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发展研究

2016-11-17 02:28柴云梅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实体化中国篮球篮球运动

柴云梅

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发展研究

柴云梅1,2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对中国篮球协会的实体化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其发展进程分为体育行政部门实体化、事业性协会实体化、纯社团性协会实体化三个阶段,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发展目前尚处在第二阶段。未来需要向纯社团性协会实体化阶段发展,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组织法人实体。文章最后,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发展的路径与政策建议。

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发展;社团

1 中国篮球协会的概况

中国篮球协会(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CBA)成立于1956年,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各行业篮球协会及解放军相应的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联合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奥运项目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篮球联合会和亚洲篮球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1]

中国篮球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委员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行使协会权力。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目前中国篮球协会与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合署办公,本质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篮管中心下设的工作部门同时也是中国篮球协会实施其工作职责的具体依托部门。

中国篮球协会章程规定,中国篮球协会负责宣传与普及篮球运动,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篮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协助举办国际性竞赛,协助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篮球竞赛和训练工作;[2]协助组织培训与审查教练员、裁判员,协助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国际篮球比赛;协助开发篮球相关产业、管理联赛俱乐部,建设篮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培养青少年后备人才。

中国篮球协会成立之前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负责篮球事业发展。中国篮球协会成立以后代表中国在1976年重新加入国际篮球联合会。1997年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体育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成立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实施篮球项目职业化发展,中国篮球协会和中国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联合管理中国篮球运动。

2 中国篮球协会的实体化发展进程

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实体化受到国家所处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经济运行体制、体育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划分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实体化的进程应该从协会的实际组织结构、运行是否独立、职责是否明确、社会活动是否作为独立法人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特别是协会是否能够脱离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成为能够独立承担社会责任的组织是衡量协会是否完成实体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依据中国篮球协会的属性将其实体化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体育行政部门实体化阶段、事业性协会实体化阶段、纯社团性协会实体化阶段。

2.1 体育行政部门实体化阶段(1949年—1997年)

1949年10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会议在北京召开,由青年团负责实际工作。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北京成立,负责领导全国体育工作。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后,“全国体总领导全国体育工作的职责由国家体委替代,其机构、编制、经费也并入国家体委。”[3]“两者(‘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国家体委’)的办事机构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办事机构合为一体,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作方式,而权力主要集中在体育行政部门。”[4]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成立、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在共青团还是国家体委的领导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都带有政府行政部门的属性。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实际上成为国家行政部门附属,主要行使政府机关职能。

中国篮球协会作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下属会员,实际上也是国家行政部门的延伸,协助对全国篮球运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与此同时,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体育事业发展偏重于竞技体育领域,围绕奥运会实施“举国体制”。篮球运动作为竞技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这一目标,采取“举国体制”的模式是中国篮球协会从行政管理视角出发的必然选择。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中国篮球协会完全依附于国家体委的行政管理职能行使其作为协会的功能,依托体育行政部门的属性,借助政府的权利、财物、制度、机制等协助国家体委管理篮球事业,中国篮球协会在这一阶段本质上是国家直接管理体育事业的附庸,是社会组织参与度很低的实体化发展阶段,甚至于可以说是没有完成国家行政机构向社会组织的转变阶段。

2.2 事业性协会实体化阶段(1997年-至今)

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国家确立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变革。我国的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也随之推进。原国家体委1986年4月颁布《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1993年4月原国家体委颁布《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和5个配套文件,[5]逐步组建了事业单位性质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协会实体化”的改革中,明确“加快运动项目协会实体化步伐,“使运动项目协会成为责权利相统一,逐步形成以单项运动协会为主的运动项目管理体制”。

1998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成立,替代了原国家体委的体育行政管理权力和职能,同时“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体总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总部依托单位”,“全国体总继续协助党和政府,推动体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3]截止到2006年,体育总局共成立了23个直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含社体中心),承担着所有奥运项目和绝大部分非奥运项目的具体管理职能,同时也是占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大部分的70余个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的办事机构。[6]原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曾表示,“项目管理中心组建之后,使得项目管理正式与机关分离。中心由原来的行政机关转变为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主要干部由党组委派。”[7]至此,国家体育总局所属的所有项目已全部划归项目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管理,形成了“中心指导下的协会制”竞技体育的管理新模式。

1997年11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成立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该中心既是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又是篮球协会的依托机构,[8]与中国篮球协会合署办公,具有双重身份。在竞技体育“中心指导下的协会制”新管理模式下,中国篮球协会依托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实现了事业性协会实体化的发展,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新时期的体现。

在这一阶段,中国篮球协会依托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的属性完成对篮球运动的管理。其外在的表象是:借助事业单位的权利、财物、制度、机制等管理篮球事业,强化了中国篮球协会直接管理的参与度,提高了实体化发展的程度,相继创办了CBA、WCBA、NBL、男篮、女篮联赛等赛事。但也造成了体育产业化与举国体制的矛盾。

