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帅军
“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调动社会各阶级人士抗战救亡,挽救民族危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背景下,对民主政权建设的首次尝试。它的建立和实行开辟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先河,并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探索与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和实践就是协商民主思想在我国的初步应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这是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并系统论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基调,指明了方向,也充分体现了党在新形势下,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高度重视。那么,“认真梳理、研究其创建及其运行机理,并总结其在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对于新时期完善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日军的残酷侵略对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伤害,同时也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争取抗战胜利不再仅是农民、小资产阶级的历史任务,民族资产阶级也有了参加抗日战争的可能性。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瓦窑堡召开会议,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战争的形势,以及国内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并决定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这就意味着政权的阶级属性发生了变化,从过去政权仅仅归属于工农,到政权应归属于一切赞成和支持抗日的阶级、阶层和党派。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不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宣告建立。全面抗战路线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为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提供了现实依据,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积极主动的将统一战线思想付诸根据地建设的实践中去。到1940年初,中共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已普遍建立了包括各抗日阶级、阶层、党派和团体在内的抗日民主政权,在这些政权中,尽管中共以外的其他党派、团体的人数还很少,但已基本改变了此前的政权运行模式,初步具有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性质,从而为“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1940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抗战以来根据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策略,争取和团结各界人士共同抗战,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首次提出实施“三三制”的基本原则,规定:“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2]“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中,各党各派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凡是年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随后,中共中央将“三三制”向全国各根据地推广,各根据地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纷纷结合自身实际,普遍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或改造根据地的各级政权。华北、华中各根据地纷纷加强政权建设,并在选举基础上坚持“三三制”,建立起临时参议会和政府机关,制定施政纲领,颁布法律法规,华南地区在稍晚些也建立起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到1942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大力倡导和推行下,“三三制”政权在各根据地内普遍建立起来。
“三三制”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它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与多元参与的有机结合,其建立和实施,充分保障了各阶级、民族、党派及群众的政治利益,为参政议政提供了广阔的制度空间。同时,又以其开创性和务实性,有效确保了边区政权更高程度的民主,也体现了各个阶层的共同利益,使政权本身更具合理性和合法性,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上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也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探索的开端,通过实施“三三制”,一大批党外人士进入边区政权系统,保证了不同阶层人士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协商民主性是“三三制”政权的首要特点。协商民主的实施需要恰当的民主形式,而边区政府在政权建设上,充分发挥了参议会这一协商民主形式的作用,为保证参议会的民主性和会议讨论的质量,中国共产党和边区参议会,一方面提前公布特定的会议议题,使各级参议院能够提前了解会议主题,并就相关问题开展广泛而深入的专业调研,从而在会议上能够充分表达观点;另一方面,尊重非党议员和群众议员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他们充分的发言权,对于他们提出的批评,要积极欢迎,以诚恳的态度寻求与他们的合作,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政治协商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再者,根据特定的历史条件,扩展民主协商的领域,边区、县及乡三级参议会,就政权范围内的一般具体问题,吸收不同的代表进入参议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广泛协商,确保议题得到充分讨论,使边区政权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大大增强。
多元参与是“三三制”政权实施的社会基础和前提。按照“三三制”政权的人员分配原则,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阶级各占三分之一,这在客观上拓宽了参与政权建设的阶级范畴,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提供了参与政治协商的平台。其次,在政府组成上,中共根据边区实际情况,按照议会民主制原则选举产生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体来讲就是各阶级、党派推举的候选人要通过发表竞选纲领等方式来获得选民的认可和接受,然后由选民在综合比较候选人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各级参议会议员,再由选举产生的各级参议员选举产生同级政府委员,组成各级政府机关,这样在组织形式上参议会和政府便具有了作为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工作中处于领导地位,但这种领导不是人员比例上的占优,而是通过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去实现的,中国共产党也十分重视寻求与党外人士的合作,选举出的各党各派的参议员都有相应的职权,并能完全平等的参与政务协商,在实际工作中,给予党外干部充分的信任和尊重,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都尽量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三三制”政权在实际运作中,使得大批不同阶级、党派的党外人士进入政权系统,参与政权建设和政务协商,并通过这种会前会后的民主机制,给予他们充分的权利,充分保证了多元利益群体的权益。
“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内在的包含了现代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即民主选举和广泛协商。在中国政治语境下,民主选举主要是指人民通过定期投票的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行为;广泛协商是协商民主的具体实施形态,主要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各界,就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议题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三三制”政权的建立,是这两种民主要素在中国有机结合的首次尝试,其合法性首先是建立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之上。在边区政权的选举活动中,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革命团体推出的候选人,都要提出并阐述自己的竞选纲领,并接受选民提出的质询,选民在充分了解和比较候选人综合素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则,由选民通过直接、平等、无记名的程序选举产生。这既提高了选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也强化了选举活动本身的民主性和竞争性。“三三制”政权中的广泛协商表现在政权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尊重党外人士,并与之进行政务民主协商。不仅按照三三制的政权人员分配比例原则,保证非党人士有职有权,平等议事,在实际工作中,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政府正式会议讨论,征求各阶级代表的意见,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和尊重,通过这种会前会后的协商机制,保证和增强了各项决策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民主选举和广泛协商相结合是“三三制”政权的突出特点,通过民主选举,确立了政权最广泛的合法性,通过协商民主,最大程度增强了政权的包容性和合理性,民主选举中内含协商,广泛协商以民主选举为基础,两者相辅相成,体现了“三三制”政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三制”政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出现的一种新的政权组织形式,这种新型政权的建立,赋予了各阶层人民实实在在的民主权利,无论是对于抗战胜利还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政治建设,都发挥了积极的历史影响。从政权建立本身来讲,它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无论从政权形式到组织原则,还是从权力运行到民主内涵,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开创性和务实性。
