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外《宋元学案》研究述评与展望

2017-01-25 03:01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黄宗羲思想史儒学

连 凡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海内外《宋元学案》研究述评与展望

连 凡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目前海内外学术界关于《宋元学案》的研究成果包括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文献学的研究,主要探讨《宋元学案》的成书过程、内容校勘、编纂体例、文献价值及其渊源与定位等方面。其次是思想史的研究,主要是论述其中宋元儒学思想史的脉络与建构,以及学者的学术评价与思想史地位,包括整体分析、个案分析、学案表及其师承关系的研究、思想史构建及地域特色的分析等方面。最后是哲学阐释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哲学概念与学术论争,探讨编纂者在阐释和评论学者的哲学思想时所持的学术观点与立场。由于《宋元学案》的内容与性质伴随其成书过程大致经历了由哲学史到思想史直至文献汇编的变化,因此对于《宋元学案》的研究应将上述三条径路结合起来方才完备。

《宋元学案》;儒学思想史;黄宗羲;黄百家;全祖望

《宋元学案》是由清代著名学者黄宗羲于康熙年间草创、其末子黄百家等人续编、乾隆初年由全祖望修补,道光年间由王梓材、冯云濠等人校订整理而成的一部宋元儒学思想史巨著。其最初的发凡起例者黄宗羲(字太冲,号南雷,又称梨洲先生,1610~1695)是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和清代浙东学派的创始人。他接受其师刘宗周(号念台,又称蕺山先生,1578~1645)的心学思想及其父黄尊素“学者不可不通知史事”①的遗嘱,倡导以六经为根底、以史书为羽翼的基础上反求诸心的一本万殊、经世致用的体用实学。②作为身处天崩地解的明清易代之际的爱国学者,黄宗羲反思明朝灭亡的惨痛教训,对阳明后学空谈性理的流弊进行了严厉地批判。进而为了从学术思想上总结明代儒学思想史的经验和教训,黄宗羲积数十年功力编撰了明代哲学史巨著《明儒学案》,其后为了追溯明代理学的渊源,上溯至宋元理学,“晚年,于《明儒学案》外,又辑《宋儒学案》、《元儒学案》,③以志七百年来儒苑门户”。(《鲒埼亭集》卷十一碑铭六《梨洲先生神道碑文》P222)最后历经几代人的努力方才完成宋元儒学史巨著《宋元学案》的编纂。

《宋元学案》作为学案体裁的儒学史著作,除了贯穿思想史的发展脉络,将某一时代的学者分成若干学案(学派),并以学者的传记及其思想资料作为主要内容这些一般学案体著作所具备的特征之外,由于前后三阶段数十位编者跨越150年以上方才完成的缘故,导致其内容构成特别复杂。概括说来,卷首的“宋元儒学案序录”为全书之纲领,其次正文共100卷,共有86个学案、2个党案和3个略案。各学案内容一般包括学案表、序录、小传、思想资料和附录。据笔者统计,全书共为2428位宋元时代(包括部分明初学者)的学者立了小传。书中除去小传而收录有思想言论与文章的学者(包括编纂者本身)共计276人,其中209人出自《宋元学案》收录的2428位宋元时代的学者之中。其他包括编纂者在内的67人则主要是明清两代的著名学者。《宋元学案》的正文一百卷与卷首中共收录有黄宗羲、黄百家、全祖望等八位编纂者的2237条案语或附录文章。总的来说,《宋元学案》内容构成的复杂性一方面给研究带来了困难,一方面又提高了其学术价值,其中值得注意的地方很多,是宋元儒学思想史、哲学史研究的必备参考文献。

关于《宋元学案》的研究现状。姚文永、王明云于2012年发表了《〈宋元学案〉百年研究回顾与展望》,[1]从“一、《宋元学案》始撰之年的讨论”、“二、《宋元学案》的总体评价”、“三、黄宗羲、黄百家、全祖望等对《宋元学案》的贡献”、“四、《宋元学案》的编纂体例”、“五、《宋元学案》的门户之见”、“六、黄宗羲等学术史观”、“七、《宋元学案》对理学内部纷争的处理”、“八、《宋元学案》释误举例”八个方面总结了他们所收集到的研究成果,但其所收集的学术成果仅限于中国大陆的论著,未包括港台及海外学界的研究成果,而且就是在其所收集的大陆成果中也存在不少遗漏。为此笔者在全面地搜集和整理中国大陆及港台、日本、美国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文献学的研究”、“思想史的研究”、“哲学阐释的研究”三个方面来归纳总结到目前为止海内外学术界关于《宋元学案》的研究成果。其一是文献学的研究,主要探讨《宋元学案》的编纂体例和文献价值等。其二是思想史的研究,主要是论述其宋元儒学思想史的构建、脉络和学者的思想史地位等。其三是哲学阐释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哲学概念与学术论争,探讨编纂者在《宋元学案》中阐释和评论宋元学者的哲学思想时所持的学术观点与立场等。以下即从这三个方面对海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予以分析和总结。

一、文献学的研究

《宋元学案》作为“传录体”(传记加辑录资料)的儒学史著作,其资料之主体(小传、思想资料、附录)系从其它著作中辑录而来,而直接体现编纂者思想观点的文字(一部分小传、案语与附录文章)则分散在全书之中,其内容构成十分复杂。因此首先必须从文献学方面加以整理和分析,涉及版本、目录、校勘、辑佚④和史料考证等领域。主要包括《宋元学案》的成书过程、内容校勘、编纂体例及其渊源等方面。

