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正义向度

2016-10-28 03:14吴丹英
高教发展与评估 2016年5期
关键词:正义资助公平

吴丹英

(韩山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正义向度

吴丹英

(韩山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自1997年中国全面实施高等教育收费政策以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难的问题成为各级政府、学者、社会团体及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关注的焦点。为解决此难题,学者们展开大量的研究,其中资助正义向度研究很值得关注,通过梳理近19年来资助正义研究脉络可探微国内外研究取向、突破点及未来研究趋势。在发达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正义研究侧重于资助政策对学生能力提升效用的研究,以及如何构建公立大学的低学费和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和收入再分配,使社会不平等通过教育间接地得到改善。研究成果对资助对象精准认定、隐私和尊严的保护以及充分发挥教育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伟大的工具”作用。有别于发达国家的资助体系,中国政府历经10年的政策探索,至2007年,初步形成"奖、助、贷、勤、免"的资助政策体系,政策动向与资助正义研究的重心密切相关。在政策制定前期,学者放眼国外做比较研究,聚集国内做本土化探索,合力促成以分配正义为理论基础的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政策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上学难的矛盾。但是政策评估却发现:资助资源分配出现马太效应,即向重点高校和优势身份学生倾斜,身处经济低端学生显现出资源分配校际与校内的双重不公平,政策初衷难以实现。究其根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群体于教育起点及过程的不公平不可逆转,其身上所承载的教育不公平远非只是经济问题,更本质的根源是社会关系的非正义。解决之道除了经济资助之外,更取决于社会关系、制度结构、文化层面上的关系正义对待。基于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问题未来研究将以关系正义论为支点向以下领域迁移:深化资助政策评估研究;向资助正义前向及后向研究延伸;向资助文化研究拓展。以正义资助文化培育具有民主、公平与正义品质的公民,从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教育公平;资助正义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是指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1]。国家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对该群体的资助源于正义理论,其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正义, 资助政策研究近二十年,政策目标是否达成?政策未来走向如何?通过梳理正义向度研究现状及脉络可探微其研究难点、突破点及未来研究趋势。

一、正义理论渊源

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古已有之,人们对正义的认知具有历史性、发展性和差异性,正义理论也随着时代的不同,其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

从中国古代儒家的“大同”、道家的“小国寡民”、墨家的“兼爱、非攻”、法家的“收孤寡,补贫穷”等正义思想,到古希腊柏拉图(Plato)的公平正义思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同者均等对待和不同者不均等对待的差别正义”等思想,体现的是狭义、有等级的公平观[2]。

到了近代,霍布斯(T.Hobbes)的“自然平等”观、洛克(J.Locke)的“天赋人权”主张、卢梭(J.Roussean)的契约式“政治的平等观”、康德(I.Kant)的“道德平等观”等促进了人类对人性解放的要求,对自由、平等、博爱理想的追求,使公平、正义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现代,集公平、正义理念之大成的罗尔斯(Rawls,J)将正义界定为:“社会的主要制度分配基本的权力和责任以及决定从社会合作来分配利益的方式[3]7。这是一种基于公平的原始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正义,是一种基于公平基础上的正义,称为“公平的正义”。并构建了两个解决社会不同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正义原则:一是“每个人对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均应拥有与其他人相应的均等权利”(平等自由原则);二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均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平均等原则),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3]60。该理论不仅为西方的政治哲学提供了“正义”的理论框架,而且为世界各国法律法规、政策等机制设计和改革提供了伦理的支撑和理论指导,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正义观。但它更侧重于在自由平等、机会均等的前提下,通过经济资源再分配对弱势者进行补偿以实现社会的分配正义,而决定分配正义的根源似乎被淡化。

基于分配正义论的缺陷,学者或批评或予以修正、弥补、完善,试图构建更为完善的正义论体系,以杨(Young,I.M)为代表的“关系正义论”应运而生。她指出:关系正义更关注的是一种人际互动层面的社会关系正义,从关系的角度去定位正义,能够看到一些在分配的视野没有考虑到或者忽视了的问题,如决策制定程序、劳动的划分和文化等[4]。还提出关系正义的多层次概念架构,认为当代社会不公平的现象是可以归因为“压迫”的存在所致,体现在剥削、边缘化、无权、文化帝国主义及暴力五个方面,其中前三个更注重从结构和制度的形式上去分析处于劣势的群体是如何被限制物质资源分配,后两个从文化和身体接触上去描述压迫的表现。另一代表人物格维尔茨(Gewirtz,S),他将关系正义界定为:有关社会关系的本质和排序的问题,包括在宏观和微观上的主导社会成员互相对待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而不仅是有关程序和有关分配领域的问题[5]。他认为:杨标注的正义形式是其他正义维度的先决条件,也是在其自己权利中有重要价值的[6]。关系正义强调的是社会关系、制度结构、文化层面上的正义。

