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调解人应做到“三个超越”

2017-01-27 12:45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
关键词:承办人刑事案件角色定位

张 晶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慈溪 315300

刑事案件调解人应做到“三个超越”

张 晶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慈溪 315300

刑事案件调解过程,是情理法的有机统一,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在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刑事案件调解人有着更高的要求。在审查对象上,刑事案件调解人要超越案件本身,见到案件背后蕴藏的情理、事理和法理;在调解的技巧上,要超越法律技术,遵循人之常情,利用日常生活经验;在角色定位上,突破检察人员法律角色定位,从社会性中发现同质性,提高案件调解成功概率。

超越刑事案件;超越法律技巧;超越角色定位

案情简介:在某市发生一起家庭成员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受害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因为同村王姓男子的引诱,张某与其产生暧昧关系,受害人李某心情憋屈,天天打骂张某。张某一气之下,操起家中的宰牛刀捅向李某腹部。经调查取证,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夫妻反目,均要求离婚。

调解过程:二十年前,案件移送公诉部门,S(男,当时年龄32岁)打算充当调解人。S先到当事人家中参观房屋;随后,又在当事人家中相框里取出夫妻曾经在乡里文艺演出的剧照,并在讯问时递给嫌疑人张某;最后,在开庭时将双方的家人请到法庭旁听,最终法庭判三缓五,夫妻关系得以维持。反观这个刑事案件的调解过程,得出如下启示:

首先,在审视的视野上,要超越案件本身,明晰日常生活事理

在本案发生时,刑事调解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更不用说法律意义上的刑事调解制度。按照惯常思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自认其罪,承办人员完全可以一诉了之,合理合法。但是,本案的承办人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出于同情心,并没有受制于惯常的思维。S回忆说:“当时自己虽然觉得案件诉起来很简单,就像外科医生一样,一刀下去,肯定切除病灶。但是,自己对这一刀的后果,感到忐忑不安。因为一刀下去,好的坏的全切除了,还要留下创口,可能就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遗症。再想想自己,在年幼时随母亲生活,尝够人间疾苦,对‘家’的期盼十分强烈。直到现在还梦见自家的房屋在风雨中摇摇欲坠。‘己欲达,则达人’。总觉得自己不应该草草了事,随随便便就把一个家给整没了。”于是,S决定充当刑事调解人,希望能使双方达成谅解,挽救这个家庭。

S知道自己手中权力的分量,预见到手起刀落会引起链锁反应。所以,他超越案件本身审视案件。懂得为办案而办案的缺陷,明确了促成双方达成谅解的必要性。从而决定以一种更优的方案处理案件,使办案效果与家庭稳定联系起来,既使案件成功办理,又使家庭关系得以维持。由此可见,一个案件的承办人能否想到采用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关键要看他能否听取自己心灵的声音,站在一个更高的视野上审视案件,见别人所未见。

其次,在调解的技巧上,要超越法律技巧,洞悉各方情感关切

本案中,恰当利用两件特殊纪念物——当事人的住房和夫妻的合影剧照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当笔者问及承办人为什么会选择住房和合影剧照作为突破口时,承办人的回答是:“在某市有一句俗话:‘相亲一看房,二看床,三看郎’。由于过去贫穷,农村里大多数房屋都是改革开放后,夫妻共同建造起来的。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自然凝结着夫妻的心血和情感,在房子上浮动着夫妻建房时的音容笑貌,因此最能勾起他们共同的回忆。后来,我们到当事人家中参观的情景也证实了我的想法。受害人李某告诉我,房子是他和他妻子花了五年时间才建造起来的。房子上的砖头是他们二人趁闲暇时,到废弃的砖窑和小河中捡拾残砖,一块一块累积起来的。李某说着说着,情不自禁地夸起自己的妻子来,说她不仅人长得漂亮,能歌善舞,而且干起活来赛过男人。”

至于为什么要选择夫妻剧照,S的解释更直截了当:“我做过语文教师,也擅长文艺,知道剧照是个人价值的重要标识。而那张夫妻合照(男的拉二胡,女的扮小旦),将他们的那份默契和恩爱展现得淋漓尽致。所以猜想,妻子见到照片肯定会悔不当初。结果是:当我把这个照片递到嫌疑人手中时,她就失声痛哭了。从这两件纪念物上,我看到了让他们达成谅解的希望。后来,当我向双方提出夫妻关系和好的建议时,他们也就允用了。”

最后,在角色的定位上,要超越国家公诉人角色,强化社会角色认同。

在笔者对这个案件仔细研究后发现,相对于其他办案人员,S身上具备其他办案人员所不具备的与当事人超强的同质性。在年龄上,都在三十岁左右;在地域上,都是本地人;在婚姻状况上,都是已婚,且都有六岁左右的小孩;在兴趣爱好上,都热爱文艺;在文化特质上,都是吴越文化;在语言上都是吴侬软语……正是因为S与当事人之间在年龄,地域,婚姻家庭,兴趣爱好,文化特质,语言习惯等方面具备超强的同质性,才使S和当事人之间隔着的那道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之间角色定位的藩篱很容易被打破,使他们产生角色上的认同。

此案的成功处理,还启示我们:调解成功的概率是与承办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同质程度成正比的。对检察机关而言,在选择一个刑事案件谅调解人时,就应当尽可能选择与当事人同质程度更高的人;对于具体的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来说,要获得预期的效果,就有必要超越国家公诉人僵硬的角色定位,努力发掘其同质成分。

[1][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7.

D925

:A

:2095-4379-(2017)28-0149-01

张晶(1983-),男,湖北钟祥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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