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2016-12-23 19:09于莹莹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29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于莹莹

摘 要 随着社会对专业技术型人才需求的不断增长,完善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是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是解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职业型和技能型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导致了深化校企合作的艰难。因此,如何突破制度瓶颈,健全校企合作体系,是促进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G7l 9.21 文献标识码:A

1简析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为社会培养诸多专业技能型人才。近年来,高职院校建设速度不断增强,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但随着职业教育行业的逐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不足开始逐渐显现,仅有的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章内容出现滞后等问题,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和链接学校和企业之间良好纽带的校企合作方面的内容提及很少,校企合作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引入新的方向,但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合作的保障机制亟待完善和健全,应当引起政府及教育部门的重视,加强在校企合作制度和理论研究,促进校企合作向着更深更广泛的方向发展。

2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发展现状

2.1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正式法律体系不完善

当前的《职业教育法》仅仅是概括性地规定了开展职业教育的企业和学校的义务,而不能详细的对进行校企合作的双方行为和关系作出全面的规定,难以推进深层次的校企合作。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体系应涉及专业结构的调整、培养目标的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专业建设与课程开发、实践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评价、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多方面内容,而这些内容都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应从现有法律法规对此有完善的调整或规定。

2.2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组织保障不完善

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是进行合作的工作组织主要由企业或者学校单一组成的,在这种方式中,双方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流融合,企业主要处于“配合”的辅助地位,只是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部分培养任务,缺乏统一规范的工作组织,致使校企合作的方式分散,合作成果也有限,直接影响校企合作的组织影响力与权威性,进而也导致企业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在教学实践中起到的作用。

2.3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体制不完善

校企深化合作,一方面由于缺乏落实相关政策的具体措施以及无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制度文件制约,导致企业未能履行参与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学校与企业在集团化办学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签订合作协议缺乏规范文件,履行协议缺乏监督协调,合作成效缺乏评估,针对评估结果也缺乏对校企双方相应的奖罚措施。这正是制约校企合作的深化与集团化办学的推进的问题所在。

3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有效措施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体系的构建可以支撑起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有助于推动社会高职教育健康发展。因此,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依托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利用企业的现有资源与条件对学生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实践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1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应积极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制定有利于推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的系列政策法规,应明确参与校企合作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把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中。另一方面,通过设立校企合作处以及校企合作办学基金等方式,从工作组织以及资金保障两方面入手,促进校企合作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发展。

3.2建立多方联动合作战略联盟,完善工作组织保障

多方联动合作战略联盟是由政府教育部门牵头,应由“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受教育者”五方形成,相关综合部门参加,共同制定运行机制、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稳定长效的联络机制,致力于保持校企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校企合作工作正常进行。

3.3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形式的培育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构建校企合作制度的配套机制,构建起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的动力源泉,作为全部集团化办学制度设计的立足根基。企业作为推动者,需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中外合作,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让学生做到学以致用。

4结语

当前,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应用,还存在合作制度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完善,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合作内涵与层次,建立健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有效保障体系,保障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提升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与成效。

基金项目:辽宁教育研究院立项课题“辽宁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模式调查研究”(YYB1614)。

参考文献

[1] 丰华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6(4):93-98.

[2] 王君,高建中.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缺陷邹议[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45-47.

[3] 苗长兵.稳定的校企合作是国家中职示范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捷径[J].当代职业教育,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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