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
RCEP是英文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的缩写。它是东盟国家近年来首次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成员国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RCEP的主要成员国计划包括与东盟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即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
一、简介
东盟10国与这6个国家分别签署了5份自由协定,其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共同与东盟签署的一份自贸协定。
RCEP的目标是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还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多领域,自由化程度将高于东盟与这6个国家已经达成的自贸协议。RCEP拥有占世界总人口约一半的人口,生产总值占全球年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
RCEP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提出的。由于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的WTO谈判受阻,面对经济全球化中的一些负面影响,要想在当前世界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并有新发展,就必须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此,部分国家之间实施“零”关税,相互开放市场,密切合作关系,来寻求合作发展。这是东盟提出建RCEP的相关形势。
二、发展历程
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经济关系的筹建过程看,RCEP是由东盟规划和推动的。2011年2月26日,在内比都举行的第十八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部长们优先讨论了如何与其经济伙伴国共同达成一个综合性的自由贸易协议。会议结果是产生了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草案。在2011年东盟峰会上东盟十国领导人正式批准了RCEP。
2012年8月底召开的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部长会议原则上同意组建RCEP。尽管由于领土问题和在贸易自由化原则上的分歧,RCEP内各方步调未必能完全协调一致,但尽早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增加经济活力已成为各方共识。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的领导人,共同发布《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正式启动这一覆盖16个国家的自贸区建设进程。2013年5月9至13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一轮谈判在文莱举行。本轮谈判正式成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个工作组,并就货物、服务和投资等议题展开磋商。2014年1月20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三轮谈判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和东盟10国代表与会。此轮谈判的重点内容包括市场准入模式、协定章节框架和相关领域案文要素等。谈判为期五天,各领域议题由工作组讨论,主要议题和协调工作由贸易谈判委员会负责。2014年4月4日,为期5天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轮谈判在广西南宁圆满结束。在前三轮谈判基础上,东盟10国、中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6方在本轮谈判中继续就RCEP涉及的一系列议题进行了密集磋商,在货物、服务、投资及协议框架等广泛的问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五轮谈判在新加坡举行。2014年8月27日来自东盟国家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的经贸部长在缅甸内比都举行会议,共商尽早结束相关谈判,推动区域经贸合作。2014年8月2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部长会议发布联合新闻公报,呼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在2015年底前结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在2015年11月21日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已提出倡议,强调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也是地区各国的共同利益所在。中方愿与各方共同努力,力争2016年结束RCEP谈判,努力建成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化、发展最具活力的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