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池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新变化·矛盾·策略
文池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物质利益的剧烈分化致使社会阶层矛盾凸显。因而,在新时期,要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正确认识阶层矛盾,协调好各阶层利益关系就显得很有必要。在分析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新变化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阶层结构变化背后的矛盾及原因。要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有效化解阶层矛盾,必须在以下方面着力:发展生产力是协调阶层关系的根本途径;改革分配制度是调整阶层关系的重要手段;完善法律制度是优化阶层关系的保障;全面治理腐败是治理阶层矛盾的必要条件。
市场经济;社会阶层;利益关系;全面治理
建国之后,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经历了1949年的巨变——四大阶级结构的形成,1978年的巨变——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初步形成和2001年的巨变——中产阶级的加速崛起。经过了这三次的重大变迁,传统的“两阶级一阶层”的社会结构迅速被打破,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初步形成。与此同时,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致使各阶层资源占有不均,利益急剧分化和社会矛盾凸显,因此,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正确处理阶层矛盾,就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课题。
(一)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行使实际行政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1]他们是体制内核心部门的中高层的管理者,掌握着中国社会最关键性资源——组织资源,拥有较大的政治权利,享有一定的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关系资源,具有较高的职业声望,处于社会的上层。
当今社会,由于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的形成和流动更多地受相关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的影响,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的规模、人员构成与以往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就目前而言,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发生了如下的变化:第一,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和脑力劳动者一度被纳入“干部”范畴,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从事科教文卫和管理工作的脑力劳动者从中分离出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逐渐被“公务员”所代替。第二,来源和任用机制发生了变化。新中国建立后,当时“干部”的来源主要是军转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社会考核招录。自1993年发布《公务员试行条例》后,公务员主要是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招录和军转干部安置。其中,一般公务员是拥有较少政治权利的办事人员,而要想成为拥有较多政治权利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人员,必须经过委任、考任和选任某一种方式进入该阶层。第三,退出机制发生了变化。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家建立了离退休制度和辞职辞退制度。
(二)私营企业主阶层
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指自己拥有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雇佣他人进行生产以取得利润的人。[2]这一阶层是改革开放之后产生的新型社会阶层,其中最重要的特性就是占有生产资料,即拥有经济资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30多年来,私营企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队伍迅速庞大起来。
1.年龄和文化结构发生变化。私营企业主年龄发生了由高到低和文化程度由低到高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市场经济的推进下,私营企业在社会上越来越得到认可,因而,吸引了更多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进入私营企业领域。
2.经营领域由窄变宽,尤其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加快。改革开放之后,生产力迅速发展,国家对非公经济实施鼓励、支持及放活的政策,私营经济实现了迅速的发展。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人们的需求多变多样,私营企业主涉足的第三产业,能够迅速做出调整,适时满足人们的需求,从而使其能够得到迅速发展。
3.私营企业主资本规模实现了迅速扩张。私营企业主阶层乘着改革开放之势,资本规模实现了迅速的发展壮大。尤其21世纪以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私营企业更是迈入了发展的快车道。2016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国银行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更使中小企业搭上了迅速发展的“顺风车”。例如,2016年上半年,陕西省新增私营企业5.11万户,新增数同比增长21.7%;纳入统计核算的4455户规模以上非公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81.8亿元,同比增长11.6%,增速位居全国各省市第四位,高出陕西省规上工业营收增速7.1个百分点。[3]
4.私营企业由传统型向科技型创新型发展。传统私营企业的小型化,致使其难以发展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随着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和国家政策的鼓励,更多的大学生、技术工人愿意进入私营企业,给私营企业带去了更先进的观念和技术,再加上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将一些“老弱病残”的私营企业予以灵活淘汰,保留下较强劲的企业。私营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走创新之路,才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生机。
(三)专业技术人员阶层
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是指从工人阶级中分化出来的接受过良好专业知识的学习、受到良好专业技能培训、拥有较高专业技能的知识分子阶层。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分布于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各种组织机构,是以创造、传播、应用、管理科学文化知识取得工资收入的脑力劳动者,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的具有科技和创新才能的中坚力量。[4]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在改革开放之前人数并不多。改革开放后,人数增长迅速并发生了诸多的变化。
1.由严重失调到不断得以优化。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高级、中级和初级人员结构严重失调,尤其缺乏高级人员。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调整,高中初人员素质结构不断得以优化,基本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地区分布不均。在分布上,由于东南沿海城市地理环境优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聚集于沿海及东部城市、内地大城市。西部地区及小城市,受自然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专业技术人员大多不愿去,该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较少。
3.收入水平普遍较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脑体倒挂”现象的消失,专业技术人员所拥有的知识和高级技术越来越受到推崇,收入逐渐增多,大大超过了体力劳动者的收入。
