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形式的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

2016-11-28 02:21张晨
人间 2016年12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小额贷款法律问题

张晨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特殊形式的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

张晨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陕西 西安710063)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单纯的民间借贷已经无法满足一些人的胃口,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的形式开始出现,这些民间借贷通常伴随着高额的利息以及各式各样的附加条款,很多借款人不符合银行贷款的资格,又由于资金链断裂或是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的供应,便不顾高额的利息和复利,向一些其他贷款机构贷款,比较典型的就是小额贷款公司。

关键词:小额贷款;法律问题;民间借贷

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为了发展市场经济,活跃市场氛围而设立的不吸收资金,只发放贷款的独立的金融机构。这种理财形式是适应市场经济蓬勃发展起来的,但是却有着很多种不足之处。

一、法律的规定法律地位及业务范围模糊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讲,法律将其都规定为独立的金融机构,将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了划分,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却存在着有悖于立法者用意的现象。小额贷款公司用法人借贷的方式巧妙地将融资转化成了合法行为,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进行释放贷款,但是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变成了高利贷的代名词。

二、借贷方式不规范

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可是,在具体的实行和操作中却并未像想象中的那么尽如人意,小额贷款公司通常借贷的时间很短,一般只有几个月或是几天,这样短期的借贷中却有着超额的利润,通常借贷给一些急需资金周转的借款人。在小额贷款中,高额的利息是其特征,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为了避免最终得不到高额的回报,通常在借款之前就已经先把利息扣除,更有甚者还留有一部分的押金,并不会给足借款的全额。但是借款人却在借条上写的全额的债权,这样,当债权不能实现时,即便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也会判定实现全部的债权,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将收入全部的债权以及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甚至还能得到法院判定的额外的银行同期四倍利息。

三、监管问题突出

作为一个业务范围为金融的机构来讲,小额贷款公司是独立的金融机构。这两个公司的定位都是企业而并非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统一监管,只要满足设立的条件并且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即可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为了提高自己的放贷业务量,将放贷门槛降到最低,打出“免担保,当天下单当天提款,无需抵押”的广告,且不说大部分的贷款是预扣超高额利息,在回收贷款有困难时,小额贷款公司与各地方黑社会相勾结,采取的措施更加使人诧异。

四、风险管控处于法律的空白阶段

作为新兴的金融业务范围的公司,风险总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为了增加业务量,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不降低放贷的标准,不对自己的债权设立抵押、保证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这样使得公司放出的贷款很难收回。无法归还的账太多,小额贷款公司肯定会难以为计最终走向破产的边缘。小贷公司本来就是用来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工具,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在情理之中,但是随着小贷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快,发生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进行特别的立法势在必行。现在除了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便只有一些行政法规得以规制。既然立法都如此空白,就更加谈不上对于小贷公司的监管问题了。小贷公司不属于银行系统不能由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来监管,其余部门也没有权利对小贷公司的日常经营模式以及经营程序进行监管。按照现行法而言,我国在小贷公司的立法上较为保守,不能吸收公众存款,那么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即不能将其交给银监会来监管,况且银监会在各地区的人员非常少,处理银行事务都自顾不暇,更不要说再将有着诸多问题的小贷公司纳入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了。

五、税收负担过于沉重

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向来被政府机关看做是摇钱树,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并不是金融机构但是却有着同样的命运。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须缴25%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并没有专门性的优惠税收的政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本来风险就比较大,再加上额外的赋税有可能使得公司更加入不敷出。本来国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农村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的,为了使一些无法得到银行贷款的小型企业、农业生产者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获得资金,以活跃经济,带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高额税负使得此种类型的公司发展举步维艰,与当初设立该公司形式时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参考文献:

[1]刘洁.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模式分析及政策建议[J].上海师范大学

[2]俞伯阳.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探析[J]经济与管理,Economy and Management,2015年06期。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082-01

作者简介:张晨(1992.11),女,山东聊城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法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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