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编办
推进扩权强镇 打造县域经济次中心
● 河南省编办
2010年以来,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河南省积极推进安阳县水冶镇和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两个国家级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在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基础上,考虑不同类型、兼顾地域特点和发展潜力等因素,2015年在全省选择100个镇开展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把扩权强镇作为重要抓手,围绕放什么、如何放、怎么接三个关键环节,开展积极探索,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发展能力,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次中心。
按照能放尽放、权责一致、因地制宜的原则,河南省把试点镇分为工业类、农业类、商贸类等,在放权过程中进行分类指导。一是重点下放与试点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与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方面的职权。各试点镇均承接了一批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如适应明港镇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赋予明港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土地登记发证、改变土地使用权条件、耕地保护工作等县级土地管理权限,使明港镇在土地出让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适应嵖岈山镇发展旅游产业的需要,重点下放与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二是扩大试点镇财政管理权限,增强可用财力。试点改革以来,河南省省财政累计为水冶镇、明港镇拨付试点启动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费1.3亿元;市县两级财政累计向两镇拨付专项资金、返还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收达7亿元。2016年,省财政设立了1亿元的改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试点镇建设。各试点镇所在县级政府通过调减上解基数,增加各种税收及非税收入留成比例,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切实增强试点镇的可用财力。2014年,明港镇设立金库,是国家级试点镇中少数几家设立县级金库的单位。金库的设立进一步盘活了财政资源,特别是土地出让金及非税收入的及时入库,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财政支持。通过各级财力支持,试点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按照明确放权时间、具体形式、承接单位、操作规程、印章管理的要求,对下放的权力逐一进行梳理,确保权力放得下、留得住。一是严格放权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政府行使的,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赋予试点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使的,采取简化程序、减少环节、限时办结等措施,为试点镇发展提供便利。同时明确试点镇所在县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回下放权限。二是严格移交程序。对改革方案中规定下放的管理权限,在县级党委、政府的监督下,涉及权力下放的部门与试点镇有关机构积极进行对接,并履行相关手续。县、镇两级均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现场会,协调解决问题。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细化权力下放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群众评议—上级考评“五位一体”的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和镇党委书记、镇长问责制,发挥民主监督,对镇政府的行政行为跟踪问效,严防违规滥用权力。
各试点镇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途径,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实现良性运转。一是规范权力运行。下放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项目“联审联批联办”工作机制,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如水冶镇便民服务中心,21个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派驻人员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并充分授权,不仅可以办理本镇业务,还覆盖周边铜冶、都里等9个乡镇,极大方便了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依法受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镇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实行综合执法。二是理顺条块关系。所有派驻机构接受试点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党的关系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同意。对工作不力的,试点镇党委拥有调整建议权。三是提升干部队伍承接能力。试点镇通过科学搭配人员、强化岗位培训等方式,快速提升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行政能力。针对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等问题,县直放权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试点镇挂职锻炼,进行传、帮、带,试点镇以上挂方式选派人员到放权部门进行跟班学习,确保权限下放到位、业务开展不断档。在县级编制总量内,为试点镇适度调剂增加部分行政事业编制,用于补充试点镇急需的专业人才。探索灵活的用人办法,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对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