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科
生命从自然编辑到基因编辑的转变与反思
刘科
生命的起源与进化过程首先是一个自然编辑的过程。技术产生以后,生命的演化就逐渐进入到一个自然与技术共同编辑的时代,技术编辑的程度越来越大、能力越来越强,直至进入基因编辑的范畴。通过比较自然编辑与基因编辑的关系,分析了这种历史转变所蕴含的革命意义与社会挑战,进而指出对待技术编辑的理性态度。我们不要随意按照“有罪推定”的思维去否定技术、恐惧技术,而是要在理解、包容和规范的框架下去完善技术,为它创设适宜的成长空间。
自然编辑;技术编辑;基因编辑;技术态度;有罪推定;包容性
通常而言,“编辑”是指对一部作品的编写、修改和完善。简言之,自然编辑是自然界形成并利用生物自身的进化机制对生命的修饰行为,体现了一种自然性和客观性;技术编辑是人们利用技术手段对生命个体性状和功能的修饰行为,体现了人为性和主观性。目前,对生命个体的技术编辑已经发展到基因编辑的阶段。
生命世界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整个过程是极其漫长的自然编辑过程。
1.生命的自然编辑阶段
大约46亿年前开始诞生地球,大约32亿年前才开始出现生命形态。原始海洋中的无机物经过长期复杂的相互作用,相继产生了有机小分子、生物大分子、多分子体系和原始生命的雏形。之后,生命开始了长期的进化过程。这一过程始终处于自然演化的状态,是一个自然编辑的过程。自然的选择、剪辑与组合,加上时间的积淀,使得地球上的生命物种以丰富多样化的形态存在着。自然编辑体现了随机性与目的性的统一。自然编辑还包含有一定的神秘性,人们至今不甚清楚生命的许多演化细节,生命的起源与演化仍处于科学假说阶段。
2.技术的产生及其对生命的编辑
人类的起源与发展本身就是一个自然编辑的结果。与其他生命体不同的是,被自然所编辑的人类居然掌握了技术知识,能够有兴趣持续发展和积累技术知识,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去改变环境、改变自身,进而影响其他生命体的存在状态。正如彭加勒所言:“人的伟大之处在于有知识。人要是不学无术,就会变得渺小卑微,这就是为什么对科学感兴趣是神圣的。”[1](P137)在早期的生产实践中,人类祖先逐步掌握了初步的农业技术。他们在发现野生植物的种子和果实可以食用时,学会了种植技术、杂交育种等;他们在狩猎时,学会了对野生动物的驯化和养殖等。尽管生命演化的轨迹仍然主要沿着一种自然状态,却已经深刻打上了人类的痕迹。人类在微观上启动了对生命的技术编辑程序,也开始了人类的自我编辑进程,相对稳定的生命基因型开始出现了重组或变换。
近代自然科学产生以来,生物学得到迅速发展,其分支学科越来越多。人们对生命现象、生命本质、生命结构和生命规律等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从宏观到微观,从现象到本质,从组织到细胞,从细胞到基因……积累了越来越丰富的生命科学知识。这些知识的积累,蕴含了强大的对生命进行技术编辑的能力。特别是20世纪末期以来,先后出现了重组DNA分子技术、基因编辑技术等,这都归属于人类对生命的技术编辑范畴,它们是对生命的修饰和强化,属于对生命进行技术编辑的高级阶段。
1.基因编辑的特点
现代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的进展,把技术对生命编辑的深度和精准度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基因编辑。所谓的基因编辑是指“天然基因的部分被合成的DNA链所取代或填充,或者是自然修复过程除去DNA中的缺口或错配”[2](P255)。具体说来,基因编辑就是科研人员利用分子工具,在微观水平上对生物的基因组进行修饰的过程,从而达到定点改造基因的目的。基因编辑具有以下特点:
(1)基因编辑的精确性和可操作性
在基因编辑研究的前期,科研人员主要利用同源打靶重组的原理进行,即转入具有同源臂的外源基因,利用同源重组作用来实现基因编辑。但上述方法操作周期长、效率低、作用有限。近年来,生物学家基于“规律性重复短回文序列簇(CRISPR/ Cas9)”技术实现了对基因组的高效靶向修饰。CRISPR技术被媒介誉为“基因剪刀”,可以对基因进行精确的定位切割,用来删除、插入、替换生物体内的目标基因,实现对基因功能的深入研究,彰显了人们对生物基因进行技术操纵能力的强大性。CRISPR技术在其问世之后,已连续三次入选Science杂志年度十大突破,2015年被评为头号突破。该杂志认为“基因编辑技术精确度高、成本低、操作简便,势必对研究产生革命性影响”[3]。这类技术将开创精准医学的新时代,打开了治疗基因缺陷的大门,可以更好地实现人们的愿望。
(2)基因编辑的通用性和市场性