随着正义理论的深化、完善,理论实践应用也随之拓展。在教育领域,分配正义对于均衡各地教育资源,平抑教育的不公平,弥补政策缺陷等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研究正是围绕着分配正义论这一基础展开,而关系正义论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本质与根源的生长点。

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正义研究脉络

1.分配正义视角

在国外,学者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公平研究,深受罗尔斯正义论的影响,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补偿性资助机制设计研究。James.Estelle对美国学生资助理念的总结与分配正义原则相吻合,即通过教育促进社会阶层移动和收入再分配,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公立大学的低学费和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是其重要体现,由此社会不平等通过教育间接地得到改善[7]。日本的小林雅之描绘出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学费与资助政策演变过程,如图1所示[8]。可见,各国收费政策基本上由“低学费”向“高学费”转变,而资助额度除了日本和中国的私立大学外,普遍较高,中国公立高校则从高资助、低学费向中等资助、高学费过渡。这也印证了世界各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财政政策深受分配正义论的影响。

图1 各国的学费和学生资助动向

资助的影响研究。有学者分别对不同资助项目与大学生入学机会的相关性进行研究,认为基于需求的大学生资助促进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均等化,而基于成绩的资助项目则无明显的影响[9]。St.John研究得出:工作-学习项目资助与升学和完成学业呈正相关。贷款与续读和完成学业或者呈正相关或者没有显著性关系[10]。Hu Shouping发现GMS(盖茨千年奖学金)对低收入、高才华的少数民族裔学生大学期间学业与社交投入呈显著的正效应,GMS奖学金主要通过获奖学生的院校选择决定间接地影响学业与社交投入[11]。

有别于国外的资助体系,中国高等教育收费和资助机制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949-1985年的免费上大学+平均化人民助学金政策;1985-1997年的“免费”制度+“收费”双轨制,取消人民助学金,实行奖学金与学生贷款为主的资助政策;1997-1999年全面“收费”制度,初步建成“奖、贷、助、补、减”的资助政策;1999年至今,逐步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助、勤、免、贷”资助体系。此命题的研究,其重心与资助政策动向密切相关,学者要么纷纷将目光投向国外,要么聚集于本土,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建构科学合理的资助体系,以期实现教育公平。

比较研究。张民选首开资助政策比较研究的先河,在其著作和相关的论文中,分别介绍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资助理念、机制沿革,奖、助、贷、工作-学习项目等多元的资助体系的设计及各自的利弊、实施保障等,在比较的基础上也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如以“按收入比例还款”和由“养老保险机构回收贷款”制度,为民办高校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等政策建议,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12-13]。柳国辉等梳理了美国高等教育大学生资助理念,推荐影响较大的机会均等、教育成本分担理念[14]。李亚东介绍了美国和新加坡各教育阶段的教育援助具体政策措施,提示中国的教育救助应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观点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救助[15]。比较研究如何情景化、本土化仍是亟待攻克的难题。

本土化研究。沈红对助学贷款研究颇为深入,她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不尽人意的运行状况,深入分析了政策与实践中的既成矛盾[16]。提出了2004年前国家助学贷款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中的局限性并讨论了正面推动和负面限制的助贷新机制[17]。其学生李慧勤则以经济学视角对收费和资助政策的相互作用进行实证研究,证明了用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来解释大学生及其家庭的高等教育需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18]。

资助政策评估研究。罗朴尚等人对本科院校进行分层抽样调查,得出结论:超过60%的学生至少得到了一些资助,而处于经济收入底端30%的学生中大约有20%的学生没有得到任何资助[19]。针对影响资助的分配与获得的因素,杨钋发现:重点高校获得资助的机会和金额均高于普通高校,女性、父亲教育程度较高、党员学生、高年级学生、高考成绩较高、理工科学生获得资助均高于其他学生。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不仅资助水平低,而且获得资助的机会也很少。中国目前的资助体系并未能帮助所有贫困学生,尤其是在非重点大学就读的贫困学生。这就意味着不平等的大学生资助可能转化为未来不平等的教育和经济成就[20]。吕方通过实地访谈发现: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法有失公允,赵明对资助政策执行研究也得出认定材料可信度较低、评定存在主观性等有失公平的问题[21-22]。这些实证研究为我们审视分配正义的缺陷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2.关系正义视角

