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碳排放交易模式研究

2016-12-03 09:11张苇锟李鹏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配额广东省广东

张苇锟 李鹏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湛江, 524088)

广东碳排放交易模式研究

张苇锟 李鹏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湛江, 524088)

广东自2010年被国家纳入七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省份之一,于2012年正式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开始探索广东碳排放交易模式。自运行以来,广东存在碳排放约束和初始碳排放分配等制约障碍,但尚具有很强的碳排放减排潜力。综合国外和广东碳排放交易机制,在碳排放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可以尝试推行广东碳排放一期、二期和三期的交易模式。

广东;碳排放;交易模式;《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又名《京都议定书》[1], 是人类历史上首次规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制度契约化形式,是全球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2012年12月31日《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08~2012)的结束,《京都议定书》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对能源的消耗量很大。它既是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又是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中国政府为减少碳排放,一直都高度重视气候及碳排放问题,自1992年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到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再到2009年提出在建党100年的时候(即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要比2006年相继下降40%至50%[2]。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我国中央政府将气候碳排放定为关系社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将其纳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程,并把它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刚制定的“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为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

2010年,国家将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强省和能源消耗大省——广东纳入首批7个低碳试点省份之一。广东为此于2012年通过本省首个《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广东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即时从制度设计阶段转向实际操作阶段。但是广东只有两个碳排放交易所,分别落在广州和深圳,再加上其他地级市尚没设碳排放交易所,其高碳排放格局还将维持一段时间。相较于北京、上海等城市,广东的碳排放交易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为此,广东省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广东特色,尽可能的囊括各主要碳排放行业,选择适合广东省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构建起有广东特色的碳排放交易体系[3],最终实现广东省“十三五”减排目标。

一、广东碳排放交易现状

广东省是我国目前的能源消费大省,现阶段广东电力消费常年占能源消费的50%左右。解放初期,广东能源消费以煤炭、原油为主,电力也占一定比重,从而导致碳排放量出现高速增长。自广东省步入后工业化时代,工业部门能耗在总能耗中占主导地位,其中制造业占工业80%以上,工业成为广东能源消耗的大户。随着广东低碳经济的推进,能耗结构发生了变化,日趋多样化。在能源终端消费中占主要比重的煤炭呈下降之势,电力消费量在能源消费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工业能耗量自“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逐年下降,从2010年的单位GDP工业能耗0.771吨标准煤/万元下

降到2014年的单位GDP工业能耗0.664吨标准煤/万元,进一步遏制了碳排放高速增长的势头。于此之际,广东在2013年启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创了全国首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省份。启动之日,广东完成7笔共计12万吨的碳排放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到722万元,截止到2014年,广东配额碳排放交易量达到4.08亿吨,成为中国最大、全球第二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这得益于广东制定了较为严格的且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碳排放交易门槛标准。

广东自2010年7月被列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省份,同年10月,广东省政府在深圳成立碳排放交易所,正式开启碳排放交易模式的探索[4]。刚开始,碳排放市场项目是由政府主导,对公众或企业秉持自愿减排交易,不存在行政强制交易,不存在受规制购买碳排放配额的成本,结果是公众或企业的减排效率特别低。来参观的人门庭若市,参与交易的厂商达2000多家,但成交的寥寥无几,多个项目也只是在演示,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于此,深圳碳排放交易所借深圳举办大学生运动会之际,推出首批针对大型运动赛事的碳中和项目,触角伸向企业或个人,后已有3万吨碳排放项目达成交易。2011 年2月,广东省发改委再次明确广东省的低碳发展目标,提出成立国家首批碳排放交易所,指出交易所应建立由政府推动、与市场经济运作相结合的温室气体碳排放交易机制[5]。2013年,德国联邦政府推出“工业4.0”,揭示了清洁能源是以后能源经济转型发展的新亮点;广东同时也推出清洁能源发展碳排放交易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流程及其交易平台,推进新兴产业转型升级。

二、广东碳排放交易制约因素及其减排潜力

(一)广东碳排放交易制约因素

1.碳交易受约束。(1)没有碳交易的定价权。广东省碳排放交易所的部分项目如CDM项目没有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建立直接挂钩的交易平台或直接的市场平台机制,鲜有平台专门针对与国际市场可直接交易[6]。由于缺乏碳交易的定价权,广东碳交易一直无法进入碳交易“主场”,只能通过西方风险投资机构购买其中的碳减排额度,进而转手于国际市场交易,以致广东省碳交易市场交易资源巨大。

(2)缺乏碳交易专业人员。目前,广东碳排放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多数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缺乏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广东虽说是全国经济强省,在碳交易机制建立的人才引进方面远远不足,再加上广东没有为此建立一系列配套的人才引进机制,远远满足不了广东推进低碳经济建设的步伐。而且,广东碳排放交易所的碳交易标准是参考国际气候理事会所主导的标准,并没有体现广东特色,因而广东碳交易一直滞后。