基因编辑技术对生命体的定向修饰和强化功能,有较强的通用性,使其在医学基础研究、免疫细胞治疗、遗传缺陷修复、肿瘤防治、药物制备、动植物基因改造、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均显示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其蕴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巨大。例如,当前基因治疗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缺乏理想的靶向基因修饰技术,基因编辑技术则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必将带动医疗产业的发展,将会有难以估量的发展空间。
基因编辑技术快速发展,应用成本呈现下降趋势,为该技术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奠定了基础。基因治疗公司作为高回报的科技企业,获得了金融资本的高度关注。2013年以来,“五家基因治疗公司在A/B轮融资中,总计获得3.74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其中包括富达、盖茨基金、谷歌风投等著名投资机构,反映了相关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炙手可热程度。资本的大量投入将极大地推动产业的发展壮大。”[4]
2.基因编辑的哲学意义
正如恩格斯所讲:“推动哲学家前进的,决不像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只是纯粹思想的力量。恰恰相反,真正推动他们前进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速的进步……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5](P228)基因编辑作为生命科学纵深发展的产物,其蕴含的哲学意义是极其深远的。
(1)基因编辑的革命性
基因编辑技术使生物控制进入到精细的微观层面,实现了对细胞和基因的重组编程与发育调控,实现了干细胞多功能的获得与维持。这一独特的操控能力、操控目标使基因编辑与其他现代技术有了重大区别,充分彰显了人们基于自然规律、生命规律的主观能动性,其革命性意义不言而喻。当下,基因编辑作为能够对生命个体实现技术操纵和控制的强大力量,无疑会产生许多颠覆性的深远影响,让人们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人与其他生命形态的关系与价值定位。
(2)基因编辑的自由性
在现代社会,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具有一种等价关系。经济效益成为技术发明、技术成就的通用评价尺度。因此,人们对技术进步的追逐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技术创新”成为最响亮的社会口号之一,技术也成为人们强大的“梦想工具”。正如德国学者波塞尔所讲:“‘技术是欲望的实现’这一简单定义后面蕴涵许多问题。技术发展不仅受经济欲望推动,也受文化欲望和精神欲望的影响。”[6]换句话说,技术的根本特性就是去实现理论与逻辑上的可能性,实现人们的自由选择,实现人们物质和精神两大基本层面的愿望。今天,基因编辑充分体现了人们内心的期待,体现了技术的自由本性,扩大了人们的行为空间。自然界被人们所拥有的技术支配和利用,自然界被实实在在地祛魅了,其地位经历了一个巨大的变化——“从母亲发展到物质乃至材料。”[7]
(3)基因编辑的选择性
目前看来,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涉及医学和非医学两大目标,具有预防、治疗和增强等多项基本功能。对于基因编辑的医学目标,人们基于社会伦理、社会习俗的考虑并没有多少异议。毕竟基因编辑有望实现对人类疑难病症的救治,解除人们的病痛,满足人们回避苦难的愿望,终归是起到了善的作用。对于非医学用途,特别是应用到与生殖领域相关的基因优化、基因增强方面,人们却对此产生了较多的忧虑。众所周知,生命已经相当完美,何需再去“扮演上帝”。
1)基因优化。人们推测,基因编辑技术具有强大的变革基因序列的功能,如果它被应用于生殖领域,对人类的胚胎基因进行修饰和优化,这些被改变的基因会遗传给下一代,将持久改变人的基因序列。因此,这就存在着对基因操作随意性以及对后代人产生不良影响的隐忧和挑战。这使得基因编辑在科技政策领域成为有较大争议的热点问题。
2)基因增强。在人们的认知与情感中,人类个体之间存在着外观、体能等方面的自然差异,人们对此尚能理解和包容。但是,对于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的差异性则难以接受,这涉及到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和价值判断等问题。用这项技术使人类个体获得在自然状态下未曾具有的“优越”和“强大”性状,可能会重现优生运动所蕴含的社会命题。这些命题往往是内在的、难以克服的,将在社会层面引起极大的舆论反响。如李建会教授表示:“利用基因编辑技术进行的生殖细胞的基因增强会引发更多的伦理问题。人类就此可能分成增强的个体和没有增强的个体,增强的个体就会比没有增强的个体获得更多的机会;如果增强的个体在能力上非常强,就有可能形成超人群体,会导致整个人类的伦理法律体系发生改变。”[8]