1.关于《宋元学案》的成书过程

《宋元学案》的成书从黄宗羲发凡起例到王梓材、冯云濠、何绍基等人将其校勘出版为止时间跨度长达一个半世纪,其中经历了许多波折。虽然全书最后的校订者王梓材、冯云濠在《宋元学案》正文之前的《宋元学案考略》中已简要介绍了六个主要版本的原委,但在成书过程与编纂人员等具体细节方面尚存有诸多疑问。直至近年,吴光于1987年出版了《黄宗羲著作汇考》,其中收录有《宋元学案补考》一文,对王、冯二氏之《宋元学案考略》进行了补充。其后,吴光于2007年将该文增补修订后,题为《〈宋元学案〉成书经过、编纂人员与版本存佚考》[3]发表。其考证主要依据的是中国大陆所藏《宋元学案》各版本。2004年台湾葛昌伦在其硕士论文《〈宋元学案〉成书与编纂研究》(2007年出版)[4]中对于《宋元学案》的成书经过、编纂者与版本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他以台湾所藏《宋元学案》的写本和刻本为主要资料,补吴光等人研究之不足。他首先指出学界向来的研究主要限于单个版本的考证,但所有的版本实际上都是依人而成立的,如果不弄清楚编纂者和这些版本之间关系,就不可能弄清其成书经过及其版本之间的来龙去脉。因此,他从“黄宗羲家族之参与”、“二老阁郑氏一族之参与”、“由全祖望所开展出之编纂者”、“各自成脉的编纂者”四个方面详细检讨了《宋元学案》成书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的编纂经过及其所取得的成果。此外,他还对《宋元学案》的各个版本、命名、署名、学案表的形式等进行了探讨。依据其研究,《宋元学案》成书过程中的编纂人员达56人以上(包含出版资助人),计有29种版本(包括写本、刻本、影印本、点校本等),此外《宋元学案》中还包含有黄宗羲、黄百家、全祖望、王梓材、冯云濠、杨开沅、顾諟、张采八位编者的约1628条案语。[4]彭国翔在《黄宗羲佚著〈理学录〉考论》(2009、2011)[6]一文中指出,他于2003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图书馆发现黄宗羲佚著《理学录》的手稿残本。此书长期不为人所知,甚至被认为已经亡佚。彭国翔经过详细考证认定黄宗羲从事理宋元明三代儒学思想史的想法与实践至少于康熙六年(1667)编纂《理学录》时已经开始了。经过对比分析可知,现存《理学录》将宋元明三代儒学分为十六个学案,且与黄宗羲后来编纂的《明儒学案》与《宋元学案》(“黄氏原本”)有许多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在结构与内容上存在非常明显的继承关系。而那些不同的地方恰好反映了黄宗羲本人学术思想史观的变化与发展。除此之外,张克伟在其《黄宗羲著述存逸考(上)》(1988)中也考察了《宋元学案》的版本,可与吴光的考证相互参照。[8]王永健在其《全祖望评传》(1996)中对《宋元学案》的成书过程,特别是对全祖望的编纂工作进行了考察。[9](第五章“全祖望与《宋元学案》”)林久贵的《〈宋元学案〉的作者及成书经过述论》(1998)[10]、《〈宋元学案〉纂修的学术文化背景》(2003)[11]及林久贵、周春健的《中国学术史研究》(2009),[12]张如安的《黄氏两〈学案〉补考》(1993),[14]张芸曦的《史语所藏〈宋儒学案〉在清中叶的编纂与流传》(2009),[15]谢向杰、邵九华的《一部书稿的旅行——〈宋元学案黄璋校补稿〉流传经历初考》(2012)[16]等也对《宋元学案》的时代背景、编纂过程和版本等进行了论述。

通过上述诸人的研究成果,《宋元学案》的成书经过和版本情况已经基本明晰。概括如下:

依据吴光[3]及葛昌伦[4]等人的相关研究成果。虽然《宋元学案》的正式编纂始于康熙25年(1686)即黄宗羲77岁以后,但其成书过程却一波三折。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康熙年间(1662~1722)在黄宗羲的主持下,其末子黄百家(字主一,号不失,又号耒史,1643~1709)及其门人扬开沅、顾諟、张采等人具体分担编纂的任务。黄宗羲逝世后,黄百家等人又继续编纂,并大体编成了学案的初稿(“黄氏原本”),但尚未完稿。第二阶段,乾隆(1736~1795)、嘉庆(1796~1820)年间,首先由黄宗羲的私淑弟子全祖望(号谢山,1705~1755)受黄宗羲之孙黄千人的委托作《梨洲先生神道碑文》,又受黄宗羲之孙黄千秋的委托对《宋元学案》“黄氏原本”进行了修定、补本、次定、补定四个方面的修补工作,[18(]《鲒埼亭诗集》卷四P2117)、[4(]P59)、[20(]王梓材《校刊宋元学案条例》P21)共增补了32个学案,并确定了91个学案(包括党案、略案)共100卷(“全氏补本”)的整体规模,但只刊行了卷首《宋元儒学案序录》和卷十七《横渠学案上》(即卷首“宋元儒学案序录”所称的“二老阁郑氏刊本”),全祖望就因病去世了。其后,黄宗羲的五世孙黄璋(1728~1802)与六世孙黄征乂(1757~1829)等余姚黄氏家族的后裔在黄氏原本及全祖望修补本的基础上编纂了86卷的“黄璋校补本”(《宋元学案》中称之为“黄氏补本”)稿本,⑤但并没有刊行。最后的第三阶段,道光年间(1821~1850)全祖望的私淑弟子王梓材(1792~1851)、冯云濠(1807~1855)等人以全祖望的修补本为底本,以黄璋校补本等版本相参校,⑥终于在道光18年(1838)出版了百卷本的“慈溪冯氏醉经阁初刻本”。其后王梓材、何绍基在初刻本的基础上再次校刊,于道光26年(1846)出版了“道州何绍基重刻本”(即今通行本的母本,笔者又称此定本为“王冯校补本”[22])。就这样《宋元学案》由众多的编者前后跨越150年以上方才完成编纂出版。其成书经历之曲折实属罕见。

2.关于《宋元学案》的内容校勘及其相关问题

由于《宋元学案》的卷帙浩繁(卷首1卷,正文100卷,共计约160余万字),内容复杂,引用材料众多。学界尚未对其进行全面的校勘。但北京中华书局和浙江古籍出版社各自出版的点校本《宋元学案》中留下了许多校记,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当然,其中也不免存在如误字或断句方面的讹误和疏漏之处⑦。此外,民国时期出版的《宋元学案》缪天绶选注本(1928)中也有不少校注。[24]陈祖武在其专著《中国学案史》第七章“《宋元学案》的纂修”第二节“全祖望与《宋元学案》”(2008)之中,以“《深宁学案》与《困学纪闻》校读记”为题比较了二者的文字,从《深宁学案》中所收的思想资料中选取了十一例,对其文本的讹、脱、衍、倒等错误情况进行了说明,冀以引起研究者的注意。此外,学界不时可见对《宋元学案》中所收录资料(尤其是小传)的考证文章。如李才栋的《对〈宋元学案〉中陈澔传略的一些订正》(1982)[26]与倪士毅、翁福清的《贞珉可珍——从〈黄震墓志〉订正〈宋史〉与〈宋元学案〉之误》(1987)[28]依据县志、墓志铭等地上、地下史料,对《宋元学案》记载的讹误进行了订正。李光生在其《〈宋元学案〉辨误一则》(2010)中,指出《宋元学案》卷三十五《陈邹诸儒学案》中将对周必大之弟周必强的评论误加在了“周必刚”这一并不存在的人物之上的讹误。[30]沈志权在其《〈宋元学案〉巩丰、巩岘关系考订》(2010)中,指出了《宋元学案》卷七十三《丽泽诸儒学案》所载巩丰、巩嵘、巩岘三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讹误。[31]袁国藩在其《试补宋元学案之静修学案——元刘静修门弟子及其施教方法考》(1972)中,以正史(《宋史》)、地方志(《畿辅通志》)、文集(《静修先生文集》)、总集(《元朝文类》)等资料对刘因的教育活动及其弟子进行了考察,对《宋元学案》卷九十一《静修学案》的内容进行了补充。[32]董金裕在其《读宋元学案附录看宋儒风范》(1978)一文中,从“志学之专”、“修身之谨”、“事亲之孝”、“手足之情”、“治家之道”、“急难之风”、“宗族之义”、“待人之诚”、“施教之法”、“任道之勇”、“胞与之怀”等方面总结概括了《宋元学案》附录的内容。[33]

