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云 丁伟娟
(浙江树人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5)
思政与法律
中国传统信用思想及其现代转型
罗 云 丁伟娟
(浙江树人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5)
传统信用思想是我国精神文明领域的宝贵财富,由此形成的信用秩序为维护当时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并将继续为现代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发挥独特的作用。但传统信用也存在与现代商业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如不具有扩展功能、忽视信用制度和法律建设以及提倡重义轻利影响信用关系的发展等,因此,需要在反思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地继承,实现传统信用的现代转型。
传统文化;信用思想;现代转型
信用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一切人类合作的前提,是市场经济良序运行的基础,也是政府公信力的源泉。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美好愿景下,失信问题却频频发生,使得信用问题成为近年来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传统信用思想源远流长,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建立现代信用体系的宝贵思想财富,学术界对其历史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是,传统信用思想在现代商业社会也有不足之处。本文从我国信用文化的起源出发,指出传统信用思想的不足,探讨传统信用思想现代转型的方向。
中国信用文化源自于自然,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合一的农业社会基础之上的。在古人看来,“日月盈昃”“寒来暑往”的一切都说明天地间万事万物恪守信义,即“万物有信”*郭生祥:《信用与信仰——复制的文明:信用与信仰是如何互相发现价值的》,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69页。。信是宇宙间所有物质运行的自然规律,也是人类立身处世的根本。人作为社会动物,只有通过协同与合作的方式,才能满足自己的绝大部分需要。而信用是人们合作能够持续进行的保证,没有信用,人类就不可能有正常的社会生活。
原始人以亲族关系为基础,形成了氏族、联盟等社会组织形式,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产生了以图腾、礼仪、习俗和禁忌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规则要求,人们对图腾、礼仪、习俗约定或禁忌约定的遵守,就是一种对组织或集体约定的履行,是信用的一种表现形式。进入阶级社会后,“信”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中国的传统启蒙教材《三字经》中,“诚”同“仁、义、敬、孝”一起构成其核心思想;《论语》中的“子贡问政”,要求政府树立诚信、取信于民;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把诚信看作天道和做人的根本。西汉的董仲舒在总结前期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五常”和“三纲”一起,适应休养生息、建立稳定社会秩序的政治要求,维护着封建宗法等级专制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最终成为官方哲学,儒家的“诚实守信”思想也被散播到社会各处。
中国传统社会从道德层面强调信用的重要性,诚实守信是一种理想人格和伦理道德要求;诚信是立身、为人处世和立国之根本,不管是在人际交往还是在处理生产、政事等问题时,都要信守诺言、讲求信誉和互相信任。
(一)中国传统信用思想的历史价值
1.形成了以道德约束为基础的信用文化。从基层看中国传统社会,是乡土性的,是熟人社会、身份社会,从熟悉中得到信任、维持信用。中国传统社会的信用源于彼此的熟悉,源于一个人对他人的承诺和不愿违背承诺的心境。信守承诺是一种人生态度、一种高尚人格。直至现在,中国民间小额借贷仍有不写借据、完全依靠个人信用的现象,这是信用道德化的一种表现。尽管信用主要通过“人情化”的方式加以维持,属于道德约束,但其效果比司法约束更为严厉,一旦失信于人,失信者将被贴上不守信的标签而丧失今后的交往和交易机会,甚至累及子孙。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信息不发达、交通不方便,涉及信用的博弈几乎都是重复博弈;除战争、瘟疫和灾荒等特殊情况外,个人的迁徙成本非常高,因此人们极其珍视自己的信用名声。虽然没有法律的严厉惩罚、契约条款的明文限定等他律条件,但信用的维持十分成功。
2.形成了守信的商业道德秩序。“信”是人与人之间美好的互动。中国传统社会正是凭借深厚与强大的传统信用绵延不息,晋商、徽商等也正是以这种充满人性化的传统信用作为支撑而兴盛繁荣。晋商崇尚信义、守信耐劳、淳厚重义,被誉为“轻财尚义,业商而无市井之气”。他们“以义制利”,若有人不讲诚信则为同行所耻、乡里所指,无颜再归故里;他们“和气生财”,重视打造与社会各方的和谐关系,在同业往来时既保持平等竞争,又相互支持和关照*孙国志、张炎培:《信用经济:中国经济再次腾飞之钥》,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徽商出自安徽的徽州,早在晋代就开始商业活动,而真正发达则是在明朝中叶到清朝乾隆末年。徽商崛起的原因就是诚信经营。徽商亦是儒商,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信奉“第一等事莫如读书”的至理名言,通过读书再经商,进入仕途,走官商结合之路。晚清的胡雪岩就是典型的徽商,中国近代著名的红顶商人。他精心创立胡庆余堂药号,亲书“戒欺”的匾额,要求药品必须货真价实。胡庆余堂招牌为“真不二价”,凭借诚信经营, 100多年过去了,至今仍矗立在杭州的河坊街上。
3.形成了慎独这一守信的最高境界。守信的最高境界是慎独,即人在独自活动的情况下也能严于律己,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动。慎独是中国人千古不变的修身之道,是君子的必备品德。人们将慎独与诚实无欺、无愧于心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体将守信视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自觉诚实守信,这一切助益于传统社会良好信用秩序的生成。
