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需弄清的几个问题

2016-11-25 18:52陈刚
领导科学论坛 2016年15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纪检监察领导

□ 陈刚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需弄清的几个问题

□ 陈刚

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高校党建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都受到高校与社会的重视。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追究问题,更是与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风廉政建设要取得成效,需要明确责任追究的几个问题:追究谁的责任,追究什么责任,谁来追究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高校;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持续、健康、有效推进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各高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不可否认,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尚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被不同程度弱化、虚化是尤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一、明确责任主体,弄清“追究谁的责任”的问题

当前,高校在积极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尚存在概念认识不清的问题,容易混淆主体责任和责任主体。高校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将党委主体责任片面地理解为只有党委才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导致高校行政序列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薄弱,责任被虚化,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被弱化,积极性、主动性未能被充分调动。

2010年,中共中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修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划分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对本校行政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第七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二级单位党组织正职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行政正职领导对本单位行政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可见,无论是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还是行政及其班子成员,包括高校二级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均承担相应的职责,一旦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推进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自然就成为了责任主体和被追责的对象。

明确了的责任主体,可以有效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有效解决负责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的行政序列领导干部和二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能落地生根的问题,增强“一岗双责”意识。

二、明确责任内容,弄清“追究什么责任”的问题

尽管《规定》确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内容,归纳列举了应当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情形,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面临对号入座难的问题。作为指导性的规章制度,《规定》不可能涵盖所有细节,只能宏观指导,各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责任内容明细表,把责任分解到具体人员、具体岗位,同时开出详细具体的责任追究负面清单,将《规定》中列出的应追究责任的七种情形具体化、个性化。

当前,各高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结合学校面临的形势,积极探索制定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正是对“追究什么责任”的正面回答,有利于夯实责任,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弄清“谁来追究责任”的问题

确定责任追究的主体,是责任追究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规定》第四章明确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并按照追究方式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调查主体和处理程序,“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规章制度,高校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分别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追究主体责任。尤其是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严肃追究违反责任制的纪律行为,是其主业主责的一部分,必须管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弄清了“谁来追究责任”的问题,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有利于高校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找准位置,扭住职责,克服懒政怠政思想和本位主义思想,扭转高校责任追究松软不严现状。

四、明确责任追究程序,弄清“如何追究责任”的问题

目前,由于责任追究程序不健全、不完善,使得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流于空谈,虚化空转,未能发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震慑作用,因而,科学、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程序的制定已迫在眉睫。

高校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巡视、督查、信访举报、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发现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形,应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程序设计应包括以下六项必备环节:一是对照责任清单,确定责任内容;二是对照责任分解,确定责任主体;三是参照制度条款,认定责任性质;四是根据行为类型和程度,明确责任追究方式;五是根据追究方式的不同,确定责任追究主体及具体处理程序;六是严格执纪,强化责任追究落实。除此之外,程序设计还要突出责任追究务必体现的24字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详备的责任追究程序,有利于高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具体实施过程中,明确应答什么情况下启动责任追究、如何界定责任类型和责任主体、怎样选择责任追究方式等疑问,使得责任追究有理有据,有章可循,从而克服责任追究的模糊性、随意性以及结果运用的软化等问题。

[1]王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难点与对策[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责任编辑:赵春燕

陈刚,阜阳师范学院纪委办、监察处政工师,硕士。研究方向: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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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5103(2016)03-0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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