4.社会流动加快。为了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寻求更多的发展机遇,专业技术人员愿意从西部到东南沿海城市,从小城市到大城市,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到薪资更高的外企及私企,从而导致人员流动频繁,人数增多。
(四)工人阶层
改革开放之前,工人阶级是指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的职工,现今,工人阶层是指凭借体力和操作性的技能,在雇佣单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或商品的交易,以劳动参与产品生产过程,并以此取得工资收入的现代社会生产的劳动者,包括城镇职工、乡镇企业职工、私营经济单位职工,商业营销人员,服务人员、商品生产人员等。[5]其内涵是有所扩大的。在以改革开放为向导的市场经济推动下,经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人阶层人员发生了如下的变化。
1.职工数量增长较快,在全国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提高。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市场的繁荣,从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统计显示,2010年,我国就业人员为76105万人,2014年,我国就业人员为77253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1000多万;2014年,第二产业就业人数占到29.9%,首次超过第一产业的29.5%。[6]
2.私营企业职工超过国有企业职工,成为此阶层的主体。农村劳动力的解放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入到城市工人阶层。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为34687万人,而乡村就业人员就已达41418万人。[7]
3.职工从公有制经济单位流向非公经济单位。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家经济政策对多种所有制经济的鼓励,涌现出了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等各种经济类型的组织。在高薪的刺激下,许多人被利益驱动而更愿意去非公经济单位工作。2010-2014年,国有单位职工从6516万人减少到6312万人,而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从6071万人增加到9857万人。[8]
4.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增加,增速加快,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从1978年到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从343.4元增长到29381.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从133.6元增长到9892.0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始终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持续高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9]
(五)农民阶层
农业劳动者阶层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在第一产业中从事农业(林、牧、渔业)生产并以此取得收入的社会成员。[10]目前,农业劳动者阶层是中国社会所占人口比例较大的职业群体,也是最大的弱势群体。
1.农业人口比重仍然过高。2005年,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44.8%,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中,仅仅比孟加拉国的48.1%和印度的55.8%低。到2013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例减少到31.4%,而英国和德国分别仅占1.2%和1.5%,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还是比欧洲发达国家高出将近30个百分点。[11]
2.农业劳动者实现了大规模的社会流动。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为提高收入,农业劳动者大规模流向中小城市寻求新的就业渠道。特别是“年轻农业劳动者”不再愿意从事父辈的工作,转而进入能取得较高收入的私营企业。既解决了就业问题,又开阔了视野,增加了收入。
3.农业劳动者比较利益偏低,收入不高,生活水平偏低。相对于农业生产成本和生活成本的增加,农业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却相对滞后,生活上物质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农业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在整个社会阶层中处于偏低的地位。
4.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分化加剧。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制度的调整及现代化,城市化的推进,共同促进了农业劳动者身份的转换和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分化。少数人发家致富,成功跃升为城市人,大多数人家在农村,常年在外打工;极少数人以农业为生。
(六)其他阶层
1.办事人员阶层。指协助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专职办公人员,主要由党政机关中的中低层公务员、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基层管理人员和非专业性文职人员等组成,他们拥有不多的社会资源,大多从事较低层白领工作。[12]他们具有向上层(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流动的可能性,同时,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又可以通过这一阶层实现上升流动。
2.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指在第三产业商业和服务业中从事非专业性、非体力和体力的工作人员。[13]该阶层人员增长迅速,在资源拥有量上处于弱势地位。该阶层人员可向上流向办事人员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
3.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指没有固定工作的劳动年龄人群。[14]他们是过渡性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避免的阶层。目前,该阶层人数较多,数量庞大,相当一部分人长期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生活水平较低。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成绩令全世界瞩目。与此同时,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物质利益的剧烈分化,从而导致了财富及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经济利益的分化加剧,使人民群众更加关注社会劳动成果的共享及自身利益的保障,致使社会各阶级阶层矛盾凸显。
(一)现阶段的阶层矛盾
1.雇主与雇工之间的矛盾。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为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也为繁荣我国市场,发展我国经济,在国家鼓励、放活私营经济的政策下,私营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私营经济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与此发展相适应的是私营企业需要大量的雇工。在国家各种优惠政策的大力帮扶下,私营企业发展壮大起来,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极少数私营企业主青云直上,成为了中国社会的富豪阶层,拥有别墅、私家车及各种奢侈品。与这些富豪和私营企业主相对的雇佣于私营企业的工人,从事高强度、高压力、高危险的工作,其付出的劳动时间并不少,却拿着与付出不成正比的薪水,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其地位与雇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工人阶层与农民阶层的矛盾。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总量迅速跃居世界第二。我国经济的腾飞,离不开做出巨大贡献的工人阶级。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从而使工人阶层也获得了较高的收入,同时,国家逐渐完善对工人阶层的社会保障。然而,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农民阶层,其收入的增长远远落后于工人阶层,生活水平及获得的社会保障也远远比工人阶层低,各方面享有的权利与工人阶层不能同步,其人身发展受制于各种因素。尤其是从农民阶层分化出来的“农民工”,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可谓是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和汗水,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其逐渐被边缘化,并不能享受作为一个工人的基本权利。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农民阶层相较于工人阶层的基本经济权利的不同步。
