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朝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维吾尔木卡姆研究能否代替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研究
王建朝
学界有些学者片面夸大维吾尔木卡姆研究能够代替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研究,此偏颇之见严重影响了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整体研究的进展。通过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之乐种分类及其诸多音乐种类之表演场合、伴奏乐器、文化功能、唱词、音乐形态等诸多层面与维吾尔木卡姆的比较分析能够证明该论题为伪命题。
维吾尔木卡姆;维吾尔传统音乐;乐种分类;文化功能
维吾尔木卡姆是广泛流传于新疆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古典套曲 (或称“大型综合艺术形式”),被学界誉为“华夏瑰宝”“丝路明珠”“音乐奇葩”“维吾尔音乐之母”等诸多美称。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于2005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遴选为第三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加之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丰硕的维吾尔木卡姆研究成果的频频问世,相较于其它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种类研究的鲜有问世,据此,有些人则不无武断地宣称“维吾尔木卡姆是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基因,研究维吾尔木卡姆就等于研究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窃以为,将维吾尔木卡姆视为整体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之母基的观点是具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无论从维吾尔木卡姆之发生学、生存依托还是从维吾尔木卡姆之唱词、多样化音乐形态、伴奏乐器等诸多层面而言,其皆与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其它乐种有着紧密相关的联系,通过维吾尔木卡姆的纵深研究,我们能够窥视到维吾尔族传统音乐形态的基本概貌。但据此而称“研究维吾尔木卡姆就等于代替研究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却有失公允,笔者对此观点不但不敢苟同,而且将其视为典型的以偏概全的偏颇之见,实乃给人一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遗憾之感。因为无论从乐种分类还是从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各种种类的表演场合、伴奏乐器、文化功能性、音乐形态等诸多层面来审视,维吾尔木卡姆与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丰富多样性相较均不可相提并论。
一
从分类层面来看,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主要包括民间音乐、以木卡姆为代表的古典音乐和宗教礼仪音乐三种类型。[1]三种类型又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包含着诸多种的子类型。就维吾尔族民间音乐的子分类而言,它为流传于新疆维吾尔族各聚居区民间的音乐,依据表演形式和使用场合的不同可分为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曲、民间歌舞曲、民间说唱音乐四种。其中的维吾尔族民间歌曲依照体裁形式又可再分为叙咏性民歌和歌舞性民歌两种类型。依据表现内容的差异,维吾尔族民间歌曲还可细分为爱情歌曲、劳动歌曲、历史歌曲、叙事歌曲、习俗歌曲、新民歌等。就维吾尔族民间器乐曲 (维吾尔语称作“恰尔禾阿杭”)而言,一大批传统器乐曲都是维吾尔族先民馈赠予后人的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数量最多者当属各种乐器的独奏曲,且每种乐器都有为数众多的技艺精湛者,维吾尔人称之为“乌斯达”(意为“匠人”)和“xx奇”(意即“擅长演奏xx乐器的人”)。尤为难能可贵的是,流传于民间的各种乐器也都有着代表性的独奏乐曲流传于后世。