信用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由此形成的信用秩序为维护当时的经济社会秩序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过去几十年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信用意识逐渐淡漠了,亟须重建信用文化。信用文化建设不仅可从传统文化中直接吸纳仁爱之心、见义勇为和诚实无欺等思想内容,而且可从传统伦理的修养方法(如慎独、敬畏之心)中形成全民族高度自觉自律的公德意识与习惯。
(二)中国传统信用思想的不足
1.传统信用不具有扩展功能。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把西方的社会格局比喻成“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是为团体格局;把中国的社会格局比喻成“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28页。,是为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意味着在人际交往中,在血缘和地缘上离自己越近的人关系越亲密,越远的人关系越疏远。信用是一种人格信用,适用于熟人社会,不具有扩展功能,不能成为普遍的交易原则。孔子主张的“仁者,爱人,爱有差等”,也充分肯定了这一点。随着人际关系的层层疏远,人们之间的信用度也会递减。因此,人格信用并不适合由陌生人组成的现代社会,反而会阻碍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契约关系和法律制度的充分发育。
2.传统信用不重视信用制度和法律建设。中国传统社会的信用较少受到法制的约束,更多受到道德信念和宗法力量的约束。古时虽然也有契约关系(如地契),但契约出现的场合一般不是“信”的见证,而被看成是对“信”的背叛,因为人们坚信“大信不约”。“信”只是道德要求而非社会制度,在“陌生人社会”中就会失灵。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成为一个匿名化社会,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行为逐步走向非人情化和契约化。此时,仅仅用道德进行约束就显得没有约束力。正如费孝通所说:“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这就需要法律的力量即‘法治’来控制各个人了。”*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4页。
3.传统信用中的重义轻利妨碍现代信用关系的建设。中国传统社会以农业生产为主,崇尚“耕读传家”“重农抑商”。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孔子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继承孔子的思想,认为“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亦”(《孟子·梁惠王上》)。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命题,以尚义反利的观点片面发展了先秦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
传统社会“重义轻利”“以义为上”的思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以义为上”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所有人的贪婪本性,形成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良好信用氛围,这一思想至今仍对人们的伦理道德和实践有着重要的、积极的匡正意义。另一方面,追求个人利益并力求将其最大化是人的本性,追逐利润更是商人的本性,以农业生产为主、等级森严的中国传统社会提倡“克己复礼”“重义轻利”,并因此将商人置于士农工商的最后位、三教九流的最末流,压抑了人的物质欲望,阻碍了商业活动的充分进行,影响了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信用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应该加以批评和否定。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现代化的进程中,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仅仅强调传统德性的内省和道德监督作用,恐怕难以化解现代社会的信用危机。
文化习惯的传习是民族难以磨灭也不能磨灭的印记,传统诚信思想是我国精神文明领域的宝贵财富,由此形成的信用秩序为维护当时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并将继续为现代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发挥独特的作用。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信用缺失、食品安全和坑蒙拐骗等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与传统道德割裂时形成了道德真空。传统诚信思想及其形成的信用秩序有着与现代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人们在反思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地继承。
1.在信用趋向上,要克服“重义轻利”的负面作用,走向现代义利一致、互利共赢。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4页。在商品经济时代,各经济主体在身份上是平等的。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人们的信用交往以平等互利为前提,即主体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等价有偿,追求利益是社会个体和群体的本能要求与固有权利,信用观念和诚信原则是人们在追求利益的理性互动中产生和发展的,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契约这一利益转换器得到合理公平的置换而实现。现代信用文化的互利性不仅要求市场主体按约办事、不损害对方利益,而且还须确保公众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不受侵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观念,在内容和形式上要剔除中国传统义利观的糟粕,并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社会的现实需要,赋予其新的形式和内容,找寻信用观念和利益追求良好的结合点。信用文化从古代的“重义轻利”转换到现代的“平等互利” “义利并举”“以义取利”,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平等、互利、共赢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交易行为中必备的规则意识。
