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茂庭
(辽宁理工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论和谐社会与宪政
徐茂庭
(辽宁理工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本文从多个角度论述了论和谐社会与宪政的辩证关系,这种研究对于正确认识论和谐社会与宪政具有多方面的深远的意义。
论和谐社会:宪政;法治
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都离不开宪政文化的打造和弘扬。宪政文化不仅为一个国家建立宪政制度提供理论支持,而且还为一个国家实现和谐社会奠定政治文化基础。因此,深入探讨宪政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2004年5月,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就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政治理念与施政纲领,强调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理论上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方略进行了准备。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系统论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并将和谐社会的特征界定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几个方面。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在理论上互相联系,是新一代领导集体政治理念分别在经济领域与政治领域的不同体现,其内存精神是一致的。这一理论的提出,反映了新一代领导集体对我国基本国情与发展阶段的清醒认识,适应了我国经济建设与政治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多个层面。从政治维度考察,构建和谐社会在政治制度方面与我国的宪政建设存在着内在的精神契合;构建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而健全完善我国的宪政体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实现后能否持续,不仅取决于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制度创新,而且取决于宪政文化的培育和形成。
(一)宪政文化奠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从人类社会变迁中可以发现,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社会的制度安排方面,而且也体现在社会的政治文化方面,亦即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在一种相应政治文化的支撑下,才能实现正常运作与稳定发展。只有政治文化与社会制度处于一种相互适应的良性关系,社会才具有一种既有序又和谐的发展状态。因为政治文化不仅对现实社会起着维护和延续的作用,而且发生嬗变的政治文化还可能带来现实社会的迅速变迁。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种新型政治文化支撑,这就是宪政文化。
(二)建设宪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既包括社会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社会文化层面的和谐。从一定意义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文化层面的和谐,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因此,不管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发展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都需要传统政治文化的不断创新与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愈益丰富、多元,在此状况下,只有建立宪政文化体系,才能融合各种社会文化,整合人民内部不同利益诉求,化解各种利益矛盾,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三)宪政文化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志。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在于该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能够实现和维持一种协调性的发展。忽视任何一个文明的发展,都会给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带来严重影响。
(四)宪政文化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行为规范。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善治的社会,市场经济社会的利益关系必定众多而复杂,要使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持一种和谐的运行状态,就需要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和谐的社会,理应是一个公民与政府之间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的社会。公民与政府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保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和提高。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实现社会的政治稳定,就必须普及宪政文化,实现政治的宪政化。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公民与政府之间不仅具有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且公民理性的、规范的和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有助于和谐社会的维护。
三
人权固然强调其固有权利,即所谓的消极权利,即不受侵权的权利,一般可以通过政治制度的规范预设来加以保障,这也是资本主义国家特别强调的权利;人权也包含着其积极权利,即寻求发展、获取社会保障、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凸显人的主体地位,把人作为标准与尺度而不是工具与手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正是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也是了对我国宪法要求的自觉地贯彻。
尊重与保护人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创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新局面,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新一代领导集体一个整体政治纲领与行动指南,是对我国建国以来发展道路的经验总结与积极探索。科学发展观的一个中心内容便是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对我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也是马克思理论学说的一个重要内容。马克思理论一直强调人的主体性,反对人格的物化,注重人的创造性与积极性的发挥,以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解放作为其价值旨归。从表面来看,社会和谐可以归纳为人类社会内部的和谐与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其本质是人的和谐发展与全面进步,因而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在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与保护人权方面是一致的。
四
国家权力是一种具有稀缺性的公共资源。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宪政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历史表明,人类社会的一切大规模的政治冲突和对立,大多与权力资源的分配不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关系。因为不管是在专制时代,还是在民主社会,政治权力对于一个社会的有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的分配或者再分配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谁掌握了权力资源的优先配置权,谁就在实质上掌控了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权和再分配权:谁掌握了更多的权力资源,谁就掌控更多的生活机会。一种相对合理的权力资源配置机制,必须确保社会各阶级或者各阶层在权力资源的占有份额上的大致平衡。而权力资源的均衡占有不是一个抽象的原则,而是必须在政府各机关的代表席位分配或者职位分享上可以用数字描绘出来的客观状态。各阶级对权力资源的占有份额,实际上代表着这个阶级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一个社会,只有在各阶级或者各阶层对自身的政治地位感到相对满意的前提下,构建各阶级之间的和谐与团结才成为可能。一个相对合理的权力资源配置机制,也应当确保国家权力资源的分配在不同地域之间的大致均衡。因为人都是具体的,而且都是地方的。地域之间在权力资源占有上的差别,反映了其在国家体制内政治地位的差别。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域,倘若在政治地位上的差别足以引起优势者的傲慢,或者劣势者的自贱与仇恨,那么地域之间的政治冲突就成为不可避免。一个相对合理的权力资源配置机制,也应当确保国家权力资源的分配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大致均衡。在所有承认人民主权的国家,都将遵循中央权力来自于地方的逻辑,只有在专制国家,才会强调地方权力授自于中央。但是中央集权式的统治,只能在愚昧、封闭和落后的社会中存续:在一个开放的社会,在一个地方利益分化和多元的社会,只有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适度分权,构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良性互动才成为可能。国家政治权力在各阶级、各地域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合理配置,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对于政府的认同概率和服从机会。一个阶级、一个地域,倘若在政府中没有充分的代表,政府的合法性就很难在这个阶级或者这个地域获得认同,由此,政府的法度与决策在这个阶级或者地域中,就很可能遭遇不服从,或者阳奉阴违,甚至公然抵触。和谐社会的建构,内在地包含着社会与政府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建构,因而也内在地包含着国家政治权力资源配置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政府来源于社会,又具有相当的独立于社会的秉性: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关系,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与社会的双重命运。在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程度,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和谐程度:欲建构和谐社会,首先务必构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而构建政府与社会之间和谐关系的政治基础,就是国家政治权力的合理配置。所以,归根到底,要真正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必须优化权力资源的配置模式。而这些又是宪政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
综上所述,宪政作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既是社会实现和谐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国人民通向幸福的康庄大道。而建设宪政国家,实现社会和谐,都离不开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政文化的发育和成熟,根源在于“文化是体制之母”。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培育宪政文化。
D90-052
A
1671-864X(2016)10-0029-02
徐茂庭,辽宁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