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微博网络舆论监督管理问题及对策

2016-11-12 04:52季英伟
中国市场 2016年37期
关键词:公共领域网络舆论微博

季英伟

[摘要]“短、平、快”的微博在互联网时代对公共事件的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其通过构建虚拟“公共空间”有力地推动了公共事件的良性发展进程和政府治理创新,但只有对其负面效应——网络谣言进行有效的监管,才能将引导微博网络舆论朝着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公共领域;微博;网络舆论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188

在21世纪,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国人的生活方式深受影响,网络已成为塑造中国社会形态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随着互联网革命愈演愈烈,舆论形态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的新媒体以其信息量巨大、扩散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等优势,逐渐取代了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主流舆论传播地位,成为当下最具影响力的新兴舆论媒体。这其中微博以其“短、平、快”的特点在众多网络媒体中崭露头角,成为翘楚。

在2009年7月,新浪微博正式上线,标志着我国“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即每个人都是信息的生产者和创造者。微博以其短小性、快捷性、互动性、广泛性、即时性和原创性,在近年公共事件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具有鲜明的网络民主和治理色彩的虚拟“公共空间”,而这一虚拟“公共空间”与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领域”有着惊人的相似。

1“公共领域”下的微博网络舆论监督

“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所创立的当代哲学理论和议题,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阐释道:“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共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公共领域就是公权力领域和私权力领域的中间地带”。公共领域构成有三要素:一是参与成员的平等性;二是讨论议题的开放性;三是参与成员的广泛性。

微博有着与“公共领域”相符的特性:第一,微博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官方领域之间的非官方公共领域;第二,微博中的民意表现出对公共权威和公共政策较为明显的批评性;第三,微博的参与者都是网民,在虚拟世界中消解了现实社会中的身份差异,具有自由发表言论的平等性;第四,微博中所讨论的议题大多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话题,具有特定的“公共性”;第五,微博的参与者——网民具有遍布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性。由此可见,微博是我国互联网时代所诞生和存在的新“公共领域”,与哈贝马斯笔下“公共领域”有所差异的是,微博是虚拟的“公共领域”,是全国性的虚拟沟通场域。而且这一虚拟“公共领域”其规模、范围、交互性和影响力要比哈贝马斯笔下传统的“公共领域”更大。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微博创造了“自媒体”时代。在微博中,网民通过客户端发布140字的信息,具有传统媒体难以企及的快捷性,而且可以即时发布、回复和评论,让原本缺少利益诉诸渠道的草根阶层的参与性和创造性得到了极大提升,引领了大量用户原创内容呈几何级数增长。相应地,微博用户也呈现爆发性增长的趋势。据2010年新浪发布的《中国微博元年市场白皮书》显示:2010年3月至6月,国内微博市场覆盖人数从54521万人增长到10307万人;月度有效浏览时间从76107万小时增长到303569万小时。在2011年后,微博用户数量从2010年年底的6311万增至2012年年底的309亿,使用率从138%增至547%。创造了人人都是生活的莎士比亚的“自媒体”时代。

第二,微博推动了“草根”民主和政务公开。微博通过开启“自媒体”时代,使得草根阶层人人都有机会现场发布信息,回复、转发和评论,并有机会介入到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无数的草根阶层通过微博汇聚的民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网络民主力量,在公共事件中起着重要的舆论传播和民主监督作用。微博积极推动了公共事件中问题的聚焦和解决,日益推动着我国政府的公共决策朝着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在2010年1月25日,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教授在新浪和腾讯上设立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专题微博,得到了网友的热烈响应,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各地网友上传了2000多张流浪乞讨儿童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此同时,新浪微博在2月9日设立了“儿童救助寻子平台”,发起“解救儿童、传递寻子信息、微博在行动”的公益活动。这一系列活动引起了公安部门的关注,并有人大代表在“两会”上针对此问题提出了议案和提案,有效推动了2010年公安部全国统一“严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行动部署。该活动成为了其介入、参与公共事件并进一步推动公共决策制定、出台和执行的标志性案例。

第三,微博推动了政务公开。在微博迅速改变媒体格局和网络治理结构的情况下,一些政府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也开始利用微博实现政务公开和建设电子政府。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新华网四家微博网站共有政务微博账号258737个,较2012年相比,增长率为4642%。其中,党政机构微博账号183232个,党政干部微博账号75505个。一些政府机构、政府人员、人大代表在微博上发布政务信息,听取网友建议、吸纳民意,回复网友的提问和质疑,收到了网友的积极回应和好评,使得“微博问政”一时成为时尚。微博在推动了我国政府实现政务公开的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电子政府的建设,增强了互联网时代科层制政府的灵活性和回应性。

