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冉千里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文/冉千里
摘要:近年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愈来愈重视,并颁布了一系列措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造了一个良性的外部环境。在高新技术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管理是重要的环节之一,是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其中又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为重点内容。基于此,本文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了综合性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在合法纳税的前提下,高新技术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特征,深入分析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获取针对性的所得税筹划方案,进一步促进企业收益增加,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1)合法性原则。企业纳税人要充分掌握税法,并遵从国家税法立法精神,通过主动与税务部门人员沟通,让自身对税法进一步理解,以控制纳税、涉税风险。(2)事前性原则。正常情况下,国家税收征收工作是在企业经营活动落实后才具体实施的,给予了企业较大的缓冲空间,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制定计划,以保证纳税筹划充分发挥作用,以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3)时效性原则。纳税筹划不可能凭空产生,需要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政治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进行综合性分析,再具体实施,才能保证纳税筹划充分发挥作用。换句话说,纳税筹划需要充分把握时机,才能最大程度上利用税收政策来降低企业税负。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2]:(1)环保说的免征、减增所得税。对于环保、节能减排技术以及节水技术项目等,国家给予大力扶持,具有减征或收益免征政策。(2)技术转让免征、免征减征收入。该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高新技术推广而制定。随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不断提升,且达到相关标准时,国家对技术转让收益所得税实施免征或减征。通常情况下,以年度为单位,转让费收益低于500万元时,可免征收益所得税;超出500万元的部则减半征收。(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高新技术研发费经税务局备案后可加计扣除。对于无法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会被记录当期损益,并可按照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50%进行加计扣除;对于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则按无形资产的150%进行摊销。(4)资产折旧优惠。受市场环境及客户需求影响,相关产品的迭代速度越来越快,市场周期也逐渐缩短。对于企业固定资产而言,同样需要更新。现行《税法》中允许企业采取双倍余额抵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实施计提折旧,以促进固定资产尽快归入产品成本,实现所得税资金成本支出抵减。
(一)把握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首先,当研发项目立项批准后且在研发期间为研究发生的,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相关条件的研发费才是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3]。其次,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仅为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当中小部分组成,并不能代表全部研发费用。因此,除了要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准确把握外,还需要对无法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权衡,以此来保证筹划工作顺利进行,并发挥成效性。
(二)重视立项审批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时,要充分重视立项审批。不仅要向税务部门提供完整的立项审批资料,并要注意保证立项内容的完整性,不要因为内部立项审批受到影响导致加计扣除工作无法落实。上述过程中,可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实施。
(三)加强项目鉴定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若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项目存在异议时,可让企业供予相关鉴定意见书(由政府科技部门授予),以验证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这就需要高新技术企业对项目鉴定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尽可能保证项目内容通过相关部门鉴定,以顺利获取科委确认的项目鉴定意见书。只有达成上述要求,企业才能向地税机关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四)完善会计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核算,并对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实施分开核算。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还需要落实项目辅助核算。若出现需要分摊的研发费用,则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为加计扣除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另外,企业还要注意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筹划,采取加速折旧法,让固定资产尽快纳入产品成本费用当中。但要注意控制非付现成本支出,将折旧抵税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以进一步降低所得税,让企业获取更为可观的税收收益。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税务筹划具有双面性,如果能够有效实施,便可节约企业税负,让企业进一步控制成本费用;反之,若税务筹划无法结合实际环境有效落实,则可能导致企业陷入法律风波,对企业声誉产生影响。因此,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期间,应扣住以相关关键点,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运营成本,为其创造更为理想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陈秉权.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22:134-136.
[2]杨萍,石德金,林秋花.税制改革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市场,2014,47:71-72.
[3]仇宏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高科技公司为例[J].商,2015,34:161-162.
(作者单位:贵州华科铝材料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