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如是说。民法是社会生活的记载和表达,从摇篮到坟墓的人生旅途中,须臾不可或缺。从1986年出台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草案2016年6月27日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从“通则”到“总则”,中国的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民法典时代”即将开启。
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到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现代社会中,民法与刑法、行政法并列成为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明。草案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条款有:
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识、认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 法人只有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破坏环境者的民事责任可为“修复生态环境”;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也有多名人大代表围绕是否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法人分类、监护与被监护等问题发表了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