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表的标注规范
表应具有自明性。表的内容不要与正文文字及插图内容重复。表应按统计学的制表原则设计,力求结构简洁。横、纵标目间应有逻辑上的主谓语关系,主语一般置表的左侧,谓语一般置表的右侧。一般采用三横线表。表应有序号和简明的表题,若有需说明的事项,可在表内有关内容的右上角标出注释符号,在表格底线的下方以相同的注释符号引出简练的文字注释。
表中各栏应标明标目词,参数栏的标目词一般为量或测试项目及其单位符号。若表中所有参数的单位相同,单位可标注在表的右上方,或表题之后(加括号)。各栏参数的单位不同,则应将单位符号加括号标注在各栏标目词后或下方,或在标目词与单位符号之间以逗号“,”隔开。
表中同一栏的数字必须按位次上下对齐。表中不用“同上”、“同左”、“〃”和类似词,一律填入具体数字(包括“0”)或文字。若使用符号表示未测或未发现,应在表格底线的下方以简练文字注释。
表中的量、单位、符号、缩略语等必须与正文中所写一致。为保持表的自明性,对表中使用的缩略语应予注释。表应随正文,一般先见文字后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