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如何进行成本控制

2016-12-31 03:32李艳华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205
当代经济 2016年14期
关键词:税务筹划建筑企业营改增

李艳华(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410205)



浅议“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如何进行成本控制

李艳华
(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410205)

摘要:本文探讨了“营改增”税改政策将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建筑企业如何利用“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效应、规避税务风险加强成本控制,分析了“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的整体税负的变动方向,并从加强建筑企业正规化管理、具体从材料采购、施工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降低建筑企业整体税负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筹划;成本控制;建筑企业

一、前言

李克强在2016年3月5日两会政府报告中提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理论上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税改政策会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变动,对建筑企业上下游的行业也会有所影响,这将关系到建筑行业能否健康长远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探讨建筑企业如何利用“营改增”政策的结构性减税效应,避免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发生从而利用税改契机促进企业长效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营改增”税改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

由于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方法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宽松的承包模式以及落后的财务管理制度无法保证项目部有效管理项目分部及分公司,直接导致企业的进项税额管理效率低下。“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可能不减反增,现有研究数据及实例数据也显示“营改增”后多数建筑企业的税负反而有所上升。表面上看是建筑企业未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较大的进销差额使得建筑企业税负有所上升。部分建筑企业无法产生与销项税额对应的成本项目进项税额。具体来说,使得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税负不减反增可能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筑企业生存的环境较为复杂,其上游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获取的普通发票无法进行抵扣,数额较大,而且建筑企业所需的灰、沙、砖瓦等部分原材料供应源于农民,季节性较强,货主甚至在货物供不应求时要求现场现金交易,也就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同时大部分沙石、砖瓦按6%核定征收税额,此部分原料供应者也就无法向建筑企业提供专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除上述客观原因外,也有部分主观原因导致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受限,如财务人员增值税知识的缺乏、业务人员素质低下、企业财务管理相对落后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建筑企业在采购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支出占工程总造价比重很大,部分支出项目难以获取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另外,目前税收征管的不完善、不严谨等也使得建筑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途径进一步变小。

二是建筑企业成本结构中人工成本比重较大可抵扣比例偏低。目前人工成本尚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要提升建筑企业的有机成本构成就必须加大生产资料的比重,相应减少资本投入中的劳动力投入比例。虽然可通过分包工程给劳务公司取得进项税额发票,但这却无益于从整体上提升建筑行业的可抵扣比例。所以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建筑企业其增值税整体税负在“营改增”后可能有所上升,而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建筑企业其增值税整体则有可能有所下降。目前就我国建筑行业具体情况来看,建筑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普遍较低,人力成本等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成本支出占平均总成本的比重较大,在资本有机构成比例不变的条件下,建筑企业有必要在其他成本支出方面尽可能多地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

三是“营改增”既定税率相对较高,根据有关实际调研数据,建筑企业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后,实际税负增加的企业高达85%。作为一个微利行业,建筑企业面临这么高的增值税税率,其税负影响势必较大,这个影响不仅仅是通过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调整业务范围、采购时加强管理等可以全部抵销的。

四是建筑企业现存的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适用于“营改增”的建筑企业,其经营资产相对置办的比较健全,无法通过购置新设备以获取尽可能多的抵扣发票,相应地税负有所增加。尤其是大型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存量资产数额巨大,无法进行抵扣且会在“营改增”实施后逐步转入企业成本,这不利于整体上减轻建筑企业的综合税负。

三、降低建筑企业整体税负,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的应对措施

上文对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后税负可能不减反增的原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一般的建筑企业若仍按传统经营模式开展工作显然无法承受低收益下的高税负压力,因而探讨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的背景下对自身资源加强重组,调整业务模式,深入剖析“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税负变动的原因及应对策略,才能顺应税改政策的大环境,合理利用税改契机发展业务,持续提升建筑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1、提倡企业精细化管理,争取获得增值税进项税票

除了客观原因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可抵扣进项发票外,主观方面,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业务人员增值税有关知识欠缺等也会影响企业进项税额发票的取得。从源头上保障采购对方单位务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采购合同时须注明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设立专员加强票据管理,按期申报抵扣,加强内部人员增值税有关知识的培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提升企业全员的“营改增”意识。“营改增”后企业的所得税清算、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等较以前税制时期更加复杂,工作量也增加了,税务核算不准确的风险亦相应增加,财务处理流程的变化也带给企业财务人员一定的压力,所以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及业务等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利用“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效应,提升财务综合素养。从财务管理方面来说,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应积极吸收“营改增”试点行业已有的成功的财务管理经验,内部制定培训计划使员工掌握必要的业务变化所需技能,提升税务筹划应变能力;树立“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加快转变纳税理念,科学筹划企业整体税收;设立税务专员规划涉税工作,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提升企业全员财务管理知识的基础水平,积极开展宣传与学习工作,研究政策精神,通过各种途径在企业内部推广增值税有关知识,尤其是建筑企业的材料采购及分包环节提升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意识,确保“营改增”后能熟练运用相关知识,规避税务风险享受税改节税效益;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其生产、采购、财务及经营部门的专业培训,提升工作效率节约人力成本,使企业全员更加职业化;构建运作顺畅的信息化平台,促进企业发票抵扣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筑企业要切实管理好其分包商及供应商,应尽可能只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源头上控制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取得。作为建筑企业的主要抵税项目,工程项目分包及原材料采购如果控制得当,将会大大减轻建筑企业增值税抵扣工作的难度。建筑企业应借“营改增”税改契机,加强分包商及供应商管理体制建设,强化与信誉较好且有实力的大型分包商及供应商的合作,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亦可提升企业供应商管理效益,促进企业分包成本及采购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建筑企业在接受劳务采购物资过程中应优中选优,对比质量与价格后择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企业进行合作,可直接从钢材等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处采购,各项目集中采购从高批量争取优惠采购价格。若维修或采购小额材料时综合考虑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也应要求对方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以享受税额抵扣政策。针对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并不规范的现状,应使“营改增”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企业间加强联系建立行业准则,加强自律经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统一管理好分公司、承包人及挂靠单位的税务筹划工作,在招标或采购时就应考虑增值税发票可抵扣因素。

三是及时跟踪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并加强管理。采购、管理及财务部门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进项发票能及时进行抵扣,保证企业现金流的顺畅运作。

四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同签订及审批流程,“营改增”后企业应转变观念,选择价税合计单位最低的单位进行合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开具发票时抬头应与企业名称保持一致,规范合同签订主体,统一要求各项目部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签订,严禁乱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由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可抵扣票据。

2、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现场施工管理水平

一般而言,材料占建筑企业项目成本的比重超过五成。企业在采购时应考虑在同等条件下货比三家,充分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可抵扣的前提下选择质优价廉物品进行购置,按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应严格匹配工程需要,避免无法获取可抵扣发票的计划外采购,使用物资过程中也应例行节约避免浪费,加强成本控制管理。

择取好的劳务队伍加强劳务管理,尽量节约劳务成本,因其暂无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可开。注重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保证建筑企业工程管理安全有序,杜绝安全与质量问题,避免返工、窝工等,保证项目工期、质量和安全,减少工程成本。

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招待费用、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办公设施支出等费用的管理。尽管这些费用较为零星但也应尽量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降低建筑企业税负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郑丽:如何加强建筑业成本管理[J].管理世界,2014(14).

[2]袁永超:基于价值链理论的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与控制研究[J].会计师,2014(4).

(责任编辑: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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