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艳 郭 强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杨浦 200092)
改革的核心是利益的分化和整合,在利益分配机制的重构过程中,我国利益群体的分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需求多样化等特点。随着利益群体分化,群体意识不断增强,群体矛盾不断凸显。目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社会建设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更加复杂多样,协调利益群体间矛盾,防止群体矛盾激化,也是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全面的变化,其中最为深刻的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突出表现为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包括原有社会利益阶层分化后的利益主体和新兴利益主体。
1.工人阶级的分化。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原来单一的公有制被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形式取代。在城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工人阶级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表现为工人队伍的壮大和内部结构的分化。原来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内的工人群体开始向个体、私营、合资、外企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流动。同时,工人阶级内部开始分化出企业家群体、管理者群体(白领)、专业技术人员群体、普通劳动工人群体、下岗失业工人群体等。
2.农民阶级的分化。在农村,农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户籍制度的松动,推动农业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庞大的农民群体内部迅速分化,原来单一的人民公社社员分化出农业劳动者群体、农民工群体、乡镇企业职工群体、农村管理者群体、农村知识分子群体、贫困农民群体等若干个群体。
3.知识分子的分化。改革后,知识分子已经不在是一个单独的阶层群体,而是日益渗透到社会各行各业,例如,专业型知识分子、经理型知识分子、公务员型知识分子、个体户知识分子、自由职业型知识分子等群体。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突破阶层概念,逐步融入其他群体,发挥知识和知识分子的作用。
4.新兴利益群体的形成。随着改革的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社会出现了一批新兴社会群体。例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群体、受聘于外资、合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群体、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群体、演艺人员群体等。
这些群体的兴起,进一步丰富了社会利益主体。原来较为单一的利益格局被打破,“社会成员日益突破先前意义上的概念范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三大群体不断分化,加之新兴群体的出现,逐渐形成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资源占有状况为标准的多元利益群体。”[1]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形成,是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双重因素作用下社会利益群体分化的结果。
1.需求领域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的供给制体制被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压抑的需求潜力迅速释放,起初主要体现在吃、穿、用等生活用品的物质需求领域。随着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和人们物质需求的极大满足,人们的利益需求已不仅限于物质领域,对于服务便利、环境改善、社会治安、食品安全、教育公平等社会领域的需求满足,也成为人们追求的对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们对政治参与的愿望也日益强烈,人们希望通过自己的政治参与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即是说,利益诉求表达的需要,也成为人们新的利益需求点。
2.利益需求多层次。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们的需求具有由低到高的层次性,在满足了较低层次的基本生理需求后,就会追求高层次的需求。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大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均已得到满足。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恩格尔系数都在下降,从2013年的31.2%降到2014年的31%,2015年进一步下降到30.6%。据预测,2020年我国城乡恩格尔系数将分别下降到25%和35%。在基本生活消费比例下降的同时,人们有了诸如安全、发展、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求。虽然不同群体的需求层次不同,但社会总体需求层次在不断提高。
改革前,人们的社会生活处于刻板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益诉求主要是向上一级的行政主管部门表达,渠道单一,且行政部门对于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推诿应付现象严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急剧调整,原有利益表达渠道无法畅通进行。为满足人们的利益诉求表达需求,国家大力推进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利益表达提供了更多更快捷便利的渠道。第一,随着我国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通过听证、社会调研等方式了解公众诉求,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依据,已经逐步成为民主政治生活的常态。第二,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以QQ、微博、微信、论坛等为主要代表的新媒体,凭借自身所具有的全球性、开放性、互动性和直接性等特点,飞速崛起,逐渐成为公众表达利益要求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渠道和平台。
改革开放后,国家“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的战略决策,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激发了社会上大部分人的求富心理,各利益群体各尽所能挖掘和释放创造财富的潜能。部分群体从改革前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中分化出来,形成富裕群体和中间群体。同时,也有些群体在改革中沦为贫困群体。在以利益差距为基础的群体分化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间的贫富差距也日趋显著。第一,从基尼系数看,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2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其数值多在0.47-0.49之间,2008年达到顶峰0.491。2013年为0.473,略低于2012年的0.474,但仍高于国际警戒线0.40,2016年比2015年又提高了0.003。虽然近年在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基尼系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但目前我国各利益群体贫富差距仍属于较高程度,基尼系数超出警戒线。第二,从家庭财富占有量上看,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中指出:“中国家庭财产不平等程度迅速提高,顶端1%家庭占有全国30%的财产,底端25%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为1.2%。”无论从哪种统计方式看,我国群体间的贫富差距过大的事实都显而易见。
1.群体意识增强。基于共同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利益群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个人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实现,一般通过群体的力量获得满足。为了自身和群体利益的满足,在追踪利益的过程中,群体意识逐步得到强化。在现实生活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当个体利益受到侵犯时,往往选择通过群体力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不满。近几年发生的群体事件,例如,“2015年不满政府偷换‘PX项目’概念,上海金山居民的静坐抗议。”“2016年针对高考招生政策的武汉高考家长游行。”都反映出社会公众的群体意识大大增强。