这一阶段,本质上中国篮球协会继续承担政府部门的部分角色,对全国篮球运动实施行政管理。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的体育事业发展依旧侧重于竞技体育领域,“举国体制”依旧是奥运会夺金的重要保证。篮球运动作为竞技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然摆脱不了在奥运会上争取优异成绩的使命,“举国体制”的地位无法动摇。而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已势不可挡,篮球运动的协会化管理与事业化管理之间的矛盾也日渐突出。

2.3 纯社团性协会实体化阶段(未来趋势)

1993年国家体委颁布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是一份指导我国体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即使后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的《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基本上都没有超出这一纲领性文件对体育事业改革价值取向与改革内容规定的范畴。意见中明确表达了我国体育改革的价值取向以及总体目标,其要点:管办分离,社会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施谁投资谁受益。同时,运动项目协会也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展竞技体育的主体。推进职业运动试点,开发竞技体育的市场价值,创办国内职业联赛,发展职业俱乐部;运动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属于公共产品的需求,国家投入为主。

按照这一文件的规划,目前,事业性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仅是一个过渡性的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以及中国篮球协会最终将脱离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成为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组织、具有独立性的社团法人,并担负起体育事业和篮球运动的专项管理工作。这一过程可以称之为纯社团性协会实体化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过程至今并没有发生,不过其肯定是未来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的最终归宿与发展趋势。

在这一阶段完成以后,中国篮球协会将是一个社会性体育运动团体,肩负着推进篮球运动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职业化发展重任,不论是从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社会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将独立。虽然受制于旧有体制的障碍以及北京奥运会的影响,中国篮球协会目前依旧处于事业性协会实体化阶段,我们相信随着未来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但中国篮球协会必将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组织法人实体。

3 推进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3.1 要进一步明晰纯社团性质

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纯社团性协会实体化阶段,若想实现第三阶段的发展,需要比较目标状态与现实状态间的差距(见表1),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未来的纯社团性质。

表1 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发展阶段比较Table 1 A comparison of the substantial development stages of CBA

从体育社会学的角度看,体育社团是“公民自愿组成,自主管理,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以体育运动(或活动)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9]李启迪在研究中指出,“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成为实体的标志应符合以下特征:(1)成为管理本项目的主体;(2)符合社团法人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形成依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在特殊语境下,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的‘实体化’是指‘使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成为独立自主的主体’”。[10]

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发展要明确纯社团性质,使其成为自愿组成、自主管理、自负民责、自我发展的独立自主的运动协会主体。实现从行政管理、外部关系、内部管理、训练比赛、财政投入等方面都非常独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2 要进一步协调利益诉求,明确发展责任

从管理学和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看,一个组织的权利义务是与其组织结构紧密相关的。组织的结构决定了其运行机制与权利制度的设置。在明确了组织的发展目标以后,才能够对组织的结构体系进行构建。在这个过程中,不论是政府的诉求还是其他有关方面的诉求,都需要通过责任的明确得到体现。

因此,实施中国篮球协会第三阶段的实体化发展需要在明确纯社团性质的前提下,顾及四个方面的需求:一是政府诉求;二是竞技篮球的需求;三是篮球职业化、市场化需求;四是群众篮球需求。未来在实践改革的操作中应以满足政府诉求为基础,以满足篮球职业化、市场化需求为中心,以满足竞技篮球的需求、满足群众篮球需求为目标。通过协调不同诉求,实现共同推进协会实体化进程。

从这个角度看,更好地推进中国篮球协会纯社团性协会实体化进程,需要明确篮协所担负的责任。在实现完全实体化之后,中国篮球协会的责任将更加专注于发展和普及篮球运动,并获得更加自由而宽松的发展条件,责任明确之后,对利益方的协调也更加顺畅,更能体现协会的纯社团性质。

3.3 要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明确发展目标

世界篮球运动正在沿着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职业化的轨道快速发展,以篮球竞赛表演业为主体的篮球市场正在创造着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财富。NBA的成功充分体现了当今经济学和体育学相结合的经典案例。通过将体育变成经济活动,能够使有关各方在体育中获取利益。而利益的分配与经济学的产权制度又紧密相关。

CBA若要取得NBA的成就,联赛的改革势在必行。中国篮球协会的改革应该围绕CBA联赛展开,依据现代产权制度在CBA层面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球队产权者与CBA采用“委托—代理”的经营管理模式;同样,依据现代产权制度在CBA各球队中也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球队拥有者与球队管理者采用“委托—代理”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在摆脱国家体育总局依附的同时,还要加强篮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确保实体化进程落到实处。还要确立明确的目标,即以满足竞技篮球的需求、满足群众篮球的需求为目标。篮球国家队的建设是竞技篮球的重要内容。

4 推进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4.1 改革首要任务——协会“去行政化”

2015年7月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脱钩的任务和措施是5个“分离”,5个“规范”。即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及党建、外事管理分离,综合监管、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财产、用人管理关系的规范。这意味着今后所有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是其改革的第一步,而中国篮球协会首要任务就是要脱离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这个庇佑所。

