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基础·内容·价值

2017-01-24 16:47陈建华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腐败总书记法治

陈建华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基础·内容·价值

陈建华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习近平的法治反腐思想是顺应世界反腐潮流,深刻总结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教训,基于我国反腐严峻形势和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习近平的法治反腐思想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法治反腐的重要前提。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实现法治反腐的重要支撑。三是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是推进法治反腐的基本要求。四是国内外反腐有机结合是推进法治反腐的重要途径。五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我国走法治反腐道路的根本目标。习近平的法治反腐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反腐;依法治国;反腐败思想;执政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注法治反腐问题,在多个场合就法治反腐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阐明了其法治反腐思想,认为推进法治反腐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必须大力推进法治反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反腐的重要思想,对于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产生的现实基础

习近平的法治反腐思想是基于顺应了世界反腐潮流、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教训和我国反腐严峻形势以及我国依法治国背景下提出的。

(一)顺应了世界反腐潮流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腐败问题已从单纯的一个国家问题转化成世界各国的普遍问题,是全球性的政治通病,被称之为“政治之癌”,由此引申出的反腐败思想也得到了各国政要及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当前,从世界上反腐败的成功经验来看,只有依靠与现代民主相结合的法治和严谨的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经将“法治”作为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而我国也已经批准加入该公约。

坚持和发展法治反腐,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我国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也是我国顺应世界反腐败潮流的集中体现。面对目前反腐败严峻的局面,我国要想走出反腐败的困境,亟须重新确立新的发展目标。这种发展目标的出发点,就是转变反腐方式,才能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

纵观我国的反腐历程,反腐方式大致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但是,我国在“如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实现反腐败斗争常态化、制度化和净化廉洁从政的政治环境等根本问题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1]法治反腐是对“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的新超越,意味着反腐从以治标为主转向以治本为主,意味着从传统反腐到现代反腐的转变,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次重大变革。

(二)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和经验

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阶级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举不胜举,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更应引以为戒。当今世界上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导致政权垮台的例子比比皆是。就此,习近平总书记有深刻的认识。在党的十八大刚当选为总书记的习近平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家的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惕啊!”[2]此后,他曾经语重心长地说:“我们要警醒啊!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3]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严肃地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4]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反腐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提出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基于我国严峻反腐的形势

近年来,中共中央决定对徐才厚、周永康等一些“大老虎”立案审查。“家族式腐败”“集团式腐败”“塌方式腐败”和“腐败王国”等现象让国人震惊。以湖南省衡阳破坏选举案为例,涉案人员达600多人,涉案金额上亿元,市、县、乡、村都有人卷入其中。从当前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惠民资金等领域腐败案件仍然频发;一些窝案、串案、系列案仍然不时发生;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和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权力设租寻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为此,2012年11月17日,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对于腐败分子要严厉惩治,决不手软。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5]

此后,他指出:“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他深刻阐明了一个道理:领导我们国家的是中国共产党,腐败会导致亡党亡国,因此,党必须强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四)基于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为我国反腐败提供了坚定的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引用了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的言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反腐败势必要走上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发展道路。事实上,只有通过法治反腐,强化监督和制约公权力,才能彻底遏制腐败生存的空间。

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总目标,设计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反腐新路径,这不仅标志着党对法治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也标志着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有了新的、更为科学的认识,并且也形成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核心内容的反腐败总体思路。这是因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用法律制约和监督权力,确保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依法治国的要义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史,这正是推进法治反腐的基本要求。同时,依法治国要求党依法执政、依法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充分发挥党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领导和引领示范作用,努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

此外,依法治国要求法治反腐形成完备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反腐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反腐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反腐保障体系,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二、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制度建设是法治反腐的重要前提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遏制腐败的发展蔓延,从在根本上讲要靠制度。因此,法治反腐需要以制度建设为导向,把容易腐败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法治反腐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6]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制度问题要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面对反腐倡廉是一项既具有长期性,又有复杂性,还有艰巨性的任务,党中央在制度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修改完善了许多旧的制度,逐步形成了制度的笼子,不断推动法治反腐向纵深方向发展。

2.法治反腐要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科学立法。同理,制度建设上必须注重科学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牛栏关猫”是肯定不行的,制定制度“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增强党员干部对法律制度的内在认同。

3.法治反腐必须要打造好制度的笼子。正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7]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只有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才能构建起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也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二)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法治反腐的重要支撑

党内法规的建设对法治反腐尤为重要,正如吴建雄教授所言:“党纪反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示范和引领,是反腐败斗争的第一道防线。”[8]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9]当前,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党纪的重要作用,用法治的思维加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系,推进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才能更大效能地发挥党纪在惩罚和预防腐败中的价值功能,并有效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反腐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为此,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1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规矩总的内容包括:第一,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三)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是推进法治反腐的基本要求

1.反腐败必须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为了有效推进法治反腐,必须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的刚性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这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11]所以,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并且强调“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藩篱,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12]

2.反腐败必须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我说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力气要花在这上面。”[13]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要保持政治定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14]并且强调,“要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使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收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3.反腐败必须坚持“常”“长”相结合。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常”意味着常态化,就是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长”意味着长效化,就是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常”、“长”二字充分彰显了反腐的决心和恒心,体现了反腐治标和治本相统一的辩证关系。

