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磊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工进入城镇就业和生活,这其中女性农民工就占农村流动人口的40%多,成为名副其实的流动大军。女性农民工集农民、工人、女性诸项身份于一身,她们为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是当今中国社会中最需要关注的一大弱势群体。许多进城女性农民工由于遭到农民户口和性别歧视的双重压迫,再加上不够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其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诱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障碍因素。本研究借鉴现有有关女性农民工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从社会学、管理学等角度论述了女性农民工的群体特征与社会功能,分析女性农民工的权益缺失状况及其基本成因,探讨了女性农民工的维权障碍与维权机制,提出了构建女性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的具体设想。
关键词:女性;农民工;现状;对策
一、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分析
(一)薪资报酬
女性农民工进城务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但现实状况下,由于工资低、工资拖欠等原因,使得女性农民工几乎赚不到钱。据调查显示:进城务工的女性农民工,平均工资为1000至2000元的占据47.8%;2000元以上的仅占7.5%。由于没有相关规定,女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主要由用人单位决定。此外,还存在大量拖欠女性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有大约40.6%的女性农民工被拖欠过工资,其中经常拖欠工资的比例就达到20%左右。某些不良企业,故意拖欠女性农民工的工资,用作企业的流转资金。更有甚至,直接恃强赖账,直到女性农民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法索回自己的血汗钱。
(二)工作状况
首先,工作环境差。女性农民工工作环境大多较为恶劣。甚至有很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不设置安全防范措施,致使许多女性农民工中毒、患病。其次,工作时间长。《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但女性农民工,普遍存在工作超时的情况。许多企业实行“两班倒”制度,白班12小时,夜班12小时。休息时间,一个月最多2、3天。至于双休、法定节假日,则更无从谈起。最后,工作容量大。女性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强度,并不少于男性农民工。在许多建筑工体上,都能见到女性农民工忙碌的身影,而且由于生理结构问题,她们比男性承担更多的负担。
(三)社会保障
其一,工伤问题。许多企业不为女性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使得女性农民工工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其二,教育问题。据调查显示:女性农民工子女的失学率达到4.8%;半路辍学率搞到15.4%。我国是实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但入学需要各种学杂费、借读费、赞助费。各地区的借读费用不同,有的高达上千元,这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其三,性骚扰问题。性骚扰女性农民工的人群,分为男性职员、男性雇主、外界流氓三大类。女性农民工面对性骚扰,一是缺乏法律意识,找不到正确渠道保护自己。一是担心失去工作,于是选择容忍。此外,还有住房问题、医疗保险问题、养老保险问题、生育保险问题等等。
二、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对策分析
(一)思想转变
在思想意识上的转变,是保护女性农民工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如何转变思想观念?首先,户籍制度问题。应当逐步降低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障碍,促进农民工转变为城市产业工人群体。其次,社会保障问题。针对女性农民工特点,制定系统性、完善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对女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提高女性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再次,社会宣传。众所周知,城市的繁荣昌盛、朝气蓬勃,离不开女性农民工的无私奉献。女性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应扩大对女性农民工的社会宣传,转变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让更多的市民尊重、爱戴女性农民工。最后,管理问题。应当将应急式管理,转变化日常式管理,实现服务式管理模式。
(二)维权机构
政府应进一步建立或者完善女性农民工的维权机构,扩大女性农民工的帮助渠道,切实保障女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维权机构,可由妇联组织、司法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障部门等组成而成,专门负责维护女性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例如,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女性农民工性骚扰、企业拖欠工资等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女性农民工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子女上学难等问题。提供社会资金,帮助女性农民工应对生育、医疗等问题。目前,我国针对女性农民工群体建设的,非盈利性维权机构,还处于基础阶段。数量少,资金少,力量有限。因此,政府除了加大对女性农民工建设维权机构之外,还可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呼吁社会好心人士,自发组织、构建帮助女性农民工的社团。
(三)教育制度
女性农民工之所以工作处境差、工资报酬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们自身缺乏较好的文化素质、技术技能。要改变这种状况,绝没有一蹴而就、一日千里的“捷径”。完善教育制度,全面扩大对女性农民工的再教育,才是根本途径。其一,扩大义务教育的范围、年限。让生活于偏远山区,且年龄较大的女性,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其二,扩大职业教育。具备一技之长的女性农民工,其生存状态比普通女工好得多。因此,政府扩大职业教育,降低职业教育门槛。让更多的女性农民工能够在其中学习技能,从而充实自己。其三,普法教育。不言而喻,许多女性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有效的保护自己。加强普法教育,尤其是对企业的普法宣传,从而涤荡不良风气,转变企业氛围。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