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惯性”与“雅俗冲突”:论元代地方儒学释奠雅乐的重建*

2017-01-18 03:00刘砚月
关键词:乐记雅乐礼乐

刘砚月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6)

“文化惯性”与“雅俗冲突”:论元代地方儒学释奠雅乐的重建*

刘砚月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6)

元代地方儒学的释奠仪式上曾出现“礼乐坏缺”,“差遣俳优,鼓以俗乐”的“雅俗冲突”现象,这种现象引起了部分地方官员和儒士的不满。延祐五年(1318)在一位江西官员的倡导下,礼部开始诏令全国各地宣圣庙置办雅乐。此诏令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对化解“雅俗冲突”、恢复释奠雅乐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也有一些官员和儒士从维护儒家礼乐的完备性出发,自觉开展雅乐重建活动。在元朝官方并未强制推行儒学雅乐的环境下,地方儒学雅乐的星火重建,是儒家礼乐观“文化惯性”的体现,也是儒士自我认同的曲折反映。

文化惯性;雅俗冲突;地方儒学;大成乐

元代是儒学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时期,儒学教育上继承了两宋以来的庙学合一制度*申万里:《元代庙学考辨》,《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3月。,“春秋二丁,朔望祭祀”的宣圣庙祭祀制度也在元代得以延续。宋元战争对文化的巨大破坏自不必说,但从金亡后,如孔元措等一批有较高儒学修养者有意识地搜求礼乐书籍、乐人和乐器,入元后又有王镛、阎复、虞集等士人致力恢复儒家礼乐,儒家礼乐虽未如宋、明受到官方重视,但也未因改朝换代而致中断。因此,元代正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契机,即脱离了官方的强力支持,儒家礼乐文化的“文化惯性”是如何与“俗乐”对抗,力保自身完备性的。

由于元代礼书严重散佚,导致这一时期礼制的完整面貌难以复见。《元史·礼乐志》、《元典章》、《庙学典礼》等正史典章以记载官方礼乐活动为主,而对地方儒学礼乐活动的记载则散见于碑刻、文集和方志中,如杨应子《泉州路学大晟乐记》、欧阳玄《真定路学乐户记》、黄溍《海盐州新作大成乐记》、平琏《彰德路儒学创置雅乐重修讲堂》等*这类文献以“大成乐记”、“雅乐记”、“礼乐记”、“修学造乐记”等为主题,集中记录了某一地儒学新置或重修释奠雅乐的缘由和经过。其中一部分以碑刻文献形式存在,另一部分则散见元人文集和元、明方志,笔者目力所及有近五十篇。。就元代文庙祭祀制度和官方释奠雅乐而言,前人着力颇多*申万里《元代文庙祭祀初探》,载纪宗安,汤开建主编,《暨南史学》第三辑,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2004;董喜宁《孔庙祭祀研究》,湖南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马晓林《元代国家祭祀研究》,南开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王福利《辽金元三史乐志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等。,这类史料也曾引起多位学者关注,如申万里例举了部分地方儒学备置大成乐的活动,说明元朝中后期大成乐的逐步普及*申万里:《元代文庙祭祀初探》,《暨南史学》第三辑。;胡务论述了元代地方儒学置雅乐的大致过程,并对乐器制造地进行了一定研究*胡务:《元代庙学——无法割舍的儒学教育链》,成都:巴蜀书社,2005,第22-25页。;齐易、马春香等学者对《真定路学乐户记》做过专题研究*齐易《元代〈真定路乐户记〉碑研究》,《音乐研究》2012年3月;马春香《〈真定路学乐户记〉补释》,《文物春秋》2007年第6期;车文明《元代“礼乐户”考》,《文学遗产》2005年9月等。。本文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竭力收集此类碑刻和文集资料,另结合《至正金陵新志》、《至顺镇江志》、《正德松江府志》等方志及相关人物墓志、传记中的零散记载,对元代地方儒学释奠雅乐的兴起原因、运作经费、乐器来源、师资、演奏者等多方面进行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 元初宣圣庙的官方礼乐建设

元代官方礼乐对原南宋、金和西夏的乐器、乐工、乐章等内容多有吸收。就本文所讨论的“大成乐”而言,始于中统二年(1261)忽必烈命时任礼乐提举王镛作大乐,并下诏收集散落民间的原金朝乐器*《元史·世祖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76页;《元史·礼乐一》,第1664页。,且“求旧署之师工”,“按图索器”*《元史·礼乐二》,第1693页。,制造乐器,审校音律。原南宋雅乐名为“大晟”,得名自掌管乐律的机构“大晟府”;元代在雅乐定名问题上,中统五年(1264)由太常寺为大乐拟“大成”、“大明”、“大顺”、“大同”、“大豫”等诸称,中书省遂定其名为“大成之乐”,其意义“按《尚书》‘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乐记》曰‘王者功成作乐’,《诗》云‘展也大成’。”*《元史·礼乐二》,第1693页。

