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农民的阶层分析
——以半工半耕概念为中心

2017-01-25 03:01夏柱智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代际阶层农民工

夏柱智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转型期农民的阶层分析
——以半工半耕概念为中心

夏柱智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农民高度分化背景下,理解占中国大多数的农民面貌是一项基础工作,“半工半耕”是一个核心概念,可从历史形成、内部结构及制度基础三个维度进行阐释。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的社会转型期,农民普遍形成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在农民家庭仍然保持伦理经济的基础上,半工半耕的社会基础是农民家庭代际分工。中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基础秩序,为半工半耕稳定再生产提供制度基础。半工半耕概括了转型期农民的阶层处境及行动方式,是具有潜力的学术概念。

农民;半工半耕;阶层分化;城乡二元结构

一、当代农民的阶层分析

从经验和逻辑角度界定转型期农民的阶层特征是本文的核心问题意识。在当代中国学术界,农民形象是高度分化的,黄宗智曾综述农民研究的形式主义、实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三个传统,认为其分别对应于不同的阶层位置[1](PP1~4),这是一种抽象的分类。这种分类造成当前农民阶层研究中的多种概念界定:农业经济学重视农民作为农业生产者的身份,而社会学则重视农民经济嵌入其小农村社及村庄互惠网络,政治学则汲取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冲突思想强调农民作为新兴城市资本及身份体制双重压迫下的底层弱势群体[2](PP1~10)。各种农民概念在价值上并无高低,不同的研究问题决定了农民概念的取舍,研究者只需保持理论上的自觉即可。本文不从特定学科的“农民”定义出发,而是侧重从阶层地位角度描述和解释当代农民的处境,注意找出农民区别于其它社会阶层的本质差别,准确地回答转型期中国“谁是农民”的问题。

按照富永健一的说法,阶层是由一定的界限所划定的人们的集合。阶层内的成员具有相似的经济社会状况,区别于其它阶层[3](P73)。转型期中国,农民仍是占中国大多数的社会阶层。改革以来变化最大的是传统意义的农民。陆学艺认为到1978年,中国的7.9亿农民用“社员”这个名称就可以概括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确立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解体,农民不仅有权自由流动和选择职业,而且还可以购置生产资料。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和农民身份的变迁,农民由单一的农业劳动力变成了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传统农民分化为八个基本阶层[5](P169)。陆学艺指出了当时沿海发达地区充分分化的社会结构,而中国内部有巨大的区域差异。在发达地区,传统农民和农村已经走向终结[6](P6)、农民仅是户籍身份,农业成为专门职业,用职业结构概括其社会结构是可行的。而在欠发达地区,农民阶层还未完成分化,大多数农民依赖小农兼业获得收入,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还是家庭,用职业结构概括其社会结构则不可行[7]。郑杭生等的定县再调查认识到重构“农民”理论的重要性。由于农户普遍兼业,当代中国总体上还不存在现代职业意义的农民。现实中的农民和非农业这两种职业是不可比的,农工贸的就业转移和城市就业者的产业间转移是不同的,因此考察中国农民问题必须更加关注农业的生计属性,笼统地分析农业的从业者可能丢失重要的结论。[8]

实践要求我们进入经验的农民生计方式中去。从理解大多数农民的阶层地位的角度来看,当代农民和传统农民的基本区别是建立在农村土地制度基础上的“身份性”,同时由于外部环境的不同,研究者需要指出承包小块土地的农民区别于非农民阶层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的生活机遇。在中国均分承包的土地制度确立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快速的城市化、工业化推动大规模农民城市化流动如何改变传统农民阶层的面貌,或者说一个承包小块土地的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如何选择,由此从经验上确立农民阶层的处境。本文将从农民收入构成现象出发,引入费孝通、黄宗智和贺雪峰等学者描述农村社会变迁所使用的“半工半耕”概念,创造性地回答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民独特的阶层地位的历史形成、内部结构及再生产的制度基础。研究的基本发现是,在转型期乡村,虽然作为一个身份符号的农民阶层高度分化,却存在一个占大多数的以兼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工商业的半工半耕农民阶层,这是承包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在转型期中国的基本处境。

二、农民城市化流动及半工半耕的历史形成

“半工半耕”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推动农民流动的特定阶段形成的,指出了由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共同构成的农民家庭经济的兼业经营特征。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描述农民的重要社会学和人类学作品均注意到史无前例的打工潮和一个带有现代性特征新群体——“农民工”,这一群体从传统农业向城镇工商业流动。在1980年代,费孝通先生就注意到苏南地区乡村工业蓬勃发展,认为苏南地区的经验表明农村工业化创造出一个工农结合、城乡结合的经济结构新格局。在这个新格局中,“农村经济”一词已经失去其传统涵义,农村经济不仅应当考察农业经济,而且要考察工业化对农民和农村的影响[9](P10)。费孝通讲的“工农结合”、“城乡结合”在农民收入结构层面就是“半工半耕”的概念。