譬如,吹管旋律乐器巴拉满,维吾尔族民间有《木夏吾莱克木卡姆》片段流传;吹管旋律乐器苏乃依,维吾尔族民间有《夏地亚娜》《库尔勒赛乃姆》等独奏曲流传;弹拨旋律乐器都它尔,维吾尔族民间有《瓦德里哈》《夏地亚娜》等独奏曲流传……除了上述各种乐器的独奏曲外,多种乐器也可以自由组合表演而形成诸多种类的重奏曲,如都它尔、弹布尔两件乐器组合表演的二重奏《艾介姆》《尼姆派代》《乌扎勒木卡姆派西露迈尔乎里》等乐曲均为维吾尔大众所喜闻乐见。此外,维吾尔族民间还流传着各种大小规模不等的鼓吹乐曲,如《伊犁赛乃姆》《喀什噶尔节日舞曲》、套曲《伊犁十二套鼓乐》等,这些乐曲亦普遍为维吾尔民众所青睐,因而流传颇广。就维吾尔族民间歌舞曲而言,其依据表演场合、表演形式和流传区域之不同而主要分为歌舞套曲“赛乃姆”、为地域性舞种伴奏的歌舞曲、“皮尔”舞曲、单双人表演性歌舞曲、动物模拟舞曲、歌舞性民歌等多种类型。以上歌舞曲的各种类型也因流传区域的不同而亦呈现出鲜明的区域性的差异。譬如,库车县民间歌舞曲颇为著名,其不但有着一定的套数 (11套),而且还有着一定成规的乐曲组合。各地区流传的歌舞曲赛乃姆也与其它类型的歌舞曲如出一辙,在和田、阿克苏、喀什、库尔勒等维吾尔族聚居区均有流传,但各地区歌舞曲的风格和乐曲组成并非完全相同,而是呈现出相当程度的差异性。就维吾尔族民间说唱音乐而言,按照乐曲规模和表演形式等不同,可分为“达斯坦”“库夏克”“来派尔”“艾提西希”“买迪黑耶纳曼”五种艺术表现形式,且各种类型在不同的流传区域亦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
就维吾尔族宗教礼仪音乐而言,依据表演功能和表演形式的相异,其可划分为逊尼派维吾尔族伊斯兰教礼仪音乐、苏菲派维吾尔族伊斯兰教礼仪音乐、“阿希克调”和“布维调”、伊斯兰教说唱音乐和民俗歌曲、麻札朝拜礼仪音乐、节日鼓吹乐、巴克希作法礼仪音乐,且上述各种宗教音乐的类型在歌词内容、表演场合、功能性、乐曲组合、伴奏乐器等诸多方面也不完全相同,各自都有着一定的规定性。就维吾尔木卡姆来说,其仅仅是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中的古典音乐的一部分,其依据流传区域和音乐结构的差异性可分为流传于新疆南部喀什、和田、阿克苏、新疆北部伊犁河谷的十二木卡姆,流传于新疆南部麦盖提县、巴蜀县、莎车县和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的刀郎木卡姆,流传于新疆吐鲁番地区之鄯善县、鲁克沁镇的吐鲁番木卡姆和流传于新疆哈密市、伊吾县的哈密木卡姆四种类型,且各种类型亦都有着主要的流传区域和不同的音乐结构。
由上述分类状况来看,维吾尔族传统音乐包含着极为丰富的音乐种类,维吾尔木卡姆仅仅是其古典音乐中的一种,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吾尔木卡姆与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之间仅仅是子体和母体、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维吾尔木卡姆研究仅仅是对十二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哈密木卡姆的研究,囊括不了民间音乐、伊斯兰教宗教礼仪音乐的丰富文化内容。就此点而言,维吾尔木卡姆研究不能够代替整体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的研究。
二
从表演场合来看,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各种类型也并非完全相同,很多种类都有着它们特定的表演场合。就维吾尔木卡姆而言,其既在孩子出生礼、起名礼、男孩割礼、成年礼、婚礼等重要人生礼仪上演唱,也在农闲、民间麦西热甫活动、巴扎、店铺开张、大型节日 (如肉孜节、古尔邦节、国庆节等)、麻扎朝拜仪式活动等时间和场合演唱。但通过调查可知,维吾尔木卡姆主要在流传于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民间麦西热甫上表演。譬如,广泛流传于新疆南部麦盖提县、巴蜀县、莎车县和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的刀郎木卡姆与民间麦西热甫一直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每到举行民间麦西热甫时必有刀郎木卡姆表演。和田地区皮山县克里阳乡的十二木卡姆亦主要在克里阳麦西热甫中表演,诚如皮山县的著名木卡姆奇巴拉提·艾木都拉所言:“哪里有麦西热甫,哪里就有木卡姆,没有麦西热甫的生活没有味道,没有木卡姆的麦西热甫将不被称其为麦西热甫”。关于此点,甚至有学者提出“维吾尔木卡姆来自民间麦西热甫”[2]的观点。尽管该观点还有待更深一步的实证,但维吾尔木卡姆与民间麦西热甫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应该是毋庸置疑的。另据史书记载,维吾尔木卡姆也曾经在古代维吾尔族的宫廷、王府中表演,供达官贵人们娱乐之用。譬如,维吾尔十二木卡姆就是由16世纪的叶尔羌汗国第二代君主阿不都热西提汗的王妃阿曼尼莎汗和宫廷乐师卡迪尔汗将流传于民间的散乱的木卡姆整理、规范而成的,因此,维吾尔十二木卡姆即成为了宫廷达官贵人娱乐的重要手段。史书中也载,吐鲁番木卡姆的主要流传地鲁克沁镇曾是王府的治所,也有吐鲁番木卡姆为王府中人娱乐之用的史料记载。由此可见,维吾尔木卡姆曾经在宫廷、官府中为达官贵人们表演实属事实。
