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生尊严观现状调查研究

2017-01-12 03:23
新疆社科论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问卷青少年

刘 睿 王 硕 曹 爽

青少年学生尊严观现状调查研究

刘 睿 王 硕 曹 爽

通过对青少年学生尊严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调研发现:从整体来看,青少年学生的尊严观相对合理,但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和偏差,这集中表现在将尊严视为财富、权势、地位等相对的、外在的、等级性的价值;而具体到受访学生内部,中学生、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尊严观上虽较为一致,但彼此间仍存在明显的差异,研究生对尊严的理解更为理性,也更加现实,而大学生则更为偏激;学生的性别、是否为独生子女、所属学科性质、家庭居住地及家庭平均月收入对其尊严观均有较为显著的影响,这尤其体现在对自我尊严保障和保障他人尊严的理解方面。

尊严观 青少年学生 实证研究

一、相关研究述评

笔者通过文献研究发现,当前学界对人尊严观的研究较为薄弱且多为理论研究,侧重从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哲学以及文学等角度出发,而对青少年学生的尊严观问题则关注较少,仅有3篇论文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学生群体的尊严观问题:其一,西南大学周珊珊通过自行编制的《尊严观问卷》,对学生、企业职工、农民等被试群体的尊严观展开调研,最后研究结果显示人的尊严观包含自身价值、金钱权位、道德修养、权利保障、社会和谐等五大维度。①其二,西南大学高姗姗同样通过自行编制的《国民尊严观问卷》,对学生、企业职工、农民等被试群体的尊严观展开调研,最后的研究结果则显示国民尊严观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心理结构,包括个体尊严(人格尊严和经济地位尊严)和关系尊严(角色价值尊严、国家尊严和集体家庭尊严)两个维度②。其三,华南理工大学蓝文玉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阈出发,在对已有的尊严观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集中探讨了大学生尊严观教育的原则、内容与实现途径,力图以对大学生尊严观教育的引导来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以上的研究虽然对我们了解青少年学生的尊严观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为:第一,研究侧重于探讨人的尊严观的心理结构,对尊严观的具体现状和特点分析不足。第二,研究的维度局限在人对什么是尊严的认识层面,未涉及到人对如何保障与提升尊严的理解,不足以全面反映人的尊严观。第三,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研究仅涉及到大学生,不能充分反映整个学生群体的尊严观。

二、研究设计

鉴于已有研究多为理论研究,对学生尊严观的实证研究较为薄弱且存在不足,因此,本课题组于2015年7月至12月对湖北、江西、山西、河北、江苏、北京、重庆、甘肃等八省市,包括湖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医药学院、南昌大学、景德镇瓷器大学、山西大学、天津工商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江西省临川第一中学、湖北省随州第二中学、黄陂第一中学等20所大中学校的学生展开尊严观调查。本次调查从青少年学生对“什么是人的尊严”以及“应该如何捍卫人的尊严”的认识入手,涉及青少年学生对尊严与人格、权利、自由、道德、价值、金钱、权势、地位等关系的理解。

在调研对象上,本研究选取了中学生、大学生和研究生等三个学生群体,对其展开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980份,收回问卷942份,回收率为96.1%,有效问卷量为922份,有效问卷率为97.9%。其中,男生共357人,占38.7%;女生共565人,占61.3%。共给中学生发放问卷340份,有效问卷334份,有效问卷率为98.2%;给大学生发放问卷440份,有效问卷417份,有效问卷率为94.8%;给研究生发放问卷200份,有效问卷171份,有效问卷率为85.5%。在样本的选取上,本研究还调查了青少年学生的家庭居住地、家庭平均月收入、是否是独生子女以及所学学科性质,以综合考量不同类型青少年学生的尊严观状况。尊严观维度划分的科学性、样本群体的全面性、样本地域分布的广泛性,对多种影响因素的综合考量,保证本次调查的结论能在相当程度上真实反映青少年学生的尊严观现状。