由于发达的乡村工业,苏南等沿海发达地区是农村经济最早发生现代变迁的区域。乡镇企业主要在沿海地区发展起来,从1970年代末期开始发展,到1990年代中期构成中国经济的三分之一强,邓小平称之为“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异军突起”。1980年代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吸收大约近1亿农民工进城。经过十几年持续和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在2000年左右,中国开始形成“世界工厂”,农民普遍外出务工经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半工半耕的农民收入结构从沿海农村扩张到内地农村之后。贺雪峰估计说,半工半耕收入结构在1980年代的比例大约在20%,且区域不平衡,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1990年代比例应在40%甚至更多且区域上已遍布全国。2000年之后,比例上升至80%,已经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最高值。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这样一个高比例可能还要维持20年甚至更长时期[10](P109)。

“兼业”概念大致能够描述当代农民收入结构的特征,农户兼业的含义是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同时经营两业或两业以上的农户[11],又分为兼业Ⅰ户(又称为“农业兼业户”,非农收入占20%~50%),兼业Ⅱ户(又称为“非农兼业户”,非农收入占50%~80%)。历年的农户经济统计数据表明农户普遍兼业的特征和农民逐渐摆脱农业收入的现代化趋势,非农收入占农户收入比重越来越高,农民从纯农户、农业兼业户向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户过渡,这也就是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流入城市的城市化趋势。农户经济统计把农民收入划分为四类: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由于农户获得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均较少,农户收入可大略划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类。在过去十几年的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是非农收入增长,农业收入比例越来越低。白南生较早地展开定量研究,认为农业收入增长滞缓、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主要来自劳动者报酬收入[12]。从农民收入来源来看,农民大规模外出务工背景下中国农民收入结构已经有与八九十年代的占主导的纯农业经济有根本不同,那就是非农收入开始占据半壁江山,其中的劳动报酬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源泉[13]。

从数据来看,2013年是一个转折点。据《2013全国农民工监测报告》统计,2013年农民工人数约为2.69亿,按照农户数量2.1亿户,每一个农民家庭有1个多一点劳动力在外务工经商。农户家庭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收入,2013年工资性收入4025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5.2%,超越家庭经营纯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首要来源;家庭经营纯收入3793元,占42.6%,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分别占3.3%、8.9%,同比均提高0.2个百分点。这一数据从宏观上表明打工潮的兴起改变了农民家计模式,形成了务工收入与务农收入约各占一半的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两类收入共同构成不可或缺的部分。可见从平均数来看,务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当然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经济和社会的关系,可称之为“离土不离家”:以往的关于农民工的描述中,农民工要么是“离土不离乡”或者是“离乡不离土”,这些描述均是在城乡二元对立的框架中对农民工生活状态的描述,如果从经济生产的角度农民工是“亦工亦农”,而从家庭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就是“离土不离家”[14](P108)。不同于兼业研究严格按比例区分农户,“半工半耕”概念中的“半”是一个限定性概念,它表明非农收入与农业收入在维持农民家庭再生产的不可或缺性,它把中国大多数的农民仍然规定为“小农”,农民由于家庭劳动力结构的原因暂时没有务工收入或没有务农收入成为收入上的“纯农户”或“非农户”,这并不代表农民不再回到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

三、农民家庭代际分工及半工半耕的社会基础

如果仅仅是描述农民收入结构的兼业特征,那么半工半耕就仅仅是一个比例性的概念,没有社会分析意义。理解农民经济学需要进入中层的社会组织机制层面:半工半耕的收入是如何经由农民家庭组织起来的,形成什么样的农村社会结构?流行的职业框架一直习惯于把农民分为传统和现代的两部分:一部分是非农就业的农民工,一部分是仍留在传统农业的小农生产者,这可能对理解工商业或农业的劳动力构成有益,而对理解农村社会结构变迁有巨大误区。实际上,农民工与传统小农生产者的社会分工是同一个家庭内部分工的结果,“职业”框架把农民分为两部分忽视了农民实际的家庭再生产的微观组织过程,不能理解农民实际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经验研究表明其机制主要是家庭代际分工,年老劳动力务农,年轻劳动力务工。工业化和城市化把中青年人吸引进入城市,中老年劳动力则被排斥出来留守小农经济获得农业收入,形成农民经济典型的代际分工特征,可称“半工半耕”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