(4)基因编辑的风险性
生物技术的发展及其与社会的深度融合,使现代社会面临的风险大大增加。邱仁宗教授指出:“这些风险包括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转基因食品和作物;新瘟疫:异种移植和重组病毒基因可能引起的跨物种感染;通过操纵脑和基因控制身体、精神和行为:脑的电/化学刺激、脑芯片、纳米装置、基因工程、人的生殖性克隆、设计孩子、大规模的人体研究等;对未来世代的可能威胁: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功能增强等。”[9]还有人预测,对生命的过度技术编辑可能会破坏人类基因的多样性,人类的可遗传变异会越来越少,人类是否走到生物进化的尽头?在看似强大的生物技术面前,由于存在着难以控制的不测风险,人类反而成为生命的脆弱者。
许多人首先关注的重点不是基因编辑能带来什么“好东西”,而是它能带来什么“坏东西”。这是人们习惯于对技术采取批判性思维的基本体现,尽管这种“未雨绸缪式”的思维是有积极意义的。正如唐凯麟教授所讲:“必须要注意和尽量避免过分追求科学技术可能导致的人的物化和异化,否则,不仅人的全面发展无从谈起,生产力的发展也必将因环境的恶化和人的主体性的丧失而走向无发展的增长。”[10]因此,基因编辑技术就充满了人们“想象的风险”,让人们处于两难选择中。事实上,基因编辑尚处于发展阶段,其效率和安全性问题仍然困扰着此项技术的发展,其实际效果与人们当前的期待也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基于技术本身的不成熟现状,其技术风险难以完全排除。作为一类新开发的技术手段,基因编辑必将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一个成长的时间和空间。
(5)基因编辑的规范性
技术是归属于人类的智慧活动,人是技术的承受者,也是技术的操控者。技术的产生、发展、完善与应用均离不开人的活动。一项技术的进步是否真正有益于人类,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对待和应用它。约纳斯指出:“普罗米修斯终于摆脱了锁链:科学使它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力量,经济赋予它永不停息的推动力。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正在呼唤一种能够通过自愿节制而使其权力不会导致人类灾难的伦理。”[11]因此,基因编辑作为一类技术活动,会涉及到技术主体、技术规范等。能够对生命进行技术编辑的人无疑要具有以下资格:对生命科学知识的深刻把握;熟练的基因操作能力。重要的是,他们必须遵循一定的操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等。
1)生命研究规范
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上,绝大多数科学家具有自觉的科学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在基因研究的过程中,先后有科学家主动告知同行或向社会报告研究存在可能的风险性。例如,基于风险考虑,伯格(Paul Berg)等美国分子生物学家联合签名呼吁同行暂停重组DNA分子的试验。这些科学家严正指出:“我们很清楚评估此类重组DNA分子对人类风险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难度。然而,我们忧虑那些随意应用此类技术可能会造成的不幸后果,这使我们要敦促所有在这个领域工作的科学家加入到我们的行列,同意在风险被评估和能找到解决那些关键问题的办法之前不从事上述实验。”[12]因此,科学家的自我规范将是保证科学技术健全发展的重要动力。正如约纳斯所指:“除非有一种控制意志的力量,使欲望得以平息,否则社会将不可能存在。而且,内在的东西愈少,外在的东西必然愈多。这在事情的永恒结构中是注定的,无节制精神的人不能自由,其激情锻造了他们的脚镣。”约纳斯试图借此说明一个事实:“自我约束向来都是自由的代价,自由往往只能在一个强大的、约束性的道德背景面前,通过放弃放纵,通过自愿的自我限制茁壮成长。”[13](P13)对于基因科学家来讲,“能够控制意志的力量”就是一种对科学研究事业、对人类社会发展高度负责的伦理精神。
2)生命伦理规范
人们围绕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已经提出了许多伦理规范和行为程序,对科学家的行为起到了一种他律、限定或引导作用。这些生命伦理规范既有与其他伦理规范类似的一般特征,又具有针对生命科学研究与实践特点的特殊性。人们特别提出了如下技术道德调控的程序性原则:
