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的贸易隐含碳

2017-01-26 04:49汪燕
浙江经济 2017年14期
关键词:生产者附件总量

□汪燕

不可忽视的贸易隐含碳

□汪燕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贸易的自由化,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发生地域分离,这一方面使各国依据比较优势提高了生产率,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商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也伴随着贸易发生跨地域的转移,因此,国际贸易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客观事实。随着气候变化逐渐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国际贸易中碳排放转移问题也日益得到关注。

关于国际贸易中的碳排放转移,有一个专有名词叫“隐含碳”。“隐含”这一概念最早运用于“隐含能”(Embodied Energy),是在1974年国际高级研究机构联合会(IFIAS)能源分析工作组会议上提出的,用来衡量某种产品或服务生产过程中直接和间接消耗的某种资源总量,延伸到碳排放领域,就把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称之为“隐含碳”。

随着全球贸易规模的扩大,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根据已有研究,2008年全球贸易隐含碳占到全球碳排放总量的26%左右,比1990年增长了81%。从隐含碳转移的方向看,呈现出由碳排放效率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向排放效率较高的发达国家转移的明显趋势,这与国际上不对称减排政策密切相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对附件I国家(发达国家)规定了强制碳减排责任,而对非附件I国家(发展中国家)则暂时无强制性责任,这客观上强化了附件I国家向非附件I国家转移碳排放的动机。有研究表明,有减排责任的附件I国家都是碳排放净进口国,这表明这些国家通过进口规避了部分减排责任,或者说将碳排放责任部分转移给了其他国家。

中国是世界贸易大国,国际贸易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中国的隐含碳排放。根据已有研究,中国总体上处于隐含碳净出口国的地位,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占到中国碳排放总量的20%以上,美国、欧盟、日本等贸易大国都是中国最大的碳排放受益国。可以说近年来出口成为驱动我国碳排放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替发达国家承担了较多的碳排放责任。

尽管目前国内外对隐含碳的探索主要还在学术研究层面,且由于不同学者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研究结果还存在较大差异,国际上暂时也没有针对隐含碳的气候政策,但国际贸易中隐含碳总量巨大且涉及国与国之间的责任划分,迟早会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格局产生影响,我们必须对其加以认真思考。

一是关于碳排放责任的界定。由于目前国际碳排放核算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生产者责任”来划分的,即规定一国生产导致的排放责任完全由该国承担,而不区分产品是用于国内消费还是满足出口需求,这使得“发达国家消费和发展中国家排放”成为客观事实。有学者指出,这一核算方法是导致近二十年来发达国家碳排放增长速度放缓、发展中国家碳排放增长迅速的重要原因。如果考虑隐含碳因素,生产者责任制的碳排放责任核算方法有失公平。为此,有学者建议采用消费者责任制,即由消费者承担所消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这可以更为公平地确认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碳排放责任。因此,国际社会根据“生产者责任”对中国的碳排放施加压力是有失公允的,我们应坚持“既考虑本土排放,又考虑转移排放”的立场,努力推动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负责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为我国争取更为公平的减排责任。

二是关于对全球碳排放总量的影响。由于存在技术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碳耗水平普遍高于发达国家,若发展中国家处于高排放产品的贸易顺差地位,则其贸易净出口会产生更多的碳排放,从而会增大全球碳排放。因此,发达国家应全面履行对发展中国家减排技术和资金援助,从总体上降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

三是关于出口对碳排放增长的驱动。除了贸易顺差外,发展中国家高碳的能源结构和以制造业为主的出口贸易结构也都是推动隐含碳增长的因素。就我国而言,出口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三大动力之一,因此通过减少出口降低碳排放显然不现实,而发展低碳技术、优化出口贸易结构、改变高耗能、高排放的能源消费结构,是中国进行碳减排的必然选择。

作者为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浙江经济》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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