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月皎
(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142)
“走出去”和“引进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央企发挥了极为重要的领军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面临很多新的课题,其中之一就是保密问题。保密无小事,责任大如天。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础行业建材水泥等,到高端装备制造、国防军工企业,保密工作都是关系行业和国家利益的重要工作,是每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中央提出“千人计划”后,各央企加大了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这些海外人才特别是具有外国国籍身份的海外人才的引进,给如何做好央企保密工作带来了新问题。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中央落实科技创新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央层面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的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从2008年开始,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中组部“千人计划”对吸引国际顶尖专家“回流”,补齐我国顶尖人才短板,加速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方面均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各央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都在扎实开展海外人才的引进工作。
根据中央精神,各央企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担任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让引进的海外人才在科研工作中充分体现“领军”地位。这种用人模式极大地调动了海外人才的科研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央企科研工作水平的提升。引进的海外专家大都已加入了外国国籍,他们的外籍身份与国家的现行保密政策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内容中明确规定“涉密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海外人才特别是具有外籍身份海外人才,工作中遇到涉密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制约他们全力推动工作的一个瓶颈问题。
根据中央的要求,要充分理解、充分信任、热情关怀、放手使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积极营造尊重、关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环境和氛围,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全力以赴地投入创新、创业工作中。如果保密事项处理不当,把海外专家完全“隔绝在外”,没有信任感,没有归属感,会从情感上伤害到这些专家,影响他们为国效力的热情。
这些海外专家大都担任技术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国家科研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科研项目一立项,该项目就会根据工作要求定密,至少在行业内定为等级不同的商业秘密。这样海外专家就无法使用项目报告和建议书等。出现了海外专家主笔写的科研报告,最后自己都不能看的尴尬境地。国家和央企下发的涉密文件,海外专家也都无法使用和阅读,对最新政策的把握和认知受到阻碍。尤其对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对所服务的央企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掌握,如何为央企提出有建设性的战略布局?如何对国家、对所服务的央企建言献策?工作遇到两难的尴尬境地。
如果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制度和规定,无原则的放开,也会有失泄密的风险。近几年,在国内企事业单位中失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大量涉密资料外流,大量核心信息泄露,被国外不法分子收买的技术人员发生的间谍案件已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所以,头脑中保密工作这跟弦不能放松,信任不代表无原则,尊重涉外人才不代表不防范。
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传统有效做法,与每名涉外人才签订保密承诺书,确保承诺书签约率100%,严格保密责任制。要求海外专家不仅对自己的工作要担负保密责任,也要对所领导的团队的保密工作负责。从签字既有效的原则,让海外专家提高保密意识,提高警惕性,教育涉外人员,在央企工作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触红线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梳理涉密范围,明确业务条线,压缩涉及范围。
针对每名海外专家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梳理涉密范围,做到有针对性的管理,使风险点压缩到最低。不涉及秘密工作范围坚决放开,不随意扩大涉及人员范围。开展境外人员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信息情况的摸排,就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接触、知悉相关国家秘密信息的情况汇总、分类,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这样也可以做到如发生问题,可把追溯的人员范围锁定,把损失降到最低。
商业秘密定级,明确涉及人员劳动协议中竞业规定。除了国家秘密外,央企保密工作遇到的更多的是商业秘密。外籍专家与央企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5年,在合同期满后,他们可以选择回到原公司,或应聘到其他单位。那么,就存在着将本公司商业秘密带走和泄露的可能。尤其回到国外的公司,会存在着核心商业秘密被竞争对手得到的风险。一方面,我们要将商业秘密定级,限制涉及人员范围,把风险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竞业规定,在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规定在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同行业任职或做相关咨询工作,公司付给专家竞业补偿费。
应经常组织海外专家观看保密教育警示片,例如《解读力拓窃密事件》等,对企业中的间谍案,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给予深入地剖析,使国家法律制裁的坚决性,严肃性在海外专家的心里打下深深的烙印。切实提高每个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心。请国家保密局专家到单位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使保密意识深入人心。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保密知识讲座等形式,让专家自觉做到知保密、懂保密、善保密,在技术团队中形成“事事讲保密、处处重保密”的浓厚气氛,让保密教育和培训做到全覆盖。
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秘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办法》、《涉密人员管理办法》、《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联系工作实际,逐步健全单位的保密制度。使海外专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工作有序,保密有据。同时做好制度的宣贯,让海外专家了解、知悉相关规定,不可板子乱打,不可因保密而捆住了手脚。
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预警和报告制度。
进一步加强境外人员接触涉密载体的管理力度,严格涉密载体利用审批、流转登记、保存归档的保密管理,加大内外网信息设备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审计软件的使用要加大力度,监控技术文件的使用、流转、拷贝等环节,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建立境外人员接触国家秘密风险预警和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风险苗头及时跟踪、及时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为了让海外专家能够看到相关文件,对涉密文件进行非涉密化处理是我们现行的一种方式。比如隐蔽掉关键数据,关键技术指标、关键批示等,使涉密文件密级降低,让更多海外专家可以使用相关文件,达到既不影响科研,又不碰触保密红线。做到这一点也对科技管理部门提出比较高的要求,在做非涉密化处理时的把握能力要强,对涉密点的判断要准。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逐渐提高相应的能力和手段。
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提出,确因工作需要,任用、聘用国家特需的外籍人员在机密级、秘密级岗位工作的,应当报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国家部委正针对相关问题,帮助我们一起寻找更有效的解决办法和途径。新时期,新阶段产生的具有特殊性的问题,特殊性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层面给予更多的帮助,从顶层设计和规划给予方向性的指导。
本文从多方探讨了央企海外人才特别是具有外国国籍身份的海外人才的保密工作,这样既可以引进高端人才,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能做好央企涉外人员的保密工作,可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