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者”负责:论当代大学生的道德责任

2016-11-23 00:00陈菲
商情 2016年43期
关键词:他者大学生

【摘要】道德责任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是社会中的个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是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无论是对个体的道德发展还是对社会的道德进步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的角色特征呈现出“共生性”的特质,这是探讨当代大学生道德责任的逻辑起点,而大学生的实践生活则构成了其道德责任生成的场域,对实践交往中的“他者”负责则成为当代大学生道德责任的必然向度和应然内容。

【关键词】他者;大学生;道德责任

引言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我们考察伦理道德问题提供了基本思路,即从“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出发,揭示人作为关系性存在的本质,并以此来阐述人的伦理道德。探讨当代大学生的道德责任问题也可以遵循这一途径,在现实的社会条件下,立足于大学生实践交往中的关系性,来探寻和厘清大学生道德责任的相关范畴。

一、共生性个体:当代大学生道德责任的逻辑起点

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中,个体并非孤立和封闭的存在,而是通过各种方式与他人相互联系着的存在,这种生活方式表现出当代人作为一种共生性存在的特性,“它表明在人与人之间,一种生死与共的生存结构正在逐步形成。”在当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信息、商品、交往日益密切,人类逐渐成为了密不可分的整体,成为了一种共生性的存在。“自我”与“他者”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共生的特性亦成为了人类生存的新常态。“自我”在这里主要指作为主体的个体和群体,包括民族、国家、人类及个人。而“他者”则既指代与“自我”交往关系中的他人、民族、国家、人类等,也包括地球上的一切自然生命形式和非生命存在形式。当前人类的这种共生状态体现在方方面面:首先,“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利益密切相连。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人类的活动空间和思维空间获得了极大扩充,人们实现了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联系和交往。正如马克思所说:“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科学的相互交流,将各种充满多元差异的生存主体日益联结,他们彼此间通过实践交往形成一种共在结构的生存态势。“世界公民”、“世界历史的人”等新的人类概念不断涌现。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当今人类正迈向全球性的利益共同体,伴随着人类共同利益的增多,人类“共生”存在的基础也得到了强化。第二,“自我”与“他者”的命运息息相关。全球化进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使人类命运相连、获得更大利益的同时,又酝酿了因为利益不同或对立而导致利益冲突的土壤。在人类社会不断取得科学进步、人类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今天,是选择在冲突中堕落、退化和毁灭,还是寻求和平、和睦与共生,这是全人类不得不要面对的重大时代课题。由人类的密切联系所引发的各种现实问题,必须也只能依靠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合作才能得到真正解决,而“共生”与“共在”意识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性前提。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当代大学生群体也必然属于这种共生性存在的一员,共生性个体成为当代大学生的角色特征。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共生性个体并不是对传统社会里的整体性个体的回归。尽管,在传统阶级社会里的整体性个体,其所呈现的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依存关系,但是这种依存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个体”对“整体”的依附,个体并没有自身独立性,而是依赖、从属和归附于整体,个体意识被吞噬在整体之中。共生性个体既是对单子式个体的超越,也是对整体性个体的扬弃。共生性个体给处于两极对立之中的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他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使他们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调和,体现出一种真正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共生性的存在要建立在个体生命存在的前提下;另一方面,个体作为关系性存在又体现为诸多个体生命的凝聚,共生性存在将自我与他者、小我与大我、内存在与外存在等存在形态的两极对立消弭于超越之中,是以上诸种存在形态的有机整合。

二、实践交往:当代大学生道德责任生成的场域

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交往实践是当代大学生道德责任生成的现实场域。正如马克思所说:“实践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可见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也恰恰形成于具体的生产实践之中。可以说,没有人的实践活动,就没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基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需要,产生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给人们赋予了不同的角色,并由此产生了各自的责任。要保证实践活动的有效性,就必须使参与社会实践的每一个成员都肩负起其自身的责任。分工使行为主体对自身责任的认识更为明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的社会化过程,也就是人逐渐认识责任和履行责任的过程。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其活动范围越大,责任范围就越大,责任承担也就越多。实践产生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的存在也为责任的生成提供了客观基础。马克思在论及责任问题时曾这样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责任具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责任作为客观的存在,是在人与社会之间的交往关系中生成的。

