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艳麟郭建军
(1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公安分局,山西 太原 030025;2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山西 太原 030001)
法医病理学尸检120例死因探析
牛艳麟1郭建军2
(1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公安分局,山西 太原 030025;2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山西 太原 030001)
目的探讨尸检时增加法医病理学对死因的判断价值。方法采取回顾性分析方法,对120例死者通过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进行死因分析。结果120例死者,死因明确115例,不确定5例。其中死于疾病85例,包括心脑血管疾病42例,神经系统疾病21例,呼吸系统疾病10例,产科相关疾病8例,消化系统疾病5例;其余30例死于外伤,外伤以机械性损伤(25例)为主,其余5例为溺水、电击、中毒等。结论尸检中法医病理学的开展,为死因分析提供准确参考依据,对法医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
法医;尸检;死因;心血管
法医尸检是现阶段较为公正的一种死因鉴定方法。其中法医病理学能够为死因分析提供方向,对涉及人员死亡的民事或刑事案件均有推进作用,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科学的依据[1-3]。本次研究选择120例死者,采用法医病理学对死因明确,旨在探讨其在死因判断上的重要价值。
1.1 一般资料:2012年1月至2016年2月选择未明确死亡原因的死亡人员120例,其中与卫生部门相关的案件21例,与司法相关的案件99例。男性88例,年龄6~82岁,平均年龄(41.59±5.24)岁,女性死32例,年龄在11~76岁,平均年龄(39.95±2.25)岁。
1.2 研究方法:全部病理尸检均用10%福尔马林做常规固定、石蜡切片、光镜观察。在病理学尸检后,部分资料做毒理毒化分析。
120例死者,115例死因明确,5例死因尚不能确定。明确死因的115例尸检报告中,死于疾病85例,其中心脑血管疾病42例(包括心肌梗死、心肌炎、先心病、肺源性心脏病以及主动脉瘤破裂),神经系统疾病21例(包括脑出血、病毒性脑炎、结核性脑膜炎以及脑部肿瘤),呼吸系统疾病10例(包括肺炎、支气管异物),产科相关疾病的8例(包括宫外孕破裂、羊水栓塞、子宫破裂后合并DIC),消化系统疾病5例(包括重症肝炎、肝硬化、直肠癌);其余30例死于外伤,外伤的原因以机械性损伤(25例)为主,机械性损伤主要为脑损伤、心脏损伤和膀胱受损;其余5例死因包括溺水、电击、中毒身亡。
对死因不明确或存在较多争议时,需要进行尸体检验,其中最重要一项的是法医病理学检验。法医尸检是现阶段社会上较为公正的一种死因分析方法[4],能够对死因进行明确的分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医疗和法医的进步,配合相关部门对民事及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相关证据,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本文的尸检结果,120例死者,死因明确115例,不确定5例。明确死因的死者中,死于疾病85例,其中心脑血管疾病42例,神经系统疾病21例,呼吸系统疾病10例,产科相关疾病8例,消化系统疾病5例;其余30例死于外伤,外伤以机械性损伤(25例)为主,其余5例为溺水、电击、中毒等。由此可见,心脑血管疾病是本次所选取对象中主要的死因,可为其他同类型尸检提供参考依据[5]。
尸检时需注意以下要点[6-7]:①确定尸体进行尸检时,如果不能在死亡后的24 h内进行的(尤其是夏季),尸体必须冷冻保存,防止尸体腐败引起器官变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无法确定死因。②根据尸检前委托单位所提供死者的情况,可设定尸检方案。方案设定前对死者的信息进行详细的了解,包括死者生前的疾病史、其生活地域的遗传病史和本人特殊的生活史。总之,对患者的基本情况了解的越详细,则尸检方案的制定更具有科学性,更加严谨。尸检时不仅要对死者的重要脏器进行详细的检验,还应对相关的生化指标进行专门的检测,如脑脊液、尿液以及腹水等。对提取出来的液体开展生化检验及毒物毒化分析;③对结果进行认真详细的分析。对死者尸检结果进行上述分析时应当结合本人的真实情况,以及相应的事故原因,在理论与现实进行融合后,从法医的角度进行分析判断[8]。
对死者的死因与疾病进行相关性的分析,可以发现,如果死因不是与疾病相关的,则尸检报告中结论也相对单一,但如果死因与疾病和损伤存在因果关系时,则加大了尸检的难度,结论也只能定伤病的因果关系。故笔者认为,当死因与疾病或损伤相关时,外部的重创对死者的脏器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时,可导致体内的应激反应过重,造成其他脏器发生相应变化,增加了尸检的难度,这是直接外力对患者造成的损伤。与患者的疾病直接相关,当然,外部造成的损伤也可以与患者的疾病呈间接的关系,如外部原因直接导致死亡时,体内本身特有的疾病尚未对死亡的原因进行任何干扰,外部的死因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因素。最后是外部的损伤与死者本身的疾病之间无任何影响,外部冲击对死者本身造成的损伤程度较小,主要死亡原因在于自身的疾病影响。上述几种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中以最后一种最常见,多好发于中年死者。对尸体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法医应当保持公平公正客观的状态,对于死因分析,做出正确、科学的结论认定[9]。
从业人员在日常尸检工作中,需遵守职业操守、相关行为规范,坚持公正原则;需对本职工作赋予责任感及使命感,促职业品德、道德修养提升。此外,需重视自身的业务知识引进,不断培养自己的业务知识,对执业中所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及法律标准充分掌握,同时,还需充分了解人体的正常形态结构,对患者死亡后病理变化有明确认识,具备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诊断水平。作为尸检从业人员,在受到委托后,需积极到现场调查取证,对具体情况了解,对伤亡的患者诊治,掌握患者生前的病史情况,如对死因存在争议,需具体分析,可请求送检人员补充案件相关情况。
综上所述,尸检中法医病理学的开展,可为死因的判断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便于临床及法医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实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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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194(2017)22-01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