三、数据分析

(一)什么是尊严

如表1所示,在对什么是尊严的认识上,922名受访的青少年学生中,76.9%的青少年学生认为被自己和他人所尊重即为有尊严,这表明大部分青少年学生倾向于将尊严理解为自我的悦纳和他人的认可。由表1还可看出,青少年学生还倾向于将尊严理解为人格、权利、自由等人内在的、固有的、平等的价值。这表明,青少年学生对于什么是人的尊严有着较为正确、理性的认识。同时,由于还有16.5%、13.9%的青少年学生将尊严视为有较高的地位和有钱有权,这说明仍有少部分青少年学生对什么是人的尊严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将尊严视为一种相对的、外在的、等级性的价值。

表1 “什么是尊严”问卷调查统计表

调查数据同时显示,学生的身份、家庭居住地及是否为独生子女,显著影响着学生对尊严的理解。具体表现为:较之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对于尊严的理解更为确定,其更为肯定自我悦纳和他人认可对于人尊严的意义,也更为肯定尊严作为人内在的、平等的、固有的价值的内涵;较之城镇学生(63.3%)和农村学生(66.7%),城市学生(100%)更倾向于认为尊严即自由得到尊重;非独生子女(71%)较之独生子女(58.6%)则更充分地认识权利对于尊严的意义。

(二)如何捍卫尊严

1.如何保障自己的尊严

如表2所示,在保障自己的尊严方面,青少年学生总体上有着较为正确、理性的认识。大部分人认识到人格(67.9%)、权益(63.6%)、合法自由(52.1%)得到捍卫对于人尊严的意义,同时亦有相当部分人表示应通过自我尊重、自我认可来保障自己的尊严,认为应相信、接受自己(50%),珍惜自我名誉(46.8%),而不对他人卑躬屈膝、自卑自贱(51.4%)。而较少将尊严的保障与钱权(11.6%)、绝对的自由(10.9%)相联系。

表2 “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尊严”问卷调查统计表

调查结果同时显示,青少年学生的身份、性别、是否为独生子女和所学学科性质均显著影响着其对如何保障自我尊严的理解:较之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对保障自我尊严的认识更为理性、实际,较少将尊严的保障与钱权、绝对自由相联系,又更为充分地认识到基本物质需求的满足对于人获得尊严的先决性意义;较之男生(35.3%),女生(53.1%)更充分地认识到相信、接受自己对于保障人尊严的意义;独生子女(35.2%)较之非独生子女(53.1%)更珍惜自我的名誉以保障自身尊严;理工科学生(64.3%)较之文科学生(40.8%)更明显地认识到不卑躬屈膝、不自轻自贱对于人尊严保障的作用。

2.如何提升自己的尊严

如表3所示,对于如何提升自己的尊严,青少年学生有着相对正确的认识。922名受访学生中大部分人将自我尊严的提升与自我道德修养的提升(74.4%)、价值能力的开发(74.3%)、自身正义感的提高(52.5%)及为社会做贡献(60.1%)紧密相连,这表明大部分青少年学生期望通过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以提升自己的尊严。然而,鉴于仍有18.9%的学生认为尊严的提升即意味获得对他人的比较优势;21.6%的学生认为尊严的提升即意味着权势的上升、财富的增加;更有27.7%的学生将尊严的提升视为自身地位的提高。这表明,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学生将人的外在价值的拥有视作尊严提升的途径。

表3 “应如何提升自己的尊严”问卷调查统计表

青少年学生的身份、性别、家庭居住地、是否是独生子女对如何提升自己尊严也有一定的影响:较之中学生和研究生,大学生更容易将尊严的提升理解为财富的增加、权势的提高、更好工作的获得、对他人的支配等外在的、比较性的事物;在性别方面,男生较之女生更强调通过获得比较优势、支配地位来提升自我尊严;而城市学生较之农村学生和城镇学生更强调通过身份地位、物质保障、支配地位的获得来提升自我尊严;非独生子女提升自我尊严的意识要强于独生子女。

