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曦帆
走向未来的民族音乐学
—“中国民族音乐学反思与建构”学术研讨会述评
杨曦帆
1980年在南京艺术学院召开了全国首届“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从那时至今,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已历35载。几十年风风雨雨,民族音乐学已成为中国音乐事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2015年,南京艺术学院召开了“中国民族音乐学反思与建构”学术研讨会,以反思的姿态对民族音乐学在过去的岁月中所留下的学术轨迹进行研讨,以对未来的发展形成新的建构。笔者以“反思”为主线,从“中国经验”、学术新生代、批评之声以及对未来的建构等环节入手,对会议进行综合性学术述评。
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Ethnomusicology)从比较音乐学时代算起,已有百年历程,进入中国大陆至今也已有35年历史。总体上看,民族音乐学的关注点不同于“艺术音乐”而主要在于“民间音乐”。这个“民间”的概念是广义的,既含有乡村,也包括城市,既有传统音乐,也有流行音乐;这个“音乐”既包括乐音的,也包括非乐音的“音声”,既有“音乐本体”,也有“音乐观念”与“音乐行为”。这种颇具弹性的研究空间使得民族音乐学的学术道路充满了活力,其学术思路和以审美为对象的传统的音乐学研究观念有所区分,在研究理念与方法上受到现代人类学思想影响而更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和文化意义:如何面向不同文化中的声音;关注不同文明、不同历史时期对“音乐”的文化认同,这是理解“研究文化中的音乐”(Study of music in culture)[1]的关键,也是在观念上区别于其他音乐学专业研究方法之处。
中国当下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比如,在西方文化语境中,贝多芬的作品无疑是最纯正的音乐;那么,农民在山野中的吟唱、在劳动中为助力而高喊的号子是不是音乐?或者说是不是具有审美价值?是以舞台的、审美的音乐为对象,还是以生活的、现实的音乐为核心;是以“音乐本体”为主,还是以还原“文化语境”为重;是以乐谱为中心,还是围绕身体力行的体验展开;是“去音乐”还是“去文化”?这些话题在过去的35年中都不断地形成着关于民族音乐学学科争论的语境。
[1] [美]艾伦·帕·梅里亚姆,《音乐人类学》,穆谦译,陈铭道校,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年,第6页。
为了更好反思学术道路上的得失,南京艺术学院于2015年11月28-29日召开了“中国民族音乐学反思与建构”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42所院校的一百余名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在两天内分为七个单元进行,37位学者做了专题发言。大多都是紧紧围绕民族音乐学学科发展、研究范畴、音乐与文化关系、西方民族音乐学与中国经验等问题展开,不同的学术立场、观点在研讨中有着坦诚的交流。
这次“南京会议”和35年前的“南京会议”[1]相比较而言,重在“反思”。反思既是对过去的总结、回顾和肯定,也是对过去不足的批评。作为学术反思,最重要的就是学科要“认识自己”(know itself)。在过去的学术积累中,我们已有大量的个案经验,那么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不仅要“埋头做事”,还要“抬头看路”。如果说“埋头做事”是指以田野工作为基础的个案积累,那么“抬头看路”就是指探索学科发展方向,而“认识自己”则是“抬头看路”的起点。
这次会议首先反思的就是学术的理念与方法。在某种意义上,音乐和文化的关系是中国民族音乐学发展的瓶颈话题,35年来,围绕这一话题学术界存在不同的声音。
中央音乐学院宋瑾教授在发言中指出:音乐人类学和后现代的观点是一致的,音乐这个概念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判断,比如,在不同的文明中,我们认为某种音乐是宗教音乐,但可能在这种信仰中的人却认为这不是音乐。对音乐的判断不能离开文化语境。中国音乐学院齐琨教授谈到:民族音乐学学者以本学科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在文化层面上来阐释音乐内涵,在社会结构中分析音乐组织,在经济因素中论述音乐传承,在口述资料中解读音乐成因,在历史过程里剖析音乐传统;并不是只有音乐形态分析才是音乐研究,而是要包括对精神层面的意义的探索。华中师范大学臧艺兵教授在《关于口述史在民族音乐学中的运用》中指出,民族音乐学不断扩展了对音乐的研究,过去“声音”(sound)就是中心,现在加了“观念”(concept),加了“行为”(behavior),以及“物质”(material),这样,研究就会有更多选择,无论是选择研究声音、观念还是行为,都具有学术的合理性。
