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与幸福的关系辨正

2017-01-27 01:34曾建平丁玲
伦理学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财富主体消费

曾建平,丁玲

消费与幸福的关系辨正

曾建平,丁玲

消费是维持人们生存的必需行为,是人们健康幸福生活之基。生存性消费是人们获得幸福的基础;当人们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之后,精神文明便成为人区别于其他生命秩序、感受幸福的重要因素;在工业社会,消费的意义对消费主体来说不仅是维持自身健康生存的符号,也是表现其文化素养的标签;随着消费主体的消费以温饱型消费为拐点转向以发展为中心,财富之于消费的幸福边际递减效应,而损害健康的消费自由是幸福的隐忧。

生存性消费;精神性消费;消费异化;幸福

丁玲,闽南理工学院讲师。

在生态时代,消费者在行使消费权益时,就是其消费价值观的直接体现,是其生态人格的有机构成。消费者在自由、理性基础上选择如何消费、消费什么,不仅取决于消费者权利的自由度,也取决于社会生产的自由度;不仅是消费者权利的行使,也是消费者自身素养的展示,是个体文明发育程度的体现。如果没有与文明相匹配的消费行为、享受能力,没有与文明相契合的文明素质、精神面貌与价值观念,消费就会蜕变为浪费,自由就会蜕变为无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1](P90)

一、生存性消费:幸福的伦理根基

谋求生存是生命的本能,但人的生命与动物生命之所以相区别就在于消费是人成就其社会生命的目的性和秩序性的关键环节。作为生物食物链上的一个必经过程,消费本身就意味着对自然资源的损耗,以为物种的生存提供必需的能量补给,它是表征人存在的基础方式。如果说,原初的消费是人捍卫自身存在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的话,那么幸福则是人努力追求生存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支撑。虽然,对人们来说“幸福是如此不确定的一个概念,以至于尽管每个人都期望得到幸福,却绝不能确定地一以贯之地说出,他所期望和意欲的究竟是什么”[2](P425),但人们却一致地认同在社会生活中“大多数人的所作所为,以及对逆境的忍受,背后秘而不宣的动机其实都是为了获取幸福、保有幸福、找回幸福”[3](P6)。

毋庸置疑,正是人们对满足自身生理需求和生命延续的幸福企盼成为了古老的消费主体们自觉地建构“类”平台,规划伦理关系的起点,也是其创造习俗、道德、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因而,从根本上说,在人类的消费世界中,“道德意识决不能放弃幸福,决不能把幸福这个环节从它的绝对目的中排除掉”[4](P127)。幸福不仅是一种是欲望获得了满足时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时的心理状态,它还蕴含着人在生存性消费下遵循“天理”之自然秩序的约束及呈现自身高级生命之伦理价值的生活状态。正是在这种消费主体为追求生理需求的满足和生命的延续造就的“束缚”与“不自由”中,成就了人类文明的客观状态。它不仅使消费主体的幸福不断获得提升,而且构筑起了沟通人类文明的基石。

二、精神文明:拓展生命的消费需求

正是人们的精神追求构成了消费主体的社会历史境遇,以及自身的个性和社会地位的一部分。在温饱型社会下,人已懂得不断地“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5](P559),人类自我意识大大增强。虽然此时“足食”仍是人们幸福的首要因素,但“足食”的幸福已经和人类的生产力及自身的伦理关系紧密地联系起来了。消费主体的幸福感受不仅仅局限于生理对物化的欲望需求,还体现为消费主体在消费的同时感受自身伦理关系、满意的心理状态或以仰望天国的幸福作为现实生活的精神支撑;在表现形式上,它既蕴含着消费主体对生活状况的认知与追求,还涉及对相关生活状况——生理需求、精神需求、内在理性、道德需求的评价。因而,这一时期幸福对于消费主体而言,“不同的人对它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也把它说成不同的东西:在生病时说它是健康;在贫困时说它是财富;在感到自己无知时,又对那些提出他无法理解的宏论的人无比崇拜”[6](P9)。

在不同文明的影响下,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种族、不同生活境遇下的人们形成了各自对幸福的不同诠释与理解:古希腊时期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幸福观——认为人的幸福必须在理性的指导下才能实现;以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卢克莱修为代表的感性主义幸福观虽然把趋乐避苦当作人的本性,认为幸福就是追求感官的快乐、避免感官的痛苦,但伊壁鸠鲁保存至今的残篇也说得很清楚,“当我们说快乐是目标的时候,我们并不是指放荡之人的快乐,或肉体享受的快乐,就像某些无知的人所认为的那样;……我们指的是摆脱了身心痛苦的状态。因为构成快乐人生的,不是不停地饮酒作乐,不是坐拥美女和美少年,也不是享用盛宴上的山珍海味,而是清醒的思考——用理性验检一切取舍的动机,用理性清除那些在灵魂中造成最大纷扰的意见。”[3](P59)斯多葛学派则主张用精神否定物质的禁欲主义幸福观;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色彩的幸福观则应允了所有人都应享有幸福却也把人们的幸福从尘世移交给了上帝,幸福转变为在死亡中普遍救赎的伦理观;以及我国贯穿于人生哲学当中的“以理导欲”、“以理节欲”等通过道德生命引导生物性生命,表现生命追求幸福的以德祈福思想、德福矛盾思想或是以德为福思想等,无不展现出消费主体在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下,追求幸福过程中的精神文明成为生命秩序的主导方面。人类文明的历史性、现实性自主地成为影响人们消费模式和产生不同的幸福思想的关键因子。

