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温朝霞 刘春艳 张 畅
关于规范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收缴管理初探
◎文/温朝霞刘春艳张畅
摘要: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迫在眉睫。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强化资产管理的重要切入点。本文就市级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旨在进一步提高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管理水平。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收缴
刘春艳(1966—),天津市财政局。邮编:300041
张畅(1988—),天津市财政局。邮编:300041
(一)资产收入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批准利用其依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梳理涉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的制度规定,可以看出天津市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资产收入制度体系,主要包括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等。天津市结合本市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天津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行政〔2013〕4号),《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13〕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会〔2014〕3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会〔2014〕37号)。
(二)资产收入表现形式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发生产权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其中行政单位的资产出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三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四是其他国有资产收入,例如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资产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强化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是深化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切入点,更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力抓手。
(三)天津市市级单位资产收入收缴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收缴工作以来,市级资产收入规模逐年增长。近年来,我们将资产收入收缴作为推进资产管理的突破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管理规定,努力开创资产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是探索征收模式。结合政策要求,制定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收缴工作规程》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收缴工作规程》,实行“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收入直接入库”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申报要件,将资产收入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开具“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办理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报废残值收入、出售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货币资产核销等多种处置类型的审核。
二是严审申报材料。将《资产收入情况表》、资产处置或出租出借批文、收入凭证三项资料,作为确定资产收入的审核要件,重点审核资产类型、原值、审批文件、收入凭证等信息。通过审核我们发现了越权处置车辆、越权处置100万元(批量)以上资产问题,予以退回,相关单位补办了处置审批,从而有效促进了资产处置管理。
三是实行精细化管理。组织定期查阅资产出租收入档案每一份合同,提取合同期限、租金、交付方式、上缴金额等信息,进行逐条分析,列出合同延续期内的单位,专人电话联系,宣传制度规定,催缴收入。定期统计资产收入上缴情况,并建立了随时整理分析申报资料制度,将资产类型、处置类型、处置审批机关等信息,编制《资产处置情况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既分析了资产收入工作情况,又掌握了资产管理政策执行效果。
通过不断探索,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模式日趋成熟,对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行为、提高单位资产管理意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收入收缴工作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资产收入上缴比例低
统计显示,2014年天津市市级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超过1300个。我们收缴的资产处置收入142笔,为120多个单位上缴,行政单位出租出借收入36笔,由16个单位上缴,上缴资产收入全部集中于5个委局,占全部一级预算单位比例为11%。可以看出,资产收入只集中于几个委局、少部分单位,尚有许多单位因不了解资产收入制度规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等原因,未能按规定进行申报,造成资产收入应缴未缴。
(二)资产收入管理有“空白”
前文提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及对外投资收益,这两部分收入不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要求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据调查,一些学校的体育场馆、食堂等设施普遍存在出租出借现象,部分单位对外投资疏于管理,其形成的资产收入,单位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没有对单位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管,形成了实际监管的空白。
(三)资产收入凭证不规范
制度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收入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纳入预算管理实际收缴工作中,有少数单位(10%)未到指定回收单位处理残值,或出售给个人,未取得合规票据,收入票据不规范。我们采取借助单位会计凭证佐证残值收入的方法,确定应缴资产收入。实际处置收入已发生,而未能取得合规票据,致使收缴工作有失规范性。
(四)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资产管理包括配置、使用、处置等多个环节,涉及预算部门、使用单位、财务部门、资产部门等,各环节相互衔接、各部门紧密配合是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保证。实际操作中,资产处置与资产收入分属不同部门,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处置审批、备案情况,资产收入管理部门不了解,坐等相关单位主动申报。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情况,预算主管部门、财务部门与资产部门无沟通机制,资产管理工作被动,且形成资产流失隐患。
(一)加大资产收入收缴管理力度
定期开展学习和培训,宣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及要求,督促各级资产部门重视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各单位上缴资产收入的主动性。建立资产处置管理部门与收入收缴部门沟通机制,实时了解资产处置审批结果,跟踪实物资产处置进度,主动催缴身申报。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摸清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及其近年收入状况,专题研究资产收入常态化管理措施,避免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提升资产收入收缴工作信息化水平
目前,天津市推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市千余个基层单位,为全面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但财政端对系统利用仍不够充分,建议全面启动系统功能,动态管理资产购置、使用、处置、资产收入,以及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信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资产收入收缴管理规范化。
(三)加强资产收入监督检查
开展单位资产收入情况统计,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力求通过统计工作,使财政部门全面掌握资产收入状况。同时,加强对资产收入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查账工作,检查基层单位是否存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是否按要求及时上缴。此外,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合作,对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四)完善机制监管机制
继续坚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基层单位”三级管理模式,完善审批与备案制度。通过资产收入收缴,打通资产管理责任链条,带动国有资产管理整体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资产管理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的沟通机制,实现信息管理共享,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源头杜绝应缴未缴、少报瞒报、挪用坐支现象。
责任编辑:傅延怿张希源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255-(2016)04-0059-03
作者简介:温朝霞(1973—),天津市财政局。邮编:3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