扬州大学杨殿斛教授梳理了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情况:1.滥觞时期(1920-1980);2.流浪时期(1980-1990),1980年“南京会议”之后,1986年被更名为“传统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成为“孤魂野鬼”;3.依附性存在(1990-2009),从边缘化的零星研究逐渐积液成河;4.强化时期(2010-)时值“南京会议”30周年,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16届年会在南京艺术学院召开,专设分会场探讨民族音乐学理论,人类学方法渐为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研究所认同。南京艺术学院钱建明教授指出:民族音乐学研究具有社会科学的学术特征。中国民族音乐学理论探索和学科建构之实践说明,一方面,中国传统音乐与当代音乐创作表演之形态分析、文化身份研究等本体内容和学理探究交替进行;另一方面,学界正逐渐融入世界民族音乐大家庭。浙江音乐学院南鸿雁副教授针对“非遗”研究也指出:传统音乐研究必须包含在更大的语境之中,很多民间信仰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不仅与传统音乐有关,还涉及社会生活很多方面,甚至是不断流动的。
[1] 1980年,南京艺术学院召开了“全国首届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是为“民族音乐学”进入中国大陆的里程碑,被学界称为“南京会议”。
上海音乐学院刘红教授在发言中谈到“两个区分”,这对于如何建构中国民族音乐学有着很好启迪:西方学者的田野工作以非本国或非本地、非本民族之音乐现象为多,故而有探知性特征;目前中国学者的田野工作对象以本国、本民族之音乐现象为多,故而有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感知性特征。这是在田野工作方面中西之区分。另外,我们需要理清这样一个“区分”,即“研究民族音乐学”,是对涉及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之历史、发展、理论、方法以及不断更新之动向、理论、方法等学理层面所进行的研究;“民族音乐学研究”,则是以民族音乐学理论、方法作指导而进行的具体研究。这说明,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具有人文社科性质的专业,应当和其他文史、社科类专业一样,不仅要有具体研究对象,同时还要不断建设专业自身理论。
“中国经验”是当下学界比较关心的话题。在本次学术会议中,一些学者的思考,对将民族音乐学理论结合于中国实际,或者说如何用民族音乐学理论解决中国问题方面具有学科发展重要的引领作用。
伍国栋教授以汉族传统音乐为例指出了当下学术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传统音乐只见“旋律”不见“腔调”,只见“节拍”不见“板眼”,只见“变奏”不见“加花”,只见“转调”不见“犯调”,只见“再现”不见“合头”,等等。中国传统音乐的分析应该有自身文化的特点,比如“声”,在中国传统乐学文化中就有正声、变声、刹声;比如“调”,有腔调、正调、反调、侧调、犯调、背工、借字等;比如“腔”,有音腔、核腔、声腔、润腔、犯腔、花腔、龙摆尾等;比如“板”,包括正板、乱板、碰板、闪板、抢板、数板等等,如果我们只是简单的用西方乐理来分析传统音乐,那么就分析不出音乐的个性,分析不出音乐的民族性,分析不出音乐的地方性。
以“中国经验”推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实践,是民族音乐学在当下中国发展的重中之重,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项阳研究员所倡导的“接通”理论是这方面学术发展的典型代表。他指出:民族音乐学“历时与共时”观念有别于我们之前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视角,应该从文化的整体视角去把握音乐。站在学科方法论角度,将静态的、历史的研究与活态的、当下的研究进行接通,是为民族音乐学的学术特色。中国音乐学院赵塔里木教授以反思的姿态对中国民族音乐学学科建设提出,第一,民族音乐学的任务是要认识音乐这种人类独特的文化创造活动并体验创造过程的多样化,从而为人类的知识体系构建作出贡献;第二,对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根源、来龙去脉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在此基础上,将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模式照搬在自己的研究对象上,是当下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之一;第三,深入的田野工作,只有扎根于田野,才能直面音乐文化的创造者。