三、工业文明:消费商品是幸福的保障

在工业文明时代,商品消费是人们获取幸福的基本手段。工业社会,商品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使得市场成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人的生存发展是一个不断恢复劳动力和生产再创造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的丰富和发展及再生产所需能量的消费,主要表现为工业商品的消费。现代社会,自给自足的温饱消费幸福时代即将为历史尘封;参与市场,参与商品消费,已成为人类获取生活资料、感受幸福的基本途径。虽说幸福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侧重于精神性的感受,然而,任何社会意识都是社会存在反作用下的意识,幸福作为一个人类生存发展状态的意识表达,它同样无法脱离物质而存在。面对生活“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7](P293)。在工业社会,这种物质手段的满足必须依靠市场,借助商品货币来完成。商品经济的纵深发展,市场的体系的完善与健全,需求品的市场化发展趋势,为社会提供着越来越多的精细化的生活消费品,越来越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交流手段……这个过程既是人们摆脱自然束缚,丰富自身人性发展的条件,也是在变化的客观环境中感受幸福的客观内容。因为幸福是一种主观体验,更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在不断变迁的人际圈与生态圈中不断变化的客观存在。

然而,如果消费主体想要获得这一切生产力物化内容的消费,从而能够体验生产力提升下人性丰富的幸福感受,那就要有机会能够参与市场,并拥有进行商品消费的能力与选择商品的自由。此外,商品消费也是人类社会继续进行再生产,创造财富和新的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的需要。可见,在现代工业文明社会,市场的迅猛发展将消费主体的消费全部置于市场之中,消费商品已然成为社会人寻找并获取幸福的基本方式与根本保障。

四、消费符号:消费主体异化的拐点

消费不仅是人们对消费品使用的消耗过程,也是社会再生产和人性不断丰富发展的前提条件。人的本质、人的需要总是不断跟随历史的脚步走向新的生成。随着自然的不断“人化”与人主体意识的不断变化,人自身的主体性也在不断的丰富中发生着变化,消费主体的消费以温饱型消费为拐点转向以发展为中心。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0%~59%为温饱型消费层次,它的消费开支主要用于购买生存资料。跨过消费物品匮乏年代,走进消费品丰裕时代,曾经被束缚的自我需求,在自由选择之可能的诱惑中被唤醒;工业产品的总量在一定范围内超出了消费主体基本的生理需要范围让人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与想望。同时,科技发展及其市场化发展将使市场更加的细化,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曾经埋没和压制着的个性在商品服务的发展过程中拥有了得以伸展的空间,并不断刺激着、诱发着消费主体的无限可能的期待与欲望。“消费主体对自身消费的追逐不再是通过其内在生命秩序为其消费行为寻找理由,更多的是把消费的内容、消费的符号特征作为自己感受幸福的标准——其幸福的标准在于能够占有被别人赋予象征性意义的东西,而不是与他自己的生活状态和对幸福的理解相适应的东西。”[8]可见,不少消费主体总是通过商品向外追求平等的消费体验,他们在消费上的这种平等呼声只是一种想要占有与他人一样能占有的消费品而已。他们在拥有一定物质的基础上,追随的是在他人的物质富足基础上而自然表现出来的精神需求;但对他们而言,这种精神需要并不是由于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内生需求,而是外在精神满足感的刺激。

对于解决了温饱型消费的中国社会而言,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中描述的“流通、购买、销售,对作了区分的财富及物品/符号的占有,这些构成了我们今天的语言、我们的编码,整个社会都依靠它来沟通交谈”[9](P62)的消费景观逐渐占据我们的市场主体,构建一种的消费习惯,成为掀起新的消费潮流的支点。然而,尽管人们享受着解决了温饱消费的追逐物欲繁荣的生活,但却仍然不觉得快乐,反而觉得焦虑、空虚、孤独。他们抛下了自己曾经满怀壮志的奋斗目标,忘了自己是本真意向,只是非常清楚地知道要想要别人羡慕或者过上别人羡慕的幸福生活就要赚更多的钱。他们“似乎是为商品而生活。小轿车、高清晰度的传真装置、错层式家庭住宅以及厨房设备成了人们生活的灵魂”[10](P10)。消费主体逐渐在商品中定位自身,在消费中沦为物的奴隶,成为工作、金钱的傀儡,成为自身消费品符号的附庸,而并不是按照自身的本质及自身状态的特殊要求概念来确定自己的消费内容。