2.利益群体社会影响力变大。改革具有两面性,一些群体从中受益的同时,势必会有一些群体的利益受损。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第一,利益受损群体因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第二,既得利益群体就会积极参与政府决策,争取更多利益资源,维护既得利益。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利益受损群体通过群体力量将自己利益诉求表达,试图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关注,有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可能会成为改革的阻碍力量。同时,受益群体因为维护或者获得了利益而成为社会强势群体,甚至成为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利益集团,就具有更强的群体意识和更紧密的利益关系,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待利益群体的行为,都不能不承认其社会影响力逐渐变大,尤其是强势群体的社会影响力日渐增强。
西方社会是通过资本作用对个体剥离,实现由个体组合成集团、阶级和阶层的分化。我国则不同,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对整个社会资源拥有支配权,同时,通过各种组织和单位对个人生活进行调控,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
计划经济时期,个人是以组织和单位的身份存在,强调的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存在完全独立的个人;个人生活的方式和水平,也在组织和单位的管制下。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单位人”身份,决定了我国群体分化必然是以组织和单位为主体进行。
改革开放后,组织和单位的禁锢被打破,“两大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迅速瓦解,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在同一时期内,集体实现了快速的分化。这种大规模集体式分化的特点,是由我国当时的国情决定的,因此“这种社会群体分化特点决定了难以形成西方社会以个人为单位,并组织成不同阶层的那种分化组合态势。但是,这种以单位、组织为主体的集体的分化组合极易造成区域、地方的利益壁垒,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导致社会综合效率低下。”[2]
“利益的本质是作为需要主体的个人或群体、组织与需要对象之间的脱离状态得以统一,即需要得以满足。利益的形成、发展、获得都是以一定社会关系为中介,产生于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之上,故可以解释为通过社会关系所表现出来的需要。”[3]第一,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本身就是对原有的利益关系的变革。多层次的所有制结构,多样化的分配方式,多元化的意识形态,打破了旧的利益格局,利益日益分化,社会成员以利益为中心形成差别化的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通过利益博弈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分化组合。第二,我国短短的30多年的改革,完成了西方社会300多年的发展历程,社会群体分化也达到了前所未有、世界罕见的分化速度和程度。一些利益群体在短短的几年就形成、消失、分化或组合成新的群体。例如,由于农村师资力量缺乏而形成的代课教师群体、由于国有企业改革而形成的下岗工人群体,股市发展而形成的股民群体、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群体和失地农民群体,都是我国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色利益群体。因为利益分化速度之快,导致群体之间界限模糊,利益矛盾复杂,冲突尖锐,对我国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很大挑战。因此,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结构调整,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利益为中心的利益群体的快速分化和组合。通过利益调整,使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结构趋于公平合理,避免两极分化,保证社会良性发展。
我国现阶段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利益群体的分化。“西方社会主要是通过数百年的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资本对生产资料的剥离和占有,使社会个体发生分化,从而组合成不同集团、阶层与阶级。”[4]我国的利益群体分化不是单纯由市场自发的经济力量决定的,而是在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指导下,由经济发展和行政力量双重作用的结果。但是,这两种力量的主导地位,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发生了变化。
改革开放初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部分群众对改革开放的质疑不断,改革的阻力很大。此时,国家必须靠行政力量打开改革开放的局面,而且,群体利益的分化,就是政府行政决策的结果。国家通过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企分开、调整所有制结构、开放沿海城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改革,也加快了利益群体的分化。这一时期,利益群体分化是以行政力量为主,经济力量为辅推进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发展对群体分化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利益群体分化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越来越少,经济力量成为群体分化的主导力量。但是,在我国市场调节主导功能还未完全确立,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对利益群体分化组合的催化和调节作用还不可或缺。政府应该在宏观上对利益群体分化进行调控。
马克思曾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5]而人的活动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获取利益。“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比较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面貌,不得不承认改革后的利益分化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第一,计划经济时期,在“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利益格局下,人们干多干少一个样,忽视社会主体对于创造社会财富的差异性,而采取一视同仁的利益分配方式,没有或者很少有利益差别,无法形成社会激励机制,导致了整个社会的低效率。第二,改革后,利益格局的大调整,社会出现了利益分化。利益的分化,唤醒和强化了人们的利益意识;对利益的追求,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一种强大动力。各利益群体为了实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不断地寻求发展机会。为了在行业竞争中获得更多社会利益,不断创新技术、管理,形成行业规范,促进社会良性竞争。因此,从根本上说,社会利益群体的适度分化所形成的利益驱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利益分化有助于社会激励机制的形成,激发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大大促进社会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足以证明这点。
我们说利益群体的适度分化,对利益差别的承认,对利益主体财产的保护,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是,一旦利益的分化呈过度化趋势,就会加剧社会贫富分化,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从目前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来看,利益群体分化已经有过度化趋势。需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第一,在经济上,过度分化的后果必然是社会经济结构僵化。由于利益的润滑调节失效,社会流动不畅,阻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与劳动力的流动,导致利益主体缺乏主导和主动精神,不利于经济发展。第二,在社会上,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凸显和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第三,在政治上,过度分化必然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尤其是对利用公权取得私人利益的贪污腐败行为深恶痛绝,影响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进程,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和开放环境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并把利益协调机制纳入制度化轨道,是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妥善处理利益群体过度分化,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的根本所在。目前,在我国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下,健全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对于解决利益初次分配、再分配中出现的问题尤为重要。第一,在初次分配中,要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竞争的条件和机会平等。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效率为前提,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让激励性和效率性收入分配落实到位,控制垄断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7]第二,加强税制改革,实现公平的次级分配。次级分配需要以公平为原则,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税收、金融、行政等手段,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边缘地区的利益,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格局。