在西方国家,对教育弱势群体的关系正义研究主要采用实证或个案的研究方法,成果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弱势群体的关系正义某一维度的研究,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研究较少。在剥削方面,美国学者斯佩德(Spade.J.Z)论述了男女孩在受教育过程中性别剥削现象[23]。边缘化方面,最为经典结果来自于科尔曼(Coleman,J.S)报告,该研究表明,影响教育机会均等的因素中,最不重要的是设备和课程上的差异;其次是教师素质上的差异;最重要的仍是学生教育背景上的差异[24]。综合学校改革不但无助于缩小,反而拉大了种族差距,原因是“白人飞走了”[25]。有学者认为:择校现象也是教育边缘化的表现之一,上层阶级父母倾向于让其子女上私立学校,而劳工阶级则更多选择上公立学校[26]。在无权方面,教育弱势群体更少有机会参与学校事务、学生事务管理。如拉里(Lareau,A)的研究反映了中上层阶层比劳工阶层能更好地参与学校事务[27]。在文化帝国主义方面,布迪厄(P.Bourdieu)从文化再生产的角度分析了教育的不平等。他认为:教育系统通过运用符号暴力灌输社会主导文化,在阶级之间再生产出一种文化资本的分配结构,从而传递社会阶级之间的权力关系,复制代际性的社会不平等结构[28]。希斯和麦克马洪(Heath,A & McMahon)研究表明:新移民所能获得的职业地位和他们的父辈一样远低于白人群体,他们称之为“种族惩罚”的现象,而直接的歧视,尤其是文化上的歧视是导致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29]。美国的鲍尔斯(Samuel Bowles)认为:学校的关系结构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结构存在着对应关系,教育的结构正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反映。教育不平等的根源是在学校制度本身所产生的活动中阶级文化群和社会阶级偏见相互加强的结果,立足社会经济的基本制度。因此,教育的不平等不能只通过改变教育制度来改变,在再现这种现代形式的阶级结构并使之合法化方面学校起着重要的作用[30]。在暴力方面,里奇(Ridge T)的研究得出: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偶有在学校里遭受欺凌的情况,他们感觉被隔离和不开心[31]。上述研究不仅为我们提供方法论上的借鉴,其结论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反观中国, 关系正义论并未引入资助政策领域研究,与之相关的研究主要是从伦理学视角进行。如,邹海贵强调:只有从“教育资助”上升到“教育救助”理念,并从制度正义和伦理对教育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才能实现补偿正义、代际正义和教育公平[32]。虽论证有待深入,但观点仍具价值。尚慧指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群体内的“边缘人”,救助是希望的光芒;贫困救助伦理就是人性的关照[33]。江应中分析了现行教育资助政策面临伦理困境与价值的新挑战,他认为:在价值情感上坚持保护弱势;在价值认知上坚持社会公正;在价值取向上坚持和谐发展;在价值评价上坚持以人为本[34]。另外,他还分析了当下政府、社会和高等学校的伦理责任,认为责任伦理是高等教育投入的伦理基础[35]。刘幼昕也试图透过责任伦理来全面考量学生资助的制度体系设计和价值取向,探讨政府、制度、教育、慈善、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多元主体对学生资助的责任伦理问题[36]。张梦菲、尹洪多、陈勇等均呼吁资助应注重育人导向。学者们强调责任伦理、道德正义,试图长道德正义之善救分配正义之失[37-39]。

三、述  评

综而观之,国外对在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的研究更侧重于资助政策对学生能力提升效应、维护教育公正层面,对资助对象精准认定、隐私保护、尊严维护以及坚持教育公正具有积极意义。中国资助政策虽缓解了该群体上学难的问题,以分配正义为理念的资助政策体系业已确立,但执行结果却与政策目标相去甚远,另辟蹊径,诉诸道德正义,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人性关怀却止于呼吁、呐喊,收效亦甚微,资助政策研究遭遇瓶颈。呈现出如下规律,并急需寻求新的生长点加以突破。

1.分配正义资助政策框架基本确立

由于迫切需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起大学所引发的教育不公平问题,以兑现政府提出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承诺,首要任务便是如何通过经济资源的再分配,构建资助政策体系。于是,政策制定研究占据绝大多数,政策研究初期特征明显,在研究成果的推动下,至2007年“奖、助、勤、免、贷”一体的资助体系基本确立,分配正义便是其理论基础。经过近十年的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经济问题铺平了道路。

