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教育的逻辑:知识性、思想性与信息性的协同——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

2016-12-16 09:09林世芳封泉明吴任慰钟舒曼刘倩倩
关键词:道德体系法律

林世芳,封泉明,吴任慰,钟舒曼,刘倩倩

(1.福建医科大学思政部,福建福州350108; 2.福建中医药大学思政部,福建福州350108)



价值教育的逻辑:知识性、思想性与信息性的协同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

林世芳1,封泉明2,吴任慰1,钟舒曼1,刘倩倩1

(1.福建医科大学思政部,福建福州350108; 2.福建中医药大学思政部,福建福州350108)

在信息社会,价值教育的逻辑需要从单向的知识逻辑过渡到知识—思想—信息相结合的综合模式。大学价值教育的主干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应逐步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的知识性—思想性—信息性有效结合的教学体系,注重道德与法律在知识与价值方面的分离与融合,探索系统化、制度化、虚拟化教学实践以及发展“虚—实”有效耦合的课堂教学新模式。

道德;法律;教材;教学;虚实耦合;教学实践

知识的逻辑结构讲求系统性的概念框架,是树状结构的演绎体系,是严密性、逻辑性、系统性的统一体,这种知识体系是主体理性形成的基础。然而价值教育的目的并不仅是传授知识、发展理性,还有更重要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那么知识的逻辑就需要让位于思想与价值如何实现有效影响力的逻辑。随着信息社会的深入发展以及课堂媒介的信息化,课程讲授的逻辑需要从知识逻辑—思想逻辑过渡到由知识逻辑—思想逻辑—信息逻辑相结合的三维体。知识与思想若不能统驭信息,甚至化为信息,解决问题,以主体喜爱的传播方式出现,就难以吸引学生[1]。因此,研究如何有效实现“知识性、思想性与信息性的协同”就成为大学价值教育的主干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任务。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的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换

中宣部、教育部在教社科[2008]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以教材为教学基本遵循”,但如何把教材体系转换成教学体系却是一个十分重要又棘手的问题。教师对如何遵循教材存在着疑问,是应该处处不离其形还是应该处处不离其神呢?比如清华大学的帅松林提出要大胆创新,要“尊重教材而不拘于教材,神似教材而非形似教材”[2]。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支撑,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动力,是引导大学生进德修业、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换的问题,实质上是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如何有效融合的问题。一方面教材作为教学指导性纲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涵其中,不能抛开。比如,我们倡导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同样我们倡导的法治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抛开教材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际上是抛开了马克思主义的主流话语。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教材与教学之根,是教材与教学得以融合的基础。另一方面,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之间又存在着张力。这种张力表现在统编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不可避免地存在强调了理论性与普遍性就难以兼顾通俗性与多样性的问题。因此,教材的政策性话语需要实现两种转换,首先要转换成富有个性的政治性、学术性话语才具有思想的深刻性,这种转换是通过教师来实现的,不同的教师由于知识背景不同,诠释的话语与深度也不同,在诠释中教师的个性得以显现。其次是政策性话语要转换成百姓话语,从而能够深入学生的生活世界与内心世界。当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中,让他们认同,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关键的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3]。教师应将政策性话语转换成百姓话语,要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诠释,要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与个性。

(二)构建知识性—思想性—信息性有效结合的教学体系

如果说教材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统领与选择的知识体系,它强调普遍性、逻辑性、体系性,那么教学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统领的思想传播体系,思想传播体系强调思想性、主体性、有效性。思想性与理论性决定了教学的深度,主体性体现了教师的主体性与学生的主体性,是教师与学生情感的互动、视域的融合;有效性决定了教学过程要符合价值观如何实现有效影响力的逻辑行程,这种行程可能与知识的概念框架与分析体系不同,在这种行程中知识只作为价值传播与形成“之用”,或者也可以说教学体系从某一方面体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的知识性—思想性—信息性三性结合的综合体。知识性保证价值观的实在性(不空洞且言之有物),思想性决定了价值观的理论性与深刻性,信息性展现价值观的时代性和主体性。只有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统领的知识性—思想性—信息性三性有效结合的教学才能够保证价值观的入脑入心。从这个角度来说,教材之于教学的作用应该是作为指导性的纲领,让教学处处不离其神(不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而不是教学必须遵照的强制性概念框架和逻辑体系。

二、道德与法律在知识与价值方面的分离与融合

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成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从而产生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教材与教学中如何实现知识与价值的有效融合问题。