当消费更多产品成为体现自身富有的时候,财富能给人带来幸福;当炫富性消费时过境迁,能享受高品位的闲适生活则可能成为人们追求幸福的目标因素。正如恩格斯说过的,就个人的消费而言,一是为生存,二是为享受,三是为发展和表现自己。

人们在消费中不断地创造、维持和改变着自己的认同,推动自我的发展。于是,对于一些人来说,“为了有效地增进消费者的荣誉,就必须从事于奢侈的、非必要的事物的消费,需要博得好名声,就不能免于浪费。”[11](P73)生产力的发展也的确为广大人民带来丰裕的可供消费的产品。人们在消费品的选择上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利,但试图通过消费品标识的文化身份来获得快感的人们恰恰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文化作为自身存在的根本方式需要我们通过自身的文化内涵来表达自我的存在,并将这种文化内涵赋予我们消费的物品中以展现我们的存在方式,而不是通过他人塑造的消费品之价值文化来展现自身。换言之,人们可以通过提高消费来改变自身在消费领域的社会地位。但是,人们并不一定能通过物质性的消费提升自身的文化品位与生活格调,真正获得让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如此一来,当社会中的消费品让人们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利之时,当人们为琳琅满目的消费品惊叹之时,针对自身的消费体验感也面临一个转折点——当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利之时,很多时候人们反而进入了一种最不稳定的幸福状态。

当消费不再是满足人们的饱腹之欲而成为彰显人们身份的一种标识的时候,幸福作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体,更多的表现为人们对精神性消费需求的体验,这种体验是展现个性身份差异的张扬。尽管它在满足人们的高层级的需要中同样占据着重要地位,但为彰显财富而设计的消费内容往往是被市场利益最大化的生产者制造出来的消费需求。这种财富消费符号个性是被有限的生产者赋予的。因而,在人们通过财富试图凸显个性的同时,也容易在标识财富的商品中消解自身的个性特征。更多的财富看似能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地选择,但彰显财富特征的消费品却往往具有稀缺性。于是,追逐财富带来的消费使主体的消费对象具有相似性乃至相同性,这恰恰消解了他们试图通过消费品来表达个性的心理需求,以致他们感觉即使拥有很多仍会莫名地空虚。很多时候,人们总试图通过追逐财富获取幸福,而往往金钱越多,人也就越贪婪,贪婪反而带来焦虑、烦恼,不知如何呈现自身的个性特征。

不可否认,财富确实有助于满足人们的欲望,保护人们免除若干痛苦。但依托财富的幸福,很多时候让消费主体虽然已经看到了幸福的影子,却无法拥有恒久的内心灵魂的安宁。工业社会早期的财富增长实践即向世人展现了追求幸福时,徒有财富增长的不幸福状态。经济因素对人们幸福感的影响会呈现出边际递减效应,基于财富的消费不可能成为衡量人们幸福与否的根本标准。相反,当消费超出了本身的基本需求,它反而会成为标示人们缺乏幸福感、填补空虚的一个符号。因而,在美国工业经济的迅速增长过程中,《独立宣言》的作者托马斯·杰斐逊曾经向国民展现未来的美好生活图景时候就强调,一旦达到物质满足的程度,美国人就应该把注意力投向幸福和最终启迪。毋庸置疑,财富是人们自由消费的重要手段,但携带巨大历史包袱的财富的增长和消费能力的提升却不是人们幸福体验的一部分。社会的发展需要创造财富的可持续模式,更需要追求可持续的幸福。

损害健康的消费自由是幸福的隐忧。当消费满足了人们的生存需求,生命的质量即开始被纳入人们关注幸福的内容之一。当今社会,人们的消费品越来越多,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在这一环境中的消费问题也成为健康隐患。工业污染源直接或间接成为健康杀手,人对食物欲望的增长,也使得食物消费品逐渐脱离自然生态,似乎成为独立的工业化产品。于是,借助科技的发展,“饮食”方面的畸形技术迅速破坏了人们的“饮食”生态,危害着人体的健康。一味追求口腹之欲的满足,反而对身心健康造成了损害,故曰“祸莫大于不知足”(《老子·四十六章》)。

总之,消费本是维持人们生存的必需行为,是人们健康幸福生活之基。但大肆为消费而消费,为不合理的欲望而消费,并从而推进扩大生产的行为,使得注重经济增长的“消费—生产—消费”循环机制产生的环境问题层出不穷。这种危害进一步进入人们的消费链,导致人们的消费不安全,损害了人自身的健康。健康是幸福之本,消费的首要目的即是满足人的健康生存,而后是促进人的健康发展。尽管丰富的消费产品能提供给人们各种选择,但当人们无论消费什么样的产品却可能在感受幸福的载体——身体里埋下妨碍健康的隐患时,幸福对消费主体而言,只是一种空洞的精神慰藉。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达林·麦马翁幸福的历史[M].施忠连、徐志跃,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

[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丁玲.“消费—生态”悖论的伦理审视[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学报),2012(5).

[9]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0]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11]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M].蔡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曾建平,井冈山大学教授,同济大学伦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1AZX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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