忽必烈在位时,宣圣庙祭祀制度还不甚完备。至元十年(1273)二月二十九日的一则公文记载,中书省外,“外路官员、提学、教授,每遇春秋二丁,不变常服,以供执事,于礼未宜”,礼部认为“至圣文宣王,用王者礼乐,御王者衣冠,南面当坐,天子供祠”*不著撰人,王颋点校:《庙学典礼》(外二种),“释奠服色”条,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14-15页。,祭祀应当配以等同君王的礼乐待遇。

忽必烈去世半年之后,成宗于至元三十一年(1294)七月“诏中外崇奉孔子”*《元史·成宗一》,第386页。《元典章》礼部卷之四,典章三十一,“崇奉儒教事理”条记载了此诏书全文,见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礼部卷之四,典章三十一,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3月,第二册,第1088-1089页。。元贞元年(1295),阎复上疏成宗,“京师宜首建宣圣庙学,定用释奠雅乐”,成宗接受了这一建议。*《元史·阎复传》,第3773页。大德十一年(1307)七月,成宗将孔子封号由“至正文宣王”加封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元史·武宗一》,第484页。而宣圣庙专用雅乐的正式创置,则始于成宗大德十年(1306),“命江浙行省制造宣圣庙乐器”,以原南宋旧乐工施德仲审校,并命翰林新撰乐章,八月用于宣圣庙祭祀*《元史·礼乐二》,第1697页。。山东曲阜的“宣圣祖庙”在元代也面临“礼乐缺坏”的情况,武宗至大三年(1310),孔子第五十四代孙孔思逮上疏言阙里“释奠行礼久阙,祭服、登歌之乐,未蒙宠赐”,请求制造乐器及祭服,以备“事神之礼”。*《元史·礼乐二》,第1698-1699页。可见,元朝建立近四十年之后,官方的宣圣祭祀礼乐系统才得以完备。

那么,元朝宣圣释奠雅乐的乐章有着什么样的结构呢?《元史·礼乐志》所记载的宣圣庙释奠用乐曲有《凝安》、《同安》、《明安》、《丰安》、《成安》、《文安》、《娱安》七首,为南宋旧乐曲,元朝翰林所拟《文明》、《昭明》、《景明》、《德明》、《诚明》、《灵明》、《庆明》乐章七首,“而未及用”。*《元史·礼乐二》,第1738-1744页。有学者将《元史·礼乐三》中的《宣圣乐章》十六首与《宋史·乐十二》中的《大晟府拟撰释奠》十四首进行逐字比对,得出元朝《宣圣乐章》中的十四首与宋《大晟府拟撰释奠》十四首,每段乐章文字上仅有只字之别;元朝在宋十四乐章基础上新增了“沂国述圣公酌献”和“郕国宗圣公酌献”,共作十六章。*迟凤芝:《朝鲜文庙雅乐的传承与变迁》,上海音乐学院,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7-60页。不仅乐章歌词具有极高的相似度,元代宣圣庙释奠仪式每个步骤所演奏的乐曲排列与宋大晟乐一致,所用调式也有继承。

大成乐创建之后,元朝政府并未及时推广到全国。《元典章·新集·礼部》“儒教·学校·释奠大成乐”条中有一则公文,记载了延祐五年(1318)礼部向全国路府儒学推行大成乐一事:

延祐五年三月□日,江西行省准中书省咨:

御史台呈:“据监察御史呈:‘近者公过京兆路学观礼,有司差遣俳优,鼓以俗乐,中间歌调,皆是淫曲。况释奠自有大成之乐,江南、汴梁皆行此礼。如蒙选古乐师教彼生徒,以供祭祀。’”送据礼部呈:“议得释奠大成之乐,合准御史台所拟,许令路府于赡学钱粮内,置备选择习古乐师,教肄生徒,以供春秋祭祀相应。具呈照详。”都省咨请依上施行。*《元典章》,新集,礼部,“儒教·学校·释奠大成乐”,第四册,第2136-2137页。