这里把社会农学的理论引入颇有启发。A·恰亚诺夫的社会农学的理论建构中,农民家庭既作为一个生产单位,也作为一个消费单位,其从事生产的目标并不如企业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是满足家庭成员的消费[15](P10)。这个概念注意到“农户”作为农业生产单位,而不是个体劳动力,解决了农户家庭在个体主义范式下成为“黑箱子”的问题[16](P191)。一些社会学者已指出中国农民经济的社会文化属性。费孝通发现了云南禄村农民即使减少收入也采取雇工经营减轻劳动强度,形成不同于消费经济的“消遣经济”。消遣经济是更看重“消遣”而较不看重“消费”的经济[17](P110)。贺雪峰注意到社会性价值因素影响劳动辛苦程度及农民消费满足的均衡点,在不断增加的消费主义和面子竞争压力下,农民家庭为了能获得村庄的社会地位,从价值上愿意忍受不断增加的劳动和子代对父代的“代际剥削”[18]。袁明宝用“勤劳经济”概括这种价值因素影响的农民经济特征:在家庭伦理的背景下,中国农民形成不断投入劳动力换取最大化产出的“勤劳经济”[19]。杨华把适应半工半耕经济的家庭结构变迁称之为新“三代家庭”,这种新的家庭形式既不是传统的大家庭形式,如联合家庭或直系家庭等,也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核心家庭。这种家庭中两代是独立会计单位,又存在“子代对父代的代际剥削”的资源分配机制[20]。

从历史经验来看,家庭代际分工实际是传统家庭经济逻辑的延续,是为了充分利用家庭丰富的劳动力适应外部环境获得收入最大化,外部经济环境不同,家庭分工模式不同。黄宗智指出,传统农业社会家庭之主要劳动力和附属劳动力之配合形成的,传统社会中农业是作为主业,家庭手工业(及小商业、外出雇工)是副业,而在今日则不同,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农业对于农民逐渐成为一项“副业”,外出兼业成为青壮年劳动力的主业。……进入新世纪,非农就业逐渐成为主业,农业已经越来越妇女化和老龄化,成为许多农户的次要生产活动[21]。贺雪峰很早就注意到半工半耕这一家计模式随着城市化扩张背景下农民大规模外出务工经商日益普遍。农民家庭中的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同样重要,这是与农民劳动力再生产方式也就是与农民家庭结构有关的。农民要维持家庭劳动力的再生产并且在消费主义的压力下保持住体面的生活,就只有通过将务工或务农作为兼业来实现家庭收入的最大化。这样的农民家庭存在着“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即家庭中年轻子女进城务工,年老父母在家务农,这是中国农村劳动力再生产的模式[22](P3)。

从半工半耕的代际分工特征可以理解目前我国农户经济统计资料常见的误区。一般统计工作者把夫妻关系看作是经济上连为一体而排除掉了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忽略了老人与成年子女代际之间收入“连为一体”,共同进入农民家庭再生产过程,从而忽略了农民家庭实际支配资源的数量[23][24]。已经有学者提出应当注意代际之间经济一体的连带关系。从我们的分析来看,这种连带关系主要表现为代际分工及价值基础,半工半耕不仅指出农户“兼业”的收入结构变动的意义,而且指出了农民家庭代际分工合作、共同追求完成家庭目标的社会学意义和功能[25][26]。这是半工半耕相对于兼业概念的优势,它能导出农民家庭代际分工的结构性特征并解释这一结构特征的价值基础,从而有利于研究者把农民家庭经济视为一个整体,进入整体的家庭再生产过程分析家庭经济的社会学过程和机制。

四、城乡二元结构及半工半耕的制度基础

半工半耕在多大程度上是普遍及稳定的,或者半工半耕的“再生产”问题既是一个文化问题,又是一个发展阶段及相关的制度安排问题,需要反思的是在中国发挥基础性秩序的“城乡二元结构”。前述讨论的半工半耕所规定的农民收入、农民家庭分工的结构特征均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宏观结构背景下再生产的。下文将指出不同于其它发展中国家,中国独特的农村经济制度有利于半工半耕结构社会的再生产,这一基本制度安排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内容之一。城乡二元结构从根本上是由发展阶段决定的,而相关制度则形塑了发展过程中的农民的阶层地位。

