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探析

2016-12-16 09:09郑丽丽
关键词:科技成果经营改革

郑丽丽

(福建医科大学科技开发与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福建福州350108)



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探析

郑丽丽

(福建医科大学科技开发与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福建福州350108)

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的实际,在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优选经营者、外包经营权、创新科技成果供需平台的改革路径,并建议将规范经营外包合同、健全绩效监管制度和争取政策扶持作为改革的辅助措施。

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高等院校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创新”摆在国家发展理念的第一位,明确指出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高校是科技创新的孵化器,高校校办企业则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载体,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一直存在着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其中一个重要症结就在于科技创新链条上存在着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方面的诸多关卡,导致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笔者从高校校办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着手,探讨其改革的必要性,探索高校校办企业内部经营结构中经营者、经营权、科技成果供需平台的协调运行机制和辅助措施。

一、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2013年度,全国有552所普通高校参加了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工作,涉及企业5 279家,参与统计的高校和校办企业数量分别比2012年增加12.88%、51.78%[1]。然而,受制于现有经营机制以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科技产业绩效差异较大,众多科研成果中只有1/10左右最终实现转化[2]。因此,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一)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是提高产业绩效的重要途径

高校校办企业的绩效提升空间大。各高校校办企业在2005年教育部颁布《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后的改制进程不一致,规模大小不一,管理方式各异,导致各地区高校校办企业的绩效差异较大。2013年度,全国5 279家高校校办企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排名前5的省市分别占全国高校校办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和净利润总额的86.16%和85.94%[1]。可见,大多校办企业绩效不高,这一定程度上归因于其经营机制的局限,主要包括经营者的选择与激励机制、决策机制以及财务约束机制三个方面。(1)校办企业经营者主要由高校从在编人员中公开竞聘,其在企业任职同时保留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和待遇,即使校企业绩高涨抑或经营不善也丝毫不影响其待遇,直接影响了其提高产业绩效的积极性。(2)校办企业重要决策需通过校务会形式,由校领导统一讨论决定,程序多、耗时长,决策具有迟滞性,直接影响其发展效率。(3)校办企业财务人员由高校财务处派出,以事业会计的思维管理企业,有失灵活性,也难以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束缚了企业绩效提升空间。因此,只有通过经营机制改革,选择优质经营团队,赋予其充足的决策权,配套灵活的企业会计制度,并以严格的绩效监管制度作保障,才是提高高校产业绩效的重要途径[3]。

(二)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然选择

高校是科技创新的孵化器,校办企业是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摇篮。高校各科研院所引进并储备大量“高、精、尖”的科研人才,他们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先进仪器设备,潜心做科研实验,研发出大量科技成果。然而,由于校办企业中缺乏专业市场经营团队,与企业对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一直是高校校办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如2014年度,福建医科大学具有59项发明专利,却没有一例与企业对接成功,关键原因在于校办企业缺乏市场团队挖掘适应市场需求的专利。因此,改革经营机制,将高校校企外包给具有专业市场拓展能力的经营团队能夠把握市场形势,及时将高校的科技成果对接应用于有需求的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是振兴科技产业的重要举措

高校产业以科技型企业为主导,是科技产业的骨干力量,全国高校的科研成果占市场份额的1/3以上[2]。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的《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度全国高校收入总额以及利润总额校办企业排名中,科技企业都占据主要地位且名列前茅。如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在全国高校校办企业都排名第一,分别占北大校办产业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的86.06%、85.76%[4]。高校校办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以教职工的科技成果为支撑,受到配套制度的影响。截至目前,各高校对完成以及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制度较明晰且取得一定成效,但却忽略与职称评聘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等,难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进而影响科技产业的发展进程。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应以配套的制度作为强有力的保障,从而解放和激发高校科技产业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二、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路径

高校校办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存在诸多弊端,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使经营机制改革成为必然。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出资人,不仅应当优选经营者、外包经营权,而且要创新科技成果供需平台,支持新经营机制的科学运作。另外,校办企业管理部门应当由人事、管理、审计、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人士组成,学校授权其在改革过程中对校办企业的经营者、经营权以及经营平台进行监管,消除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风险。

(一)优选经营者

高校校办企业的经营者不仅关系到企业绩效的提高,也影响着校办企业未来的发展。校办企业管理部门可尝试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标杆经营团队负责校办企业的经营。在选择过程中,应防止利益相关方进行权力寻租,避免经营过程中道德风险的发生而导致与高校发展校办企业的初衷相违背。高校企业管理部门不仅应当注重经营团队的经营理念与经营业务是否符合高校的发展,而且应当配套严格的绩效监管制度,将绩效目标的实现与利益分成紧密挂钩。合同到期时,通过下一轮的招投标决定其去向,让经营团队具有危机意识,最大程度地激发其发展科技产业的积极性。

(二)外包经营权

改革原有经营模式为经营权外包,由标杆经营团队负责经营,高校提供资金、技术以及制度支撑。如:制定横向项目经费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量考评制度,在标杆经营团队代表校方协作学校科研院所与非政府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时,促进横向项目的有效运作,校办企业管理部门主要承担监管责任。(1)监督标杆经营团队在校办企业经营中是否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是否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和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是否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将高校的科研成果推广并应用于有需求的领域,充分发挥其市场价值。但高校应以控股股东的身份从校办企业管理部门抽派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参与决策。(2)监督标杆经营团队在校办企业中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单独配备专业的企业财务人员,做好科学合理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其开支,保障其资金的顺利运转。标杆经营团队应当自觉主动地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校办企业管理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接受高校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严禁出现以高校名义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同时,按照与校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时缴交利润分成。外包经营权不仅能够使高校科研骨干专注于教学、科研实验,更好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而且标杆经营团队能够运用专业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能力降低高校的经营风险,提高高校校办产业的整体绩效水平[5]。高校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后,以股权转让的形式适时退出,再扶持新的校企,推动新一轮的科研成果转化,加速校办企业社会化进程,真正实现“孵化器”的功能,如此循环反复,形成一种良性机制[6]。