预防性原则。如果某项行动可能会给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带来某种严重或不可逆的潜在伤害,那么最好不要实施该项行动。尽管对于这种潜在伤害的可能性、严重程度或因果联系尚存在着科学上的不确定性。那些主张实施该项行动的个人和组织应承担举证无风险的责任。因此,又如约纳斯所讲:“人在技术上怎样损害了生命,人就有义务怎样保护生命。从中可能得出的结论是:人既不能漠然地同人以外的生命世界打交道,又不能漠然地和人自身打交道,而要肩负起对自然和未来人的责任。”[13](P15)。
公正性原则。生物技术行为会涉及到利益公平分配问题,可分为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两个方面。代内公正是指当代人生物技术利益的分配和共享问题,要强调公众利益优先;代际公正是指现代人支配后代人的权利限度问题,因为现代人通过技术行为可以极大地影响后代人的生活状态、生活环境。如约纳斯所说:“今天的权力的阴暗面是以后活着的人面对的桎梏。”[13](P132-133)因此,基因技术权力的行使务必要遵循社会公正原则,实现技术发展利益共享,让最大多数人受益。
平衡性原则。基因编辑行为涉及利益与风险、伤害与安全、代价与补偿的平衡,涉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平衡,涉及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平衡等。基因编辑既能解决许多问题,也会带来诸多矛盾。因此,在基因编辑的技术开发和管理中会涉及到平衡原则。根据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在一般情况下,“理性的人不会选择恶,如不健康、痛苦和死亡,他们会选择健康和安宁等,这是每个求医者想要的利益,也是医疗价值的所在。”[14]因此,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要保证不伤害技术受试者,避免形成安全隐患。如果伤害不可避免,至少要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对受害方进行合理补偿。
3)生命法律规范
基于生命伦理的研究,人们还要制定针对防范基因风险等问题的法律规范,对生命科学研究和应用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例如,近年来我国就已经制定出台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等,这都是对基因技术发展进行规范、预防技术风险所做出的积极努力。
当前人们对于基因编辑技术,无论忧虑什么、恐惧什么似乎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我们需要面对这类技术本身的不成熟问题,需要面对它的未知后果,需要面对它的社会应用可能带来的伦理挑战与法律空白。但是,只有恐惧是不够的。
1.对基因编辑的“有罪推定”
从目前学界和社会舆论对待基因编辑的态度来看,人们往往采用了“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人们对技术现实合理性的关注远远比不上对此项技术可能会展现的“不合理性”的关注度。这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批判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文学者习常的技术批判思维。但是,这种对技术过度的批判性思维容易引发技术恐惧的社会舆论和思潮,反而不利于技术的成长和进步。
生物技术的风险一旦有所呈现,就会被舆论无限放大。即使基因编辑的风险没有出现,人们也要假设它有风险,视之为“潜在的风险”,可能会对生物的“基因完整性”和“物种完整性”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害。重要的是,人们当前的知识和手段也无力或无法完全排除那些潜在的风险因素。既然无法排除,那些风险就会迟早来临,人们又该做些什么呢?例如,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曾出于宗教与道德的理由禁止试管婴儿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后来却发现这个决定是错误的。事实表明,“道德无法从根本上阻挡技术进步。一种富有生命力的道德,应当促进技术进步”[15]。科学技术的社会应用过程中,如果出现什么问题,不应当归罪于作为工具性存在的技术本身,而是与运用这种技术的人相关。要实现技术与道德的统一,必须首先实现技术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从生物技术发展的历程来看,人们对该技术风险的恐惧大多是一种主观判断,特别是从逻辑上推测这类技术会带来诸如“伦理风暴”、“潘多拉的盒子”、“魔鬼的诅咒”等。正如肖峰教授所言:“有的风险和代价很大程度上是心因性的,尤其是道德风险和伦理代价,是因为我们过度的恐惧和过强的人文情感建构出来的;我们的心境和主观视角不同时,就可能倾向不同的态度……在这个意义上,这样的伦理代价确切地说,应该是代价感,而不一定是真实的代价。”[16]正是这样的“虚拟代价感”成为人们恐惧基因技术发展的重要心理来源。