论及改革无非就是两个问题:一是“改什么”,二是“如何改”。有学者指出,行业协会改革要厘清三个关系、解决三个问题,即:协会和市场、政府和协会、不同层级协会关系,人从哪来、钱从哪来,事怎么办。[11]中国篮球协会改革也就是要从中华体育总会的庇佑下独立出来,然后真正实现去行政化从而实现中国篮协与行政机关的真正脱钩。但中国篮球协会改革不能完全脱离中华体育总会的管理和监督,应该处理好改革之后政府和协会的关系以及发挥政府最主要的作用——监管作用,协调好各行政监管部门,按职能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2 明确协会本职任务,优化自身管理模式

第一,明确协会角色、准确定位自身。中国篮球协会要明确自己的本职任务,既要服务会员,又要促进篮球行业发展。要明确角色扮演,协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要更贴合群众,提高百姓参与性。

第二,增强协会自治、自律能力。既要配合外部监管,更要加强自身自治、自律能力。对赛事中出现的诸如黑球、黑哨、赌球等等违法行为应该有能力进行严于律己的管理能力,抵制不良竞争,为中国篮球事业发展营造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提升自己,开拓创新。要不断的挖掘自身的内生动力,优化自身管理模式,积极开拓自身生存发展空间,打造品牌协会,同时也要努力开拓市场、提高社会信誉和服务质量。在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如何更好的在人民群众中开展篮球运动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领域。

4.3 实现协会的“经济独立”

承接传统运作模式下的中国篮球协会,无论是参加国际赛事还是举办国内的各种篮球赛事活动,其经费支出大多数或者说几乎全部来自于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撑,很少有自己独立的商业经营来赚取自己的所需资金。进入21世纪,我国也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中国篮球协会的改革也应该顺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参照美国NBA的运营模式进行改革,转变其运营模式,建设成为具有自负盈亏能力的职业协会。“经济独立”之后的中国篮球协会才有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积极开发创新社团新的运营模式的动力,才能更好的发挥其社会职能。

4.4 完善政府对协会的政策支持制度

中国篮球协会实现完全实体化运行以后,并不是完全的脱离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与监管,相反更加需要国家从宏观上给予政策的支持。

首先,要从中国篮球协会的纯社团定位出发,从政策上将其作为独立法人给予支持。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力度,在国家社会组织发展的大前提下为中国篮球协会提供支持,而不是传统的直接将其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规制。

其次,要立足人、财、物等现实性问题为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运行提供保障。对其支持方式要随形势发展而有所改变,从国家财政税收、人才、产业发展等角度给予政策支持,改变传统的直接给钱给物的支持方式。

第三,要构建符合篮球事业和篮球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中国篮球协会未来作为纯社团组织,既要承担发展篮球事业的责任又要承担发展篮球产业的责任,因此,对不同性质的工作内容要区别对待,构建出符合我国实际能够促进篮球事业和篮球产业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

总之,中国篮球协会的实体化进程,在经历了之前的两个阶段之后,目前应该尽早进入第三阶段,通过纯社团化发展,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共同促进篮球事业和篮球产业的发展。

[1] 中国篮球协会[J].运动,2009(11):52.

[2] 新浪网.中国篮球协会章程_篮球-CBA_竞技风暴[EB/OL]. http://sports.sina.com.cn/bsgb/1594943.shtml.2000-11 -15.

[3] 孙大光,覃燕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光辉历程60年[J].体育文化导刊,2010(5):1-2.

[4] 汪流,王凯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改革与发展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0(1):2.

[5] 杨丽芳.我国单项运动协会体制改革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3:20.

[6] 刘东锋.对我国单项运动协会实体化改革演进的思考[J].体育学刊,2008(9):236.

[7] 郑国华,熊晓正.中国体育改革的历史回顾与展望——访原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先生[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6):6.

[8] 赵晶.我国篮球训练与竞赛组织系统的优化配置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5:38.

[9] 黄亚玲.论中国体育社团—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变下的体育社团改革[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3:36-37.

[10] 李启迪.我国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改革与发展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1:38-41.

[11] 吕文.旅游行业协会改革——要厘清政府、协会、市场之间的关系[C].中国旅游报,2015(4):1.

Study on the Substantial Development of CBA

CHAI Yunmei

Through literature review and rational analysis,the present paper inquire into the substantial development of 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CBA).Research suggests that the substantial development of CBA,based on its history,status quo and developmental trend,can been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i.e.the development as a sports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the development as a career association,and the development as a nonprofit community association.Currently,CBA is in its second stage.Based on the analysis,the author proposes both the path and policy to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BA.

CBA;Substantiation;Development;Association

G41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001-9154(2016)05-0055-05

G841

A

1001-9154(2016)05-0055-05

10.15942/j.jcsu.2016.05.009

(编辑 任丹)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篮球赛事治理体系研究”(15CTY018);成都体育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项目。

柴云梅,成都体育学院讲师,北京体育大学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篮球理论与实践研究,E-mail:littlmei7251@ 163.com。

1.成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一系,四川成都610041;2.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4 1.Chengdu Sport University,Chengdu Sichuan 610041;2.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

2016-04-26

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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