1.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增进群体间的沟通。利益表达机制,就是使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实现依法、有序地表达的机制。每一个利益群体都有利益诉求,都希望表达利益诉求,都积极寻求更多利益表达渠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面对利益群体的不断分化,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政府还必须进一步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增加利益表达的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群众利益表达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会、民意调查、争议调解和协商等具体制度,保证各利益群体有更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第二,增加利益表达的种类,从而使各类利益诉求都能有所表达,扩展利益诉求表达的内容范围;建立群众利益诉求的信息收集系统,加强对收集信息的分析和提炼;将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纳入公共决策中。第三,把利益表达机制纳入制度化轨道。要在法律层面保证和规范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方式和途径,同时提高利益表达机制的运作效率,及时反馈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使利益主体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渠道来谋取利益的表达和实现。第四,加强利益表达,增进群体间的认识和了解,既能明确本群体的利益所在,又能了解其他群体的利益诉求。这样可以为利益协调打下基础,从而减少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2.健全利益补偿机制,解决利益受损群体的实际问题。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要暂时牺牲掉一些群体不该牺牲的利益,即出现利益受损群体。利益补偿机制,就是通过政策和制度安排,从而对利益受损群体进行利益补偿的机制。目前,利益受损群体主要是指下岗工人群体和农民群体。补偿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制度性的补偿措施,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社会补偿,对利益受损群体的养老、失业、疾病、伤残、生育等方面给予具有延续性和制度性的补偿和保障。第二,一次性补偿,主要指政府行为对部分群体利益侵害时采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例如,房屋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完善一次性补偿的标准和范围,也是健全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这两个方面的补偿必须相互补充,一次性补偿往往不能解决利益受损群体的后顾之忧,需要相应的社会保障予以保障。例如,农民被征收土地后,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远不能满足其今后生活所需,往往沦为贫困群体,所以,必须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其基本生活,解决其在养老、疾病、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社会流动是社会结构自我调节的机制之一。完善的社会流动机制是消解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重要方式,也是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的关键环节。拉尔夫·达伦多夫认为,“在开放的社会里,因为通过集体行动实现自己利益的方式往往耗时多,代价大,所以个体化行动成为排解冲突的主要方式,在美国及大多数发达国家里,很久以来,个人流动已经就是排解冲突的占主导地位的方式。个人流动取代了阶级斗争的位置。”[8]
建立完善的流动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建立畅通的行业流动机制,打破行业壁垒和行业垄断,让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由流动,保证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在更大程度上满足社会成员利益需求是避免利益冲突的根本。第二,重构社会成员向上流动机制。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流动明显加快,许多社会成员实现了向上流动。进入新世纪后,社会群体间分化加剧,社会阶层结构出现固化趋势。要打破这种固化趋势,就必须促进社会合理流动,重构向上流动的机制,保证社会流动的畅通,从而避免社会矛盾和冲突,协调利益分化,促进社会有序发展。
1.开展道德教育,树立正确利益观。习近平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利益群体分化,致使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出现一定程度的紊乱。因此,加强道德教育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社会角度看:道德可以广泛地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道德规范的作用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道德的规范和约束,同时,道德还可以调整许多法律规范涉及不到或者无法涉及的利益关系。
从个人角度看:道德具有较强的个人实践性。道德以个人为基础,调整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个人实践行为是基于对自身和本群体的利益认知基础上的一种自觉的行为。加强道德教育,并通过个人实践,发挥道德的示范作用,从而把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品质和行为。第三,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利益主体合法谋利,公平竞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能够有效地解决利益群体分化中的各种矛盾。
2.利用媒体对社会心理进行调适和疏导。社会宣传作为一种有意识地控制社会心理的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工作方式。通过社会宣传可以改变或形成民众的态度、意见和舆论。在多种价值观并存、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混乱的转型时期,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利用社会传媒客观、及时、正确地报道和评论社会现实,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及时调适和矫正不良的社会心态,从而给群众和政府搭建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让政府能够及时掌握媒体所披露的社会现象和各种问题,让群众能够准确了解政府决策,更直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不但能防止矛盾激化,还能有效化解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
[1][3]顾杰善.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群体分析[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8、7.
[2][4]季建林.分配机制的转换与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组合[J].东岳论坛,1992(01).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18.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7]殷焕举.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设的四个重点[J].理论前沿,2005(23).
[8]拉尔夫·达伦多夫.现代社会冲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