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莉,杜柏荣,闫 萍
(1.酒泉市肃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酒泉735000;2.酒泉市人民医院,甘肃酒泉735000)
药学干预对合理使用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意义探讨
魏莉1,2,杜柏荣2*,闫萍1
(1.酒泉市肃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酒泉735000;2.酒泉市人民医院,甘肃酒泉735000)
目的探索开展药学干预对促进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合理性的作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方法收集开展药学干预前后各200份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统计分析药学干预前后住院患者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使用率、合理性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经药学干预后,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使用率较干预前明显下降(P<0.05);无适应证用药、溶媒选择不当、超剂量用药、无指征联合用药、配伍禁忌的发生率低于干预前(P<0.05);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干预前(P<0.05)。结论药学干预对于临床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药学干预;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合理用药
中药注射剂是指中药饮片经提取、纯化后制成的供注入人体内的溶液、乳液及供配置成溶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1],其中用于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衰、心肌病等病症的制剂称为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2]。中药注射剂是我国特有的中药剂型,与传统的中药剂型相比较,其具有生物利用度高、药效迅速、作用可靠等优势[3]。近年来,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在临床中十分常用,由于其使用周期较长,且用量较大,因此不良反应(ADR)发生率较高,其中不合理用药是导致其ADR发生的重要因素[4]。为了促使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在临床的合理使用,我院药师对临床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使用进行了药学干预,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1资料来源
随机抽取我院2014年6—12月(干预前)及2015年1—6月(干预后)心内科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各200份,统计其中使用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患者资料。本研究中的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主要是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和部分从植物药中提取的单体或有效部位的“国药准字H”的注射剂[5]。
1.2干预措施
根据干预前归档病历的调查分析结果,对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干预,具体的干预方法包括:(1)对医师进行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内容包括药物的适应证、用法用量、配伍等;(2)药师深入临床进行药学查房,对发现的用药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依托行政干预开展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反馈给医师,供其学习改正,对多次干预后仍不改正者,则纳入医师不良积分考核。
1.3评价标准与原则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制订具体的评价指标及用药合理性评价标准。凡适应证、用法用量、溶媒选择及配伍符合药品说明书者判定为合理,否则判定为不合理。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处理数据,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一般结果
干预前200例患者中男性139例,女性61例,平均年龄为(52.31±9.16)岁;干预后200例患者中男性133例,女性67例,平均年龄为(53.27±9.12)岁。两组患者性别、年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2.2干预前与干预后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使用率对比结果
干预前,200例患者中使用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者有158例,使用率为79.0%;干预后,200例患者中使用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者为93例,使用率为46.5%。干预前后患者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使用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干预前与干预后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使用情况比较
2.3干预前与干预后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用药合理性的对比结果
将干预前后患者使用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结果显示,干预前后患者均存在无适应证用药、溶媒选择不当、超剂量用药、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问题。但干预后上述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好转,不合理用药率由46.0%下降至16.5%(P<0.05),详见表2。
表2 干预前与干预后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不合理用药情况比较
2.4干预前与干预后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ADR发生情况对比结果
干预前,我院临床使用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ADR发生率为35.0%,经药学干预后,ADR发生率下降至18.0%,干预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3。
表3 干预前与干预后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ADR发生情况比较
目前随着中药注射剂的研究与发展,其在临床使用已越来越广泛。但由于中药注射剂多为混合物,成分复杂,因此其疗效不稳定、安全性较低,导致临床中药注射剂不良事件频发。此外,临床医生在使用中药注射剂的过程中存在无适应证、超剂量、超疗程、配伍禁忌等不合理用药现象,这些都是导致中药注射剂ADR发生率高的重要原因[6]。为了更好地发挥中药注射剂的作用,我国卫计委(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08年联合下发了《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其中明确规定,选用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择给药途径,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适应证用药;用药前应详细了解患者有无过敏史;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配制要求、给药速度、疗程使用药品,不得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7]。文献报道,通过药学干预可显著促进临床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8]。为此,我院药师开展了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临床合理使用的药学干预,希望通过积极主动的药学干预促进我院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临床实践结果表明,我院开展药学干预后,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使用率由79.0%下降为46.5%,较干预前显著降低(P<0.05);在用药合理性方面,干预后不合理使用率由46.0%下降至16.5%(P<0.05),无适应证用药、溶媒选择不当、超剂量用药、无指征联合用药及配伍禁忌这些不合理用药问题的发生率较干预前明显下降(P<0.05),说明药学干预对临床合理用药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院临床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使用的合理性;在ADR发生率方面,通过药学干预,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ADR发生率由干预前的35.0%下降至18.0%,说明药学干预对减少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ADR的发生率有明显的效果。
我院通过对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进行药学干预,不仅进一步促进了药师自身理论知识的更新,提高了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实践水平,而且使我院心内科医护人员加强了对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了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配伍禁忌等内容,并将所学知识及掌握内容用于临床实践,基本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1)选用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药物;(2)使用药物前详细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3)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疗程使用药品;(4)谨慎联合用药,尽量单品种输注中药注射剂。
虽然经药学干预后,我院心内科医护人员在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在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过程中,不能做到中间间隔冲管;(2)由于临床工作繁忙,在用药过程中,特别是开始输注的30分钟内,不能做到密切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
综上所述,通过药学干预对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合理用药进行管理,有效促进了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对于进一步通过药学干预去提高其他药物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
[2]刘利平.中药注射剂的药物不良反应观察与防治[J].安徽医药,2001,5(4):325-326.
[3]任德权,张佰礼.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指南[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4]王颖彦,李滨萍,罗懿妮,等.心血管类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分析[J].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2014(4):516-518.
[5]张健,裴慧,黄帅,等.临床药师干预对我院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影响[J].中国药房,2014,25(47):4511-4512.
[6]秦贻强,陈薇,蔡小玲.我院2009—2010年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干预前后对比分析[J].中国药房,2012,23(7):653-655.
[7]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S].卫医政发[2008]71号.
[8]陆小元.药学干预在促进中药注射剂使用合理性中的意义[J].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2012,32(8):62-64.
(*通讯作者:杜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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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2016)22-01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