3.如何保障他人的尊严

如表4所示,在对如何保障他人尊严的认识上,青少年学生较为重视在日常的言行礼仪中尊重他人的人格(76.5%)、权益(67.1%)和价值(67.8%),相对充分地认识到人格和权利作为人尊严底限的意义,它不允许受到任何人、任何形式的侮辱与践踏。在他们看来,尊重他人人格、权利和价值的重要性远高于尊重人的名誉(46.4%)和合法自由(40.3%),更高于尊重人的身份地位(38.7%)和道德品质(31.4%)。此外,由表4还可以看出,青少年学生倾向于通过尊重来保障他人的尊严,而不能很好地通过积极的行动,以实现对人尊严的保障。

表4 “应该如何保障他人的尊严” 问卷调查统计表

此外,调查数据还显示,青少年学生的身份、性别、家庭居住地、家庭平均月收入、是否为独生子女亦影响着其对保障他人尊严的认识:较之大学生和中学生,研究生对于如何保障他人的尊严认识更为理性、全面,更为重视尊重人的名誉、合法自由和身份地位,而较之大学生和研究生,中学生则能够更好地通过积极的行动,以实现对人尊严的保障;女生更倾向尊重他人名誉,关爱帮助他人,男生更注重尊重他人能力、身份地位,这表明在如何保障他人尊严方面,男生更理性现实,女生则更感性;较之城镇学生和农村学生,城市学生出手帮助尊严受辱者的意愿性更强;家庭平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更认可他人的道德、人品;非独生子女保障他人人格尊严的意识强于独生子女。

4.国家、社会应如何保障人的尊严

如表5所示,在国家和社会应如何保障人的尊严方面,青少年学生最为重视制度环境的建设,期望社会制度的公平、公正,社会环境的安定、和谐。此外,青少年学生还相对重视社会平等氛围的构建(57.1%),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54.4%),强调对国家公权力的约束(49.8%)以及对社会不良势力的打击(49.3%),仅有少数学生认为实现对人尊严的保障只需片面发展经济(12.1%),只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15.1%)或只依赖于相关法律的完善与执行(13.8%)。这表明,就总体而言,青少年学生对于国家和社会应如何保障人的尊严有着较为全面、深入的认识。

表5 “国家和社会应如何保障人的尊严”问卷调查统计表

在影响青少年学生对国家社会保障人尊严理解的影响因素中,青少年学生的身份、家庭居住地、家庭平均月收入及所学学科性质均有极为显著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相比中学生和大学生,研究生的认识更加肯定,且更加全面,不仅更为重视制度建设、氛围打造、物质保障对人尊严保障的重要意义,也更能充分意识到国家公权力及社会不良势力可能对人的尊严造成的侵害;在打造平等、尊重人的社会氛围方面,城市学生(80%)的重视度远高于城镇学生(44.8%)和农村学生(59.2%);在保护民众不受国家公权力侵害方面,家庭平均月收入越高,学生对此的认同度越高。其中家庭平均月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学生(50%)认同度显著高于家庭平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学生(30%);在保护民众不受社会不良势力侵害时,相较理工科学生(36.4%),文科学生(52.6%)的认识更加充分。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一)调查结论

1.从整体来看,青少年学生的尊严观相对合理

绝大部分青少年学生将尊严与尊重、人格、权利、自由等人内在的、固有的、平等的价值联系在一起,且重视其对尊严保障与提升的意义。但青少年学生的尊严观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和偏差,这突出表现为:部分学生将尊严片面理解为财富、权势、地位等外在价值,同时视其之实现为尊严得到保障与提升的重要途径;大部分学生更倾向于通过尊重而不是积极的行动来保障他人的尊严;在国家社会保障人的尊严方面,少数学生认识也过于片面,认为只需经济的发展或相关法律的完善与执行。

