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归罪王道士?

2017-01-10 17:37沈栖
杂文月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藏经洞王道士经卷

沈栖

一个多世纪以来,人们每每提及敦煌文化,总是绕不开这一人物:道士王圆箓。

清末,王圆箓由湖北逃荒到了甘肃,在莫高窟做了道士。1900年6月22日,他在清理甬道的积沙时,无意间打开了尘封多年的藏经洞的大门。以其愚昧,王道士曾“好意”地将洞窟里破败不堪的四壁冲洗干净,竟然把唐宋壁画刷成了一片白色,还将几座断手少腿的古雕像毁了,请人重塑成道家的天师和灵官;更为无知的是,他面对“高鼻子、蓝眼睛”的蝇头小利,竟然慷慨地“送去”了一批又一批的经卷文书,这些稀世珍宝至今还流失在海外。我10多年前曾以《“王道士”的遗风》为题写过一篇杂文,痛斥“由于王圆箓的愚昧和无知,他由敦煌文化的功臣一下子被判为中华文化史上的罪人”。

近读一些有关史料,对这位王道士有了新的认识,也为自己曾经对他的那个谴责而汗颜不已。

史书上记载的王道士,生性节俭,生活朴素,并不像时下某些当官的那样:“上午跟着轮子转,中午端着杯子转,晚上围着裙子转”;他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也不像某些官员“上午像包公,中午像关公,晚上像济公”。史书上说:王道士在不断清理积沙、保护寺院的同时,还曾修建了新的庙堂。天高皇帝远,地僻无人问,他无奈只得自筹资金。那时还不时兴“企业赞助”,王道士唯有采取合乎他身份的传统方式:化缘。当然,这种化缘的代价是太大了,尽管王道士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经卷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

近来,有学者说:王道士和莫高窟之间存在着“一场历史的误会”,这似有为背了十字架已整整一个世纪的王道士甄别平反的意味。然而,我却透过这场“历史的误会”想到了一个与之相关的问题,即:这一历史悲剧不能归罪于王道士,那么,该由谁来承担“历史罪人”的责任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胪列一些史实:一、1900年6月22日,藏经洞发现后,不知所措的王道士即向知县严泽报告,并送上一些手卷,严泽令下属收下,至于看了没有、问了没有、查了没有,确无史载,但他没有“批示”,则是不争的事实,使得这一惊世的历史发现如泥牛入海;二、两年后,汪宗翰履新县令,王道士又呈上一些经卷,并附上发现藏经洞前后的报告,此官比前任稍微“作为”些,即“将此事上报”,既没有个人意见,也没有今后谋划,一推了之;三、翌年,甘肃学台叶昌炽收到汪宗翰寄来的经卷后,批文:“转兰州保管”,看似比严、汪关注些,其实还是无厘头。至于如何“保管”,具体哪个部门“保管”,“保管”之后是否还有其研究价值,是否还须作进一步的挖掘?均不置一词。于是乎,1905年(请注意:已是王道士上报知县第五年,也已是甘肃学台批文第二年),俄国人勃奥鲁切夫来了,1907年,匈牙利人斯坦因来了,1908年,法国人伯希和又来了……

——官员如此玩忽职守,官场如此官僚主义,令人惊诧!一个小小的道士与找上门来的“高鼻子、蓝眼睛”进行钱物交易,一不知这些物的价值,二没将这些钱归入私囊,罪当几何?假设县令严泽和汪宗翰也像王道士那般尽职尽责,学台叶昌炽也像王道士那般办事认真,这一页历史肯定不会遗憾得令国人扼腕、令洋人狂喜!

读史明智。让我们由历史的回眸转为对现实的反思。时下,由于某些领导干部或玩忽职守,或拖延误事,或敷衍塞责,或公文“旅行”,或主观武断,使得下属“王道士”们或无所适从,或坐失良机,或直谏获咎,或将错就错。可以断言:任何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深究到底,无一不是缘于某些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的行为(尤其是那些“不作为”),诸如请示没有回复,报告不见批文,执事依违两可,都理应追究一下“严泽”“汪宗翰”乃至“叶昌炽”的责任,而不应该归罪于“王道士”。其理颇为浅显:因为“王道士”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已尽到了责任,难道还要让已尽到责任的下属负起不应他负起、而理所当然应由上司负起的责任么?【吕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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