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江
重视统一信用代码的应用
□王宁江
或许,很多人都觉得,统一信用代码不就是18位“数字+字母”的组合,是赋码机关的事。之前,在一次地方讲课的茶歇中,有同行也说起,没想到一个统一信用代码还能讲出这么多道道。这些均反映出社会中对统一信用代码的些许误读,尤其是对统一信用代码应用的忽视。
先回顾国家关于统一信用代码的提出。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中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要求2017年前,完成统一信用代码的全覆盖。也就是说,到2017年,我国法人主体将告别多码治理的格局,统一信用代码将“一码走天下”。
对于自然人主体,由于我国长期来实行严格的人口管理政策和身份证管理制度,身份证号码是自然人的唯一识别号,赋码工作一直以来由公安部门负责,基本没有码出多门的情况,而且社保、金融、交通、通讯等各行业领域的实名制基本是在应用身份证号码,所以,自然人的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和应用问题简单多了,不在本文陈述之列。
统一信用代码既是顶层设计,也是基础设施。说到顶层设计,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国发文件为依据推行实施该项制度,以国家强制标准为支撑规范统一信用代码编码规则。遥想早些年,一个部门一个码,码成了部门职能的体现、权力的象征。企业一个个部门地跑办证办码,不仅程序繁琐,而且成本也大。改革文件中说的,各登记管理部门尽快建立统一信用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讲的就是存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说到基础设施,统一信用代码是主体的唯一识别号,是主体基本信息中基础的基础。如果还是“一企多码”的治理格局,那么部门间还会是数据割裂的状况。看着每个部门都有海量的监管数据,但是无法关联、无法比对、无法整合、无法挖掘、无法应用,打破“信息孤岛”依旧会是一句空话,基于大数据实施智慧监管、精准监管只会是一句口号。
在国家发改委牵头,各赋码机关和代码管理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目前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整体进展顺利,2016年底增量法人主体实现赋码全覆盖,剔除非活跃企业,存量法人主体的赋码比例也是极高的。
法人主体有了统一信用代码之后,码的应用推广需高度重视。套用一句话,要像抓个人实名制一样抓统一信用代码的应用。反观个人的吃穿住行,身份证是必备件,因为大量的实名应用关联的是身份证号码,没有身份证号码是寸步难行。目前法人统一信用代码的应用明显滞后于赋码工作。
从数据上看,除基本信息外的大量存量监管业务数据没有关联统一信用代码,导致这部分数据无法被纳入大数据管理框架。从系统看,早些年开发的大量政务信息化系统还在运行使用,当时的数据库设计并没有统一信用代码字段,这部分系统改造涉及业务流程重塑和人财物投入,再加上主观重视不够的原因,导致大量的新增监管业务数据也没有应用统一信用代码。较为典型的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从总量上看,“双公示”数据不少,但缺乏统一信用代码字段,导致“双公示”信息与主体匹配度不高,应用价值大打折扣。
要在应用环节强力推行企业实名制,实现统一信用代码应用的全覆盖。具体举措建议也无外乎这么几条,一是提高认识水平,无论是业务还是信息化部门,要重视统一信用代码的应用工作;二是调整工作重心,把工作重心由赋码调整为统一信用代码应用;三是加强量化考核,把统一信用代码应用的覆盖率作为地方和部门信用建设的考核和问责指标,计算公式很简单,分子是有统一信用代码的监管业务数据,分母为全量监管业务数据。
作者为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浙江省信用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