(四)国内外反腐有机结合是推进法治反腐的重要途径

多年来,贪官外逃一直是反腐败斗争中备受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现有反腐败法律与国际的对接性、协调性不够,导致打击外逃贪官的力度不够,迫切需要法治反腐。因为通过法治反腐,可以实现与国际反腐败的法律手段对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任何藏身之地。”为此,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倡议下,APEC会议上《北京反腐宣言》、二十集团峰会核准支持的《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国际合作条款的签订,亚太经合组织反腐执法合作网络落户北京,反映了法治框架下的中国反腐正与跨国刑事司法协助的紧密合作,显示了法治反腐的强有力效果。通过国内外反腐的有机结合,反腐效果非常明显。

(五)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我国走法治反腐道路的根本目标

反腐败是我国面临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政治问题,因此,加大反腐败力度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腐败问题关系党与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严惩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15]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也是一笔人心向背的账!”由此可见,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反腐败,得罪的是少数腐败分子,赢得的却是民心及改革发展的正能量。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2.加大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要政治任务。”[16]我们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明确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誓以反腐为己任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反腐败斗争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反腐败态势形成高压和诸多贪官的频繁落马,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讨论的热点。2012年12月至2014年底,全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40多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嫌疑犯者2万余人。截至2015年8月,中央决定立案查处中管干部达121人。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副国级干部,万庆良、王敏等70多名省部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了坚决查处,让百姓倍受鼓舞,充满期待。

三、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法治化的具体体现,既具有历史继承性,又兼顾与时俱进性;既具有理论指导性,又兼顾实践操作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体系

反对腐败,倡导廉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所奉行的政治伦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指导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关注巴黎公社革命,特别是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等革命实践过程中,提出了丰富的反腐倡廉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强烈使命意识、勇于担当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7]从毛泽东同志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刘青山、张子善一案反映出其坚决反对特权思想。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江泽民同志提出:“惩治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胡锦涛同志提出:“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等重大反腐理念。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反腐倡廉建设高度的一脉相承。同时,又在继承基础之上,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反腐败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反腐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体系。

(二)深化和发展了制度文明理论

制度文明建设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的进程,有赖于社会现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整体水平的提高。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集中地反映在它的制度文明状况上,后者往往体现并制约着该国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所能达到的程度。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

要想遏制权力,必须靠制度。为我国制度文明做出重要贡献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8]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与发展邓小平制度文明理论的基础之上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不能“牛栏关猫”,应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为反腐败构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和“不愿为”的制度机制,从而达到“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的反腐败目标。

(三)深化和发展了政治文明理论

反腐倡廉是政治文明的题中之义,只有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从深层次杜绝腐败的滋生。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建设政治文明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设廉政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全党全国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19]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反腐思想,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从基本理念、基本任务、基本方式、基本方向、价值目标等方面对科学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它是立足我国党情、国情、世情的正确判断,坚持从实际出发,蕴含着唯物论的基本观点;科学认识腐败与权力之间的联系,运用全面、历史、发展的思维方式揭示腐败的本质,蕴含着辩证法的基本观点;科学总结党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规律性,蕴含着认识论的基本观点;集中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建设廉洁政治的思想和理念,蕴含着价值论的基本观点;体现的从政观、使命观、人民观、求是观和法治观,彰显出法治反腐思想博实而丰厚的理论品格,丰富和发展了政治文明理论。

(四)深刻揭示了法治反腐的规律

1.法治反腐具有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指出:“在查办腐败案件方面,没有特区、没有禁区,也不能有盲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对腐败分子务求除恶务尽。”[20]可见,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确立了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2.法治反腐具有常态化。我国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持久的斗争,不是一时、一阵子的功利性行为。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同时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3.法治反腐具有合作性。在当前国际反腐败中,世界各国不仅存在法律适用、腐败诉讼程序以及法律分类等法律体系方面的不同,同时,也存在腐败犯罪主体认定和腐败量刑方式的不同,迫切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

(五)指明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道路

“反腐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是执政党自我净化的过程,而且与司法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密切相关。”[21]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反腐败工作,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努力解决的重大课题。法治反腐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指明了道路。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反腐的系列论述,全面分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深刻阐述了反腐败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法治反腐理念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的生动诠释。这些“科学有效的法治反腐”思想,必将促进我国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王剑.法治反腐的价值体现及路径探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02).

[2][3][4][6][10][1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81、82、83、84、117、88.

[5]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N].人民日报,2012-11-18.

[7]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2013-01-22.

[8]吴建雄.论党纪反腐与司法反腐[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02).

[9]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EB/ OL].新华网,2015-10-30.

[11]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2014-01-07.

[13]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2014-10-23.

[14]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EB/OL].新华网 ,2014-10-16.

[15]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2014-01-14.

[16]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2.

[17]魏磊.社会稳定与社会控制的科学化[J].江西社会科学,2013(03).

[18]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19]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2012-11-19.

[20]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2014-06-30.

[21]李蓉,曹刚果.法治反腐蕴含的改革逻辑探析[J].湖南社会科学,2015(01).

责任编辑:许如江

D 902

A

1671-2994(2017)02-0042-05

2017-01-15

陈建华(1981-),男,湖南宁远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二级法官。研究方向:法治反腐。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14ZDA015)和湖南省社科基金委托项目《反腐败司法机制的改革与完善研究》(2016WTB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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