这则公文反映了大成乐颁定之后,朝廷并没有主动推行到各地庙学;监察御史在京兆路儒学观春秋释奠礼仪时,发现仪式中竟以俳优俗乐为伴,极为不雅。这位官员认为,释奠应当演奏朝廷颁定的大成乐,江南、汴梁都用此乐。为了解决这一“雅俗冲突”,该官员建议应当选用古乐师来教导儒生演奏雅乐,以供祭祀所用。礼部批准了他的建议,诏令路府儒学置备雅乐,其费用来自“赡学钱粮”。应当注意的是,元朝官方专门发布的倡导地方儒学置备释奠雅乐的诏令仅见此一则。

“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是儒家传统的礼乐观,面对入元后礼乐衰微的现象,有儒学修养的官员自感忧虑,名儒如胡祗遹也曾感叹“伤礼乐之消亡,哀民心之乖戾。”*胡祗遹:《礼乐论》,《紫山大全集》,卷十三。那么,江南、汴梁是否如监察御史所言“皆行此礼”,各地释奠用乐的“雅俗冲突”是否广泛存在?各地庙学雅乐建设的经费、乐器和演奏班底来自何处,他们是否有能力长期维持这套礼乐建制?

二 自发与奉诏:元代地方儒学释奠雅乐的复兴

前述延祐五年(1318)礼部议路府置备大成之乐一事,并不是元代地方儒学礼乐建设的开始。元代地方儒学的礼乐建设的文献记载,就笔者所见,最早是大德七年(1303)集庆路*《至正金陵新志》卷九,学校志,《宋元方志丛刊》,第5660页。,由总管陈元凯主持,“协力节费”,复置大成乐器;此时雅乐名为“大成”,可能是因为至正年间修方志所冠。其次是大德十年(1306)泉州路学置备大晟乐*杨应子:《泉州路学大晟乐记》,《石刻史料新编》第17册,第13027页。,时任太中大夫总管李贤号召同僚,捐俸置办铜祭器,次年逢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委整治学校官林坤之来泉州,李贤向林坤之提议置办“大晟之乐”。“大晟乐”是北宋徽宗崇宁年间创置的雅乐,在南宋宫廷及民间皆有流传。上文提到元代官方宣圣庙专用雅乐“大成乐”正式创置于大德十年,泉州此次复置的丁祭雅乐应继承了故宋制度。

元代庙学“礼乐坏缺”、乃至丁祭用俗乐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中“礼乐坏缺”者如至治三年(1323)濮州“古乐废已久”*苏天爵:《濮州儒学教授张君墓志铭》,《滋溪文稿》卷十四。,泰定元年(1324)新昌“礼器粗备,释奠独未有乐”*王应及:《新昌县学大乐礼记》,杜春生《越中金石志》卷八,《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三),第497-498页。,至正元年(1341)彰德路“备三献而缺九成者,亦有年矣”*郭思恭:《彰德路儒学雅乐记》,[清]武亿《安阳县金石录》卷十一,《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页196。原碑作者由于碑文残损,仅见“郭思□”,武亿考证作者为“郭思恭”。,至正三年(1343)东平“历二十九年,礼乐坏缺,无复留意者”*王惟贤:《重新雅乐记》,清道光五年刻本《东平州志》卷一九。,至正十二年(1352)吴江州“至于庙乐,则尤缺焉”*许从宣:《吴江州学大成乐记》,民国石印清乾隆十二年刻本《吴江县志》卷五二,明弘治元年刻本《吴江志》卷一四。等;用俗乐者如皇庆元年(1312)静江路“二仲行礼,侧伶人于庭,命操枹声,世俗□□,以降以迎,渎抑甚矣”*杜与可:《静江路修学造乐记》,《粤西金石略》卷十四,《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三),614页。,天历二年(1329)彰德路“乐工执俗乐,歌哇淫之声”*平琏:《彰德路儒学创置雅乐重修讲堂》,[清]武亿《安阳县金石录》卷十,《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页181-183。,元统二年(1334)武定府“率作俗乐”*韩镛:《置雅乐碑记》,清咸丰九年《武定府志》卷三一。,至正元年(1341)归德府“视设祭止,以俗乐从事”*苑滇:《归德府学雅乐记》,明成华二十二年本《河南总志》卷一四。,富阳“释奠多用俗乐”*黄溍:《承务郎富阳县尹致仕倪公墓志铭》,《黄金华先生文集》,卷三十二,续稿二十九,元钞本。其具体年代暂不可考。,汉阳府“旧亦循用俗乐”*余阙:《汉阳府大成乐记》,《青阳先生文集》,卷二。其具体年代暂不可考。等。可以说,“雅俗冲突”的现象在地方儒学释奠中广泛存在。事实上,这一现象在延祐五年之前即引起一些地方官员的注意——至大三年(1310),常德佥宪奥屯忽都禄向郡监哈提议置备雅乐,哈言“今祀用俗乐,非所以严尊事也”,即主持置办乐器,选乐生,奏大成之乐。*史节翁:《新置大成乐记》,明嘉靖刻本《常德府志》卷一八。