(3)碳交易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的严重失衡。碳市场的参与者大多数为了追求短期利润,大量囤积碳减排资源,造成整体碳排放价格的波动。而广东省是自2012年提出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目前尚处于起步探索初始阶段。风险评估制度严重滞后,未能建立与之有效的防范体系。碳交易市场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的严重失衡,导致碳交易市场风险无法估计和避免。

(4)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度不够。受人才和知识限制,广东金融机构参与较少,同时不少企业对碳交易市场的不了解、没有参与意识,使得整个碳市场难以快速发展。

2.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鉴于各行业与各区域之间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减排成本差异,广东应当根据各时期的碳减排目标,进而对参与碳交易的对象范围进行界定。广东省在碳交易开展初期,首先应该对重点排放源进行控制,如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目前统计已有4家水泥企业成为了广东强制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第一期名单,伴随着机制与模式的成熟,广东可扩大碳交易对象范围,形成真正开放的碳交易体系。

广东省在碳排放交易初期应采取碳排放权混合分配的模式,多以无偿分配为主。所谓混合分配是指免费配给与公开拍卖收费供给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即是政府将部分碳排放许可证针对不同群体进行免费配给,其余的许可证则以固定价格出售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7]。囿于企业或个人对收费的抵触,很多以固定价格出售或公开拍卖的碳排放许可证多是无人问津,此有偿分配方式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阻力。实际上,广东省在首次碳排放许可证推出应以免费配给为主,为避免企业或公众“搭便车”,依据林达尔

均衡,少量许可证可实施以公众或企业使用多少则收费多少的方式,慢慢回笼资本,推进低碳经济建设。

(二)广东省减排潜力

减排潜力,由减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减排的基数,估算其可供减排的总量大小,既减排的成本。为能准确反映广东碳减排潜力,本文用IPAC(针对中国的一体化政策分析模型)排放模型基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1-2015》的广东省2010年至2014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如:

其中 y和 x 分别代表减排量和单位减排成本,这体现了单位减排成本随着减排量增大而升高的趋势。广东省由于一次能源需求量大,有着较大的减排基数,导致减排曲线较为平缓;同时减排基数不是孤立影响减排潜力的因素,与减排成本紧密相关。伴随着广东省“十二五”期间的腾笼换鸟、产业转型,各产业能耗强度的下降对节能减排贡献巨大。由图1可知,广东“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在逐年下降,且同比增长幅度均为负,其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效果。尽管这可能让“十三五”期间节能减碳空间在逐步减小,增加了节能减碳工作的难度与压力,但有利于广东碳排放减排潜力的提升。只要完善广东碳排放交易模式,广东的碳排放减排潜力还是巨大的,有利于广东低碳经济的建设。

图1 广东省2010至2014年单位GDP能耗

三、国外及广东碳排放市场交易机制

(一)国外碳排放市场机制

1.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为目前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也是全球首个国际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它于2005年1月正式启动,目前运行已有10年,为欧盟碳排放减排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在全球碳排放减排起到示范性或指导性的作用。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是由27个欧盟成员国联合建立的自上而下统一治理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其规定,在实施减排之前,由欧盟的环境部门根据成员国的碳排放使用情况划定总排放量上限,并以此分配标准将总排放额度分配到每一个碳排放实体[8]。这种配额后被称为欧盟配额,主要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本质是总量交易(cap-trade)。所谓总量交易是指一定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应超过所允许排放量,可通过内部结构调整各排放源[9],以货币交换的方式调整排放量,实现低排放量、绿色经济和高效低碳。

(2)以分权化治理模式为主。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主由欧盟委员会控制,欧盟各成员国可以自主依据实际情况设定碳排放量、排放权分配以及碳排放交易过程的监管[10]。集中权和自主权分离,分权化治理。集中和分散平衡管理机制,成为全球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示范。

(3)具有开放性。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凡是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企业或个人可在一定限度内通过《京都协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或联合执行获得欧盟外的减排信用,即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 或减排单位(EmissionReduction Units,ERUs)[11]。

(4)循序渐进的实施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将碳排放交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试验阶段:即第一阶段(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旨在建立全球空前规模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承诺实施阶段:即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12 年12月),与《京都议定书》中的时间跨度一致,这一阶段碳排放许可证90%可以免费配给,仅有10%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此阶段储存碳排放配额量可以放在第三阶段使用,防止当期阶段期末碳排放配额价格为0,以致碳排放配额无效率,增加了碳排放交易的灵活性;未来奋斗阶段:即第三阶段(2013年至2020年),碳排放配额与第二阶段不同的是,较多采取了拍卖有偿方式,从2013年始,每一年的碳排放配额会比上一年边际递减1.74%,要求要在2020年的碳排放减排比2005年降低21%。