2.研究重心向政策绩效评估迁移

随着资助政策的建立,对政策结果进行评估的诉求也从隐性转为显性。有限的两份评估研究结果表明: 在分配正义的补偿原则下,资助资源明显出现分层效应,即向重点高校倾斜、向优秀或特殊身份学生(如党员、父母教育程度较高)倾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中身处低端的学生除了入学前社会分配的非正义外,在入学后的经济资助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补偿作用而又一次承受不公平,显现出双重的不公平现象。一方面,人们开始对以分配正义原则建构的资助制度的信度和效度产生了怀疑;另一方面,资助政策研究深陷于既定的政策设计而止步不前,甚至波及高中阶段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其资助理念及机制设计仍沿袭大学阶段的资助体系模式,大学生资助政策问题同时在高中阶段上演。因此,寻求更适切理论加以评估是突破既定资助模式樊篱的生长点。

3.道德正义救助弥补乏力

基于资助政策评估出现的问题,学者把目光投向历史,诉诸道德正义,试图从伦理道德视角加以审视,但遗憾的是,学者要么只关注某一非正义的表面,要么将自己置于高高在上、站在既成事实的时点位置,停留在一种事后补偿性、人道主义的伦理救助,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人性关怀却止于呼吁、呐喊,其收效亦甚微。

4.关系正义论触及问题的本源

关系正义论强调,关系的不公平独立于分配领域广泛地存在于社会中,如果正义原则的建构不从关系层面去考虑,那么真正正义的社会是难以实现的。格维尔茨认为:杨的关系正义论的概念架构非常出色地描述了分配和关系领域不公平及非正义现象的表现形式,把它运用到教育领域中分析不公平的教育现象是个理想的选择。从这点看来,关系正义论不仅弥补了分配正义论的不足,而且还将正义论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成为评估制度规范、原则和程序的新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

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教育公平领域,该群体于整个教育历程中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更多是不可逆转,他们身上所承载的教育不公平远非只是经济困难的问题,远非给予补偿性的经济资助就能弥补,远非靠分配正义就能解决,其更本质的、更深层次的不公平根源是社会关系的非正义。解决之道除了经济物质资助之外,更取决于非物质资源、社会关系的正义分配。石中英教授也呼吁:“完全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或公平的教育,不单单是指教育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平等、均衡或差距缩小,更应该旨在解决教育系统内部普遍存在的不平等、不民主,以及等级化、边缘化、排斥、欺侮等现象。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也有必要检讨以往对教育公平的理解,防止路径依赖带来的保守性和约束性,应将教育公平政策关注的重点从单纯关注资源分配问题,扩展到同时关注教育系统内部更加隐蔽的正义问题的解决上来。”[40]这一论断便是杨的关系正义论,该理论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全新的视角,触及问题的本质与根源,契合了该群体资助政策研究的理论诉求。

5.资助政策的前向与后向关系正义研究有待延伸

从系统上讲,资助政策应贯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整个教育过程,但就笔者所及,资助政策的前向研究,如该群体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研究非常匮乏。另外,后向研究,如该群体毕业生于劳动力就业市场、进入某个组织后的内部劳动力市场、家庭经济困难代际传递等研究相当不足。资助政策研究在时间维度上的延伸有助于更加全面、彻底地解决该群体的教育公平问题,而关系正义论均可适切地作为各教育阶段研究的理论支撑。

6.关系正义资助文化研究需着重拓展

在重构以关系正义为理念的资助政策体系基础上,关系正义资助文化研究也是未来急需着重拓展的研究疆域,从政策研究、制定、执行、评估等整个政策过程渗透关系正义理念的资助文化,熏陶一代又一代的家庭经济困难与非困难学生,让他们积极参与到公平与正义的教育生活实践中,培育学生的民主、正义素养,为社会输送具有民主、公平与正义品质的合格公民,进而辐射到社会各领域,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从正义理论演进路径的横向看,正义因社会制度、结构、文化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具有社会性;从纵向看,正义随着历史的变迁其内涵也从自然正义、政治正义、道德正义发展到分配正义、关系正义等,因此具有历史性及多维性。随着理论的不断深化,关系正义也渐进地触及正义的根源及本质。但正义的社会性、历史性、多维性等属性也警示我们: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乃至涉及正义问题的各实践领域,研究难点依然是如何努力克服理论迁移中常见的历史性、文化性和社会性偏误,更好地结合该群体的现实,情境化、本土化关系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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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3/j.issn.1672-8742.2016.05.007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学科共建项目“关系正义:广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绩效研究”(GD14XGL40)

吴丹英(1975-),女,广东潮州人,副教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与教育公平。

G520

A

1672-8742(2016)05-0062-09

2016-03-20;编辑:荣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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