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方法的完善

2017-01-27 00:07:34张光顺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
关键词:实践性法律院校

张光顺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方法的完善

张光顺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任何一种教育模式,都必须不断创新自己的教学方法,使自身的教学水平得到提高,因为这是可以满足社会和企业对于教育的基本要求,法律教学也不例外,法律教学不仅要帮助学生积累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加强他们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所以,法律教学也必须不断完善自身的教育方式方法,为学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本文就将针对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现状,对法律教学的创新和教学水平的提高进行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法律教学;实践性;教师

一、高职院校中法律教学的现状

(一)缺少实践性

首先是在教学的内容上缺少实践性。由于法律专业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这就要求教师不能一味地在教学中进行纯理论知识的教育,这样对于学生锻炼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是十分不利的,也不符合专科教育对于学生技能培养的要求。其次是教学的目标上缺少实践性。现在有很多的高职院校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很难做到贴合实际,教学目标也没有能够体现出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长期这样下去,学生的实践技能是得不到提高的。最后是在实践能力的考评上,高职院校的考评方法非常简单,不能够完全展现出学生在法律应用方面的水平。

(二)法律教学的方法比较单一

教学方法的好坏对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有着很大的影响,在教学的过程中如果运用的教学方法单一,只对学生进行传统的口授方式,这必然不会激发起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所以,只有可以调动学生对于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使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当中,养成对一种学科的思维方式,并且把平时所学到的知识可以很好的利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的教学方法,才可以称为好的教学方法。

(三)由于自身资质原因,教师素质较低

我国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师素质普遍都不是很高,这对完成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学目标是影响很大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教师的教学是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学水平提高的基础,教师在教学中所使用的所有的教学理念和方法,都会直接作用在学生身上,这时候如果教师缺少相应的技术手段,就会很难保证教学方法的有效性,而且教师在教学中的示范,对于学生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二、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方法的完善

(一)实行互动式的教学方法

由于教师的素质是教学过程的基础,所以想要实现互动式教学方法,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提高教师的素质。教师的教学水平如果提升不上去,对会对教学目标的实施造成影响和阻碍,所以我们必须要努力提高高职院校中,法律专业教师的素质,这样才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和学生能够进行很好的沟通和互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调动起学生对于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使学生更加牢固的记住法律的相关知识,提高教学的效果。

(二)增加实践性教学的课时

高职院校如果缺少对于学生在实践能力上的培养,我们所说的法律教育则就会像普通的法律教育一样,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对法律专业教学的实践性,增加实践性教学的课时。同时,职业院校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摇篮,所以教师在教学时,不要总是加强理论方面的教育,这样很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在教学当中要把教学的方式方法和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让学生可以把从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情况和状况中,最终可以满足企业对于人才的标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老师也要努力使高职院校中的学生可以随时接触到法律的应用,定期组织培训学习,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好的了解到法律实践的意义和作用。

(三)创建全面的考评方式

想要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教学方法可以有所创新,就必须把过去单一的考评方式进行完善和更新,加强对于学生的整体考评,和普通的法律教学不一样,高职院校更加注意的则是学生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因此,对于这方面的考评工作要作为重点。教师可以在进行考评标准的制定时,把学生整体能力的运用水平这方面加到考核标准里面,不过考评标准的制定并不是一锤定音的,是需要教师经过不断的完善与更新后,才可以完成,恒久不变的考评标准很难加强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程度,也不符合教育发展的目的。

三、结语

我国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教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正需要我们通过相应的措施进行改正与完善,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教师,可以增加教学互动的频率,使实践性教学方式更好的运用到整体的教学当中,同时还可以提高教师的自身水平,并且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文川.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2).

[2]贾平.高等学校法学本科教学方法之探讨——实践教学方法研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

D90-4;G

A

2095-4379-(2017)18-0297-01

张光顺(1973-),汉族,河北人,硕士研究生,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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