就民间音乐而言,根据上文分类已知,维吾尔族民间歌曲依据表现内容的不同而分为爱情歌曲、劳动歌曲、历史歌曲、叙事歌曲、习俗歌曲、新民歌,且各种类型都有着一定成规的表演场合。譬如,劳动歌曲中的《犁地歌》《收割歌》《打场歌》等仅仅在田间地头的犁地、打场、收割庄稼的场合才演唱,其它场合一般较少被演唱。爱情歌曲主要是抒发歌唱者对所爱之人的赞美、思念或求不得苦的感情,是以抒发自我的情感为主。习俗歌曲则主要在日常生活、婚丧嫁娶、迎亲纳客、祭祀礼拜等场合表演,每种场合也有一定的规定性。民间歌舞曲亦主要在各种民间麦西热甫的场合表演,如库车的民间歌舞曲就是在麦西热甫活动中为舞蹈者伴奏。就民间说唱音乐达斯坦而言,其主要表演场所既可以在茶馆、饭馆、理发馆或富人宅邸中,也可以在各种群众性聚会或街头巷尾、巴扎等场合上表演。就宗教音乐来说,伊斯兰教宗教礼仪音乐的大部分种类都有着固定的表演场合,如逊尼派维吾尔族伊斯兰教礼仪音乐和苏菲派维吾尔族伊斯兰教礼仪音乐主要是在各自教派的宗教仪式中表演,其它场合基本不用。巴克希作法礼仪音乐主要用在巴克希 (即民间巫师)为病人作法驱邪治病的仪式场合,其它场合一般也不用。阿希克调多见由身着粗布麻衣或破衣烂衫的、手持萨帕依或塔希的虔诚穆斯林在街头巷尾或麻札场合行乞时边奏乐器边演唱。布维调也有着特定的表演场合。“布维”,原意指苏菲派伊斯兰教中的女诵经弟子,库车等县将其称作“苛希娜其姆”。布维们有时也在哈尼卡中或麻扎上举行“艾尔凯―萨玛”活动,但决不与男信徒混杂,也有的常常组成半专业的“哭丧队”到新近死亡的维吾尔人的家中去吟唱规劝节哀、安慰生者的“布维调”,也有个别的布维会在巴札、麻扎等场合通过吟唱“布维调”行乞,其唱词内容和“阿希克调”相近,充满厌世主义的哲理,且极富盛情色彩。此外,我们通过调查也发现,其它类型的伊斯兰教宗教礼仪音乐也都有着特定的表演场合,此不再逐个介绍。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各种类型大多有着丰富多样的表演场合,但有些特殊的场合仅仅由特定的音乐种类的表演才能够符合维吾尔大众的需求。尽管维吾尔木卡姆的表演场合亦丰富多彩,但其不能够完全涵盖整体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表演场所。就该视角来说,研究维吾尔木卡姆也不能够完全代替研究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
三
功能主义理论于20世纪初叶产生于西方文化人类学领域,其主要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Bronisław Malinowski)和拉德克里夫·布朗 (Radcliffe Brown)认为:“把文化与社会看做有机的统一体,试图弄清其各个构成要素在现存社会及文化中相互之间如何发生联系,并且在整体之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功能)。”他们“不是把构成社会与文化的各个要素相互割裂,而是力图作为整体来理解。——认为各个要素在整体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并称之为‘功能’ ”[3]25。此外,我国著名音乐学家项阳将音乐的功能细化为“社会功能、实用功能、审美功能、教育功能”[3]26,并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用乐对象归结为“为神奏乐、为人奏乐、人神共享”[4]三条脉。无独有偶,我们从以上文化功能的层面来分析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各种类型的用乐状况,亦鲜明地体现了维吾尔木卡姆的用乐功能不能完全等同于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各种类型的用乐功能状况,其中很多的音乐种类都有着其它种类所不可替代的特定的功能指向。我们从以上维吾尔木卡姆的主要表演场合 (民间麦西热甫)可以看出,维吾尔木卡姆在民间麦西热甫中主要扮演着为众人舞蹈伴奏和娱乐大众的功能,在此重点体现了“为人奏乐”,主要是为众人奏乐。此外,维吾尔木卡姆有时也体现“人神共享”的场合,如维吾尔木卡姆在麻扎朝拜的场合表演,朝拜时是在娱乐神祗,随后的麦西热甫活动即为娱人。但维吾尔木卡姆的主要功能是“为人奏乐”,娱乐大众。就维吾尔族民间音乐而言,民间歌曲中的爱情歌曲主要是抒发歌唱者对所爱之人的赞美、思念或求不得苦的多种感情,是以抒发自我的情感为主,属于娱己的范畴。民间歌曲中的《打场歌》《收割歌》《犁地歌》等劳动歌曲,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缓解身心疲劳而用。维吾尔族民间歌舞音乐也有着一定的功能,如库车县的民间歌舞曲主要为麦西热甫中的多样舞蹈伴奏,以此达到娱己、娱人的目的。民间说唱音乐中的“达斯坦”在维吾尔大众中广受欢迎,“达斯坦奇”说唱的长篇叙事诗既有自娱、娱人的功能,也扮演着向人民大众传递多重文化知识的教育功能。就伊斯兰教宗教礼仪音乐而言,其在各自的用乐场合主要扮演着人—神交流的媒介作用和娱神的功能。以巴克西作法用乐为例,巴合希演唱的“皮尔”音乐就具有通鬼神的功能,以此来达到驱除病魔、治愈疾病的目的。而和田地区芒来乡的苏菲派伊斯兰教捷斯迪耶支系宗教仪式的用乐则具有娱乐神祗 (真主安拉)的功能,以求得向真主忏悔罪恶,祈求真主护佑族人幸福平安的目的。