当我们在学习西方民族音乐学理论时,常有学者有这样的思考:这些读起来给人以耳目一新的理论话语是不是只有西方人才能建构出来?是不是中国人从来就没有想过相关问题?中国艺术研究院张振涛研究员对中国音乐研究集大成者杨荫浏(1899-1984)的学术理念进行了解读,他指出:杨荫浏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从事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传统音乐考察工作,研究传统音乐时所引述古代文献的自觉意识在学术上是把存见的实践活动与历史连接起来,历史研究与现实研究缺一不可,具有学科方法论的意义。但西方学者的阐述让我们懂得,如果没有学科意识,那么,中国人早已建立的许多可贵的学术传统就会缺乏系统总结,反倒让西方学者占了“原创性”,反倒在别人阐述后才意识到自己原本就有的价值。关于“中国经验”这一话题,南京艺术学院杨曦帆教授指出:中国学者吕骥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民间音乐研究提纲》一文中将中国民间音乐分为八类[1],其中就包含有民间风俗音乐和民间宗教音乐。社会生活、风俗、宗教等社会文化环节与民间音乐有着不可分离的内在关系。研究中国音乐应当从其本身出发,分析他自身所具有的规律,然后根据中国社会现实予以合乎实际的理解。作为典型的农耕文明社会,“风俗”和“宗教”就是民间文化的根基。就对音乐的整体性研究而言,要想全面把握就不能离开其社会、历史与人的文化语境。
不同文化中的音乐有着自己的意义,今天中国民族音乐学所面对的诸多问题中,西方音乐标准对中国音乐“潜移默化”的影响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对“西方”的反思也成为本次会议的重点话题。南京艺术学院管建华教授谈到:我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是以西方理论为主体,中国民族音乐为客体。民族音乐学是对客体的研究还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对话(互为主体)?以印度、土耳其、印尼等国高校音乐院系为例,在这些高校中,自己的传统文化和西式教育并存传承。而中国的音乐教育则是全部接受代表工业文明的西方观念。工业文明不是人类文明的终点,我们需要以新的价值观来考虑我们的传统和定位。云南艺术学院黄凌飞教授以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为例,认为“乐”文化是一具有完整的庞大系统和鲜明的艺术个性的文化体系,具有东方文化“身—声—意”艺术特点,这也是源于长期田野工作实践的学术总结。上海音乐学院赵维平教授针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有着深刻的洞见。他谈到:中国器乐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音乐的传入,彻底改变了过去的历史现状。音乐学院的民族器乐出现了大量西方练习曲的训练方法,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出现乐器改良风潮迎合西方音乐的审美标准,中国音乐本身的白描化、线条性的音乐语言失去了应有地位。在亚洲国家中只有中国的传统音乐表现得极不自信。日本是最早接受西方音乐的国家,但对待自己的传统仍保有敬畏。当下日本音乐同时有三条路:严格的传统音乐、传统音乐与西方音乐相结合、纯西方音乐。相比之下,今天的中国只有后两条路而几乎没有严格的传统音乐。把中国的情况放在整个亚洲来看待,这对于人们更透彻理解中国传统音乐的当下语境有颇具深意的启迪作用。
[1]民间劳动音乐、民间歌曲音乐、民间说唱音乐、民间戏剧音乐、民间舞蹈音乐、民间风俗音乐、民间宗教音乐、民间乐器音乐。这一分类法影响了至今。1964年出版的《民族音乐概论》五分类法中,消失了风俗音乐和宗教音乐。
学术发展是由学者来完成的,专业的人才梯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基础。从这次会议来看,一些“70后”“80后”青年学者已展示出他们不可忽视的实力。这些青年学者大都接受过系统的民族音乐学学术训练并拥有博士学位,部分学者还接受过博士后工作的锻炼,他们的学科理论意识很强,对于海外的学术走势比较了解,或者是曾在国外学习、或者是精通外语,且多具备跨学科教育背景,对于与民族音乐学相关的人文社科领域比较了解,能够较好的运用跨学科理论来进行学术研究。由于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乃至博士后出站报告的训练,又经历了田野工作的“洗礼”,他们对于民族音乐学已逐渐形成了这一代学者自己的看法,一些参会话题的“不约而同”性,似乎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新一代学者在成长中所思考的问题有着一定的共同性。这样的人才结构将会成为未来中国民族音乐学发展的主力军。
“文化认同”是现代人类学的重要学术观念,将文化观念视为在社会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中央民族大学魏琳琳博士以1982年到2006年间美国民族音乐学学会(SEM)官方学刊《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中涉及“认同”的17篇文献为文本,关注音乐与文化认同的问题,结合当下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提出:首先,很多研究基于个案,涉及后现代视域下音乐与性别、音乐的政治化等专题性的研究还不够丰富;其次,应当加强跨学科学术视野,以便于不断完善我们的研究方法。