“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为夺取抗战的最终胜利集聚了强大力量。在“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内,对凡是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各阶层以及各抗日部队都报以真诚、开放的态度。“三三制”政权的务实性集中体现在,它真正的将民主贯彻到了边区政权的各个层级之中,给予边区人民真正的民主权利。在形式上,通过参议会这一民主形式,吸纳党内外赞成抗日的进步人士,并保证他们平等的议事权,共同决定边区政务。同时,对于广大人民群众,也因地制宜,创造条件保证他们的政治参与,如在选举方式上,根据群众识字程度的差异,选择不同的投票方式。识字的选民可以采用划票法,不识字的选民则采用投豆、画圈、画杠等简单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选民政治参与的真实性和自主性。因此,“三三制”政权在边区的建立和应用,无疑拓展了民主化的广度和深度,它确保了政治参与程序上的完整性,以及政治参与主体地位上的平等性,是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开端。它简单、灵活、高效、务实的特点,对于今日中国民主制度的建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937年日军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妄图3个月灭掉中国,由于敌我力量悬殊,战争发生不久,中国的华北、华中、华南大片地区相继沦陷,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与此同时,日军在加紧发动侵华战争的同时,也对国民党实施诱降政策,对共产党的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疯狂围剿,抗日根据地陷入危难局面之中。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国民党也相继调整抗战政策,逐渐由抗日趋向反共,并于1939年五届五中全会上确立:“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方针,先后三次掀起反共高潮,制造皖南事变。面对抗战力量不断被分化瓦解,亡国灭种危机日益加深的残酷现实,中国共产党以抗战大局利益为重,积极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保家卫国的战争中。“三三制”政权的建立,树立了一个抗日民主政权的标杆,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使全社会不同党派、阶级的人们团结到中国共产党周围,加入到抗日救国的运动中,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统一战线思想的指导下,为抗战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
毛泽东在边区会议上曾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4]争取抗战胜利是国家大事,关乎民族存亡,为了抗战胜利,巩固政权,只有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抛弃党派偏见、阶级对立,才能确保抗日民主政权力量的发展壮大。首先,“三三制”政权的建立,为不同群体平等参与政治协商提供了一个制度化平台,一切主张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士,不分阶级、民族、派别都能够参与政权建设中来。其次,“三三制”政权在人员分配比例上形成了一套合理机制,各占三分之一确保了政权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具体来说,共产党员代表工人和广大农民的意志和利益,非党的左派进步人士代表小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这部分人包括手工业者和个体工商业者,不左不右的中间派代表了开明绅士和中间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他们是抗战的重要力量。这样就把各阶级力量纳入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来,扩大了抗战的阶级范畴,对根据地政权的巩固和抗日战争的胜利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是无产阶级的领导权问题。在经济发展落后,阶级成分复杂,以及民众政治觉醒意识低下的背景下,中国要想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客观上离不开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三三制”政权在人员分配上规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如何保证这三分之一少数在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这在客观上对共产党的领导能力和党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领导权不是表现在人数上的占优,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求其他人服从,而是必须以党组织自身的先进性和正确的政策引导,以及党员的模范工作和领导能力,这样才能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愿意听从我党的意见建议。而要想达到这样的目标,就要求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丰富思想内涵,提高党员素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的特殊背景下对协商民主的一次伟大创造和成功实践,体现了党对民主实践形式的大胆探索,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这对于我国在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历史经验表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基石。“三三制”政权开创并形成了一种社会各界精英人士平等参与政务协商和政治决策的制度化渠道,它的建立既保证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将一切赞成抗日的各阶级、阶层力量团结起来。一方面选派党内优秀的共产党员参加边区政权的领导工作,另一方面,通过不同形式的会议协商,来确保党外人士的民主权利,以此来实现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以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联系沟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既要强调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维持党在协商中的政治权威性,又要注重协商主体的平等地位,通过协商民主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性的科学决策。
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公民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精英人物,还要将普通群众纳入其中。在抗战期间,“三三制”政权为不同阶级、阶层的人民提供了政治参与的渠道,使得凡是支持抗日的中国人,不分男女、民族、信仰、党派、文化程度等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以加入到抗日民主政权中来,协商民主的主体也具有广泛性,不仅有共产党员,也有非党人士和普通群众,为根据地建设和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更要注重协商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内容的全面性,对于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过程,广泛倾听人民大众的呼声,在协商民主的体制框架内,找寻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从而追求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
抗战时期,“三三制”政权就是围绕民主集中制,通过发挥“一揽子会”、“参议会”等民主协商形式,来促进各阶级、阶层群众之间的平等交流。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生态的不断优化,公民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政治决策、政治协商的热情不断高涨,因此,要积极扩展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主体功能,最大限度的吸纳不同领域群体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在不断完善已有民主协商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协商民主的渠道。例如:听证会、领导接待日等。此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人们获取政治信息更加便捷,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也日益提高,因此,要积极推进网络与协商民主的高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推动网络协商民主的发展。
综上所述,“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背景下建立和领导的,与党外人士民主协商、合作共事的开端,是协商民主的萌芽和雏形。通过推行“三三制”,使边区政权建设取得了卓著成效,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继承创新和吸收借鉴。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更要不断的推进协商民主创新和制度化发展,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新路径、新方法,同时也要注重加强立法,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从而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发展之路。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11-08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6.
[2][3]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