由此可见,就文化功能的层面来说,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各种类型大多都具有特定的文化功能指向,以维吾尔木卡姆的用乐功能来代替其它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各种类型的用乐功能是不合理的。从该层面的研究来说,维吾尔木卡姆研究不能够代替整体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研究。
四
从伴奏乐器的层面来看,无论从乐器种类、乐器数量还是从乐队规模等方面来看,维吾尔木卡姆与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各种类型的伴奏情况也不完全相同。据调查,维吾尔木卡姆的伴奏乐器较为丰富,既有弹布尔、都它尔、热瓦甫、卡龙等弹拨旋律乐器和萨它尔、艾捷克、斯克里普卡 (小提琴)等拉弦旋律乐器,也有巴拉满、苏乃依、乃依等吹奏旋律乐器和达普、萨帕依、塔希、库修克 (勺子)、纳格拉鼓、冬巴克鼓等打击节拍节奏乐器。尤其值得说明的是,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木卡姆伴奏乐器中的主奏乐器也不尽一致。譬如,和田地区十二木卡姆的主奏乐器为吹奏旋律乐器巴拉满,该乐器相当于其它地区十二木卡姆中的主奏乐器的萨它尔和弹布尔。刀郎木卡姆中的主奏乐器往往被视为拉弦旋律乐器刀郎艾捷克和弹拨旋律乐器卡龙。就民间音乐而言,其中之民间歌曲中的很多种类是没有伴奏乐器的,而是由维吾尔人在特定的场合(如劳动场合)即兴地随口编唱,如流传于民间田间地头的劳动歌曲和有些爱情歌曲即属于此类。即便是在一些民间歌曲中有伴奏乐器者也没有一定的成规,一般是用一两件乐器伴奏,绝对不会如维吾尔木卡姆的伴奏乐队那样庞大的乐队规模。维吾尔族伊斯兰教宗教礼仪音乐中的很多种类也是如此,如巴克西作法仪式音乐中的伴奏乐器一般仅仅有一两件乐器,并且根据流传地区不同亦呈现不一致的状况,如流传于和田地区墨玉县奎牙乡的巴克西作法仪式音乐中的伴奏乐器仅仅为大型达普 (手鼓),而流传于阿克苏地区的巴克西作法仪式音乐中的伴奏乐器则有达普和刀郎艾捷克。此外,流传于其它地区的该种音乐的伴奏乐器亦存在不完全一致的状况。阿希克调也是如此,它一般由身着粗布麻衣或破衣烂衫的、手持萨帕依或塔希的虔诚穆斯林在街头巷尾或麻札场合行乞时边击节边演唱。就维吾尔族民间说唱音乐中的达斯坦的伴奏乐器而言,其一般是采用艺人自弹自唱或三两人合奏演唱的形式。如和田地区墨玉县奎牙乡的“达斯坦奇”夏赫·买买提一般是采用自弹热瓦甫伴奏演唱的形式。就民间器乐曲中的鼓吹乐而言,其常规组合为一支苏乃依、三对纳格拉鼓、一只冬巴克鼓,亦可仅有一支苏乃依和一对纳格拉鼓。由此可见,在伴奏乐器方面,维吾尔木卡姆与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中的各种类型也有着不尽一致的状况。因此,从伴奏乐器方面来看,维吾尔木卡姆研究也不能代替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研究。
上述仅仅是笔者对维吾尔木卡姆与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各种类型在分类、表演场合、文化功能、伴奏乐器等方面的异同点的简单阐释,以此来论证笔者的论题。其实,它们之间还有着诸多方面的差异,如唱词方面和音乐形态方面等。从歌词方面来说,尽管维吾尔木卡姆中的很多歌词来自于民间歌谣和民间达斯坦,但被选入木卡姆的唱词后已经经过了历代文人的加工和规范,已经是被“文而化之”或雅化而非原汁原味的民间唱词了。从音乐形态来看,尽管维吾尔木卡姆中具有多种节拍并存、节奏形式变化多样的特点,也存在着“多结音现象”“游移音现象”“一级多音现象”和“四分音现象”等音乐形态的规律特点,但以上维吾尔木卡姆的多种音乐形态特点在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中的各种类型中并不是均等地存在的,其各种类型的音乐形态也都有着它们各自的别具一格的个性特征。就此两方面来看,维吾尔木卡姆研究也不能代替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研究。
综上,我们从乐种分类、表演场合、文化功能、伴奏乐器、唱词、音乐形态等层面对广泛流传于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木卡姆和传统音乐的诸多类型之间的差异性进行了学理层面的探讨,从而纠正了“研究维吾尔木卡姆就能够代替研究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偏颇之见。这既在相当意义上彰显出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之博大精深的文化含量,也进一步指出了维吾尔族传统音乐至今还有着无限广阔的研究空间。就当前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研究而言,其中的维吾尔木卡姆研究可谓是成果频出,硕果累累。即便如此,诚如研究维吾尔木卡姆近五十载的已故著名音乐学家、木卡姆学者周吉先生所言:“我们的维吾尔木卡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的阶段”[5]。先生之警言意在强调我们当前的维吾尔木卡姆研究距离我们建立“木卡姆学”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其研究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的维吾尔木卡姆研究尚且如此,更何况包罗诸多乐种的维吾尔族传统音乐呢?其研究更应该是任重而道远了。