2.在信用主体上,要从“主体性”丧失的状态走向主体自由自主。哈贝马斯指出,黑格尔是从哲学层面上自觉地思考现代性问题的第一人*Habermas J,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The MIT Press,1987,p.16.。主体性是黑格尔哲学的主题。在黑格尔那里,主体性和现代性是一回事,也就是说,哲学意义上的现代性也就意味着主体性。传统社会是贵贱有别的身份社会,等级森严,种种特权依靠出身继承而不用作任何努力,个人的地位取决于先天的身份归属,生为贵族恒为贵族,生为贱民恒为贱民。个人属于君、父、夫,隶属于社区,隶属于权威,唯独不属于自己,现代意义上的“主体性”并未存在过,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和平等可言。家国本位之下,重家国而轻个人,个人始终缺乏主体地位和独立权利。而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社会,在商品经济浪潮的驱动下,个体的主观努力和事业成就成为价值评判的最高标准,人可以由于自身的努力而成为某种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特征突出,信用行为成为主体的自主自为活动之一,权利自己争取、义务自己履行、责任自己承担。
马克思支持现代性所极力倡导的主体性原则,但认为资本主义并没有完整地、彻底地落实启蒙理性这一原则。在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理想中,现代性主体性原则的彻底实现有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主体的自由将得到最大发展,个体将获得自由全面发展。
3.在信用依据上,要从情感至上走向情感和理性均衡。在中国传统社会,信任只能发生在熟悉的对象身上,对陌生人很难给予同样的信任,这种情感式的信任只能导致信用的有限性、个别性和特殊性,不能成为普遍的交易准则。而现代性的核心观念是理性,现代信用文化是理性至上,信用交易不以情感为支撑,而是以自由自主和公平正义为支撑,信用不仅仅是道德情感上的要求,更是理性化的、互利共赢的工具和手段。因此,建立诚信档案、完善信用制度和建立信用体系,是现代信用秩序构建的必由之路。
需要指出的是,西方现代文明所弘扬的人及其理性至上的精神、对科学理性的倡导,带来了物质的丰裕,但理性价值的实现和理性意义的发掘,是以人性的失落和人自身的道德危机为代价的。人强烈地依赖于物质,成为物质存在的表现和现实化的手段,度量人的行为只存在一种标尺——物质。理性的高涨不断侵蚀着人性,使人成为工具和手段。人的一切生活都被理性化和程序化,人生的道德意义和精神世界被忽视,人由此失去了自身的存在。西方社会正在采取种种手段改变理性与情感、物质与精神的严重失衡,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当代中国信用问题的探讨和解决,要充分吸取西方的教训,使人朝着“全面发展”的方向塑造*吴忠等:《市场经济与现代伦理》,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3页。。
4.在信用关系上,要从封闭的“差序格局”走向开放、普遍的格局。一方面,中国漫长的宗法社会、小农经济孕育和形成了传统的信用文化意识。传统人伦信用在过去的社会发展中发挥过重要作用,还将在现在和未来持续发挥独特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信用分亲疏远近,从最亲近的父母兄弟开始,逐步扩大到其他人员,这种人格化的信用不具有扩展能力。而现代化的中国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奋斗目标,现代社会是商业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信用文化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它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和某些人,而是一种能够对全体社会成员产生道德影响和规范约束、成为整个社会有序运转不可或缺的文化支持。现代商业社会、市场经济的信用形态为契约信用,而契约信用主要借助于法律权威,有助于信用关系的扩展。应该吸取中国传统信用重自律、重人伦与西方信用重他律、重契约的合理因素,实现中国传统信用思想的现代转型。
(责任编辑毛红霞)
China’s Traditional Credit Thought and Its Modern Transformation
LUO Yun amp; DING Weijuan
(MarxismSchoolofZhejiangShurenUniversity,Hangzhou,Zhejiang, 310015,China)
China’s traditional credit thought is a valuable asset in the field of spiritual civilization. The formed credit order has made great contribution to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t that time and will continue to play a unique role in the harmony and stability of modern social order. However, there are places where traditional credit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modern commercial society, such as not having the function of expansion, ignoring the credit system and legal construction, promoting morality and despising profit, which have affected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relation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ritically inherit on the basis of reflection to realize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raditional credit.
traditional culture; credit thought; modern transformation
10.3969/j.issn.1671-2714.2017.06.016
2017-09-13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16JD710077);浙江树人大学中青年学术团队项目
罗云,女,河南信阳人,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