3.关于《宋元学案》的编纂体例及其文献价值

《宋元学案》中收录有数量庞大的学者生平、思想资料,并且编纂者留下了对这些内容的大量考证成果,其文献史料价值很高。因此学界也常有对其编纂体例与文献价值的研究。例如,张林川、林久贵在《略论〈宋元学案〉的体例特征和文献价值》(1997)中,比较了《宋元学案》和《宋史》,并检讨其史料价值。[34]相关论著还有卢钟锋的论文《论〈宋元学案〉的编纂、体例特征和历史地位》(1986)[35]及其专著《中国传统学术史》第十一章“清初总结性学术史的集大成之作”(1998),[36]仓修良、吕建楚的《全祖望和〈宋元学案〉》(1986),[37]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等编《宋明理学史》下卷第二十七章“《宋元学案》及其对宋元时期理学的总结”(1987),[38]陈其泰的《〈宋元学案〉的编撰与成就》(1990),[39]王永健的《全祖望评传》第五章“全祖望与《宋元学案》”(1996),[9]陈祖武的《〈宋元学案〉纂修拾遗》(1997)[40]及《中国学案史》第七章“《宋元学案》的纂修”(2008),[41]程得中的《试论〈宋元学案〉的编辑特色》(2011)[42]等。但这些论著大体上都是讨论全祖望与黄宗羲的编纂工作,对于“黄氏原本”主要编纂者黄百家的编纂与考证工作则讨论很少。实际上,在《宋元学案》中黄百家除了对学术思想进行整理与评论之外,在文献的整理和资料的校订等方面也有很大的贡献。拙文《黄百家の〈宋元学案〉编纂について》(2010)[43]对此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在此文中,笔者先从《宋元学案》的总体出发对其内容构成与编者的分工(文献的整理与校订、思想史的构建与检讨、哲学阐释等方面),并对黄百家的编纂工作进行了概括说明,以作为全文分析之基础,接下来举例论述了《宋元学案》中黄百家的编纂工作及其学术价值。总而言之,黄百家为了编纂《宋元学案》从原始资料中选取和整理材料,并作了大量的分析(师承关系等)与考证(史实与事迹等)工作。这些工作对《宋元学案》的成书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全书的学术价值。此外,中外学术界还出现了一些为研究《宋元学案》提供便利的工具书,如日本学者所编的《宋元学案人名索引附异名索引》(1935)[44],邓元鼎,王默君编著的《宋元学案人名索引》(1936),[45]日本学者菰口治编《宋元学案补遗索引》(1973)[46]、日本学者衣川强编《宋元学案·宋元学案补遗人名字号别名索引》(1974)[47]等。此外学术界还有一些导读性质的文章,如罗联络《宋元学案辨微录(一~五)》(1966)[48]、钱穆《中国史学名著——黄梨洲的〈明儒学案〉和全谢山的〈宋元学案〉》(1972)[49]、杨祖汉《宋元学案导读》(1981)[50]、张越《〈宋元学案〉——学案体史书的成熟和完善》[51]、郭齐《〈宋元学案补遗〉点校前言》[52]等。

4.学案体的渊源与《宋元学案》的定位

黄宗羲所开创的以《明儒学案》和《宋元学案》为代表的“学案体”史书体裁的渊源也是学术界所一直关注的重要课题。阮芝生(1971)指出学案体裁是远效僧佑的《高僧传》,中取法于朱熹的《伊洛渊源录》,近以周汝登的《圣学宗传》与孙奇逢的《理学宗传》等书为蓝本而形成的。[53]黄进兴(1984)则针对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学案体是受到佛教公案的影响而形成的观点,指出“学案体”主要是继承《伊洛渊源录》以来的理学谱系史书体裁而来,特别是黄宗羲的恩师刘宗周著《论语学案》,耿定向的弟子刘元卿著《诸儒学案》,这些著作实际上是黄宗羲两部学案的直接渊源,没有必要非得追溯到佛教公案那里不可。[54]陈锦忠(1984)也认为学案体裁主要是继承孙奇逢的《理学宗传》和周汝登的《圣学宗传》而来。[55]美国学者司徒琳(LynnA.Struve)(1987)赞同黄进兴的观点,并指出刘宗周的《皇明道统录》不仅是《明儒学案·师说》的渊源,[56]实际上其中的哲学谱系也给予黄宗羲的《明儒学案》以很大的影响。[57]王明蓀(1986)承认《理学宗传》和《圣学宗传》对学案体的影响,并进而指出学案体裁的本质精髓可追溯至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见《史记·太史公自序》)。[58]陈祖武(2008)总结学案体裁的渊源可分为先秦诸子、《史记》与《汉书》之发凡起例,以及佛教典籍的影响三个方面。[41](第一章《学案体史籍遡源》P3~21)彭国翔(2009)指出黄宗羲从事理宋元明三代儒学思想史的想法与实践至少于康熙六年(1667)编纂作为两部《学案》之蓝本的《理学录》时已经开始了。[6]总而言之,“学案体”是黄宗羲统合到他那个时代为止学术思想史相关著述的特征而创立的按一定的思想史框架脉络汇集传记、原始文献、相关资料及评论于一炉的综合性学术思想史体裁。正因此,以《明儒学案》与《宋元学案》为代表的“学案体”才成为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史的集大成形态,并可与近代西方传入的学术思想史相媲美(梁启超语)。[59](P4453、4476)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学案体”体裁的创始是否始于黄宗羲的这两部学案,学术界还存在争议。大体可分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黄宗羲编纂《明儒学案》与《宋元学案》从而开创了学案体这一新体裁。如罗炳良、詹子庆、叶建华、阮芝生、黄进兴、仓修良等人均持此看法。另一种意见则将朱熹的《伊洛渊源录》视作学案体的开山之作。如卢钟锋、陈祖武、周春健等人均持此看法。[60]笔者认为,学案体的渊源虽然可以追溯至朱熹的《伊洛渊源录》乃至正史中的《儒林传》、《道学传》等文献,但从体裁的完备性来看,还是要等到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出现以后,学案体的体裁方得以确立。而其后《宋元学案》经过全祖望、王梓材等人的补修得以集学案体体裁之大成。

二、思想史的研究

思想史的研究主要是探讨《宋元学案》中宋元儒学思想史的脉络与建构,以及学者的学术评价与思想史地位等。《宋元学案》提供了研究宋元儒学思想史(特别是师承、流派、评价等)的基本资料、评价标准和思考方式,可说是进行此一领域研究时的必备参考书。因而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多。包括整体分析、个案分析、学案表及其师承关系的研究(思想源流)、思想史构建及地域特色的分析等方面。