另据调查发现,至今仍然有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诸多乐种尚是未被开发的处女地,即便是有些乐种已经进行了一番研究,但多数研究也是处于“隔靴搔痒”式的点到为止的阶段,此距离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之全面而深入的研究目标而言着实相差甚远。据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如此说,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维吾尔族传统音乐就是一口“文化的富矿”,它拥有着无比丰厚的文化蕴藏等待着我们去发掘、去探索。我们不能仅仅用一只眼睛牢牢盯在维吾尔木卡姆这一朵“奇葩”之上,维吾尔族传统音乐还有更多的艺术奇葩等待着我们去采摘、去开发,因为维吾尔族不是只有维吾尔木卡姆,他们还有着更为丰富的传统音乐资源。因此,我们说,维吾尔木卡姆研究不能够代替整体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的研究。
[1]周吉.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 [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16.
[2]“第六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中方筹备组.第六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论文集 [C].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165.
[3]项阳.功能性·制度·礼俗·两条脉——对于中国音乐文化史的认知 [J].中国音乐,2007(2).
[4]项阳.中国音乐文化的“大传统”与“小传统”[J].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天籁),2006(1):4一5.
[5]王文静.维吾尔《十二木卡姆》的音列研究 [D].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2006:2.
(责任编辑:黄向苗)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search on Traditional Uygur Music and Uygur Muqam
WANG Jianchao
Some scholars exaggerate the academic research on Uygur Muqam,and claim that it can replace the research on traditional Uygur music.This bias ha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progress of the overall study of Uygur traditional music culture.The above thesis can be proved as a false proposition by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genre of traditional Uygur music and different aspects between music kinds of traditional Uygur music and Uyghur Muqam,i.e.performing occasions,accompaniment instrument,cultural function,lyrics,music forms,and so on.
Uygur Muqam;traditional Uygur music;music classification;cultural function
J607
:A
2017一01一08
王建朝 (1979—),男,河南濮阳人,凯里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族音乐学研究。(凯里 556011)
*本文系2016年度贵州省省级重点支持学科“音乐学”项目 (黔学位合字ZDXK[2016]15号)和2014年度凯里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音乐与舞蹈学”项目 (项目编号:KZD2014010)资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