民族音乐学的应用性问题已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关于这一点,西方的研究与应用已有较多成果。中国矿业大学郝苗苗博士在梳理大量英文文献基础上,析出“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 Ethnomusicology)在西方的发展趋势,从音乐与疾病治疗、音乐与环境问题、音乐与贫困问题、音乐与政治等方面介绍了西方应用民族音乐学对现实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她在发言中也呼吁中国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应当不仅仅停留于“纯研究”而要走进现实社会。
民族音乐学的实践问题,即如何体验不同文化中的音乐这一问题在学院教学中引起了不少学者关注。中国音乐学院张天彤教授将原生态民歌引进课堂,并从“请民间音乐人进课堂”“课下个案访谈”“课上模唱和课下记谱”“学生学术汇报”四个方面展开,探索了学生对音乐的实际体验和参与能力,以及在实践中掌握民间艺术的精髓。来自台湾的学者马铭辉博士则以他在印度学习音乐的经历强调了“学习表演”对于民族音乐学实践的重要性,他谈到:对于印度音乐只是观看和听赏还没有办法进入它的核心,必须要从具体的乐器学习入手。
“国家在场”理论也是近20年来的学术热点话题,从“国家行政权力”“国家与社会”等角度,研究国家对民间文化的影响力,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有重要的拓展意义。本次会议有两位博士都是以“国家在场”理念为线索展开学术研究。中央音乐学院李延红博士以“国家在场”概念入手,看到国家权力对于民间音乐的影响,并以此理论为主线对她十余年所研究的侗族大歌进行了解读,说明“国家权力”对于民间社会生活的延伸或操控的有效性。忻州师范学院孙云副教授指出,佛教虽然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体系,但是不可能脱离世俗社会国家政权的制约而自行发展。不仅历史上如此,甚至是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等等都有国家在场的力量在影响着佛教以及佛教音声的发展变异。国家在场是佛教音声文化研究中的重要维度。
一部分学者的研究涉及到少数民族音乐,内蒙古艺术学院杨玉成教授以自己作为草原音乐文化“局内人”的视角,以大量民歌为例对“曲调互文”现象进行了深入研讨,他认为:不同于记谱传承,口传文本来自传统,“互文”在表演中得到重新演绎,形成互文的根本原因在于演唱者把熟悉的材料引进自己的表演,而传统的力量在于它能够为每一次的演唱和每一部作品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张应华教授从语言学角度入手,指出日常交往中有关芦笙音乐文化的术语指称和语义解释暗含该方言社区生态文化、农耕文明以及音乐心理观念和行为方式的隐喻。对这种“本位语言系统”内部的表述与解释进行系统研究,是苗族音乐文化主体性建构和全球化对话的基本前提。海南师范大学王晓平教授对黎族音乐研究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了反思,用十分详实的材料梳理了黎族音乐发展,指出了对黎族音乐研究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现存的不足。
国内对于国外民族音乐学的发展的关注点主要停留在以美国为主的学术圈,在德国留学17年的麻莉博士的发言引起了大家的兴趣,她指出:很多学者把“研究文化中的音乐”归结为美国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于1964年在《音乐人类学》一书中提出,但是在1906年的时候,德国学者就已经开始思考文化和音乐的关系。德国的民族音乐学强调研究音乐接受和传承的过程,以及音乐在文化环境中的社会作用。民族音乐学是一门以文化学为导向的学科,主要关注世界音乐文化的研究和教学,民族音乐学描述和研究在社会语境中的文化的音乐、音乐团体和音乐传统。
总体来看,逐渐成长的新的学术力量正在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他们在传承已有的学术经验基础上,正在不断地尝试用世界的眼光来看待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他们的研究也越来越体现出敏锐的理论意识,在文本和发言中都能以鲜明的学术观点切入话题,表现出较高的人文素养;同时,这一代学者都有自己或长或短的田野工作经验,并且在观念上认同田野工作,能够自觉地把田野工作视为民族音乐学的基础。
一个学科在成长道路上会听到不同的声音,这是一个学科在学术道路上的正常状态。目前,针对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的批评之声主要集中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放弃了对音乐的研究,过多的谈文化形成了“去音乐”的局面。从现实来看,批评之声是对的。的确存在很多“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把对音乐的文化阐释或是从音乐中生硬的捕风捉影,或是把文化简单化为地理、历史、人文等表象知识的堆积,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下民族音乐学发展的庸俗化倾向!