2.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称之为CDM项目(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京都议定书》中最为灵活的履约机制,核心是国家之间可以转让或获取的方式自由地进行碳减排量对冲。该项目里面规定的契约无论是针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很灵活,发达国家愿意以较低的成本去履行此契约,一些低碳资产专用性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凭借低碳优势去换取发达国家的资本和技术,可以节省发展中国家扩大再生产的外部交易费用。从全球视角而言,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实施过程主要为项目—碳信用—金融产品—市场,对交易双方而言是双赢的。双方能达成制度契约共同实现低碳减排目标,应对全球气候温室效应。

3.自愿减排市场。自愿减排市场(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ify emission reduction,VER),《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低碳减排外延产生的自发的、公益的市场,其减排信用额度与CDM项目一样是可认证的。个人或企业可根据自身生活或生产经营中所排放的碳量,购买所需的碳排放额度,而且个人或企业本身是不存在碳排放信用额度。这种碳排放交易模式相较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强制性减排模式相比更具人性化,更能让个人或企业接受,可让低碳排放交易市场达成林达尔均衡。

(二)广东碳排放交易机制

1.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合作。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为我国地区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的主要形式,也是京都议定书中唯一不用承担减排义务国家可以参与的模式,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缔约方和非缔约方之间没存在太大的约束限制。全球低碳排放交易市场主要分为CDM项目交易合作一级市场和配额交易供给的二级市场,广东省隶属前者,即CDM项目交易合作一级市场;其通过国际碳基金、西方交易机构等中间组织以双边交易模式实现碳交易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衔接。例如,广州兴丰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项目是典型的广东开展CDM合作项目之一。自项目实施以来,广州2013年的碳减排量约为62.7万吨,为兴丰带来的年均碳减排收益约为4000多万。但是,广东CDM注册项目还是比较小,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保守统计,约有39 个CDM项目已在联合国碳排放理事会注册成功。

虽然广东实施CDM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作为经济大省,广东对于国内其他一些省份来说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目前,广东省以“三高一低”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为主,其能源消耗水平位于全国之最。可惜的是,广东现阶段开展的CDM项目没有对此进行考虑,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初级阶段。实际上,广东省的CDM项目开展可加强与节能减排项目、燃料替代项目、煤层气回收等相关项目的合作,同时也要从如下四方面着手:(1)提高企业开发CDM项目的意识;(2)出台相关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等鼓励企业开发CDM项目;(3)企业要深化对开发CDM项目和碳交易的认识;(4)建立促进第三方市场DOE以及CDM研究机构。

2.自愿减排模式。目前国内己开展的碳排放交易模式主要为自愿减排,如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交易系统(TCX )、熊猫标准((PS)、碳中和类项目、以上海世博会以及西安世园会绿色出行纪念卡为代表的个人自愿减排等。

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广东馆加入上海世博会的自愿减排项目。至此,广东馆在建设、运营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都得以中和,真正实现零碳场馆的目标。由于广东省的经济属于粗放型,其自愿减排相比于规定配额的排放权交易来说,涉及范围小、交易成本低,具有自主和可选性,对企业来说更容易接受。而且,广东省碳排放的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VERS可以进行自主的买卖获取利益,这可考虑作为初期碳市场的主要运营模式。

3.强制配额模式。广东省制定的“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了阶段性的低碳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将减排目标强制分配,进而构建各地区的碳市场,最大化地发挥市场在碳减排中的作用。同时,强制配额型的交易可以促进碳排放权这种有限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碳减排带来的总体经济压力。

广东省作为较早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省份之一,且已展开了就总量控制的某些企业的强制性配额交易实践,这都是将来建立碳市场的优良基础。广东碳排放量较大,地区拥有雄厚的经

济基础和科技基础,在碳排放权配额实施初期以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发放强制性交易模式,建设强制型碳排放权交易一级市场。这种强制减排的碳排放交易模式,在实行过程中,若无偿配额与少许有偿配额不能共同入市,二级市场金融服务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也无法体现广东特色,以致未来南部金融中心目标难以得到实现。

四、广东碳排放权交易抉择

(一)碳排放市场结构

1.一级市场。在碳交易市场中,一级市场是基于真实排放权交易供求、实时交割的市场,采取免费分配、拍卖和定价出售三种分配方式。碳排放权通过一级市场分配行为从一种公共品转变成带有稀缺性和交易价值的俱乐部产品,旨在限制排放总量与分配排放许可的商品。

一级市场的参与主体是政府和排污企业,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它通过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排放标准,在核定污染物排污总量的前提下,进行排放权的有偿分配,或是碳排放权许可证的分配,达到绿色发展的目标。