延祐五年礼部诏令下达后,地方不乏积极响应者。文献上有明确可见响应者,有真定路“春秋二仲、上丁释奠,犹用俗乐。延祐五年改作雅乐”*欧阳玄:《真定路学乐户记》,载一九四一年《正定县志》卷一一;另有齐易《元代〈真定路乐户记〉碑研究》(《音乐研究》2012年3月)、马春香《〈真定路学乐户记〉补释》(《文物春秋》2007年第6期)等录文和研究。现碑藏正定县大佛寺碑廊。;平度“延祐戊午夏,廷议孔圣春秋□□□□无不至,沿各路祭祀”,“鼓以俗乐,反为亵渎,选习古乐师教肄生徒,以供春秋祭祀”*林开:《诏加大成之碑》,民国二十五年刻本《平度县续志》卷三;新喻“延祐五年□……而作乐之命下”*李存:《大成乐记》,清康熙十二年刊《新喻县志》卷一四。,广德“今释奠例得用乐”*牟应龙:《乐器记》,清乾隆五十七年《广德府志》卷三〇。等。大成乐由此在地方儒学陆续推广开来。

从大德七年(1303)起,到至正二十一年(1361),各州、县儒学的雅乐建设活动贯穿元代始终。就造乐缘由而言,除了“乐工执俗乐”和遵照“延祐礼部之议”之外,一些地方儒学出于遵循古制和维护儒家礼乐传统完备性的目的,也不惜重金自发进行雅乐建设,这离不开热心学校事务的地方官员和教授的倡导,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士人的文化理想与身份认同。*士人参与书院事业的动机有“文化理想”、“现实关切”与“身份认同”,参见肖永明、彭爱华:《士人对书院事业的推动及其动机探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6年第5期。主事官员“割己俸”*《元史·赵师鲁传》,第4114页。,“各捐俸金”*韩镛:《置雅乐碑记》,清咸丰九年《武定府志》卷三一。,“劝率诸儒,多输私财”*平琏:《彰德路儒学创置雅乐重修讲堂》,[清]武亿《安阳县金石录》卷十,《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页181-183。是雅乐建设经费的常见来源。延祐五年礼部诏令以“赡学钱粮”为雅乐建设经费来源的执行实例,现存文献仅一例,为宿州“计学田之入为禄廪之余,得粟麦五百,顾贸易楼币为钱七千缗,度制乐器之直。”*孙思庸:《宿州宣圣庙新制雅乐记》,弘治《直隶凤阳府宿州志》下,明弘治增补刻本。可见置办雅乐所需经费不是一笔小数目,筹集经费对于地方儒学而言实属不易。

三 乐器、乐师、乐生:地方儒学雅乐构成研究

(1)乐器

雅乐演奏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成套的乐器、专业的师资、受过专门训练的演奏者是雅乐建设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雅乐器的种类和数量有典可依,《元史·礼乐志》载“登歌乐器”部类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音,共计七十一件。地方儒学雅乐器有明确记载的为六十四、六十二、六十件不等,现将有明确记载的总结如下表:

可见地方雅乐乐器并没有完全按照元官方宣圣雅乐乐器七十一件的标准来置办,但也基本满足“钟磬琴瑟、箫笙埙篪、搏拊柷敔”的配置。其中匏部的差别与官方较大。官方乐器匏部为“巢笙四,和笙四,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闰余匏一”,地方则“笙二”,“巢笙二,和笙二”为常见,而不见七星匏、九曜匏和闰余匏。造成此差异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套完整的雅乐器种类繁多,数量较大,要置办齐全并非易事;相应地,其演奏所占场地不小,因而有地方儒学为了容纳庞大乐队而扩建场地的情况,如延祐二年镇江庙学“增建前轩以容乐生”*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十一,清嘉靖宛委别藏本。,至治元年(1321)永州庙学“殿之前地窄,不容陈大祀之乐,因筑台以广之”*吴文彬:《大成乐台记》,明洪武本《永州府志》卷二。等。另外,乐器的后期养护也耗费颇多。《元史·礼乐二》中记载,自至元十九年(1282)王积翁奏请征亡宋雅乐器至京师,到至元二十九年(1292)十年间,钟磬屡次因年久缺坏、声律不齐,需要重新铸采。官方礼乐尚且如此,地方儒学无力负担便在情理之中。从雅乐建设开销来看,地方儒学往往只有购置乐器的经费,而无乐器后续养护经费,置乐所耗无疑推高了地方儒学的办学成本。

