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12-31 18:28朱姝
财会学习 2016年12期
关键词:会计处理增值税问题

文/朱姝



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文/朱姝

摘要:近年来,增值税得以广泛应用,贯彻落实增值税的过程中,生产过程能够变得更加专业化,同增值税相比,能够更加有效的对重复征税的现象进行避免。现阶段,我国对增值税的发展和落实给予了高度重视,在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了税收制度。然而我国实施增值税的时间较短,经验相对欠缺,造成增值税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加强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对策

增值税指的国内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劳务、进口货物个人和企业等运行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然而,现阶段我国增值税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例如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的同部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符、增值税信息拥有较低的利用价值等问题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才能够为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这中情况下,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希望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一)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我国在贯彻落实增值税的过程中,针对会计处理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其中指出,企业财务决策应当受到会计信息的影响,应保证会计信息应用过程中能够作为重要的依据提升经济决策的科学性。然而现阶段,我国企业运行中,会计人员没有针对增值税制定详细的财务报表内容,造成企业领导者无法在查看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对企业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状况进行正确的掌握,导致其在制定未来发展策略的过程中,因缺乏依据而失去科学性。这说明,现阶段的增值税会计工作中没有有效引导企业未来发展。

同时,我国制定的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企业会计必须在企业经济实质的基础上来看待增值税问题[1]。即在应对增值税问题的过程中,不可以将增值税的流转形式作为贯彻落实增值税的全部内容。

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企业会计在面对增值税相关业务的过程中,没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要求进行严格的遵守,不仅违背了相关性要求,还忽视了其他经济实质受增值税的影响这一客观事实[1]。

(二)增值税信息呈现出较低的利用价值

现阶段,企业会计工作中,财务报表质量相对较低,导致增值税信息呈现出较低的利用价值。

首先,企业的利润报表中,会计人员在反应企业盈利状况的过程中对增值税额财务信息进行充分的利用,认为企业当中的营业收入同增值税没有本质联系,而在企业支出费用中也无法对增值税进行充分的应用[2]。会计工作人员认识上的不足造成企业利润形成中无法对增值税信息进行充分的体现,利润报表的应用者无法及时有效的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利润情况。

其次,针对资产负债表来讲,会计人员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制作的过程中,一定变化产生于商品的资产、收入以及成本当中,因此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利用的过程中,相关人员无法清晰的掌握以上发生变化的概念,因此无法判断财务比率,在对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理解的过程中拥有较大的难度[3]。

二、增值税会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不健全的增值税制

现阶段,我国实施增值税的时间较短,尽管这一税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得到了我国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在该税务制度自身的性质和特点的基础上,我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实践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够解决现阶段我国增值税中存在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现阶段,我国拥有消费型、收入型和生产型等多种增值税[3]。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在应用模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这是增值税在实施过程中,从税率、纳税对象以及征收范围方面存在较多缺陷的主要原因。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在未来的发展中,必须不断对增值税的内容进行健全,并规范增值税的种类和实施途径,更重要的是,我国相关人员应积极意识到政府的资金来源是会受到征管成本的严重影响的。

(二)不全面的增值税理论

价外计税和价内计税是流转税的两种形式,二者都是商品价格的范畴,供求关系将对其债负转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我国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在中间人环节的纳税成本中不可以列入增值税,同时还不可以将其作为支出项目出现于财务报表当中。纳税人在日常经济活动当中,承担着一定义务,必须进行增值税的缴纳,然而其不应当作为增值税真正的负担者,消费者才应当作为真正的负担者,因此国家运行过程中所征收的全部税务,都应当在一系列措施下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也就是说,在实施增值税的国兴城中,纳税者不是缴纳税务的主体,而变成了一个场所,代替国家征收税务,所有的税收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一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代理人成为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而税务最终的承担着成为消费者。从这一角度来看,企业运行过程中同增值税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制定增值税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也无法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充分的体现,因此企业运行过程中,利润报表中可以不存在增值税的信息[4]。事实上,这一研究理论明显具有不全面性,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国的增值税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和深入。