针对这一问题,华南师范大学蒲亨建教授的发言就是从当前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学术研究热以及他个人教学研究实践中,对国内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提出的见解:1.音乐人类学的研究难度并非高不可攀,并非像音乐形态学研究那样,需要深刻钻研,音乐人类学需要的是相关知识的“广博”;2.众多音乐人类学论文试图探究音乐的生成、生存与发展等背景成因,但仍局限于历史、地理、心理、民俗、语言等因素,观点缺乏新意;3.音乐人类学研究中贴标签现象比较严重。
河南大学杨善武教授谈到:民族音乐学在西方文化环境中形成和发展,有着深深的西方烙印。这种西方烙印,也就是民族音乐学的西方根源、西方视角与西方观念。其西方视角与西方观念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这就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和人类学取向。当今的西方民族音乐学研究中人类学取向不断强化,研究领域不断扩展,除传统民间音乐外,还包括如现代创作、流行音乐、移民音乐以及西方艺术音乐等,当今的民族音乐学“几乎可以说是研究人类所有的音乐”。由此不难看出,民族音乐学不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
西南大学蒲亨强教授从学科角度对民族音乐学提出质疑,他认为,构成学科要满足三个最基本的条件:1.具有独特的知识体系及其分支;2.要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一个功能单位;3.要与专业紧密结合,对照我国现有学科的实践来看,民族音乐学没有满足这些基本条件。无论从理论和实践形态上看,民族音乐学更像一种方法论,或者说是一种秉承特定方法论的学派、思潮。民族音乐学存在的问题是:1.研究对象过于宏大,几乎等同于音乐学;2.研究目标和专业背景杂散,一是宏大的世界音乐命题,二是研究方向与专业背景杂散,三是沿袭固有的传统音乐研究的题材,但置于民族音乐学的视野和方法论之中;3.缺乏特定的知识体系和课程体系,没有相应的公认教材,论文表述偏重于人类学、民族学的知识领域。
上述的批评之声应当引起认真反思。所涉及的问题,诸如在论著中简单拼贴人文、历史、地理知识的现象在当下是的确存在的,特别是在部分硕士研究生和相当数量“职称文章”这个层面,由于写作时间有限,对于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缺乏深入学习,对于田野工作也缺乏时间和专业性的保障,因此,表面化、肤浅化、庸俗化都是当下民族音乐学发展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实际上,这样的问题也反映出整个学界对于学科元理论的反思还不够深入,对于学科方法论的把握还没有能够在西方理论和中国实践中找到较好的结合点。尽管民族音乐学是一门在学科定性上有着颇多争执的专业,但就专业的学术发展来说,“争执”是对问题的“敞现”,是学术前进的动力。
民族音乐学自20世纪50年代荷兰学者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提出,以及1955年美国成立了第一个“民族音乐学学会”(SEM),特别是经60年代美国学术界的发扬,至今已成为音乐学发展中无法绕开的话题。如果说在35年前的“南京会议”上,真正懂得“民族音乐学”的学者还是寥寥无几的话,那么,今天同样在南艺召开的“中国民族音乐学反思与建构”学术研讨会上,应该说,无论赞成者还是质疑者,很少有人不知道什么是民族音乐学。
民族音乐学之所以能够在学理问题上引发观念的碰撞,很大原因在于民族音乐学的观念和方法是动态的,即不断探索人类不同文明中声音的意义,对新的“声音”的探究,意味着对“即有音乐观念”的解构。就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言,声音在不同的文明中有各自的意义,是否能够成为“音乐”也是由其各自的文化来决定的。如同在19世纪民族音乐学的前辈——比较音乐学家们,他们的贡献在于:“把人类音乐的多样性呈现给欧洲,让欧洲人睁开眼睛看到不同的事实,并从欧洲人自己的角度来理解这些事实的本质。但是,这事实上是对欧洲传统价值的背叛。”[1]也就是说,人类对于音乐——声音的理解不是自古恒定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生活而变化的。探索新的、有意义的声音,挑战、解构传统的“乐音”,这是民族音乐学的动力,也是对传统既定观念的“破坏力”。
把民族音乐学局限于对“民族音乐”的研究,这种观念已不能贴合时代的变化。中国音乐已经不仅仅只有“民族音乐”或“传统音乐”,社会的发展使得音乐与人的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除了传统音乐,还有诸如流行音乐、城市音乐、专业音乐等丰富的音乐事象需要关注;除了对乐谱之上音乐本体的研究,还应该涉足音乐观念、音乐行为、音乐人、表演、性别、认同,以及音乐与社会、音乐与政治、音乐与生态、音乐与乐人等等不同的研究领域。
