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普通法形成的基本要素

2017-09-29 01:14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
关键词:令状审判制度诺曼

黄 森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论英国普通法形成的基本要素

黄 森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普通法是指因诺曼征服形成的强势王权而发展起来的适用于全英国的法律。在强势王权的支持下,英国王室法庭的巡回审判制度、令状制度、陪审团制度都成为普通法形成的基本要素,这三大要素对普通法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普通法;巡回审判制度;令状制度;陪审团制度

英国普通法的形成是诺曼征服的产物,“普通法是在英格兰被诺曼人征服后的数个世纪中,在政府逐渐走向集权和特殊化的进程中,行政权力全面胜利的一种副产品。”①诺曼征服者的强力统治在英国形成了一个强势王权,这有利于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一位强大的君主将诺曼公国的强硬管理方法带入了英国,输入进来的这些制度,在这里不仅形成为比其他任何国家管理更严格的体系,而且通过自上而下的传播,实际上渗透到整个社会中。”②所以强势王权是英国普通法形成的强大后盾,征服之后历任国王对盎格鲁-萨克逊习惯法的继承和发展为普通法的形成提供了法律渊源,有利于普通法的推广和普及。特别是亨利二世时期的司法改革是普通法形成的现实基础,各种改革措施加强了王室法庭的司法权力,从而有利于国王与王室法庭对习惯法进行整合梳理,以形成较为统一的法律。然而在普通法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中,巡回审判制度、令状制度、陪审团制度这三大要素的作用极为明显。

一、巡回审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巡回审判制度源于法兰克王国,“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巡回审判方法起源于法兰克王国。那时,这种方法在用于司法审判的同时,也用于财政、行政及其他事务的管理。据记载,加洛林王朝和那时的教会都曾派谴官员巡回各地,处理有关事务。11世纪时,诺曼人把这种方法带进了英国”。③诺曼征服之后之所以要在英国引进巡回审判制度是由威廉一世及其继任者所面临的统治环境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因为诺曼征服之前,英国的地方贵族势力极大,割据现象严重,所以在征服之后,为了加强其自身的权力,一方面引进大陆的分封制,给有战功的人分封土地以加强统治,同时削弱原有贵族的势力;另一方面引进巡回审判制度稳定自己的地位并扩大王权,加强对地方贵族的统治防止其叛乱,“贵族对王室的忠诚并非一如既往。刚开始的时候,贵族会对国王赐予的地产和地位心怀感激,谦恭忠诚,而一旦实力大增,贵族就会伺机发动战争,社会也会动荡不安。”④巡回审判制度具有国王的法令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巡查并开庭审判,这有效的监督了各地贵族的活动,有利于统治。

巡回审判制度在亨利二世时才得以确立,这与其司法改革密切相关。在亨利一世去世之后,因王位继承问题发生了漫长的战乱,国王的统治权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地方有实力的开始试图摆脱国王的统治,他们利用手中的法律权力与国王对抗,“多数贵族拥有法律裁判权,王室收入明显减少。”⑤滥用法律更加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普遍希望拥有一个强有力的统治者和统一的法律制度让国家进入有序状态,同时最高统治者也清楚的认识到要想有效的约束地方贵族势力就要减少其法律权力同时增加王室权力。所以,在1154年,亨利二世登上王位后就试图以法律手段结束当时混乱的统治,以便恢复王权,从而开启了司法体系的改革。他在位35年,通过各种手段加大了王室法庭的权力并制定了巡回法庭制度,其最大的特点是由巡回法官作为国王的直接代表到全国各个地区负责司法事务。在1166年到1175年间,亨利二世多次授权法官巡回全国受理案件,设置巡回区使得巡回地域范围化,“1179年,亨利再次将全国划分为四个巡回区,分派21名法官前往巡查”,⑥这样巡回法官遍及全国各地,有效的遏制了地方贵族的法律权力。这时的巡回审判制度已基本确立,并成为一种司法程序。到亨利三世时,巡回审判制度最终确立。

巡回审判制度又分为两种类型即综合巡回审判和特别委任巡回审判。综合巡回审判除了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有财政和检查征税等其他方面的职能,其目的是增加国王的财政收入。在1194年的《巡回规条》的第22条明确规定:“所有的市镇、城堡以及领主的领地应当交纳多少赋税”。⑦综合巡回审判强化了国王政府对于各地的控制与管理,有利于全国普遍适用的统一法律体系的形成,但由于其独特性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诸如贪腐,敲诈勒索等问题。为了避免综合巡回审判的这些弊病,并且随着王室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其增加国王财政的作用明显减少,最终回归纯粹的司法职能,专门审理有关王室利益的民事与刑事案件。随着这种特别委任的,纯司法性的审判常规化,综合性的巡回审判被取而代之。发展起来的特别委任巡回制度包括地产巡回审判和刑事听审巡回审判等,“与地产巡回审一起发展起来的特别委任巡回审还有清监提审巡回和刑事听审巡回”。⑧他们的实施有助于处理与民众利益相关的事,很快赢得了民心,最终加速了普通法的形成。

二、令状制度与普通法的形成

令状制度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已具有雏形,史蒂文森在19世纪末首次提出:“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令状是英国皇室令状发展的源泉,在英国令状制度发展的整个历史长河中起着不可估量的替代作用。”⑨在诺曼征服之后,令状仍然沿袭着传统的作用,作为国王行政管理的工具,起着传递国王的命令的作用。然而在亨利二世之前,令状很少具有司法功能,多以推行行政命令为主,通常是为了收税或者是需要诉讼案件的人请求国王对自己所涉的案件进行干预,国王颁布令状以达到相应的效果,但是,随着令状越来越多的颁布,往往容易造成错误的审判或者借用国王的命令而滥用权威导致正常的公平制度被严重破坏,使国王的令状信任度不断下降。

三、陪审团制度在普通法形成中的作用

然而陪审制对于普通法形成的意义在于他使王室法官能够更好地熟悉和深入了解各地的习惯法,有利于陪审团对一些涉及到习惯法的问题做出回答,各地的习惯法也被巡回法官和陪审团所熟知,他们对这些习惯法融会贯通为普通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注释]

①密尔松著,李显冬,高翔等译.普通法的历史基础[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1.

②马克·布洛赫著,张绪山译.封建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11.

③程汉大.英国法制史[M].济南:齐鲁书社,2001.64.

④阎照祥.英国贵族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9.

⑤阎照祥.英国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6.

⑥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35.

⑦Carl Stephenson,F.G.Marcham,Source of 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New York,1937:105.

⑧李红海.普通法的历史解读——从梅特兰开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118.

⑨Bishop.T.A.M&Chaplais.P.Facsimiles of English Royal Writs to A.D.1100.Oxford:at the Clarendon press,1957.9.

⑩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48.

D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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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8-0073-03

黄森,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欧中世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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