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楠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 300387)
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浅析
李亚楠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 300387)
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运用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再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进程,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社会历史理论置于科学之上。在对人类社会历史进程进行研究与阐发时,马克思形成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当前,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面临着诸多责难和非议。本文通过对两种形态理论的分析及形态理论的意义浅析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
“社会形态”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马克思1851-1852年写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社会形态通常可划分为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两种。[1]社会历史的发展如同自然界的变化发展一样,有其自身演进的律性,马克思对于社会历史进程理论的贡献,主要就在于他揭示了这一规律,从各种视角审视历史,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依据和中轴,把握社会结构各个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揭示人类历史纵向发展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固有的联系,指出了社会形态演进的最一般的规律。
一方面,是马克思的“五大社会形态”学说。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结构的正确把握,其关键是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主体和非主体间的逻辑关系的正确把握。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一个系统,包含着对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多视角的划分,但其主体是“五形态论”。
另一方面,是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学说。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成熟时期马克思在公开发表的文献上所提出的唯一一种历史分期理论,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具有毋庸置疑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不过,它的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注意到,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及其之后的一些非公开发表的文献中,马克思还提出了一种“三大社会形态论”,试图对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进行某种补充。
我们看到,在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已经基本成型的情况下,马克思根据人的存在状况这个总体性标准,将人类历史划分为“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共产主义”三种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2]不过,对于这种“三大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显然觉得不够成熟,因此,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他并没有将这一想法公之于众,而只是提出了一种“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和真正的人类历史时期的两分法来补充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随着19 世纪60 年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以及70 年代人类学研究的逐步深入,在1881 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一种新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其中,原生类型对应原始社会,再次生类型对应共产主义,而次生类型则对应前两者之间的“经济的社会形态”。
在理解、评价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学说时,我们应当牢记一个基本事实:马克思的相关论述都存在于一些非公开的手稿中。这说明马克思并不认为它们已经成熟可以公之于众了。因此,我们不应当孤立地根据某一个文本来理解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学说,而应当把相关文本联系起来考察,以把握这一尚未完成的学说的精神实质。
由于可以理解的历史原因,国内学界以往是以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为中介来认识、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的。我们由此形成的认识与马克思学说的实际存在显著的分裂。近年来,随着相关研究和争论的持续进行,应当说我们已经基本克服教科书体系的桎梏,认识水平有了质的提高,距离马克思的思想实际已经越来越近了。不过,审视当前研究,我们还是发现了一些必须引起关注的问题。
第一,教科书体系五形态说根深蒂固的思想钳制。教科书体系五形态说对国内学界深入骨髓的思想影响很大! 事实上,马克思是否提出过五形态说和五形态说是不是真实可信的,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前者是一个可以通过文本得到验证的思想史问题,而后者则是一个需要由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来解决的理论问题。如果我们始终抱着五形态说不放,那么,即不利于思想史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理论问题的解决。
第二,对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和“三大社会形态”学说关系的扭曲定位。由于文献的原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国内学界都不知道马克思还有所谓的“三大社会形态” 学说。在1979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中译本出版后,我们才通过《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了解到“三大社会形态”学说的存在。我们注意到,20世纪90 年代以后,国内学界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认为较之于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三大社会形态”学说更能代表马克思的真实思想,因而也更重要。这种观点显然是失之偏颇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三大社会形态”学说只是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的补充,尽管是非常重要的补充。
第三,非社会形态化的问题。很清楚,马克思的两种社会形态学说是建立在19 世纪50 年代至70 年代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和人类学研究成果基础上的。这种深刻的历史性决定了马克思的这两种学说具有自身的理论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指示精神,把握这两种学说的精神实质,扬弃其中已经过时或者被证明是不正确的观点、结论。
[1] 赵家祥,李清昆,李士坤.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李亚楠(1991.01-),女,河北保定人,就读于天津师范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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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6)09-01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