题,网络法治教育的合理内容是青少年学习网络法治知识,遵守网络秩序的可靠保障。
通过对桥梁模型结构的有效规划,可以将现场的箱梁和钢拱存放区分别布置在桥台的后侧和两侧。同时,使用BIM技术对运输车的运输路线进行合理的优化和设计,从而减少材料二次运输,为确保现场施工的有序进行有积极的影响。
(三)方法的多样性
网络法治教育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一种集多种媒体为一体的交互教育形式,在数字化、立体化的多媒体课堂上,借助QQ群、微信、微博、博客或专题网站等媒体平台,可以发布或分享诸如声、文、图、像等生动活泼的教育内容,潜移默化地影响阅读者。与此同时,也可以利用网络随时关注受教育者的思想动态,了解其认知误区,用正确的舆论进行引导,做到教育的针对性,这是传统法治教育所难以达到的效果。
(四)权威受到挑战
网络共享资源丰富,青少年根据个人兴趣,可以自由选择受教育的内容,这就要增强网络法治教育的趣味性,针对其特点设置相应形式,否则,网络法治教育的效果将会降低甚至归零,在网络空间里受教育者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发表自己的意见,传统教育者的权威和地位,将受到挑战甚至被否定。通过网络媒介,不再需要面对面的思想沟通,极大地发挥了受教者的想象力,逐步演化成自我教育模式,自愿获取网络法治教育信息。此外,部分教育者固步自封,不能紧跟时代步伐,也未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因而其权威地位将受到挑战,甚至被否定,若不能紧扣时代脉搏,这也将是一种趋势乃至必然,毕竟“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一)提高教育者的网络法治素养
首先,提升素养。教育者的信息化能力和水平的增强与提升是网络法制教育的前提。教育者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就难以运用网络来了解和洞悉学生的思想和心灵动态,更奢谈提升其法治素养。因而,帮助青少年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教育者的必备素养,毕竟“打铁还需自身硬”。电子邮箱、博客、微博、QQ、微信等各种互动平台,为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便利,为便捷、准确而卓有成效地指导青少年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了可能,使因材施教才有可能得以充分体现。
其次,加强管理。要确保信息教育健康、科学而合理地发展,就要提高教育者、信息工作者的要求,并要定期对教育者进行培训和考核。
再次,加强培训。培养教育者的网络法治教育思维,正确而迅速地分辨、发布网络法治教育信息,构建并完善网络法治教育的文化空间,进一步改善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环境。
另外,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开展网络法治教育科研活动,形成网络法治教育理论成果进而指导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工作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以期达到完善网络法治教育者的目的,形成知识化、专业化、科学化的一支队伍。
(二)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性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的复杂多元性、正面和负面信息充斥着青少年的网络空间,青少年接触的网络信息直接影响着其知识结构和人生态度。作为教育者,首先就是指导青少年增强网络信息分辨处理能力,接触有益的网络信息,避免打开有害的网站,此外,家庭、学校、社会对网站的监督也很重要,由于这些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对此不作深入分析。
提高青少年的自我教育水平,目前,本文认为教育工作者要转变教育理念,引导青少年进行自我教育,改变教育者的主导地位,树立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青少年由被动教育的角色转换成自我教育的教育者,形成以自我为中心主动学习知识的意识,培养主动独立思考和自我创新能力。
青少年通过阅读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能增长见识,完善知识体系,并且他们作为虚拟网络社会中的个体拥有独立的网络地位角色,在虚拟网络环境中,青少年的主体性能得到尊重和发展。网络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师生关系,即教师的教育主体地位,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关系。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网络虚拟地位是平等的,在现实中,也迫使学校把学生放在学校的中心位置,树立学校的一切工作一切为学生服务的理念。
(三)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
加强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必须重视对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首先,建立网络道德规范,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需要结合传统道德,把传统道德规范糅合在网络道德规范里;其次,应坚持道德理论教育与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寓教育于活动当中;再次,应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同时,家庭与学校应建立一个网络联系平台,便于教师与家长互相沟通,及时解决青少年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加强网络教育管理首先,创新教育管理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柔性管理,注重人性化,把被管理者置于与管理者平等的地位,让被管理者感受到被尊重,同时,作为管理者也要为被管理者着想,这样才容易达成双方和谐的状态。
其次,加强网络信息管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管理变得十分重要。网络信息是网络法治教育过程中的重要资料来源,整合管理网络教育信息是网络法治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网络法治教育信息来源渠道广泛,同时,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各种信息亦能快速地相互糅合、彼此影响,因此,应对网络信息进行分层次管理,按照信息的质量、来源、类别、时间、影响因子等对信息进行科学的分类,使信息管理具有针对性。
最后,加强管理者的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强化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提高管理者的法律素养;二是要完善考核制度,激发管理队伍的积极性,优化管理者的人员流动机制;三是扩大队伍建设,网络社会信息的复杂性需要不断扩大管理者队伍。
[1]http://cnnic.cn/gywm/xwzx/rdxw/2015/201601/t20160122_53283.htm,2017-2-1.
[2]石雁.法治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渗透[J].思想教育研究,2013(2).
D
A
2095-4379-(2017)25-0039-03
柳丽娟,女,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讲师,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社科联2016年度专项调研课题(青少年工作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及法治思维养成研究》阶段性成果(编号:QSNYJ201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