首先是对《宋元学案》中所载思想史整体框架的分析研究。缪天绶(1928)[24]和胡秋原(1944)[61]曾分别对《宋元学案》中的学术思想史的整体脉络(主要学派)作了简要的勾勒。卢钟锋在《论〈宋元学案〉〈明儒学案〉的理学史观点》(1987)[62]及《宋明理学史》下卷第二十七章“《宋元学案》及其对宋元时期理学的总结”(1987)[38]中从“一、关于理学的发端”、“二、关于理学的确立”、“三、关于理学的传衍、分流和合流”三个方面探讨了《宋元学案》中宋元理学史的发展脉络。此外,王永健在其《全祖望评传》第五章“全祖望与《宋元学案》”第三节“全祖望百卷《序录》述评”(1996)[9]中,对全祖望所作《序录》中的宋元理学发展脉络进行了探讨。葛昌伦在其《〈宋元学案〉成书与编纂研究》(2004、2007)第五章[4]及其会议论文《论〈宋元学案〉之〈首卷〉及相关课题》(2004)[63]中也对全祖望所作《序录》中的“宋世学术”谱系与建构进行了探讨。

其次是《宋元学案》中某个(某些)学案所载某位(某些)学者及其学派之思想传承的研究。如林素芬在《〈宋元学案〉之〈深宁学案〉及相关问题研析》(1997)中指出,全祖望基于其自身学术旨趣,大力表彰以兼容并包著称的东莱吕氏之学,打破了向来仅以王应麟为朱熹之再传弟子的成说,在《宋元学案》卷八十五《深宁学案》中明确了“不名一师”的王应麟与吕氏中原文献之学的传承关系。[64]谢桃坊在其《〈宋元学案·蜀学略〉辨正》(2013)中认为,三苏主要是文人,不应纳入宋代的理学谱系之中,因此黄宗羲没有为他们设立学案,全祖望在黄宗羲“黄氏原本”的基础上别立《苏氏蜀学略》的作法实际上打乱了黄宗羲建构的道学史思想体系。另一方面,全祖望从道学立场出发将三苏之蜀学和王安石之新学一并作为夹杂佛老异端之“杂学”,贬低其地位并将其与其它学案区别开来,只作为《宋元学案》的附录附于全书末尾,实际上多少与史实不相符合,又与其思想史框架的初衷相违背,事实上打乱了全氏自己的思想史观点,其作法不能称之为妥当。但是不局限于道学史的立场,而从宋代学术思想史的总体来看,全祖望最早将蜀学纳入到宋代思想史的视野之中,并给予其一定的思想史地位,则是值得肯定的。[65]刘兆玉在其硕士论文《论〈宋元学案〉对张载关学的诠释——兼论〈宋元学案〉的关学观》(2013)中考察了《宋元学案》对张载关学学派的师承、学术传承以及学派衰落之原因的论述,认为《宋元学案》论定了关中地区学术,收录了张载弟子名录,厘清了关学发展的线索,从而描绘了张载关学七百年的发展历程。[66]

再次是通过研究学案表及师承关系来探讨《宋元学案》中的思想史脉络和源流。一般来说,相比于注重哲学分析而被视为“哲学史”的《明儒学案》,《宋元学案》将重点放在学术源流与师传关系的分析上,“思想史”的意味比较浓厚。作为其具体表现,将师传关系予以图式化的“学案表”与师承关系的标注可说是《宋元学案》的一大特色。目前学术界对学案表的作用可说是毁誉参半。持批评意见者如陈祖武在其《中国学案史》第七章“《宋元学案》的纂修”中以学案表过于复杂与时间跨度过长为由置疑其学术价值,认为其与《明儒学案》的秩序井然相比是一种退步。[41]持肯定意见者如葛昌伦在其《《宋元学案》成书与编纂研究》第四章“《宋元学案》编纂体例之研究——‘黄璋校补謄清本’与王梓材、冯云濠百卷刊本之比较”第二节“‘学案表’的型式”中比较了《宋元学案》不同版本中学案表形式之异同,但没有涉及学案表的内容及其学术意义。[4](P99~108)侯外庐等主编的《宋明理学史(下)》第二十七章“《宋元学案》及其对宋元时期理学的总结”第五节“《宋元学案》的体例特点和它在学术史上的地位”中简要说明了《宋元学案》师承关系的名目(如门人、私淑等),并肯定学案表是《宋元学案》对学术史编纂学的一大贡献。[38](P777~778)对于师承关系,学界主要有一些零星指摘《宋元学案》中师承关系有讹误或漏载情形的文章。纠正师承关系讹误的例子,如邓广铭(1947)考辨王梓材在校订《宋元学案》时沿袭《宋史》之误将范仲淹列为戚同文的弟子(“高平所出”)的失误。[67]又如《宋元学案》卷六十四《潜庵学案》的熊禾的小传中认为他是辅广的门人,其下王梓材在案语中从年代入手考证出熊禾不可能是辅广的直接弟子,并根据熊氏自述知其曾受业于刘敬堂(“刘氏门人”),而刘氏则被王梓材判定为辅广之所传(“辅氏所传”)。因此归根结底,熊禾在《宋元学案》中被认定为传承的是辅氏之学。然而朱鸿林通过对熊禾的生平与学术的详细考证指出,刘敬堂传承的也不是辅广之学,而是永嘉传统的经制之学。熊禾的学术传承并非如始作俑者明偰处约所撰《勿轩先生传》所说的出自朱熹的门人辅广,而是渊源于自己的家学而模拟于永嘉学术的。[68]、[69]纠正师承关系漏载的例子,如杨玉峰在《艾轩渔仲交谊述略——兼补〈宋元学案〉之阙失》(1990)中考察了林光朝(艾轩)与郑樵(渔仲)之间的交游与学术关系,指出两人在学术态度、主张及人品等方面都很相似,可谓是志同道合的学友,应将郑樵补入林光朝的“讲友”中,指出了《宋元学案》卷四十七《艾轩学案》中“艾轩讲友”下失载郑樵的缺失。[70]拙文《〈宋元学案〉における学案表と師承関係—その内容と学術的意味について—》(2013)[71]中按照通例与特例两种情况探讨了《宋元学案》中各学案开头的“学案表”与正文中的师承关系的内容及其学术意义,并通过统计学者所属之关系、身份考察学者的学术渊源(先驱与同辈),通过统计“关系”中出现的学者(“关系人”)次数考察该学者的学术影响(同辈与后继)。结论指出,《宋元学案》中的学者都处在“先驱→同辈→后继”这样一种关系序列中。这其中实际体现了思想史发展的脉络与谱系。