2.基因编辑技术恐惧的启迪
在生命科学领域,它的每一项新发现、新进展都会引发人们的广泛争议。过去,人们已经对辅助生殖技术、克隆技术、人兽嵌合体技术等进行了多视角的争论。今天,我们又开始对基因编辑技术进行类似的争论。对生物新技术的医学临床、社会伦理和法律等意蕴进行前瞻性、综合性研究有其现实意义,有助于人们规范和监管技术的发展,实现人们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审慎的行为来对待基因编辑技术。
在现代人文学者看来,“恐惧”是带有一种宗教性的情感作用:“从情感中会产生启迪,迫使我们善待生命,谨慎从事。因此,学会敬畏应是这里所说的责任伦理的第一义务。”[11]具体说来,恐惧让人思虑、慎行,不去鲁莽行事;恐惧预见风险、规避风险,让人远离伤害;恐惧呼唤责任、敦促行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社会负责。因此,在恐惧的启迪下,对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此,邱仁宗教授认为:“基础研究和临床前研究应该置于优先地位;应该允许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体细胞基因治疗;目前应禁止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生殖系基因治疗;目前不考虑将基因编辑技术用来增强;对非人生物基因修饰也必须有规范和管控。”[17]
3.对基因编辑的包容性
任何一类新技术在产生之初都会引起人们的广泛争议,基因编辑技术也不例外。由于此项技术与人类利益的密切相关性,更是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人们既为这项技术所展现的美好前景而欣喜,又为这项技术潜藏的可能风险而忧虑。这都涉及到对基因编辑的技术态度问题。技术态度的形成应该基于对技术现状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基于对技术发展前景的科学预测与判断,要避免情绪化的主观臆测,特别是不要主观放大可能的风险。今天,我们要对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有更大的包容,倡导一种包容性的技术观。
(1)包容意味着理性。基因编辑技术是一类新技术,有其技术目标和技术功能,也会有一个艰难反复的发展过程。有学者指出:“基因编辑技术是后基因组时代研究基因功能的重要手段。但即使是CRISPR/Cas9这些能精确进行基因修饰的人工核酸酶技术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如怎样提高打靶效率获得纯合的基因编辑子代,外源基因的定点敲入等。”[18]我们对生物新技术进行争议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要叫停新技术的发展吗?当然是为了寻求技术共识、更好地促进新技术的健康发展。在此,我们应该对基因编辑这类新技术有更多的包容,包容它的不成熟性,包容它与人们心理预期的暂时差距,包容它可能给人们带来的社会伦理风险,给它留下充分的成长时间、修复时间。要鼓励此项技术在发展中完善,允许其在探索中失败。既不要拔苗助长,也不要因噎废食,而是要树立一种科学的理性精神。我们要对基因编辑技术形成共识、凝聚共识、发展共识,对其未来发展要充满信心、学会等待,而不是在袖手旁观中对其进行毫无意义的指责和怒骂。
(2)包容意味着理解。我们对基因编辑技术要有更多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倾听来自主流科学界的声音,进而从跨学科的视角分析其对生命和社会的意义与价值,做好风险与利益的权衡。在当前科学技术与社会关联性越来越密切的时代,虽然我们不可以说“科学家的归科学家,哲学家的归哲学家”。但双方总是有针对新技术发展进行沟通的必要,前提是相互理解。在此,包容性的技术态度则必不可少。周琪院士认为:“我觉得我们没有必要近期在存在很大的伦理风险和安全性挑战的领域投入太多的精力。除了发展技术本身之外,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在技术还没有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如何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来发展基础研究……在所有这些从技术、科学到动物水平上的疾病研究前期工作有一定的基础之后,我们再来考虑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上做更多贡献。”[19]当前,最重要的事情应该是激励、引导科研人员密切关注技术本身,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努力实现基因编辑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新突破,而不仅仅是模仿或借鉴国外已经开发的技术。