学术已经步入多元化和多层面的研究时代,不仅有纯音乐的以乐谱为对象的静态研究方式,围绕音乐事象、音乐行为、音乐观念等环节的研究同样属于“音乐研究”。有没有“去音乐”并不能简单的以有没有谱面研究为标准,而是要看研究有没有揭示音乐的意义。当然,也存在相应的误读。有学者认为民族音乐学是西方人的研究,没有音乐只是“搞文化”。客观地讲,这应该是一个需要澄清的误解。被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视为“经典读本”的梅里亚姆所著《音乐人类学》一书中,乍一看似乎从头到尾在谈观念、行为,但实际上,文中很明确地为民族音乐学家拟定了三个职责:第一个职责就是技术方面,“民族音乐学家必须会记录音乐,分析它的组成部分,并了解这些部分如何共同形成一个一致而凝聚的整体。……没有经过音乐训练的人无法完成它。”第二个职责是人类的音乐行为,“音乐不能在人类的控制和行为之外存在……音乐观念必须转化为身体行为才能产生声音。……而且由于文化习俗的原因,某一音乐活动中的行为不同于其他音乐活动中的行为”。第三个职责是“揭示民族音乐学研究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普遍关系的职责”。[1]从这一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梅里亚姆对于民族音乐学家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是有明确要求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不能离开音乐,这是正确的,但民族音乐学也并不简单的等同于作为音响的“音乐”。
[1]陈铭道:《西方民族音乐学十讲:历史、文献与写作》,上海音乐出版社,2010年,第62页。
尽管民族音乐学强调了文化,但民族音乐学的文化研究并不是“空谈”而是通过田野工作来实现,是结合音乐分析的文化反思。当追问“为什么歌唱”,这已经在探究人的喜、怒、哀、乐并理解一地的风俗与信仰,这些隐藏在音符的背后,是亟待我们去理解的、被称为文化的和人性的部分,不理解这部分,实际上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音乐”,而理解这一部分的重要途径不仅要理解世界学术发展的思潮,同时还要有深入的、扎实的田野工作。正如民族音乐学家们所倡导的那样:“民族音乐学不是书斋里的文献性学问,它的每一步前进都跟具体的田野工作分不开。”[2]扎实的田野工作也就是人类学所提倡的“居住式体验”,或者说是“沉浸式体验”(immersion experience),即,“田野工作意味着沉浸到日常生活中,沉浸到音乐表演行为以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3]“首届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1980年)发起人高厚永教授曾接受过笔者的访谈,笔者问高教授如何看待中国未来的民族音乐学发展时,耄耋老人缓缓回答到:民族音乐学首先要有深入的田野工作!
对于西方理论的学习,我们也常会疑问:为什么很多西方人类学家要研究音乐?实际上,这和西方的学术观念有关,而正是这一点,中西方有着很大区别。比如,梅里亚姆在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都是学习音乐理论,在美国西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学习人类学,他长期在印第安纳大学人类学系担任教授,当然,他也是美国“民族音乐学学会”(SEM)发起者之一。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大名鼎鼎的安东尼·西格尔(Anthony Seeger,1947- ),本科在哈佛大学学习“社会关系”(Social Relations),后于芝加哥大学学习“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最后获得人类学博士学位,但这种“非科班”出身似乎完全没有影响他后来对音乐研究的兴趣;又如,赖斯(Timothy Rice,1945-),本科阶段在耶鲁大学学习史学,硕士和博士阶段在华盛顿大学学习音乐学;内特尔(Bruno. Nettle,1930-)也是早期学习音乐,后攻读人类学博士学位,其导师乔治·赫尔左格(Georg Herzog,1901-1984)原是匈牙利钢琴家,后师从博厄斯(Boas,1858-1942)学习人类学,等等。
[1][美]艾伦·帕·梅里亚姆:《音乐人类学》,穆谦译,陈铭道校,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年,第14-16页。
[2]陈铭道:《西方民族音乐学十讲:历史、文献与写作》,上海音乐出版社,2010年,第23页。
[3]Ruth M. Stone.Theory for Ethnomusicology.Pearson Prentice Hall,2008.P.5.