作为客观秩序的城乡二元结构概念来源于二元经济学。阿瑟·刘易斯创立了“二元经济学”归纳了经济增长的二阶段,第一阶段就是“二元经济”阶段,第二阶段就是“一体化经济”阶段,从经济增长角度,现代化是二元经济向一元化经济的结构转型过程[27](P70)。由二元经济决定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对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不均衡城乡关系的描述,现代化起初是不平衡的,现代生产方式首先在城市兴起,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劳动力堆积及现代生产方式扩张不够快,农村依旧保持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这是由资源配置的市场规律决定的。中国具有特殊性,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有不均衡的市场特征还有体制性特征。温铁军揭示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形成的历史必然性[28](P39)。从阶层分析的角度,转型期城乡二元结构是两套社会分层秩序或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农村小农经济保持相对于城市资本主义竞争体系具有自主性,城市实行完全的市场经济,实行“工业化—功能主义”的经济社会地位分配模式,乡村保留均分的家庭承包制,实行再分配的、对内共产主义对外排斥的经济社会地位分配模式,这是中国模式的核心特征,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传统的延续。由于城市资本与农民的关系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所阻隔,中国城乡关系就不是剥削和对立关系。目前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并不限制农民自由流向城市工商业,在大多数农民还没有体面融入城市时,这一基础性制度安排保障由城市化和工业化推动的城乡一体化过程的社会秩序。

体制性因素通过内在的社会因素起作用,塑造了半工半耕再生产的制度特征,也就是说农民家庭半工半耕结构的社会再生产具有了制度基础。在城市工业繁荣时,城市吸纳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获得非农收入;在农民进城失败时,农村能为他们提供退回乡村的机会,由于家庭劳动力生产没有中断,在城市工业重新繁荣时农民工能重新进城务工。中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表现出保护农民的功能特征。学术界有一种流行看法,认为新生代农民工进城之后不再返乡,造成农业生产后继无人问题,也就是“谁来种田”的问题[29],他们不了解中国经济发展阶段背景下农民工的阶层处境及农民家庭代际分工的社会特征。农民工有进城就有返乡,一方面与经济周期有关,一方面与农民的生命周期有关[30]。实际决定新生代农民工返不返乡的因素可能有心理因素,但是起主要影响的是家庭经济因素。他们要是在城市不能体面就业和居住下来,那么农民工返乡成为一种必然,这不是意愿问题而是阶层地位问题。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具有明显的“年龄分层”特征。越是年龄增加,农民工越是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失去优势。相对于无处安身、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年老的农民工返乡、过上温饱有余的生活,他们的子女进城务工获得非农收入,形成新一轮的代际分工是农民家庭的理性选择。另外,当代农业技术进步已经让农业主要成为一项管理劳动,不再是传统的肩挑背扛农业,从城市退回乡村的中老年人完全能够承担这项劳动。在江汉平原调查时,农民总结说,“现在是三个月种田、三个月过年,还有半年农闲”,“拖拉机把男人从肩挑背扛中解放出来,新式抛秧和机插秧技术则把妇女从弯腰插秧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农业生产几乎不再是重体力劳动。传统农业技术下春耕要忙碌一个月之久,现在的抛秧和机插秧技术把春耕插秧农忙时间缩短到一个星期到10天,收割季节则是农民开着手扶拖拉机把粮食从收割机那里直接拖回家里晾晒或者干脆直接在田间卖给小商小贩。

五、结语

总结上文,可以把转型期农民阶层分析问题意识表述如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农民普遍形成什么样的收入结构及阶层地位,农民的收入是如何组织起来的及农民一般的阶层地位由何种基础性秩序保障。一个理论概念的形成总是从具体到一般。“半工半耕”概念一开始是对农民收入的兼业特征的描述,是一个农业经济学的概念,后来半工半耕逐渐成为一般社会学概念,能够从中透视转型期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及加深对中国城乡二元结构这一社会基础性秩序的认识,具有分析性意义。一般地看,在耕作土地与外出务工之间,农民选择较高报酬的工商业是理性的,这是发展经济学所揭示的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农民流动迁移的基本原因。从经验研究的角度,当家庭再生产遭遇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时,农民理性抉择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这是转型期农民的结构性处境。

与所有的概念一样,半工半耕是对转型期中国农民与现代市场经济互动方式的一般性的概括,它的任务是指出占大多数的中国农民在不同时期由于家庭劳动力禀赋、技能、市场机遇之不同,可能形成具体的多种多样的生计方式,然而在中国还是处于边缘和半边缘的世界体系位置,庞大的近乎无限供给的劳动力决定了这是大多数农民不可避免的处境。他们不得不依托农村农业,形成半工半耕结构获得满足家庭体面再生产所需的收入。因此半工半耕为我们认识城乡二元结构中的农民、农村和农业变迁提供了基本的概念,它既是静态的各要素的配合方式,也是动态的有关农业和农民社会变迁的概念,可望成为描述和解释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变迁的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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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金意

F323.6

A

1008-4479(2017)06-0101-06

2017-05-13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间阶层对农村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参与机制研究”(14CKS037)。

夏柱智(1987-),男,湖北黄石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讲师,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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