雅乐乐器的制造地点也值得关注。《元史》记载江浙行省是雅乐器的重要产地,大德十年(1306)朝廷即命江浙行省制造宣圣庙乐器*《元史·礼乐二》,第1697页。;泗州则是磬石的主产区,至元二十二年太常卿忽都于思奏称“大乐见用石磬,声律不协。稽诸古典,磬石莫善于泗滨,女直未尝得此。今泗在封疆之内,宜取其石以制磬。”*《元史·礼乐二》,第1696页。据嘉靖《宿州志》记载,“磬石出灵璧县磬石山,取制编磬,以供郊庙、朝廷之用”*嘉靖《宿州志》,《食货》三,1963年上海古籍书店据宁波天一阁藏明嘉靖刻本。,可印证《元史》及碑刻文献的记载。乐器的另一个来源,是散落民间的故宋遗物。如大德十年泉州路置乐,“其钟之夷则,中声黄钟清者,得之故相留公之家”*杨应子:《泉州路学大晟乐记》,《石刻史料新编》第17册,第13027页。,此“故相留公”极有可能是原南宋宰相留梦炎。

年代及地点乐器品种及数量大德十年(1306)泉州路①钟磬琴瑟,笙箫埙篪,柷敔搏拊约大德八年(1304)-至大元年(1308)间南安路②簨、簴、钟、磬、琴、瑟、管、箫、笙、埙、柷敔至大三年(1310)常德③为特磬、特钟各一县,编钟、编磬各一肆,琴瑟、埙笙各二。行以管箫,节以鼗鼓皇庆元年(1312)静江路④琴、瑟、钟、鼓、柷敔,计六十二事皇庆二年(1313)郴州府⑤特钟、特磬一,编钟、编磬各十有六,箫八,凤箫⑥一,笙二,二,篪三,埙加一焉;柷敔各一,瑟琴鼗鼓各二延祐二年(1315)镇江⑦琴十,瑟二。又钟磬各十六,簴二,笙箫各二,埙篪各二,洞箫二,柷敔各一,止甄一,搏拊一延祐六年(1319)广德州⑧钟磬琴瑟、箫笙埙篪、搏拊柷敔,凡为品六十至治三年(1323)嘉定州⑨编钟十有六,编磬十有六,琴瑟十有二,箫二,管二,篪二,巢笙二,和笙二,埙二,搏拊二,柷二,敔二泰定元年(1324)新昌搏鼓二,设县二堵……琴十,颂瑟二,二管,笙箫间凡六人,埙鸣篪应者四人,椎以合柷,甄以擽敔各一天历二年(1329)彰德路古乐器六十四件元统二年(1334)武定府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之器卅有四事后至元元年(1335)建德路琴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各一,瑟一,籥、篪、笛、箫各一,巢笙、和笙各二,埙一,摶拊、柷、敔各一后至元二年(1336)句容钟磬笙箫,琴瑟埙篪,柷敔簨簴后至元六年(1340)滁州钟十有六,磬十有六,瑟二,琴一三五七九弦十,管篪箫各二,笙埙搏拊各二,柷一敔一至正四年(1344)湘乡州琴二,瑟一,凤箫二,颂箫十,埙、篪、筝、笙各二,特钟一,特磬一,编钟十有六悬,编磬如钟悬之数至正六年(1346)宿州凡雅乐之器,镛钟及石磬各十六,琴十,瑟及笙、箫、埙、篪、搏拊各二,柷与敔器各一(年代暂不可考)汉阳府琴、瑟、笙、笛、埙、篪各二,特钟,特磬、柷敔、鼗鼓各一,箫八,编钟、磬各十六

①嘉靖《宿州志》,《食货》三,1963年上海古籍书店据宁波天一阁藏明嘉靖刻本。

②杨应子:《泉州路学大晟乐记》,《石刻史料新编》第17册,第13027页。

③杨应子:《泉州路学大晟乐记》,《石刻史料新编》第17册,第13027页。

④吴澄:《南安路儒学大成乐记》,《吴文正公集》卷二。《南安路儒学大成乐记》一文中没有相关时间记载,但据路剑《吴澄年谱》(《抚州师专学报》1992年第2期),大德八年(1304)秋八月吴澄授将仕郎、江西等处儒学副提举,至武宗至大元年(1308)授从仕郎、国子监丞,此文应作于这段时间内。

⑤史节翁:《新置大成乐记》,明嘉靖刻本《常德府志》卷一八。

⑥杜与可:《静江路修学造乐记》,《粤西金石略》卷十四,《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三),614页。