2.二级市场。排放权的二级市场是实现排污权优化配置的关键环节,以市场为主导,集中体现了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一般有如下特点:

(1)二级市场交易主体是企业。供需双方分别为治污成本较低的企业和治污成本较高的企业,双方可进行资源禀赋互补,优化配置。

(2)交易的对象为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碳排放许可的企业,此举能有效解决排放许可证在企业之间的流通问题。

(3)二级市场以市场手段为主。通过市场之间的交易,实现环境资源低碳发展的有效配置。

(4)排放权交易的真正目的是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建立必要的交易监管机构。适时把握碳排放状况,对超额排放实行强制处罚,是对排放权交易的有力支撑。

(二)广东碳排放交易模式

1.一期模式。参考国内外的成功交易实例,结合现有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的实践经验,开展CDM项目合作开发为主、自愿减排试点为辅的符合广东省特色的碳排放交易模式;同时做好对区域性、行业性和产业性碳排放基准的测算、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系统的建立等前期保障工作和开发清洁能源的后续工作。由图2可知,由碳排放后勤管理系统建成碳排放交易平台,该平台建立碳排放基准。结合碳排放后勤管理系统开发清洁能源和监测系统的保障,再以此与其他环境所交易合作,开发CMD项目,并在该交易平台上面公布相关信息。借助该碳排放交易平台,凭借自愿减排原则,确认熊猫标准、开展VERS项目和实施碳中和计划。

图2 碳排放交易一期模式

2.二期模式。二期的交易模式的特点为遵循排放权交易中排放量化控制原则,以自愿减排市场为主体。排放权的分配方式以无偿分配为主结合有偿分配为辅,对广东省的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进行二级市场的碳排放交易拍卖探索;同时配合更进一步的CDM项目开发,建立多样化的自愿减排,保证碳排放交易保障机制的构建。如图3所示,通过政府部门,确认企业的碳排放基准线,从而制定各行业、区域的减排量,进而制定重点企业碳减排Ai个目标。借助会员加入和协议签订的方式,在碳排放交易平台上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并开展自愿减排项目和CDM项目开发。通过碳排放交易平台,公开拍卖碳排放权和开展CDM项目购买谈判,以此在交易对象的碳排放权二级市场实施VER交易和排放权交易。当然这一过程,均需要政府部门制定法律监管污染监测体系予以保障。借助VER交易和排放权交易的效果判断减排目标是否达成,再以此反馈于

初始所制定的重点企业碳排放目标是否合理。

图3 碳排放交易二期模式

3.三期模式。三期模式是在拥有完善一、二级结构的全国性碳市场与对自身减排义务做出强制性分配的基础上实施的,主要以广东省的强制性减排义务为目的,是一个类似于EU-ETS的配额机制。广东省作为区域性的全国市场,应主动采取行动,在行业领域引入碳排放交易机制,尽早融入全球碳交易体系,以便应对碳减排对本国行业发展的长期冲击。如图4所示,我国的减排目标是根据国际协议中的“自愿减排”和“强制减排”所制定的,可进一步细分为广东省减排目标和其他地区的减排目标。以广东省减排目标通过不同的分配方式在碳市场上进行初始排放权分配,均依据现有的市场交易模式、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和监督部门进行整合予以监督反馈。初始碳排放权分配可采用无偿和有偿的形式进行分配,主要是以无偿分配的形式向区域和行业,而有偿分配的形式主要针对厂家和个人,可通过碳市场交易平台与区域、行业或厂家、个人进行合作,同时开展与其他地区的碳排放合作。碳市场交易主要由配额交易(排放权交易、区域性减排和自愿性减排)和项目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实施模式和碳汇林项目或其他减排交易)组成,整合形成衍生品金融市场,并对原有的减排效果进行效率评估。

图4 碳排放交易三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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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楚和)

A Research on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Pattern in Guangdong

ZHANG Wei-kun ZHAO Nan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Zhanjiang, Guangdong,China, 524088)

Guangdong was included in one of seven provinces for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pilot in 2010, its programwas offi cially launched in 2012 with exploration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odel in Guangdong. Since its operation, there are some obstacles such as carbon emission constraints and initial carbon emission distribution, but it still has a strong potential for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The paper argues that using foreign and Guangdong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echanism based on the carbon emissions of the primary market and the secondary market, stage1,2,3 of trade pattern can be promoted in carbon emissions of Guangdong.

local open universities; organization system of schoolrunning; service position;public education service; innovation measures

X196

A

2095-932x(2016)05-0010-06

2016-06-13

张苇锟(1990-),男,广东佛山人,硕士研究生,广东海洋大学;李鹏(1992-),男,湖北鄂州人,硕士研究生,广东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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