(三)创新科技成果供需平台

科技成果供需平台是宣传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关键载体。该平台包括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当前网络平台大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但存在供需信息滞后、手续繁杂、交易进程慢等问题,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因此,科技成果供需平台亟需创新。校办企业可以尝试拓展网络交易平台,借鉴汇桔网(中外知识产权网)在学校官网链接开放的互联网平台,通过微博、论坛等方式宣传高校科技成果信息,也可以围绕科技成果交易链条整合资源,设立专门的互联网主页以及微信交易平台展示或推送各类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同时配备在线客服和精英的市场公关人员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提供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科技成果交易、评估、会员服务,协助高校科研院所实现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合作,让科技成果在流通中创造财富,在产业化运用中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之,校办企业标杆经营团队要有效配置科技成果创新资源,构筑领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与产业升级的供需平台,而校办企业管理部门要监督经营团队遵守科技成果交易过程的相关保密规定,以保障创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三、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建议

高校校办企业需积极采取辅助措施推动改革进程,才能发挥应有实效,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顺的痼疾。这不仅需要校方从合作协议和监管制度着手设计,而且需要向政府争取政策扶持保障。

(一)规范经营外包合同

设计经营外包合同是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经营外包合同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关乎校企的兴衰,更关乎高校科技产业的振兴乃至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当予以明晰经营外包合同双方的权、责、利,避免扯皮。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的注意事宜:(1)校方具有校办企业的所有权,经营团队具有校办企业的经营权,包括全面的人事权、决策权以及财务管理权。(2)校方主要负责出资以及投入科技成果,经营团队负责对高校校企进行整体规划、汇聚资源、统筹经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并接受校方的过程性绩效监督。合同应明确不能进行有损学校信誉的投资交易等违约事宜,以防经营团队追求利润最大化给校方带来风险。(3)结合高校特色的科技产业发展情况,约定双方利益分成。经营外包合同可以从上述三方面的注意事宜着手进行设计并试点,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规范。

(二)健全绩效监管制度

绩效监管制度是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不少国内学者对高校校办企业绩效评价进行研究,涉及企业经营效益评价、社会服务能力和职能评价、高层管理者绩效考核方案等领域,主要从经营业绩、管理目标、服务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设置考核指标并进行评价[7-10]。经营机制改革后,为了有效地实现校办企业的绩效监督,可以将信息系统与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借鉴上述指标体系,从经济增长、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创新等方面设置二级量化考核指标,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和监督经营机制改革给学校科技产业发展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绩效,形成动态绩效监管平台,校办企业管理部门能够通过该平台实时监督校办企业的经营情况。若不能达到标书中承诺的绩效目标,则相应扣减经营团队的利益分成,甚至在触及违约事宜时,由校办企业管理部门向校领导请示,决定是否实行淘汰制,并进行下一轮的招投标程序。

此外,高校需要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际特点,配套有利于推动该项工作的绩效考评体系,即建立关于该项工作量计算与考核的制度,并设置相应等级作为职称评聘及职务晋升的条件之一,激励教职工积极主动地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

(三)争取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是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坚强后盾。近年来,国家关于科研成果交易和项目合同的优惠扶持政策具有显著成效,但是宣传力度和监督措施略显不足[11],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对优惠政策的信息知晓情况较迟滞,使高校错失许多技术合作的机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成果转化率。因此,校办企业和教职员工应当积极争取政策扶持,申报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倡的组建国家实验室以及大科学工程项目等,从规划引导、人才培养和引进、财政配套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和奖励措施等方面降低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地激励校办企业的发展能够充分结合高校特色的科研资源,挖掘更多的合作机会,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事业的蓬勃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施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统计概要公告[EB/OL]. (2014-12-31) [2015-08-16].http://www.moe.gov.cn/srcsite/A05/s7052/201412/t20141231_182627.html.

[2]金 伟.高校横向项目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12(1):146-147.

[3]苏时鹏,郑丽丽,钟丽锦,等.城市水务服务绩效管理战略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2,19(6):4-7.

[4]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校办产业统计数据[EB/OL].(2012-05-08)[2015-09-09].http://www.cutech.edu.cn/cn/kjcy/xbcytj/A011106index_1.htm.

[5]王正军,王佰成.校办产业中间层治理的构想[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5):29-32.

[6]师帅朋,郭 荔,边 华.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研究[J].价值工程,2012,(13):104-105.

[7]罗伟峰.高校校办企业经营效益评价研究——以广东华南G设计院为例[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8):128-129.

[8]张 磊,谢 祥,朱佳鑫.高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问题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5):484-488.

[9]盛国军.高校社会服务职能评价体系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2):49-52.

[10]陈觅奇.校办企业高层管理者绩效考核方案设计[J].商业会计,2014(1):128-129.

[11]林 亮.高校横向经费徘徊不前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3(11):194-195.

(编辑:马川建)

2015-11-02

郑丽丽(1987-),女,研究实习员,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高校科技开发与资产经营管理。

G647

A

1009-4784(2016)03-0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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