三、完善增值税会计的措施

(一)加大对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协调力度

在协调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应严格坚持重要性、谨慎性、权责发生制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因此,在加大对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协调力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在税法内容中,鼓励企业会计对多种途径进行应用。对折旧年限进行降低,引导企业会计积极应用多种途径,灵活应用增值税解决各种工作问题,实现纳税调节的目标[5]。从整体上来看,企业会计工作中,工作人员应持有改革和变更会计政策的思想,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在受到批准以后立即实施。但是企业的内部会计政策在两年之内是不可以得到变更的。

同时,花应当对协调机制进行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建立,应当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因素及时的进行整理和收集,根据这些资料及时的制定处理方法,并以法律文献的方式进行落实,在长期的努力中对这一协调机制进行完善。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增值税费用化

增值税费用化能够有效帮助增值税会计在日常处理过程中更加及时的发现问题,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增值税费用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设置科目。在增值税费用化背景下,应积极对增值税和待转进项税进行设置,增值税科目核算实际上是指借方登记销售收入针对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对应的贷方登记销售成本,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当中转入账户余额,在转账后账户不再存在余额[6]。

其次,具体步骤。企业在对货物进行购买中,无论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都应在税收合计数基础上对原材料进行借记,对银行存款进行贷记;在费用法的基础上,在成本系统中应用进项税;货物销售过程中,对你银行存款科目的借记应当将价税合计数作为基础,对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贷记;在年末,对各个销项税和待转进项税进行确认,并实施细致的调整,对应当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核算。

四、结论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实施了增值税这一税务制度,有效减少了我国以往的充分征税现象,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我国实施增值税的时间较短,技术以及经验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其中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总结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意见,希望对促进增值税在我国的贯彻落实,并推动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潘纯.“营改增”下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1:57-59.

[2]刘科明.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J].商场现代化,2014,16:161-164.

[3]郑军.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分析及会计处理的探讨[J].市场论坛,2015,02:70-72.

[4]李艳妮,向彦臻.探讨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知识经济,2013,13:90.

[5]白丽梅.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设想[J].北方经济,2013,20:95-96.

[6]董盈厚,盖地.经济学与会计视角的反机会主义规则——我国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则的个案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6,02:67-71+144.

(作者单位: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上接(第156页)有的传统财务管理方式要进行改革,要根据国家下发的营改增政策文件,联系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完备的税务制度,以配合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内全面实施。依据建筑企业外部发展状况和内部生产经营状况的不同,对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机器设施、生产原料等根据营改增政策来进行改革。比如合同管理制度上,需要明确规定发票是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送达时间等实施细则,同时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设置增值税会计专岗,专人专岗单独负责建筑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工作,达到降低财务风险的目的。

(四)和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时需注意的问题

在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实践活动中,与建筑企业合作的分包单位大部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建筑企业在合作时需要特别注意,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企业不能据此进行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时需要在合同中就这些现实问题进行商定,争取建筑企业做到合法合理避税的目的。

(五)同等产品价格和质量下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单位

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建筑企业作为采购方对供应单位的选择标准也发生了变化,比如原来选择标准就是价格、产品质量、厂家信誉等,营改增之后,供应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继产品价格、质量之后的重要标准;在同等质量和价格下,建筑企业应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单位进行合作,以达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合理避税的目的。

(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建筑单位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严谨化

建筑企业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混乱会造成企业出现税务风险、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在增值税税制下,与建筑企业关系密切的分包单位,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都需要通过验证,造成财务工作量大、发票工作杂乱。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整理、审核、验证等管理工作;其中建筑单位的业务人员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严谨审核后,及时交付给财务部门进行下一步的税前抵扣工作,由本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签收台账。通过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到科学化、严谨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结束语

营改增的全面落地实施对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巨大的影响,这其中既有积极作用,同时还存在消极的影响。建筑企业面对营改增带来的新机遇和新发展,应以积极的态度在企业内部开展营改增政策的学习,使营改增落实到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除此之外,企业还要从提升员工专业素养、构建健全完备的增值税体系、加强企业税收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等多种手段来适应新税改制度,为建筑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1]侯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的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6(8).

[2]曾丽旋.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策划[J].财会学习,2016(3).

(作者单位: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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