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语言与艺术

2017-01-27 13:31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公诉人辩护人庭审

孙 莉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吉林 通化 134001

法庭辩论语言与艺术

孙 莉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吉林 通化 134001

对于当前我国司法以及法庭审题过程所使用的语言而言,其不规范化的问题较为普遍。在这样的一种发展形势下,导致了司法和法庭审理时经常会引发纷争,对于司法成本形成了非常大的浪费。基于此,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寻找到适用于我国法律的语言,让其能够在法律实践中得到应用。

法庭;辩论;语言与艺术

美国大法官阿尔弗雷德·丹宁勋爵说:“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职能。语言能力是做好一切法律能力的基石。

语言是人类进行沟通的一种有效方法,是人类在经过长时间磨合所形成的一种共同的沟通与表达方法。从实质上来分析,语言是人们沟通与学习的基础,人们通过学习来掌握语言能力,同时也表达自身的意见以及个人观点。此外,语言还具有信息功能,能够为人际交流提供帮助,让人类的生活添了许多的乐趣。①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人类特有的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同时语言也是人类必不可少的思考工具,人们思考问题,需要使用语言来思考,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在司法工作中,我们不但要使用语言交流、沟通、研判案例、论证问题,还需要使用语言去学习知识、思考问题,把思想外化为语言文字,以实现执法说理等。

法律语言在一定意义上所指是在开展法律事务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种能够进行思想交流的工具,同时也能够让多方的信息得到传达的目的。对于法律语言而言,可以将其划分为书面以及口头语言两种。但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语言,都需要严格遵守民族共同语的普遍规律,可以搭起语言体系中拥有法律特有的词汇、文体风格等。而其中公诉语言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使用精准规范的法律术语,借助词语、句法传递出的言辞信息,用以表达公诉主张的特殊语言形式。想要成为杰出的公诉人,需要针对自身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行培养。比如:证据审核、法律适用、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等等。这些所有的能力表现,都需要公诉人基于语言基础来对进行表现,也就是通常人们提及的庭审公诉语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重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该意见的实施改变了原有的诉侦、诉判关系,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以庭审为中心,从这一点能够看出对于公诉人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而公诉语言的提升正是所有的核心,其中法庭辩论乃重中之重。

一、法庭辩论的意义

刑事诉讼框架决定了控诉、辩护、审判三角诉讼关系的格局,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要求有指控就应当有辩护。

首先,通过争辩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对于一个案件如何审视、如何判断罪与非罪,需要兼听则明。如果没有对抗,则案件是否存在争议就比较难以判断。争辩中对立双方提出的焦点问题,往往正是罪与非罪或者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核心问题,法庭辩论的意义此时也能够凸显。

其次,通过争辩使争议焦点得以解决,错误观点得以辩明。案件的争议焦点明确之后,控辩双方都会提出解决的问题,且双发从根本上是对立的,孰是孰非,则是通过法庭辩论看谁说的更加透彻、更加充分。

最后,通过争辩宣传法律教育。法庭辩论本身往往是对法律正确理解的争辩,但根据现有的社会氛围,一些辩护人往往为了给被告人脱罪,对于法律文字的歪曲理解容易误导大众的思想,那么此时公诉人就应当解释清楚法律原意,批判错误观点正确宣传法律规定。

二、法庭辩论的难点

(一)法庭辩论瞬息万变,需要较高的应变能力。尽管在出庭之前公诉人大多数都能认真的进行法庭预测,但法庭之中总会出现种种状况,如被告人突然翻供、辩护人突然提出的新的证据等,这时就要求公诉人发挥较高的应变能力,抛开纸面针对庭审出现的问题及时应答。

(二)法庭辩论需要大量的法律知识储备。法庭辩论之所以难,就是因为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无论是案件中的事实证据还是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社会生活常识,都需要当场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去应对,这种应对是即时的,这种即时的语言反应,对公诉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法庭辩论是语言艺术需要运用高超的语言技巧。法庭辩论不但要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社会、科学知识非常熟悉,还要求公诉人有临场组织起语言近些流利顺畅应答的能力。不能仅是就着准备的材料进行答辩,更要根据庭审的真实情况进行应对。尤其是法庭的掌控能力,要让法庭围绕着公诉人的思路运转,而不能让辩护人或者被告人牵着鼻子走,要通过答辩化被动为主动,在驳斥辩护人错误观点的同时,还要让合议庭和旁听群众接受公诉人的正确观点。

三、法庭辩论存在的问题

(一)语言单一,语言描述较为平淡。在进行公诉意见书归纳总结时,不仅能够以较为严谨且具有专业性的法律术语来进行描述。还可以在其公诉意见书中采用一些具有文学色彩的语言来对其意见书进行润色,并以较为通俗易懂的表述方式来对相关意见进行解析与情理阐释。但从当前公诉意见书的语言表达来看,其语言形式较为单一。

(二)论证不严密,说理不透彻。有的答辩针对性不强,态度不坚决,观点不鲜明,释法说理不充分、不透彻。辩论策略失当,公诉语言的说服力大打折扣。

(三)思维混乱,驾驭语言能力弱。存在对辩护人的问题不能即时反应领会,不能快速做出应答,或者乱答一气,没有针对性;思维混乱,头绪纷繁,层次不清,答辩缺乏逻辑性。

四、提升法庭辩论环节公诉语言运用效果的思路和对策

法庭辩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控辩双方通过非常激烈的争辩来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这也就对公诉人的答辩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答辩过程中的语言感染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庭审效果。

首先,组织答辩提纲,实现法庭答辩的语言准备。如同演员必须熟记角色台词,教师必须熟悉教案一样,公诉人庭前也应当像一个优秀的教师,对于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及法律规定都需要熟烂于心,开口便来,这样到了法庭上才能底气十足、思路清晰。在法庭调查阶段要修正好答辩提纲,注意庭审动态,注意被告人口供的辩护、辩护人对被告人、证人发问的内容,以及辩护人出示的和请求出示的证据、辩护意见等情况,根据这些庭审情况推断出控辩双方争议的问题,然后在及时调整、修正庭前预测的答辩提纲。

其次,根据辩护人的不同风格,选择答辩语言风格。《孙子兵法》说:“水因地而制形,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在具体庭审辩论中,公诉人要根据变化人的不同语言风格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表达方式,而不要固守风格,一成不变。公诉人最好能够将自己培养成“全攻全守型”的公诉人,把自己的语言风格塑造成“嬉笑怒骂皆成文章”,才能百炼钢成绕指柔。

再次,说好答辩的开场白和结束语,使答辩活动首尾呼应,有始有终。答辩的开场白虽然不是答辩的具体内容,但开场开得好,会给人精神一振的感觉,尤其是当辩护人意见发表完毕之后,或气势正盛,或混淆视听,需要打击其嚣张气焰时,开场白更加重要。而结束语说的好,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强调公诉主张,总结辩论结果,强化庭审效果。

最后,设计好公诉人形象,促进答辩语言的效果。答辩语言的效果,不仅仅通过有声语言传递出来,还要通过公诉人的形象传递出来。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要好的表达方式。公诉人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辩论感染效果。学会用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公诉人要像一名“说书人”,虽然在说中带感情,但绝不能将书中的情感带到自己身上,使自己变成当事人。

[注释]

①语言:维基百科.

[1]刘红婴.法律语言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刘蔚铭.法律语言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D90-055

A

2095-4379-(2017)36-0115-02

孙莉,女,汉族,吉林白山人,本科,任职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从事刑事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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