最后,关于《宋元学案》中宋元思想史构建及其地域特色的研究。日本学者小岛毅在其著作《中国近世における礼の言説》(1996)中,强调了思想史的地域性,指出《明儒学案》中思想史的整理实际上是以江浙为中心展开的。[72](P181~182)早坂俊广受小岛毅观点的启发,在其《关于〈宋元学案〉的“浙江”概念——作为话语表象的“永嘉”“金华”和“四明”》(2002)一文中,指出《宋元学案》中也存在某种程度的“浙学”地域性倾向,因此与其说《宋元学案》只是记载事实的著作,倒不如说是表述出身浙东的编纂者自身的地域思想史观的学术史。[73]早坂俊广又在其论文《黄震の“浙学”—现实と表象のはざまで—》(2003)中,从“浙东”地域性的角度出发,对四明朱学的代表人物黄震的思想进行了探讨。[74]其后,何俊在小岛毅和早坂俊广的论述基础上,在其南宋儒学思想史专著《南宋儒学建构》第五章《思想向文化转型》(2004[75](P297)、2013[76](P324))中对此进行了探讨,并于2006年发表了《宋元儒学的重建与清初思想史观——以〈宋元学案〉全氏补本为中心的考察》一文。[77]、[78](P310~336)何俊在此文中以《宋元学案》的全氏补本为中心,考察了全祖望对宋元儒学史的重建及其思想史观,认为这反映了清代浙东学术之变化,并试图描绘出清初学术区别于宋学的特征。为此,何俊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首先在“突破道统与历史还原”一节中,何俊指出黄宗羲的思想视野虽说较之前人更为开阔,但仍不免陷入“以濂洛之统综会诸家”的道统论窠臼,而全祖望在其补本中修正了黄宗羲的儒学史观,突破了道统,还原了宋元儒学的真相。其最显著的表现就是第九十八卷《荆公新学略》与第九十九卷《苏氏蜀学略》及第一百卷《屏山鸣道集说略》,即所谓反道学的“杂学”与“异学”。其次在“儒学源流的多元与丰富”一节中,何俊按五个时期逐一考察了全氏所补立的学案,指出这些学案填补了思想界的许多空白。最后在“思想史的视野”一节中,何俊论述了全氏补本中的第三卷《高平学案》、第四卷《庐陵学案》、第四十四卷《赵张诸儒学案》、第九十六卷《元佑党案》和第九十七卷《庆元党案》,指出这些学案反映了宋代儒学构建过程中思想和政治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2010年何俊又发表了《思想史的界定与门径——以两部学案为例》,[79]、[78](P295~309)主要以《宋元学案》与《明儒学案》为例,从理论上对思想史的形态与内容,以及体例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彭国翔在前述《黄宗羲佚著〈理学录〉考论》(2009、2011)[6]一文中指出从《理学录》中的宋元部分到梨洲原本《宋元儒学案》,再到今本《宋元学案》可视为一个完整的成书过程,他一方面对何俊的上述观点表示认同,指出“谢山修订和增补《宋元学案》,固然淡化了道统意识,反映了宋元儒学的多样与丰富。”一方面通过比较分析指出,“就学派的设置与编排以及人物的学派归属而言,从《理学录》到《宋元学案》中“黄氏原本”部分的变化,表明梨洲的理学正统意识其实已经有所淡化。谢山修订增补的意义,较之梨洲而言与其说是另起炉灶,不如说是既有方向的有力推进和突破”,[6](P102)从而对何俊的考论作了补充。夏长朴在其《“发六百年来儒林所不及知者”——全祖望续补《宋元学案》的学术史意义》(2011),从“庆历之际,学统四起”,“表彰司马光之学”,“伊、洛所得,实不由于濂溪”,“儒术兴衰,为两宋治乱存亡之所开”,“乾、淳之际,学脉纷然屹立”,“特立《学略》,彰显宋学之多元发展”六个方面,探讨了全祖望在补修《宋元学案》的过程中通过《序录》和设立新学案所表达的对于宋代学术传承的见解,指出全氏突破了朱熹《伊洛渊源录》的道学史框架,探索了宋代学术发展的真相,补充了前代学术史之不足,从而也打破了门户偏见,贯彻了其“实事求是”的基本信念。[80]王宇在《吕祖谦的游离与回归:论〈宋元学案〉对南宋浙学的认识》(2014)一文中在早坂俊广的基础上,以吕祖谦思想史面貌的变迁为线索,考察了《宋元学案》中所呈现的南宋浙学,指出:“全祖望在《宋元学案》中恢复了吕祖谦作为浙学启蒙者的本来面目,维护了他作为‘东南三先生’之一的理学大师的地位。但是由于无法理解思想话语的表面冲突,全祖望没有在学理上很好地解释吕祖谦与陈亮、永嘉学派的思想联系。同时,黄宗羲对南宋浙学的思想本质和陈亮与永嘉学派的思想联系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但他对吕祖谦缺乏兴趣,忽略了其在‘功利浙学’形成过程中发挥的至关重要的启蒙作用。不过,由于黄宗羲、黄百家、全祖望都为《宋元学案》倾注了心血,使得《宋元学案》对南宋浙学的认识较之以前的论著更加准确、完整。”[81](P135)其评价可谓全面而中肯。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学者余英时及其弟子田浩(HoytTillman)不是立足于哲学本体的研究而是从思想史的立场出发,对内在思想与政治文化等外部环境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二人先后出版了《宋明理学与政治文化》、《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朱熹的历史世界》(以上余著),《功利主义儒家——陈亮对朱熹的挑战》、《朱熹的思维世界》(以上田著),以及《宋代思想史论》(田编)等一系列论著,被学者评价为给宋明思想史的研究开创了新的范式。[82]其研究主要基于其重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背景与学术思想间的相互关系之研究立场,其研究径路与《宋元学案》有一定的关联。根据前述何俊在《宋元儒学的重建与清初思想史观——以〈宋元学案〉全氏补本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的研究,全祖望在修补《宋元学案》时已经具有这种意识。全祖望补本中《赵张诸儒学案》、《元佑党案》、《庆元党案》等学案设立的目的即在于此。此外,何俊在其著作《南宋儒学建构》中也对基于两宋的政治状况(元佑党禁、绍兴学禁)而来的新学与洛学间的消长,以及庆元党禁前后朱学及其反对者陆学、浙学间的消长情况也进行了探讨。[75](P297)

三、哲学阐释的研究

哲学阐释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哲学阐释与思想论争,结合黄宗羲等编纂者的案语来探讨《宋元学案》中学者的哲学观点与编纂者的观点立场。例如,卢钟锋在其论文《宋元时期理学的论争与〈宋元学案〉的理学观点》(1986)[83]及其参编的《宋明理学史》下卷第三编“明末清初对理学的总结及理学的衰颓”第四节“《宋元学案》关于理学史上诸论争的观点”(1987)中,[84]分“朱陆关于《太极图说》的论辩”、“性论之辩”、“‘理一分殊’辩”、“朱熹、陈亮关于‘义利王霸’之辩”、“朱陆异同辩”五个主题探讨了编纂者的立场和观点。根据卢氏的分析,《宋元学案》的编纂者对于宋元理学史上的论争基本上持折衷的态度,同时又稍倾向于陆九渊的心学和陈亮的事功之学,并指出这实际上是由明末清初的具体历史条件和时代思潮所决定的。