⑦郑鸣凤:《大成乐记》,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14,《郴州府·艺文》,第1238页。

⑧原文作“凤萧”,应为“凤箫”,故改。

⑨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十一,清嘉靖宛委别藏本。

牟应龙:《乐器记》,清乾隆五十七年《广德府志》卷三〇。

周仁荣:《嘉定州儒学大成乐记》,一九二七年本《江苏通志稿·金石二一》。

王应及:《新昌县学大乐礼记》,杜春生《越中金石志》卷八,《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三),第497-498页。

平琏:《彰德路儒学创置雅乐重修讲堂》并阴,[清]武亿《安阳县金石录》卷十,《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页181-183。

韩镛:《置雅乐碑记》,清咸丰九年《武定府志》卷三一。

柳贯:《建德路学新制乐器记》,《柳待制文集》卷一五。

赵承禧:《句容县学大乐礼器之碑》,民国十六年《江苏通志稿·金石二二》。

张翥:《滁州新置大成乐器记》,一九三五年《安徽通志稿》金石古物考五。

杨继祖:《奠大成雅乐记》节文,《湖广图经志书》卷一五。

孙思庸:《宿州宣圣庙新制雅乐记》,弘治《直隶凤阳府宿州志》下,明弘治增补刻本。

余阙:《汉阳府大成乐记》,《青阳先生文集》卷二。

在文献中暂未发现元代北方存在乐器制造业,而这一地区儒学的乐器均来自南方,有“余杭”、“江右”、“浙江”、“姑苏”、“钱塘”等地。如至治三年(1323)濮州“传诣余杭,稽图造器”*苏天爵:《濮州儒学教授张君墓志铭》,《滋溪文稿》卷十四。,天历后河间路转运盐使赵师鲁“命吏往江右制雅乐”*《元史·赵师鲁传》,第4114页。,至正元年(1341)归德府派人“赴浙江创造”*苑滇:《归德府学雅乐记》,明成华二十二年本《河南总志》卷一四。,元统二年(1334)武定府派人“直抵姑苏,询工之良,式古之范”*韩镛:《置雅乐碑记》,清咸丰九年《武定府志》卷三一。,至正三年(1343)东平“创八音之器于钱塘”*王惟贤:《重新雅乐记》,清道光五年刻本《东平州志》卷一九。等。“江右”即今江西,其余则在在苏杭一带。江浙一带地方儒学与北方儒学相比,在乐器采购上有地理区位优势,他们可以在“杭”、“吴中”、“杭市”等地就近置办,如泰定元年(1324)新昌“命弟子员走于杭,惟乐是图”*王应及:《新昌县学大乐礼记》,杜春生《越中金石志》卷八,《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三),第497-498页。,泰定二年(1325)安丰路“作雅乐诸器于吴中”*马祖常:《安丰路孔子庙碑》,《石田文集》卷十,至元五年扬州路儒学刻本。,后至元元年(1335)建德路“求之于杭市”*柳贯:《建德路学新置乐器记》,《柳待制文集》卷一五。等。江浙地区作为雅乐器制造中心之一,其产品不仅供应官方的宣圣庙,也供应各地的儒学。江西、两湖一带的儒学则在“庐陵”、“长沙”、“江右”等地定制乐器,但像磬这样依靠特定矿石资源的乐器,则只能前往“真阳”*即真州之南,大致相当于今江苏仪征一带。、“泗州”一带求取。如大德、至大年间南安路“命教官制乐器于庐陵,命学职取磬石于真阳”*吴澄:《南安路儒学大成乐记》,《吴文正公集》卷二。,至大三年(1310)常德“首访泗石”*史节翁:《新置大成乐记》。,皇庆二年(1313)郴州府“如长沙,求式郡泮造焉”*郑鸣凤: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14,《郴州府·艺文》,第1238页。,至正四年(1344)湘乡州“求于江右”* 杨继祖:《奠大成雅乐记》节文,《湖广图经志书》卷一五。等,可见长沙、江右是除江浙之外的制造中心。笔者认为上述乐器制造地是南宋传统的延续,也是元代地方儒学雅乐建设赖以依靠的重要物质基础。