总之,生物技术进步的主题不是固定的,在人们获取技术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付出一定的代价,或至少要扰动我们的心理世界,让我们心神不定。当人们要追逐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美好前景时,就要接受技术本身的阴影。我们要学会理解技术,多一分理解,就多一分包容,少一分冲突。特别是对处于发展阶段的基因编辑技术,我们不要去过多地限制和干涉技术的发展,要努力克服技术发展的障碍,在技术内容、技术方法、技术手段上都有较大的突破,使技术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可控性都更强一些。诚然,这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智慧和耐心缺一不可。
[1]彭加勒.最后的沉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英汉遗传学词典[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3]吴晓丽.2015年生命科学热点回眸[J].科技导报,2016(1).
[4]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基因:新技术孕育大市场[J].股市动态分析,2016(3).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吴晓江.技术的特性、欲望、评价和预防性伦理——德国技术哲学学者波塞尔、李文潮演讲述评[J].世界科学,2004(11).
[7]张荣、李喜英.约纳斯的责任概念辨析[J].哲学动态,2005(12):45-51.
[8]张清俐.守住基因时代的伦理底线[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1-15(002).
[9]邱仁宗.脆弱性:科学技术伦理学的一项原则[J].哲学动态,2004(1).
[10]唐凯麟.现代化的前鉴——几种与财富伦理建构有关的理论述评[J].道德与文明,2016(5).
[11]李文潮.技术伦理与形而上学——试论尤纳斯《责任原理》[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2).
[12]PaulBerg,etc.PotentialBiohazardsof RecombinantDNAMolecules[J].Science,1974,185,(4148):303.
[13]汉斯·约纳斯.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14]郝文君、李伦.临床生命伦理视域中的自主[J].伦理学研究,2011(1).
[15]高兆明.技术祛魅与道德祛魅——现代生命技术道德合理性限度反思[J].中国社会科学,2003(3).
[16]肖峰.伦理代价:科技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张力[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17]邱仁宗.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伦理学的视角[J].医学与哲学(A),2016(7).
[18]支大龙、季维智、牛昱宇.后基因组时代的基因编辑技术[J].科学,2015(6).
[19]赵欣、赵迎泽.对话周琪:华盛顿共识[J].科学通报,2016(3).
刘科,河南师范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教授,哲学博士。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物技术恐惧心理的社会影响研究”(12BZX027);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三重”重大项目(2014-SZZD-15);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人文社科类)支持计划项目(教社科〔2014〕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