此外对于《宋元学案》的具体学案中所收思想资料与编纂者哲学阐释的研究也是学术界所一直关注的课题。例如,刘述先在其著作《黄宗羲心学的定位》第三章“黄宗羲对于朱子思想的批评”(1986、2006)⑧中,围绕《宋元学案》卷四十八《晦翁学案上》所收《中和说》(一、二、三、四)详细探讨了刘宗周与黄宗羲对于朱熹“中和说”(旧说及新说)的阐释与评价。依据其研究结论,刘、黄二人实际上是基于其自身的心学立场,不顾朱熹文章的前后语境,只选录对自己观点有利的部分,有故意曲解朱熹本意以就己意的嫌疑。[85](P41~61)此外,拙文《〈宋元学案〉における黄百家の思想的立場—清代浙東学派の一人として—》(2012)[86]中以编纂者黄百家的案语为中心,从理气论、人性论、求仁说、朱陆异同论四个方面探讨了作为黄宗羲思想的忠实继承者与清代浙东学派之一员的黄百家的思想立场。拙文《〈宋元学案〉における周敦頤思想の評価》(2012)中,[87]围绕刘宗周及编纂者黄氏父子的阐释与评价对《宋元学案·濂溪学案》中周敦颐的思想史地位及评价,朱陆“无极太极”之辩及对《太极图说》与《通书》的哲学阐释等进行了探讨。此外,何佳骏在其《浅探〈宋元学案〉“宗羲案”之学术观点》中,从理气心性合一的心学倾向、重视学术志操之精神与宗旨之传承这二个方面对黄宗羲的案语进行了探讨。[88]刘兆玉在其硕士论文《论〈宋元学案〉对张载关学的诠释——兼论〈宋元学案〉的关学观》(2013)中围绕卷十七《横渠学案上》与卷十八《横渠学案下》所收录思想资料,从天道观、人性论和工夫论三个方面探讨了编纂者对《正蒙》的诠释,认为《宋元学案》发展了张载的气本论,同时批判了张载分人性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思想,在主张性气一元的同时,又将张载哲学中的“心”从认识论和工夫论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在对《西铭》和《东铭》的诠释上,刘兆玉认为《宋元学案》所辑录的注释充分反映了黄宗羲的心学立场及其对王学末流空疏学风的批判。[66]附带提及一下,台湾国立嘉义大学中国文学系的苏子敬教授曾主持了为期一年(自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的“宋元学案研读会”的读书会计划,还建立了“宋元学案研读网”,并在此网站上发布了其“期中报告”[89](2009年1月31日)与“年度成果总报告”[90](2009年7月31日),但此读书会只持续了一年的时间(共计十四次),仅研读《宋元学案》的前十个学案便中断了,此后未见有更新。总的来看,一方面专门的论著比较少,一方面虽然很多研究者在其论著中引述《宋元学案》的观点并加以论述,但显得零散而不集中。上述研究现状与《宋元学案》中的丰富内涵与学术价值相较显得很不对称。与前述文献学和思想史方面的研究相比,《宋元学案》的哲学阐释的研究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以上是以《宋元学案》为主题的专题研究概况。由于《宋元学案》集中了宋元儒学思想史上几乎所有思想家的基本资料,所以现在大部分涉及宋元哲学史、思想史的研究论著都不同程度地涉及或引用了《宋元学案》中的资料,特别是引用黄宗羲、黄百家、全祖望等编著者的意见(案语)来立论,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学者的思想阐释与评价等。这些研究虽不是对《宋元学案》的专题研究,且比较零散,但其中也有不少值得注意的观点。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几乎所有《宋元学案》中作为案主的重要思想家及其学派都已进行了研究。北宋五子、朱陆等道学的核心人物自不必说,其他的次要思想家(特别是朱子学的前驱和后继)⑨也逐渐引起研究者的注意。与此相关的论著中也经常涉及《宋元学案》中的资料和评价等。另一方面,与清代浙东学派代表人物黄宗羲、全祖望、黄百家相关的论著中也经常会论及他们编纂的《宋元学案》。如方祖猷、滕复主编的《论浙东学术》(1995)、[91]方同义等《浙东学术精神研究》(2006)[92]、吴光《黄宗羲与清代浙东学派》(2009)、[93]徐定定著《黄宗羲评传》第五章“浙东史学基本精神的构建”第二节“学案体的创立”(2002)、[94]程志华著《困境与转型——黄宗羲哲学文本的一种解读》(2005)、[95]杨小明的论文《黄百家年谱简编》(2007)、[96]冯锦荣的论文《明末清初における黄百家の生涯と著作》(1997)、[97]王永健著《全祖望评传》第五章“全祖望与《宋元学案》”(1996)[9]等论著中值得注意的观点就有不少。《宋元学案》作为黄宗羲等清代浙东学派的学者集体编纂的思想史著作,其中贯穿着编纂者的思想立场,这方面的论著对于我们理解和考察《宋元学案》内容与特色等方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四、《宋元学案》研究之路径与展望

综上所述,对于《宋元学案》的研究主要包括学术思想史的编纂、宋元思想史的脉络、哲学阐释与思想评价,以及编纂者自身的学术思想等诸多方面。虽然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宋元学案》的研究逐步深入,但还留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和许多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与被认为内容简明扼要的《明儒学案》相比,《宋元学案》一方面以其丰富的资料而广为哲学史、思想史和学术史的研究者所利用,一方面又因其内容构成的复杂而推迟了对其自身全面系统研究。⑩《宋元学案》由于汇集了数量庞大的宋元儒者的生平事迹和思想资料,以及与之相关的考证和评论资料,成为研究宋元儒学思想史时最便利的参考书。其内容实际上关系到整个宋元明清儒学思想史,包括所辑录的宋元两代儒者的生平思想以及宋元明清儒者的相关评论、阐释与评价等。全书最有参考价值的部分当属清代浙东学派编纂者的案语(文章)及他们所作的学者小传与辑录的历代学者之评论。但是案语的数量达两千条以上,并且分散在全书成百上千位人物的资料之中。其中的学者及资料之间又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研究《宋元学案》时所必须直面的困难。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研究《宋元学案》首先应对该书的内容及其性质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简单来说就是,《宋元学案》的内容与性质伴随其成书三阶段也大致经历了“三阶段”的变化。