(2)乐师

雅乐所需的专业师资,就元朝官方情况而言,原金、宋知礼乐者如耶律铸、王镛,有礼乐素养的士人如虞集等,参与到了元初的官方礼乐建设中,如至大三年(1310)仲春*罗鹭:《虞集年谱》,凤凰出版社,2010年3月,第40页。作者由《道园学古录》卷六《国子监后圃赏梨花乐府序》:“至大庚戌之仲春,大成殿登歌乐成”考证虞集参与教习雅乐的时间是至大三年。,“大成殿新赐登歌乐,其师世居江南,乐生皆河北田里之人,情性不相能,(虞)集亲教之,然后成曲。”*《元史·虞集传》,第4175页。就地方儒学而言,文献可考的有乐师,前太常礼乐人,懂音乐的学官、南方儒士等。其中较为著名的是宋遗民熊朋来,他在福建和庐陵任教授期间,“调律吕,协歌诗,以兴雅乐”*虞集:《熊先生墓志铭》,苏天爵《国朝文类》卷五十四,四部丛刊景元至正本。,从调定音律到创作歌辞都亲力亲为,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儒学雅乐的复兴。

(3)乐生

就演奏者而言,元代绝大多数地方儒学雅乐演奏者来源于就学儒生,演奏者本身并没有制度化的身份规定,因此演奏者随生员流动而具有不稳定性;而真定路学雅乐演奏由专门的“礼乐户”承担,这一现象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一些学者认为,此种专门从事雅乐演奏的“礼乐户”与普通的“乐户”不同,属于良民性质,享有其他“乐户”所不具的诸多权利,且在元代存在中央与地方不同级别的“礼乐户”。*参见张永春《中国礼乐户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艺术研究院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元代礼乐户的界定》,载《音乐研究》,2013年第2期;车文明《元代“礼乐户”考》,《文学遗产》2005年9月;齐易《元代〈真定路乐户记〉碑研究》,《音乐研究》2012年3月等。笔者查阅文献发现,就元代而言,礼乐户存在的范围有限,绝大部分地方儒学不存在制度化、专门化的“礼乐户”或“乐户”身份的雅乐演奏者。绝大多数地方儒学雅乐演奏者的真实身份是当地庙学的儒生,如武定府“愿贡子弟充乐生”*韩镛:《置雅乐碑记》。,东平“择诸生四十七人”*王惟贤:《重新雅乐记》。,彰德路“选儒生之妙龄俊秀□□而阅习”*郭思恭:《彰德路儒学雅乐记》。,句容“乐生二十五员,遴隽子弟为之”*赵承禧:《句容县学大乐礼器之碑》,,广德州“择士庶之子弟习其事”*牟应龙:《乐器记》。等,其雅乐演奏活动乃业余为之,他们自然享有与专职乐人不同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元典章》中没有“礼乐户”专门身份和权利的条例,仅可查到礼部至大四年(1331)十一月关于“大乐忽儿赤”差役问题的律令,其中规定了“大乐忽儿赤弦匠人每”应“与民一体均当差役”。*《元典章》,礼部卷之四,典章三十一,“儒人差役事”条,第二册,第1091-1092页。按,“大乐”即雅乐,“忽儿赤”(Qu`uri)即蒙古语“奏乐人”,“每”在元代硬译公牍文体中表示“们”,“大乐忽儿赤每”即雅乐演奏者们,“与民一体均当差役”说明在制度上他们并不享有免除差役的特权。不否认元代存在过对专职雅乐演奏者的职业认定,但这类人的数量和分布是十分有限的,元代广布各地的庙学没有、事实上也难以供养专职的雅乐演奏者,曲阜、真定等地的“乐户”或“礼乐户”是在一定条件下原有历史存在的延续。

四 余 论

对儒家而言,其广义的“礼乐教化”理想是不能一蹴而就的,胡祗遹即有言“礼乐固非庸儒之所能复”*胡祗遹:《礼乐刑政论》,《紫山大全集》,卷十三。。而具体的雅乐建设费时费力,时人也有所认识。至元二年(1342)海盐州新筹备大成乐,官员请“仪征周君”出面指导,“周君”认为只有符合律制、和谐的音乐才能达到教化的目的,这不仅对乐器本身质量有严格规定,对乐工的素养也有较高的要求,否则费时费力,其结果只是无用之虚文:

“乐以导和,不和不足为乐。僕观江淮间所用乐,杂出于伶人贱工之手,器不中法,音不中律,左右高下,参差混淆,恶足以致和哉?苟徒捐厚费而饰虚文,僕弗为也。”*黄溍《海盐州新作大成乐记》,《文献集》卷七上。