多元、差异、共存和协商使得微博所创造的虚拟“公共领域”冲击着我国舆论生态和政治生态,制造了“鲶鱼效应”,激活了我国社会的创造力和活力,成为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种媒体路径,对弥补社会阶层分裂、凝聚社会共识和促进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在过去几年微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微博在促进信息公开、公共讨论、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微博也成为谣言集散、偏激情绪聚集的平台。微博的发展使得网络舆情事件呈现上升趋势,舆情的疏导与管理也随之变得越发复杂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时代的政府治理离不开网络舆情治理,而网络舆情治理又离不开对微博的舆论监督和治理。如果放任对微博的网络舆论管制,任由微博上的网络谣言产生、传播,对公共事件的进程和社会发展都会引起十分消极的负面作用。

2我国政府加强微博网络谣言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政府加强微博网络谣言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网络谣言的负面性上,其负面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微博网络谣言影响社会稳定。其不仅对公民的隐私和权利造成危害,还会危及国家权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例如:2011年2月17日,网络上出现了一篇《内地“皮革奶粉”死灰复燃长期使用可致癌》的文章,一经传播,立刻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几大国产奶企的股价也应声下跌,而后经有关部门查证此文章纯属虚假造谣,但对国产奶企的中伤已成事实,以致国人对国产奶企产品质量堪忧的印象至今挥之不去。

第二,微博网络谣言加速社会分裂。微博大V的存在是其与其他网络媒体显著不同的所在。微博大V往往拥有上百万的粉丝,一呼百应,其微博的回复率和转发率要远高于普通微博用户,其话语对公众的价值观和公共事件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一些网络大V利用其网络影响力和优势话语权,为谋取经济利益,被境外机构所利用或收买,不惜造谣惑众,颠覆主流价值观,危害国家安全。例如:因饰演《激情燃烧的岁月》而名噪一时的孙海洋,是一名微博大V,拥有二百多万粉丝,其却在微博上屡屡用虚假的言论和证据攻击社会主义,鼓吹普世价值和基督教,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争议,如果任由这样的言论传播,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社会价值观混乱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不认同,势必会影响到社会共识的形成,最终导致社会分裂加速。

第三,微博网络谣言侵犯个人隐私和权利。目前微博造谣呈现了专业化、组织化和商业化的特点,并暗中成为一个牟取非法利益的商业组织。这些组织主要以微博等网络平台制造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例如:2013年,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罕见的有组织的网络造谣案。网名“秦火火”“立二拆四”的尔玛公司自2010年3月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网络推手、网络营销等业务,为扩大知名度和谋取经济利益,大规模、有组织地在网络上散播谣言,虚假包装和推销网络人物,恶意中伤公众人物,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和权利。

3我国政府微博网络舆论管理存在的问题

如果任由微博网络谣言散播和发展,不仅会降低微博作为“自媒体”的积极意义,而且会危害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互联网媒体的根基。因此,对微博的网络舆论监督和治理是势在必行的。但目前我国还缺乏有效的微博网络舆论监管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缺乏专门针对微博网络舆论监督的行政法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意图对互联网信息进行规范和管制,但是该办法偏向于纲领性和政策性指导,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细节规定,针对微博网络舆论监督的条例更是乏善可陈。

第二,缺乏专门的微博网络舆论监督机构。网络舆论监督是我国网络治理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而网络舆论监督的有效执行依赖于建立专门和专业的机构进行监管,但是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监督体系中尚缺乏这样的监督机构。若想建立微博网络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否则网络舆论监督会陷入无机构受理、无人员执行的尴尬境地。

第三,缺乏微博网络舆论监督预警体系。目前微博网络舆论监督预警主要靠网友自发举报,由微博管理员审核,这样的预警措施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行为,但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随意性和滞后性,因此,要想防患于未然,降低网络谣言治理成本,只有建立微博网络舆论监督预警体系才是长久之计。

4完善政府微博网络舆论监督管理的对策

目前我国微博的网络舆论监督主要以政府为监管力量,在互联网媒体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针对以上我国微博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微博网络舆论监督管理。

第一,建立微博网络舆论“公共领域”的合法性基础。微博对促进我国政府的民主和法治进程,对促进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科学性,对促进公共利益和多中心治理都有重要作用。因此,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尤其网络发表言论的自由,是维护微博这一“公共领域”合法性的必要基础。

第二,建立和完善有关微博网络舆论监督的行政法规。依法治理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惩处利用微博散播谣言的行为。立法对网络发言权、用户隐私权、信息的真实性和网络发言实名制做出专业和详细的规定,减少和杜绝不法分子利用微博造谣、传谣。

第三,建立专门的微博网络舆论监督机构。在现行的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成立专门的微博网络舆论监督机构,建立和健全微博网络舆论监督机制,为打击微博网络谣言,为完善微博网络舆论监督管理,为微博健康舆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第四,建立微博网络舆论监督预警体系。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基于“文本挖掘”和“日志挖掘”的微博网络谣言的预警体系,在大数据背景下完善微博网络舆情分析技术,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微博网络谣言的扩散和危害。

总之,微博作为我国当代最灵活和最有活力的网络媒体之一,其在构建虚拟“公共领域”的积极意义和其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微博舆论监督体系,才能对微博网络舆论进行有效的治理。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65

[2]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3:4-5

[3]唐涛网络舆情治理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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