第一阶段的主要编纂者黄氏父子在其“黄氏原本”中,一方面突破了《宋史·道学传》的程朱理学道统框架,对朱学(理学)、陆学(心学)、浙学(事功之学)等各学派一视同仁,从而使得《宋元学案》作为宋元儒学思想史的框架大体齐备,一方面仍然以宋元道学的发展脉络(先驱·高峰·后继)为主线并致力于哲学思想的阐释与评价。因此,“黄氏原本”《宋元学案》的形式与内容与黄宗羲独自编著的《明儒学案》一脉相承,都致力于哲学思想的阐释与评价。从这点来说,“黄氏原本”《宋元学案》可谓是精华版的宋元哲学史(道学史)。

第二阶段的主要编纂者全祖望在第一阶段“黄氏原本”《宋元学案》的基础上进行大规模增补修订并决定了全书的总体规模。概括说来,全祖望基于其思想史家的立场,在其补修本中进一步突破了黄宗羲的道学史框架,不仅为思想界的次要人物,甚至为道学所排斥的杂学(新学·蜀学)、与思想界有密切关系的政治家和倡导者(范仲淹、欧阳修、赵鼎等)、以及与思想界密切相关的政治事件(元祐党禁与庆元党禁)设立了学案、略案或党案,一方面又致力于学术源流的梳理(序录)、师承关系的分析(周程授受等)、史事的考证(小传与附录文章)、乡土先贤(浙东学派)学术思想的表彰等方面的探讨。因为《宋元学案》的最终定本是以第二阶段的“全氏修补本”为底本,从而导致第一阶段“黄氏原本”的哲学史意味为全氏的思想史框架所掩盖,并使得《宋元学案》的思想史意味非常浓厚。学界一般认为《宋元学案》与《明儒学案》之间存在“思想史”与“哲学史”的区别即源于此。

第三阶段也是最后阶段的主要编纂者王梓材与冯云濠在第二阶段“全氏修补本”的基础之上作了进一步的修补订正,补充了许多资料并留下了大量与修订、调整相关的案语,从而使得现行《宋元学案》的序录(卷首)、学案表与师承关系的标记、小传、思想资料、附录、案语(文章)的构成趋于完备,使《宋元学案》作为宋元儒学思想文献资料汇编的史料学意味十分浓厚。这种文献资料汇编的特色在王梓材和冯云濠校订《宋元学案》的过程中以求全责备、述而不作为原则另外编纂的百卷本《宋元学案补遗》中体现得尤为显著。[52(]P246)

总的来看,第一阶段的“黄氏原本”《宋元学案》近于“哲学史”,第二阶段的“全氏修补本”《宋元学案》近于“思想史”,第三阶段的“王冯校补本”《宋元学案》近于“文献汇编”。这三部分的内容由于前后三阶段的编纂而层层叠加在一起,从而导致现行《宋元学案》内容构成的复杂性。因而《宋元学案》往往仅被视为宋元儒学思想文献汇编,[15(]P452)其资料的学术意义及思想史与哲学史的价值被掩盖了。在哲学研究中,相比《宋元学案》,学者往往更重视《明儒学案》。因为《明儒学案》作为黄宗羲生前独立完成的著作,集中体现了黄宗羲本人的哲学观点和立场。而《宋元学案》由跨越前后三阶段的众多的编纂者所完成,已非黄宗羲之原本,黄宗羲只是发凡起例,其学术观点在全书中体现得并不充分,全书实际上主要成于黄百家与全祖望之手,体现的主要是他们的学术主张,因此研究者在研究黄宗羲的学术思想时也一般只取《明儒学案》来讨论。这当然是不全面的。近年来学界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已经有人将《明儒学案》和《宋元学案》中的黄宗羲案语从原书中辑出,按原卷次重新编排校订出版了。[98]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宋元学案》的研究应将文献学、思想史和哲学阐释三条径路结合起来,通过文献学的研究阐明《宋元学案》的内容构成及其学术意义,通过思想史的研究阐明《宋元学案》中宋元思想史的发展脉络及各地域的学术源流,通过哲学阐释的研究阐明《宋元学案》中收录学者的哲学宗旨与学术价值,以及黄宗羲、黄百家、全祖望等编纂者的哲学思想立场。特别是其内容构成、思想史脉络和哲学阐释等方面尚有进一步深入挖掘之必要。这不仅是对《宋元学案》本身,对于理解和建构整个中国学术思想史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注 释]

①“忠端公之被逮也,谓公曰:‘学者不可不通知史事,可读《献征录》’。公遂自明十三朝实录上溯二十一史,靡不究心,而归宿于诸经。既治经,则旁求之九流百家,于书无所不窥。”[2](《鲒埼亭集》卷十一碑铭六《梨洲先生神道碑文》P214)

②“公谓明人讲学,袭语录之糟粕,不以六经为根柢,束书而从事于游谈,故受业者必先穷经。经术所以经世,方不为迂儒之学,故兼令读史。又谓读书不多,无以证斯理之变化,多而不求于心,则为俗学,故凡受公之教者,不堕讲学之流弊。”[2](《鲒埼亭集》卷十一碑铭六《梨洲先生神道碑文》P219)

③ 黄宗羲原本是将《宋儒学案》与《元儒学案》分开编纂的,后来由全祖望对其进行了合并,称其为《宋元儒学案》或《宋元学案》。至于合并的具体时间虽不清楚,但至少全祖望在其临终之前刊行的“二老阁郑氏刊本”的《宋元儒学案序录》,已经称《宋元儒学案》而将宋元儒学合为一百卷了。[5]、[4](第三章第二节“《宋元学案》之定名”P79~84)

④ 陈来以《明儒学案》与王阳明的《阳明全书》相对校,发现《明儒学案》中收录了七十条以上的王阳明语录佚文。前人对此似未曾注意到。这无疑证实了《明儒学案》的重要文献价值。[7]事实上,《明儒学案》中所收录文献的明人著作原典因为政治禁忌往往未收入清乾隆时编纂的《四库全书》中,再加上刻本稀少及禁毁,比较难以查找,因此学者往往以《明儒学案》所录资料作为直接原典加以引用。近年来随着明人文集著述的陆续刊行和《续修四库全书》等大型丛书的编纂,这一状况才得以转变。与《明儒学案》相比,《宋元学案》中辑录的宋元儒学思想文献大多收录在《四库全书》之中,但也有一部分资料已经散佚或者难以找到了。例如,卷六十《说斋学案》中唐仲友的思想资料有“愚书”(33条)、“说斋文集”(7条)。这些资料系出自全祖望自己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唐说斋文钞》,而《四库全书》只收录有唐仲友的《帝王经世图谱》十六卷(永乐大典本)。此外,《续修四库全书》第五六册经部诗类中收录有唐仲友撰《诗解钞》一卷(影印上海师大图书馆藏民国胡氏梦选楼刻续金华丛书金华唐氏遗书本)、《续修四库全书》第一三一八册集部别集类收录有唐仲友撰《悦斋文钞》十卷《补》一卷(影印民国十三年胡氏梦选廔刻续金华丛书金华唐氏遗书本),但全祖望所辑录的《唐说斋文钞》的内容在以上这些著作均未见。从此点来看,《说斋学案》中收录的思想资料便有相当高的文献价值了。