由上种种,地方儒学的雅乐建设过程,存在着曲折与反复的现象。元末至正二年湘乡州的雅乐建设,“江南内附二十年,湘乡以县为州四十年,同知国有始议及庙乐。又十年,王侯始能集乐之成”*杨继祖:《奠大成雅乐记》节文,《湖广图经志书》卷一五。,足见雅乐建设过程的曲折。天历二年(1329)《彰德路儒学创置雅乐重修讲堂》和至正元年(1341)《彰德路儒学雅乐记》两块碑文,记录了彰德路十三年间的两次雅乐建设。第一次雅乐建设的原因,是马公、伯颜公等地方官员认为释奠“乐工执俗乐,歌哇淫之声”有所不妥,因而捐俸禄置办雅乐;第二次雅乐建设则因“春秋荐享稽诸祀典,备三献而阙九成者,亦有年矣。”“九成”用典自“箫韶九成”,此处指代雅乐;“亦有年矣”则暗示第一次雅乐建设的成果维持时间其实很短。武亿在《彰德路儒学雅乐记》录文后有案语称:“迄至元己卯仅十三年,何为废焉不讲,此有司之过也”*[清]武亿《安阳县金石录》卷十一,《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页196。,就彰德路地方官员维护雅乐不力提出了质疑。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嘉定州和新喻州等地。嘉定州于至治三年*周仁荣:《嘉定州儒学大成乐记》,一九二七年本《江苏通志稿·金石二一》。、和三十八年之后的至正二十一年*杨维桢:《嘉定州修学记》,钱谷编《吴都文粹续集》卷六,学校,清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进行了两次雅乐建设,据至正二十一年“惟先圣龛帐与大成乐器,泮沼仪门未具”的记载可知,至治三年置办的乐器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散佚。新喻州于延祐六年遵照礼部要求置办雅乐*李存:《大成乐记》。,十九年之后即后至元四年,在知州李汉杰主持下进行了重建*虞集:《新喻州重修宣圣庙儒学记》,《道园学古录》卷三十五。。雅乐本依附于儒学春秋丁祭存在,一旦地方儒学经营困顿,生员流动,或主事官员迁转他地,耗费人财物力颇多的雅乐面临凋敝在所难免。

据今日能见之文献,元代有条件置办雅乐的地方儒学数量不足五十处,且过程充满了曲折与反复。延祐五年礼部诏令所称“江南、汴梁皆行此礼”,当指故宋、金的情况。客观而言,儒学礼乐教化在元代的作用较为有限,不可与宋、明一概而论。元代官方的礼乐建设对原宋、金的乐器、乐章、乐工和乐人都有所吸收,尤以宋大晟乐影响为大。入明以后,朱元璋重新大力提倡儒学,儒家礼乐借政治力量得以昌盛。

如果说官方的礼乐建设出发点是现实政治的需要,那么地方庙学释奠雅乐除了执行礼部诏令外,其艰难重建的重要动力源于有学养的地方官员的“文化意识”,这种意识根植于儒家礼乐教化观念。延祐五年礼部诏令的颁布,实则也来自有儒学修养官员的倡议。这种观念在元代表现为某种“文化惯性”,引导着士人们自觉地进行传统复兴。士人们不仅投入实际的雅乐建设,还创作了不少阐发儒家礼乐观的著述,如胡祗遹《礼乐论》、《礼乐刑政论》,熊朋来《胡氏律论序》,赵孟頫《乐原》等。在特定观念引导下的“文化惯性”,在元初战乱平息之后,仍能保有一定的生命力,如大德七年集庆路“复置大成雅乐”,大德十年泉州路置大晟乐等,它们的时间均早于大德十年(1306)元廷制作宣圣庙雅乐及延祐五年礼部诏令。有元一代地方儒学雅乐的星火重建,是儒家礼乐文化生命力潜在延续的证明,也是儒士自我认同的曲折反映。

Cultural Inertia and the Conflict of Refined Mundane Music: The Reconstruction of Ritual Music for Local Confucian School in Yuan Dynasty

LIU Yan-yue

(Department of History,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36, China)

Mundane music was once used to accompany the monthly rituals of local Confucian schools in Yuan Dynasty and this kind of phenomenon dissatisfied some local officials and scholars. In 1318, a local official from Jiangxi Province advocated that local Confucian schools should use refined music in the monthly rituals. The Ministry of Rites soon adopted his claim and gave an edict to local Confucian schools in the country. The edict was not a mandatory one but it helped to rebuild the refined music. Some local officials and scholars were also abided by the Confucianism and rebuilt the refined music all by themselves. Their contributions to rebuild the refined music were cultural inertia of Confucianism, and also the self-identification of Confucian scholars in Yuan Dynasty.

cultural inertia; refined-common confliction; local Confucian schools; ritual music

2015-06-08

刘砚月(1988—),女,重庆人,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蒙元史.

K247

A

1008—1763(2016)02—0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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