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立祥
(作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西南石油大学企业社会工作研究所)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残障儿童的权益保障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尤其是全民阅读背景下,我国残障儿童阅读状况作为保障其文化权益的折射,成为考验社会公平与公共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权利,关键是完善残障儿童阅读立法,重点是聚焦残障儿童阅读需求,根本是优化残障儿童阅读体验,不断提升残障儿童阅读权利保障的水平和层次。
全民阅读背景下,我国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权利的措施日益完善,发展态势稳中向好。表现在助残阅读网络逐步完善、阅读推广活动方式渠道多样、志愿者助残阅读呈现常态化趋势。
2016年公布的《残障儿童全纳教育公众认知与倡导方向调研报告》显示,自2011年全国残疾人阅读指导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国各地助残阅读机构逐步发展,为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权利提供了有效支撑。各级图书馆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开辟残障儿童阅读专区,完善盲文阅读服务内容,推进声像资料字幕加配,加强网络无障碍阅读服务等残障读书指导活动,丰富残疾人尤其是残障儿童阅读生活。同时,各种助残阅读公共文化机构不断涌现,公共场所免费向残障儿童开放,文化服务增设残障儿童专区,数字图书馆等数字资源服务适度向残障儿童倾斜,为残障儿童阅读权利保障奠定基础。
开展多样化残障儿童阅读活动,方式更为灵活。一是阅读渠道日益多样。当前残障儿童的阅读方式既包括传统纸质文本阅读,也涵盖电子图书、有声读物、无障碍影视等数字资源,还涉及读屏软件、移动互联等立体服务模式。例如,中国残联与国家图书馆联合,共建了中国残疾人图书馆,并专门开设《少儿天地》栏目,为残障儿童提供多样化阅读体验和服务。二是方式更为灵活。鉴于残障儿童自身特点,阅读方式开展相对灵活,如邀请儿童参观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残障儿童开展专场活动,满足他们的阅读需求,激发他们的阅读兴趣,进而让残障儿童阅读权利最大化。合肥市少儿图书馆的做法比较有代表性。该图书馆通过安排专人到医院为脑瘫患儿讲读绘本、发放图书,为患儿送去温暖,为他们更好地接触阅读提供帮助,得到患儿及家长的普遍认同。
开展残障儿童辅助阅读要求高、难度大、情况复杂,需要专业人士持续的耐心、细心与爱心付出,志愿者助残阅读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志愿者助残阅读人员相对集中,既可以是图书馆、文化宫等文化机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社会爱心人士。志愿者助残阅读,既能帮助残障儿童提升阅读兴趣,也能有效升华志愿者内在境界,在一二线城市初具规模并常态化。例如,近年来,大连市朗诵协会联合市慈善总会、大连市图书馆等多家机构,通过为视障儿童朗读绘本故事、中外诗歌等方式,积极开展“义工·有声书库”等常态化活动,为视障儿童打开了一扇了解世界的窗户,社会反响良好。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统计公报》显示,尽管残障儿童阅读权利保障措施不断优化,但是与全民阅读提出的基本要求仍然有所差距,当前面临资源建设落后、推广活动缺乏创意、残障儿童参与度满意度较低等诸多问题。
一方面,公共文化场馆建设不足,影响残障儿童阅读体验。公共文化场馆普遍存在功能单一、建设不足的问题,针对残障儿童的阅读场馆奇缺,针对残障儿童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滞后,配套服务供给乏力,影响了阅读体验。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统计公报》显示,我国32个省级公共图书馆、16个副省级少儿图书馆中,专门为残障儿童开辟的阅读专区不足半数,凸显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权利的场馆与配套服务建设的滞后。另一方面,图书资源有限,制约残障儿童阅读发展。图书馆盲文阅读专区多为成人设计,残障儿童盲文图书馆藏内容单一、数量偏少;其他针对智障儿童、听障儿童、精神障碍儿童等内容匮乏、数量奇缺,导致残障儿童心理教育、盲文教学、手语教学等特殊教育人士图书资源不足。
一是内容创意缺乏。针对残障儿童开展的阅读推进活动,随意性较强。活动或者由主办单位策划组织,或者由志愿者群体自行安排,或者由赞助方提供具体方案,其内容较为单一,形式大同小异,缺乏明确的策划和创意性,致使受众接受效果大打折扣。二是科学评估缺乏。大多数活动组织方并未进行深入调研,对于残障儿童的阅读需求存在主观臆断倾向;对于活动开展的效果评估,大多依据活动的开展场地大小、参与人次等硬性指标,缺乏短期目标、长期目标的科学评估,没有后续活动效果的跟进督查,造成活动不可持续。
首先,参与度不高。囿于身体、心理、文化等各方面的制约,能够参与到阅读推广活动的残障儿童群体有限,大多是主办方通过地方残联和特教学校联系的残障学生。虽然上述学生同样应得到相关帮扶,但相对于社会零散存在着更多需要帮助的残障儿童,他们的参与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易于造成阅读推广活动到达率不高、效果不显著等问题。其次,效果待提升。参与阅读推广的残障儿童能享受到上门借还书等常规性服务,也能够参与手工制作、故事会、文艺表演等升级服务。然而,相关活动开展并未实现常态化、品牌化、制度化,相反,活动频次过低、时间不固定等问题,不利于更多残障儿童参与其中,活动效果自然难以保证。
全民阅读背景下,依法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权利,不仅是保障残障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体现。