⑤ 依据葛昌伦的考证,由吴光所命名的“黄璋校补本”不止一个版本,实际包括前后四个不同的写本。即王梓材、冯云濠同辑的《宋元学案考略》中提到的“余姚黄氏补本”、浙江余姚梨洲文献馆藏“黄璋校补稿本”、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黄璋校补謄清本”(全七十八卷),以及浙江图书馆藏“冯云濠、王梓材手校钞稿本”。这四个写本都出自以黄璋为首的黄氏家族成员的校补,其编纂方式与内容等多少存在一些差异。[4](P10~11)又依据张艺曦的考证,今台湾中研院史语所所藏的七十八卷本的《宋儒学案》即属黄璋的校补本,其内容只包括宋儒而无元儒,而梨洲文献馆所藏的“黄璋校补稿本”则是此稿之前的一个未定稿,王梓材《宋元学案考略》中所说的“余姚黄氏补本”则大概是此七十八卷的《宋儒学案》再加上八卷的《元儒学案》而成的一个写本。[15](P471~472)

⑥ 王梓材与冯云濠在其《宋元学案考略》中一共考证了“棃洲黄氏原本”、“谢山全氏修补本”、“二老阁郑氏刊本”、“月船卢氏所藏底稿本”、“樗庵蒋氏所藏底稿残本”、“余姚黄氏校补本”共六个版本,[20](P15~20)而其编纂中主要用到了四个版本。[4](第三章“《宋元学案》成书过程中的稿本与刊本”P74~75)又王梓材与冯云濠在校订《宋元学案》的过程中另外编纂了百卷本的《宋元学案补遗》。此书收入《四明丛书》第五辑。其影印本有(民国)张寿镛辑《宋元学案补遗》一百卷(《四明丛书》、扬州广陵书社、2006年),2012年1月北京中华书局出版了点校本(全十册),[13]最近杨世文、舒大刚、邱进之、金生杨、张尚英点校的《宋元学案补遗》第一分册~第九分册(收入舒大刚、杨世文主编《中国儒学通案》、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也出版发行了。这些点校本都是以四明丛书本为底本的。

⑦ 例如,卷二《泰山学案》,“百家谨案:先文洁公曰:‘宋兴八十年,安定胡先生、泰山孙先生、徂徕石先生始以师道明正学,……其略见徂徕作《泰山书院记》。’”[20](P73)此段其实全系黄震之语,黄百家只不过原样引用罢了,但中华书局点校本却在“而反之笃行之实。”这里打了反引号,误将其后的内容都当作黄百家自己的话了。这大概是没有与《黄氏日钞》卷四五“读诸儒书”的原文进行对校造成的。同样的失误还有数条。如卷十《百源学案下》,“百家谨案:邵子之说,以得半为中,又不敢至于已半,而以将半为中也。朱子谓:‘邵子初只看得太极生两仪,……其理不过如此。’”[20](P393~394)中华书局点校本在“则谓其衰。”处打了反引号(原文见《朱子语类》卷一〇〇)卷八十二《北山四先生学案》,“百家谨案:吴正传言:‘《导江学行于北方,故鲁斋之名因导江而益著。’盖是时北方盛行朱子之学,然皆无师授,导江以四传世嫡起而乘之,宜乎其从风而应也。”[17](P2753)中华书局点校本在“宜乎其从风而应也。”处打了反引号,把它们都当成了吴师道之语(原文见(元)吴师道《礼部集》卷十七《题程敬叔读书工程后》)。卷八十五《深宁学案》,“百家谨案:清江贝琼言:‘自厚斋尚书倡学者以考亭朱子之说,一时从之而变,故今粹然皆出于正,无陆氏偏驳之弊。’然则,四明之学以朱而变陆者,同时凡三人矣,史果斋也,黄东发也,王伯厚也。三人学术既同归矣、而其倡和之言不可得闻,何也。厚斋著书之法,则在西山真为肖子矣。”[17](P2858)中华书局点校本将黄百家的此条案语与其后的“谢山‘同谷三先生书院记曰’”连在一起而没有断开,还将“则在西山真为肖子矣。”为止的内容作为贝琼之语而打了反引号(原文见(明)贝琼《清江文集》清江贝先生文集卷之三十《故褔建儒学副提举王公墓志铭》)。又卷四“庐陵学案”有“童子问问”,[20(]P187)与(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所收《易童子问》卷第一(四部丛刊景元本)对照可知,此系“童子问曰”之误,而且上下文中也均作“童子问曰”。卷三十二《周许诸儒学案》有“祖圣谨案:薛文宪公《浪语集》……”,[19](P1149)“祖圣”显系“祖望”之误字。卷八十二《北山四先生学案》有“汪氏学家”,[17(]P2798)此系“汪氏家学”之误。

⑧ 该书繁体原版由(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出版。后于2006年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简体版。

⑨ 如日本诸桥辙次、安冈正笃监修、冈田武彦等主编《朱子学大系》(共十四卷)第二、三卷《朱子の先駆》(上、下),[21]及第十、十一卷《朱子の后继》(上、下)[23]中选取的思想家及其顺序基本与《宋元学案》的立案相同。特别是宇野哲人在其《支那哲学史—近世儒学—》[25]中依据《宋元学案》中全祖望的思想史观点,将胡瑗与孙复视作宋学之先河,又在论述胡瑗的部分附上其门人徐积,论述孙复的部分附上其门人石介,与《宋元学案》中以胡瑗的《安定学案》与孙复的《泰山学案》为首,而将“宋初三先生”之一人石介附于其师孙复的学案中的作法完全一致。

⑩ 到目前为止出版的《明儒学案》研究专著已有数部,即朱鸿林著《〈明儒学案〉选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8月。姚文永著《黄宗羲〈明儒学案〉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12月。朱鸿林著《〈明儒学案〉研究及论学杂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1月。而出版的《宋元学案》研究专著仅有葛昌伦的《〈宋元学案〉成书与编纂研究》,杜洁祥、潘美月主编《古典文献研究辑刊五编(第20册)》,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7年。再就单篇文章与论文而言,与《明儒学案》内容相关的论著数量也远较《宋元学案》为多。关于中国大陆方面对两书的研究概况参考刘兴淑《“学案体”研究现状述评》[27]及姚文永《〈明儒学案〉百年研究回顾与展望》[29]与姚文永、王明云《〈宋元学案〉百年研究回顾与展望》[1]及本文可了解大致情形。在日本学术界也有不少论述《明儒学案》的文章(山井湧、福田殖、难波征男、佐藤錬太郎等人),而与《宋元学案》相关的论著只有本人在日本九州大学读博期间发表的几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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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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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6JJD720014)。

连 凡(1982-),男,湖北孝感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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