3.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在我国,各级干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拥有者,一些掌握国家权力的干部,在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钻法律的空子,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徇私舞弊,为自己不断牟取私利,严重地危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干部和群众的关系。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而且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在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还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不是政治权力的争夺,而是经济利益上的矛盾,是非对抗状态的矛盾。但是,如果对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不予制止,对群众的心声不予关注,干部和群众之间的非对抗性矛盾,也可能会转化为对抗性的矛盾。
(二)阶层矛盾出现的原因
1.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1852年3月5日,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指出:“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15]可见,阶级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一直存在下去,而是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人们的生产劳动只够维持自身的生活,没有任何的产品剩余。这个历史阶段是不存在阶级的。阶级的出现是与分工和剩余产品相联系的。由于生产有所发展,奴隶社会出现了剩余产品,阶级对立就存在了。此后,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严重的阶级对立。可以说,阶级的存在是由生产力尚不发达的状况决定的,阶级消灭的条件就是生产力实现高度发达,实现共产主义社会。马恩经典作家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资料极度丰富,每个人能够实现按需分配的自由王国。那时,也将伴随着阶级的消亡。
现阶段,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不能满足人民需求之间的矛盾,生产力不发达是显著的特征。生产力的不发达,导致社会财富总量上不去,政府进行收入分配时,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会“顾此失彼”,在满足部分人权益的同时,会不自觉地损害一部分人的权益。这必然会加剧社会阶层矛盾。
2.分配制度不完善,导致贫富分化。恩格斯指出:“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1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关系领域的调整,是促成现阶段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党的十六大确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及市场经济的推进,我国GDP以每年7%的增速,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利益的变化,改变了人们原来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和分配方式,再加上分配制度的缺陷,收入差距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逐步扩大。
传统的产业工人,地位、收入、社会声望逐渐下降,加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形成了一大批下岗失业工人,成为改革中利益的受损者,经济状况恶化。在整个改革的浪潮中,农民阶层几乎享受不到任何的改革红利。虽然国家减免了农业税,出台了各种惠农政策,但农民阶层收入依旧偏低,依旧处于社会的下层。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凭借拥有的政治权利,私营企业主阶层凭借拥有的生产资料,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凭借拥有的文化资本,收入逐渐增长,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在改革中逐渐成为社会的上层,与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不可避免地产生两极分化。
3.法律政策不完善,少数人趁机捞取财富。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我国的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了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从此,我国私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随着国家对私营经济的鼓励及政策的引导,私营经济焕发出了巨大的市场活力,私营企业主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及国家对私营企业的各种扶持,一跃而成为社会上的暴富群体。同时,私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为获取高额经济利益而偷税漏税,忽视国家甚至社会利益。据报道:2010年,江苏省财税系统对省内某市“房地产行业偷税手段”进行的调研显示,2006年,该市房地产企业因专项检查而被补税罚款139万元,2007年被补税罚款803万元,2008年上半年已经上升至3672万元,到2009年1-11月份数据更是超过5000万。[17]再加上国家税收政策的不完善,使高收入者收入越来越高,而低收入者收入越来越低,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差距越来越大,引起低收入群体心里不平衡,激化社会矛盾。
4.腐败现象损害干群关系。作为领导与管理者,他们虽然不占有生产资料,但拥有较多的政治权利和社会资源,对社会生活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与其他社会阶层成员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改革中,这一阶层凭借其政治地位受益颇多,是社会上的高收入群体。与此同时,农民阶层和工人阶层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这就形成党政领导干部与工农群体所享利益的不平衡,从而形成这一阶层与社会其他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
恩格斯指出:“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因素造成了,它就起作用,就能够对它的环境,甚至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18]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阶级阶层的分化逐渐增强,而经济因素正是其主要原因。经济力量的分化,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上层建筑的巩固。面对现阶段阶层结构的新变化,要实现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阶层结构,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阶层结构,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改革利益分配关系,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全面治理腐败,优化干群关系,才能有效缓解社会阶层矛盾,为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服务。
(一)发展生产力:协调阶层关系的根本途径
实行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尽快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经过30多年的全面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生产力有了极大的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及地区之间差距扩大的趋势还依然存在。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共处,根本途径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马克思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19]马克思将生产力视为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因素。要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必须紧紧抓住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努力做大物质财富这块蛋糕,每个人才会分得较大的利益蛋糕。随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将会实现相应的增加,届时,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会相应地增加,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提高社会保障比例时,才会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强大的物质手段。