尽管我国没有专门为未成年人阅读立法,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部分条款明确了阅读权利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而图书馆、文化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仅为残障儿童的成长生活提供了保障,也为其享有与正常儿童一样的阅读权利作出了明确法律规定。只有确保残障儿童阅读权利有效实现,才能让其与正常儿童一样去体会阅读快乐、分享知识经验,也才能让他们享有正常成长与生活的自由,进而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实现残障儿童自由全面发展。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权利势在必行。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阅读权利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由之路。关注残障儿童、倡导阅读权利,是引导社会公平发展、进而达到基本公平的有力举措。而有效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权利,使之能够接触图书、享受阅读、提升自我,则是实现上述公平的第一步。换言之,只有保障儿童阅读权利,才能实现儿童受教育权利,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社会公平角度出发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权利不可或缺。
鉴于依法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权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上述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当多措并举,聚焦残障儿童阅读需求,优化残障儿童阅读体验,不断完善残障儿童阅读立法,务求尽快在工作推动中取得实效。
第一,要加大既有组织的协调指导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全国残疾人阅读指导委员会、未成年人阅读指导委员会等在残障儿童阅读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其书目推荐、学术研讨等领域指导有效性。同时,进一步加大组织间沟通协调,提升其对于残障儿童专门指导的层次,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至各相关职能部门。第二,探索设立专门组织研究残障儿童阅读。与全民阅读的基本要求相适应,上述组织要结合我国国情,在政府、高校、民间组织之中建立专门组织,在最大范围内对于残障儿童阅读现状进行梳理,对相关阅读与教育理念进行更新,聚焦残障儿童阅读需求,促进残障儿童阅读实践顺利推进。
首先,强化场馆建设,搭建互动平台。既要保持传统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的利用率,确保残障儿童阅读活动参与度,也要延伸数字借阅、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的新媒体阅读触角,通过图书馆上门服务、与志愿者互动等方式,提升残障儿童阅读频次和阅读效度,促进残障儿童阅读体验多样多元。其次,发挥社交媒体优势,强化人际互动传播。残障儿童阅读服务不能跟正常儿童一样要求,而要侧重让残障儿童享受阅读的乐趣,让更多残障儿童参与其中,为残障儿童提供社交的平台,让他们能够在活动中结交朋友、收获快乐,尽快融入社会。再次,健全激励制度,优化用户体验。要发挥数字化阅读的优势,打破残障儿童的阅读限制,加大数字化阅读推广力度,加强残障儿童数字阅读知识培训,拓展数字化阅读资源供给,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到数字阅读推广中,为残障儿童寻得阅读乐趣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是推进残障儿童阅读权利立法工作进度。通过立法明确残障儿童的对象属性,探索通过立法定期规划主题阅读活动,将图书阅读与推广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残障儿童阅读兴趣的培养,达到阅读教育的基本效果。例如,英国图书馆协会、全民阅读活动组织就曾联合游戏公司,在全国图书馆中推出奇幻阅读,开展相关的主体阅读游戏活动,深受当地未成年人的欢迎。这启示我们可以在立法基础上,完善阅读与主题活动的互动,更好地激发我国残障儿童阅读兴趣,提升儿童阅读权利保障。二是健全残障儿童阅读推广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助力残障儿童阅读推广活动持续开展的制度保证。为此,相关部门和机构不仅要加强残障儿童的需求调研,做到有的放矢,而且要定期开展推广活动的宣传引导,提高上述活动的品牌认知,还要及时收集科学评价活动反馈意见,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体系,确保活动效果最大化。三是完善残障儿童阅读推广保障机制。既要在意识上高度重视,提高对残障儿童阅读推广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做,不能简单理解为正常儿童活动的附属品,而要真正从保障残障儿童权益出发积极开展工作;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等职能部门的优势,在具体工作中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残障儿童阅读图书及时供给、科学分配,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推广活动经费充足、内容丰富,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推广志愿者队伍专业性强、技能完备,以便更好地为残障儿童提供图书资料、活动内容、技能培训。
(作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西南石油大学企业社会工作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