(一)知识与价值有效融合的困境

教材体系虽经过了多次修改,但道德与法律、知识与价值有效融合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这说明只要还存在道德教育专家与法学教育专家的专业化分工,道德与法律知识体系和价值目标如何有效融合的问题就会成为一场永不停止的博弈与协商。同样地,道德与法律的融合对于承担着具体教学任务的教师来说存在以下难题。一是对内容进行分割,将这门课程分成道德与法律两大部分,由具有伦理学与法学背景的教师分别授课。这实际上是把一门课程变成了两门课程,虽然有利于将两部分内容讲深讲透,但教师对课程缺乏总体上的有效把握,就更谈不上对同一类问题进行道德与法律的综合分析,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存在于由多名教师承担这门课程的专题化教学中。二是虽然由一位教师授课,却没有很好地处理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由于专业的先入之见,存在着对另一门类的轻视现象,于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非己所长部分内容的压缩和替代。三是教师虽然按规定对道德与法律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教学安排,却苦于难以实现对另一部分内容的有效把握,或是难以实现道德与法律这两部分的有效融合。

(二)道德与法律重新分离的设想

道德与法律有机融合的难题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学科的专业化带来融合的难题。道德与法律这两个学科有不同的经典、不同的范畴、不同的术语、不同的问题,一位教师不容易两门兼修更不用说两门兼精了。大学道德教育由于不具有内容的新鲜感,教育者需具备深厚的学科背景和思想深度才能够超越表象的呈现(如听道德故事、看道德视频)和空洞的说教,走向深度的思考和对学生生活的有效引导。从这个角度来说,精通法律的教师要实施有效的道德教育是不容易的。同样,精通道德教育的教师也难以把握法律这门类繁多的学科知识体系。其次,道德与法律具有内在精神的不同,这种不同在教师身上表现为对诸多问题的不同理解和无法消弥的知识与价值鸿沟。法律是强制的规范,道德诉诸于自觉履行。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是从保护人权和阻止侵权的角度做出的限定;道德区分善与恶,是从人性向善的信念出发来实施道德教化[4]。道德的教学以正面引导为主,需要呈现爱与善,唤起人们内心的道德情感和自觉追求,法律的教学以反例的劝戒为手段,通过呈现罪与罚,唤起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道德相信人性向善,并唤起善,法律认为人性有恶,旨在制止恶。两者存在重大的分歧,即对人性是相信还是不相信的问题,并进一步衍生出是诉诸自律还是诉诸他律的分歧,哪个在社会生活中更重要,哪个应该分配更多的教学学时。另外,专业的鸿沟也展现在具体的教学体验中。以道德教育为专业背景的教师可能会轻视法律,认为法律不太重要,学生只要讲道德就少有违法行为。以法律教育为背景的教师则认为道德倡导“高大上”,但教导人人为圣是不现实的,不如教导人人尽责守法。法律与道德这两大规范虽然可以在源头上实现统一,但他们更多是不同的互补性规范。道德与法律的精神是难以在同一位教师身上实现有效融合,这就是不少学校将这一门课程由两位教师授课的原因。如果在一门课程中道德与法律始终是条块分隔的,并且一位老师无法有效地同时实现道德教育目标与法律教育目标,那么是不是在未来可以考虑将其分开,实际上分开不是相互削弱,反而是彼此增强,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符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根本要求。

三、系统化、制度化以及虚拟实践的探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和学分,提供必要经费。”高校的普遍做法是以每门课程为依托,将课程原有的理论课学时部分转化成实践课学时。

(一)实践的价值性与信息性

理论课向实践课的转化渗透着人们对知与行有效融合的价值追求,然而理想化的追求在遇到现实时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由于没有对理论课与实践课学时的有效分割进行研究,每所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处理,比较随意,不少学校理论课时数过度压缩。教学根本难以完成传道与解惑功能,更不要说使学生形成道德与法律信仰以规范生活实践。二是实践的信息性与价值性问题。实践方式和实践效果难以评估,实践需要思考与研究的具体问题很多,比如实践是否进行系统设计,这项活动与学生的集体秋游活动有什么区别,这项实践是否起到了从认知到实践,又从实践到认知的思想升华和行为规范作用,道德的实践与法律的实践是生活化的,实践对知识的检验不是单次的而是反复的,它具有空间性与时间性。实践的检验是由具体的生活情境促发,且具有时间的跨度,一个人可能需用一辈子的时间来检验所学的知识。所以,以单门课程为依托的集中式单次实践根本解决不了多少实践问题和认知问题。