1.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邓小平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是被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证明的真理。生产力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科学技术被劳动者掌握,就可以直接转化为物质的生产力。因此,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科技创新,切实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和支持。通过科技创新,引领我国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2.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21世纪,人力资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作为生产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者,在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就必须高度重视教育,完善教育体系,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强化技能培训,才能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技能。这样,生产力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才有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改革分配制度:调整阶层关系的重要手段
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0]经济利益的变化是社会利益变化的基础,经济利益包括物质财富的占有和分配两方面关系。其中的利益分配关系,是导致阶层利益冲突的直接原因。因此,要缓和阶层矛盾,优化阶层关系,关键就在深化利益分配。即是说,只有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使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由全体人民共享,才能有效缓解社会不公,化解阶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1.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各个阶层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在初次收入分配上,要注重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工人阶层与农民阶层,沿海发达城市与内地小城市之间不应有太大差距,国民收入应该向体力劳动者、农民阶层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2.完善收入再分配制度。再分配就是利用国家税收和财政政策,完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完善收入再分配,就是要提高社会再分配的比例,增加受益者的范围。通过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使社会再分配能更加注重公平。
3.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今日中国,政府加强对分配的宏观调控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要求的积极践行。基于此,国家应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多收入者多缴税,少收入者少缴税,通过“调高、促低、扩中、取非”,使社会高中低人群收入实现“两头小,中间大”的利益分配格局,而不是“金字塔”或“倒金字塔”结构。
(三)完善法律制度:优化阶层关系的保障
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要保障每个主体的合法权益,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做后盾。为此,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第一,法制的不健全,致使少数人不顾他人利益,钻法律的空子而大发其财,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完善法律法规,才能依法打击违法分子,充分保障社会各阶层的合法利益。第二,各级执法机构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合法权益。通过严格执法和强制性手段,规范每个人的行为,着力营造出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守法平等,用法平等,违法惩处平等。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社会,只有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阶层关系的调节及优化才有可靠的保障。
(四)全面治理腐败:治理阶层矛盾的必要条件
2016年“七一”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21]当前,我国社会由于腐败现象导致干群关系的破坏,是激化社会各阶层矛盾的主要原因。因此,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完善相关制度,严惩腐败,优化干群关系,就成为化解阶层矛盾的关键。
1.加强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党员干部代表着党的形象,国家的形象。党员干部的腐败,不仅有损党的形象,还有损国家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22]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出现各种问题,其根由是因为信仰迷失、精神迷茫。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不断提升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道德水平,使全党在思想观念和政治行动上高度统一,从根本上保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2.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清除腐败。习近平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的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23]第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其中,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第二,要以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坚决反“四风”,永远和广大人民群众心连心。必须弘扬和践行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心态,以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努力,使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第三,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第四,对于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既要不断完善,又要严格执行,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政治行为和权力行使有详细规范,使全面从严治党有规章和法制可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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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106.
[23]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N].人民日报,2012-11-16.
责任编辑:万泳延
D 663
A
1671-2994(2017)02-0153-06
2016-11-07
文 池(1989-),女,甘肃武威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