2.青少年学生的身份、性别、是否独生子女、所属学科性质、家庭居住地以及家庭平均月收入对该群体的尊严观均有较为显著的影响

就身份而言,相较中学生和大学生,研究生对尊严的理解更为理性、实际,更肯定尊严作为人内在的、平等的、固有的价值内涵及其对尊严保障和提升的意义,也更重视物质需求、身份地位与尊严的联系。而较之中学生和研究生,大学生的尊严观稍显偏激,更容易将尊严的提升理解为财富的增加、权势的提高、更好工作的获得、对他人的支配等外在的、比较性的事物;就性别而言,较之女生,男生更理性现实,更注重尊重他人能力、身份地位,更强调通过获得比较优势、支配地位提升自我尊严;就是否独生子女而言,较之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权利意识和名誉意识更强,更希望获得他人尊重,也更懂得尊重他人;就所属学科性质而言,理工科学生更强调内在道德对尊严的保障作用,而文科学生更重视国家社会对不良势力的打击;就家庭居住地而言,较之城镇学生和农村学生,城市学生更积极现实,更强调自由对尊严的意义,出手帮助尊严受辱者意愿性更强,也更重视通过身份地位、物质保障、支配地位的获得提升自我尊严;就家庭平均月收入而言,在保护民众不受国家公权力侵害方面,家庭平均月收入越高,学生对此的认同度越高。而家庭平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学生更倾向于通过认可他人的道德、人品来保障他人尊严。

(二)对策建议

1.国家和社会层面

首先,国家要加大对青少年学生生活学习及就业的扶持力度,出台各种政策帮助青少年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为青少年学生良好尊严观的树立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其次,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发展,使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优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多地涌现,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再次,社会舆论宣传要坚持正面、积极向上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打造平等、尊重人的社会氛围,促进青少年学生积极主动地保障他人的尊严;最后,国家和社会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造安定、公正的制度环境,以更好地保障青少年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尊严。

2.学校层面

首先,要健全学校教育与管理制度,全方位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优化教学与管理结构,使其更加人性化;其次,要实施民主决策和民意互动,阳光操作,按章办事,使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成长,充分感受到被尊重;最后,要发挥好学生自治团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校园管理,使学生的主体能动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3.家庭层面

首先,家长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通过一言一行影响孩子的思想与行为,为孩子正确尊严观的树立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此外,要探索建立家庭与学校联系沟通机制,通过相互配合从而优化青少年学生尊严观的内容与结构。

4.学生个人层面

首先,青少年学生应加强自我教育,爱惜尊重自己的名誉,珍视自己的合法权利,注重自我个性的培养,且增强自律意识与能力,行为举止端庄,能够抗拒诱惑,生活方式有节制,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其次,青少年学生也应在言语和礼节上尊重他人,不随意轻视、嘲笑和侮辱他人,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并认可他人的个性、能力与价值。

注释:

①周珊珊:《尊严观问卷的编制与实测》[D],重庆,西南大学,第1页。

②高姗姗:《国民尊严观问卷编制》[D],重庆,西南大学,第36页。

[1]成海鹰.论尊严[J].伦理学研究,2012(7).

[2]代峰.论人的尊严之向度[J].道德与文明,2011(3).

[3]甘绍平.作为一项权利的人的尊严[J].哲学研究,2008(6).

[4]龚群.相互承认与相互尊重[J].饱览群书,2001(12).

[5]贺来.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何以可能[J].哲学研究,2011(7).

[6]黄飞.尊严:自尊、尊重和受尊重[J].心理科学进展,2010(7).

[7]李海平.论人的尊严在我国宪法上的性质定位[J].社会科学,2012(12).

[8]林来梵.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兼论中国宪法第38条的解释方案[J].浙江社会科学,2008(3).

[9]刘睿.论以和谐为取向的尊严观建设[J].江汉论坛,2013(4).

[10]任丑.人权视域的尊严理念[J].哲学动态,2009(1).

〔责任编辑:贺朝霞〕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个体尊严与社会和谐良性互动研究”(10CKS028)的阶段性成果。

刘睿,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王硕,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本科生;曹爽,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本科生。

B82-0

A

1671-4741(2016)06-00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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