(二)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的实践体系

真正的道德与法律实践需要全校系统设计、多学科多部门协同甚至与社会协同,融入大学生文化生活、贯穿于大学生活始终,才有可能实现育人功能。这门课程需要探索系统化与制度式的实践路径,而不是满足于课程的一次运动式实践活动。当前我们要十分警惕一种只追求新形式的实践,比如有些学校用了大量的学时搞情景剧会演,形成大量的汇报材料,迎合创新的时代特性,得到媒体关注与课题资助,但其教育实效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实践即生活,对于具有无限开放和无限可能的主体,生活又有多少能被规范呢?同时又有多少被规范的生活会产生深刻的价值影响呢?从认知到实践,再从实践到认知,是无限的、偶发的实践,还是有限的、规范的实践课对认知起重要作用呢?面对这些问题,教学工作者和管理者都需要重新定位与系统思考实践课,努力实现理论课向实践课的成功转化。

(三)实体实践与虚拟实践的结合

实践教学除了要探索系统化制度化的实践路径,还应该根据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来探索在线实践方法。以带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例,可以实地参观为辅,以在线参观为主。因为实地的参观受空间、时间、经费、安全、规模等影响不可能多次组织,但在线的参观则不受限制。比如可以将全国的红色资源进行在线开发与开放,组建全国性的红色在线教育基地,让同学们可以在线参观和自由学习。这种在线虚拟实践的方式是未来值得深入探索与发展的一个方向。

四、发展“虚—实”有效耦合的课堂教学新模式

在信息社会深入发展的时代,教学信息的传播要致力于形成信息方式。信息方式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切近主体生命、符合主体旨趣,以主体喜爱的方式呈现。

(一)“慕课”教学的探索

教育部在教高[2015]3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中对高校如何发展“慕课”给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实际上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慕课”教学上已经有了先行者,复旦大学的“慕课”教学研究成为全国的典范。然而在探索与复制成功经验的同时,普通高校要准确定位和发展线上教学。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慕课”教学只适合具有学科优势、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的高校,普通高校的教师更重要的是探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互联网+”基础性工作。也就是立足于实体课程,并稳步地推进在线课堂的研究,这样才能实现全国一盘棋,发展好在线教学的基础与前沿,不会带来高投入、低回报与低水平的重复问题。

(二)手机网络的重视

课堂媒介除了多媒体外,手机网络已成为更需关注一种隐匿的未被开发和动员的双向互动媒介。当前,学生用手机网络介入课堂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课堂从某种方面来说,是“教师+多媒体”VS“学生手机”的场所,他们比拼的是谁更能唤起学生的内在旨趣,他们争夺的是学生课堂的注意力,比拼的结果反映出课堂的“抬头率”。特别是大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并不是由教师能力单向决定的,学生的自主性也是重要的一极,课堂教学是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双向互动合作共赢的过程。在“教师+多媒体”VS“学生手机”的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学生来说,教师与多媒体是被动的信息源而手机是主动的信息源,手机网络以丰富的、感性的、更具吸引力的内容唤起学生的内在旨趣,更重要的是它是自由的、互动的媒介。所以当学生进入教室打开手机网络并沉浸于其中时,就自觉地关闭了对课堂的自主性,也就关闭了课堂知识通道,那么教师再精心准备的课堂对其也实施不了影响力。

未来的课堂应该是更切近个体生命、更深入个体生活的课堂。那么如何引导学生使用手机网络,如何将多媒体这种单向传播媒介升级为双向互动性媒介,这是未来课堂媒介技术发展的趋向,也是当下需要研究的问题。多媒体媒介的传播方式是面向普遍的主体而不是单个的个体,因材施教的空间极为有限,普遍的知识要转化为学生的个体知识,没有学生自觉地趋向、主动地同化等内在主体性参与是不可能有效的。因为真正的创造性学习应该是“听、看”+“思考”+“写出”三者的统一体,没有与知识和掌握知识的主体直接对话的机会,没有思考并将思考对象化为文字,普遍的知识很难转移为学生的个体知识,并对他们的价值观产生影响。多媒体呈现的课堂,学生主要是“看、听”,“思考”不多,“写出”更是少之又少,并且由于课堂时间的有限性,课中师与生的互动也很少。因此,研究一种在课堂中可以互动的媒介,对学生自由、自主地与知识进行对话则十分必要。如:学生手机终端的检索功能、书写功能、接收功能在课中的使用,这种手机互动模式可能将更有利于让学生在课堂中成为学习和思考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

[1]林世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多媒体教学的反思[C].教学的智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百题征文(第二期)优秀论文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133-141.

[2]帅松林.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知识体系向信仰体系转化的教学探索与实践——以清华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思想教育研究,2013(5):64-67.

[3]吴潜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的生活[N].光明日报,2015-05-12(03).

[4]高国希.道德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62.

(编辑:马川建)

2015-11-14

2014年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项目(ZYT201407);福建医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课题(2014SZ0012014)

林世芳(1976-),女,副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科技哲学,思想政治教育。

G641

A

1009-4784(2016)03-0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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