高校学者都知道,“学缘”结构是一个学科发展的重要指标,从上文所列举的几个例子中我们的确看到当今有代表性的学者们在教育背景上跨学科的事实,或许也正是有这样的背景,西方的人类学乐意于把音乐作为人类学家们所研究的总体社会理论的个案来看待;在西方的文化观念中,音乐名正言顺的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这一点和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待音乐的观念有所不同。也就是说,西方的人类学、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中常常包含有音乐问题,是把“音乐”视为解读社会文化的重要渠道。比如,“德国传播论者实质上是受埃里希·冯·霍恩博斯特和科尔特·萨克斯的影响,音乐——尤其是音乐的相关物品——在他们历史层面的决定中发挥了作用。实际上萨克斯进行了一项有关世界音乐乐器的‘文化圈’式的大型研究。……这将德国传播论者吸引至音乐上来……‘文化圈’学派的人类学家们认为他们的民族音乐学同僚们是团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学术界所面临的问题和西方学术界所面临的问题存在时间上的差异,一些问题西方也许在半个世纪前就已经面对或解决,但对于我们来说,可能是全新的问题。比如,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当梅里亚姆等民族音乐学先驱者筹划建立美国“民族音乐学学会”(SEM)时,他们也“勇敢地面对古典音乐信仰者方阵对新来者的挑剔和嘲笑”。[2]当然,从1955年美国民族音乐学学会创立至今也已经整整60年,民族音乐学为研究、拓展人类不同文明中的声音所作出的贡献已被广泛认同。由于存在中西方学术语境的差异性,也就可能引发学理上的冲突。比如,西方人类学家,或具有人类学专业背景的学者通常关注音乐问题,其跨学科的学术背景也有利于完成这种类型的学术研究。而在中国,致力于传统音乐研究的学者大多没有人类学学术训练,或者说不具备跨学科的教育背景。在这种情况下,要音乐学家去面对文化问题,或者说去面对相当复杂的跨学科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现实的困难。
[1][美]布鲁诺·内特尔:《民族音乐学亲历记》,张玉雯、黄予戈、陈心杰译,张伯瑜审校,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5年,第70页。
[2][美]布鲁诺·内特尔:《民族音乐学亲历记》,张玉雯、黄予戈、陈心杰译,张伯瑜审校,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5年,第231页。
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在今天的世界学术格局中尚未成为公认的中心,尽管在“比较音乐学”时期,学界前辈王光祈先生身居德国,独领亚洲学派。我们今天的努力首先要面对的是如何重返世界学术之林。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尽管存在着文化差异,但有一些东西是全人类共享的,比如人性,这应当是所有文化都应该去面对的终极话题。因此,在追求“话语权”之前,还是要先遵守已有的世界学术“丛林法则”。话语权不是单一的、对立的,而是多元的和“市场化的”;不是强制的,而取决于是否是自由的和是否是有意义的。这一逻辑的重要性在于,唯有此,我们才能够学会如何用世界的眼光来看待中国,尝试着用世界的眼光看待中国音乐不同于以往我们习惯的用中国的眼光来看待世界,其意义在于,“世界”于我们而言是为“他者”,用他者的眼光观己,是为“客观”的基础,这不仅是西方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观念保障,也是重返中国传统精神的前提。
真正的“中国经验”当然是一种完美的学术理想,但这种学术话语应当不同于过往“纯学术”的象牙塔语境,而是要具有面向当下现实社会的能力。民族音乐学不仅要不断完善学科理论建设,同时,还要从现实中获得真正的知识,如此才可能把对音乐的研究结合于社会、文化、人性的思考。这样的学术朝向不仅是构建中国民族音乐学未来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我们学术发展在逻辑上的开端。
杨曦帆: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