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也必然参与到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之中。在大学生的实践交往活动中,也必然产生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大学生的日常实践活动中,与他人、与父母或亲人形成交往关系,由此产生了大学生对他人、对家庭的责任;在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实践中,与老师、同学、室友、学校形成交往关系,由此产生了大学生对师长、同学和母校的责任;在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与工作者、领导者乃至自然界形成交往关系,由此生成了大学生对工作或职业责任以及对自然界和生态的责任。正是这些不同的场域中形成的各种实践交往关系,成为了大学生道德责任生成的现实基础。

三、为“他者”负责:当代大学生道德责任的应然向度

“他者”是一个抽象性的概念,意指除“我”之外的“其他”。从实践本体论的视角出发,“他者”既指代与“自我”在实践交往中相遇的他人、民族、国家、人类等,也包括地球上的一切自然生命形式和非生命存在形式。在“自我”与“他者”共在的当今社会,对“他者”负责成为大学生道德责任的必然向度。

首先,在实践活动中,大学生必然与“他者”建立某种联系或形成一定的交往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列维纳斯所说的:“伦理意味着对他者的关系,只有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才能有伦理存在的根基”是有其合理性的。正因“自我”总是处于和“他者”的关系之中,因此,但凡谈及自我的主体性就必须涉及“他者”,涉及为“他者”的责任。列维纳斯认为,正是在为“他者”负责的这种关系中,才建构起自我独特的主体性。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这样一种为他者负责的关系。在实践交往中,“他者”的面貌一旦出现在我面前,就意味着我要担负回应的责任。回应(response)一词与责任(responsibility)一词拥有相同的词根,这也就意味着,从根本上来说回应包含着责任的意思。对“他者”的面貌做出回应,本身就是一种责任(responsibility),因为“他者”的面貌总是显现隐含的征求和召唤的信息,我有责任对其作出一定的回应。同时,真正的回应必须是体现在我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之中的,而不是一个随随便便的行为。“道德,在消极的意义上是人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在积极意义上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完善。”人本性正是这种“实然”和“应然”两重性的有机统一,并且人之超越本性也决定了人总是通过对“应然”的追求来达到对“实然”的超越。

第二,大学生与“他者”之间体现出主体间性的特征。正因为“他者”作为无法被自我“同一化”的独立主体存在着,因而“自我”与“他者”都既作为责任主体也作为责任客体而存在。因此,“自我”与“他者”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换而言之,“他者”与“自我”是一种角色互换的关系。既然,“他者”意指除我之外的“其他”,那么对“他者”而言,我必将也成为“他者”的他者。在这个意义上,我尊重他者,亦等同于使自己获得了尊重,自我也始终是处于被尊重和被重视的“他者”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他性”就是大学生的主体性的彰显,而这种为他的主体性需要大学生具备主动为“他者”承担责任的自主性与能力。正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主体性也就越强。所以,在为“他者”负责的责任形态里,人的主体性不表现为对他人的支配能力,而是体现为一种对“他者”承担责任的能力。因而,当前大学生道德责任教育就应当从培养大学生为“他者”负责的能力着手,力图实现责任教育的创新与突破。

第三,大学生与“他者”共生于责任共同体之中。正因为,大学生与“他者”之间是“我与你”的主体间性,而不是“我与他”的主客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大学生必须像对自我负责一样的对具有主体间性的“他者”负责。同样,“他者”作为责任主体也必须对大学生履行相应的责任。在主体间性的视阈下,大学生与“他者”之间实际上是相互负责、互为对方负责,这种责任是在肯定“我”与“他者”的互动交往关系中实现的。为“他者”负责,探讨的重点不在于个人责任一方面,而在于个人与“他者”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关系上。同时,这种责任也并不是与群体责任对立的个人责任,或者被群体责任吞没了的个人责任,而是人与人互相负责的关系。大学生为“他者”负责不仅仅强调个体与个体之间相互负责,也强调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负责。也就是说,大学生对实践交往中的他人、集体、家庭、社会负责,反之他人、集体、家庭、社会也相应的对大学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大学生与这些“他者”是共在和共生于责任共同体之中,他们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和相互负责的关系。

四、结语

当代大学生作为国家栋梁之才,亦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更是“责任共同体”的主流力量,他们肩负着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任务,担负着铸就人类未来的历史使命。大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责任观念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更对人类社会的文明延续和发展起关键作用。因此,培育当代大学生的“共生”意识、“他者”意识,提升大学生道德能力,将他们培养成自觉对“他者”负责的人,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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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顾智明.论伦理本体——对马克思伦理视角的一种解读[J].社会科学,2003(3):85

作者简介:

陈菲(1984-),女,湖北武汉人,江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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