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学俊
拿工业盐冒充食盐枣庄去年查处非法盐产品79.26吨
■ 刘学俊
工业盐被当作食盐销售的新闻本报曾报道多次,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巨额利益,低价购买工业盐却打着食盐的幌子卖给消费者,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给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危害。近日,齐鲁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仅2016年,枣庄市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1217起,没收各类违法盐产品79.62吨,这相当于2.2万人一年的食用量。
2016年9月,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姚某、陈某、王某、张某、申某、祁某等六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工业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对以上6人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2014年12月,家住枣庄市台儿庄区的姚某与他人商定,以每吨630元的价格购买了3000公斤的工业盐,并商定了交货地点和时间。交货当天,由于姚某临时有事,便让自己的妻子陈某去接货,陈某以1890元的价格购得工业盐60袋,每袋50公斤,共计3000公斤。随后,姚某将购得的工业盐存放到泥沟镇某处,并开始寻找销售对象。
据了解,每年的12月份前后,台儿庄区的很多村民都有自家腌制咸菜的习惯,而腌制咸菜需要使用食盐。据姚某交代,2014年年底,他以每斤0.5元至0.8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将工业盐销售给王某、张某、申某和祁某,共计800公斤。而王某、张某、申某和祁某分别在本村开了一家小型超市,他们将从姚某处购得的工业盐放在自家超市中充当食盐,以每斤1元的价格向本村村民出售。2015年2月,枣庄市盐务局查获姚某尚未销售的工业盐1750公斤。
市盐务局副局长刘泉介绍,工作人员查获的姚某、陈某存放的尚未销售的未加碘原盐,经检测碘含量为0,并且白度、粒度、水不溶物、氯化钠、水分、钙镁离子、硫酸根离子等各项含量均不合格。
据了解,姚某等六人明知道买卖工业盐属于违法行为,又将从姚某处购得的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销售给村民,公诉机关认为,姚某等六人在缺碘地区将无碘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9月初,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姚某等六人作出判决,姚某等六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工业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对以上6人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确定,枣庄全市均属于缺碘地区,在缺碘地区使用非碘盐会引起碘缺乏病,包括常见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和严重缺碘造成的地方性克汀病,依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缺碘地区必须食用加碘食盐,只有通过长期补碘措施,才能打倒持续消除的状态。
人体缺碘会导致单纯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等缺碘性疾病。而我国大部分为内陆地区,远离大海,缺碘较严重。 食用加碘盐可起到补充人体必备元素和健身、防病、治病的作用。防治碘缺乏最适用、最经济、最根本的办法就是食盐加碘。这是被许多国家近一个世纪的防治工作所证实的,是各种补碘方法中最好的方法。它不仅安全、有效、经济和容易推广,有符合微量、长期及生活化的要求。
(来源:《齐鲁壹点》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