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2016-10-21 16:15龙立文
现代职业教育·中职中专 2016年2期
关键词:普法法律意识法制

龙立文

[摘 要] 普法依法治理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推进法制中国建设的新时期大背景下,依法治国成了发展的必然途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后,但是,从其实际进行情况来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等,都是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需要重视的紧要问题。对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现象和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探讨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提出了做好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浅显意见。

[关 键 词] 普法;依法治理;探索

[中图分类号] D92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06-0044-02

法律与每一个人的生活工作都有着密切联系。在法制中国、建设法制湖南大背景下,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对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笔者对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现象和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探讨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提出了做好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浅显意见。

一、依法治理与法治的关系

依法治理是法治的载体和要求,但是在依法治理过程中,能否实现法治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制精神的贯彻与把握。

法制是一种社会状态,而法治是一种手段,依法治理则是一个过程,它们是既对立又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制是专治的延伸,依法治理的本质就是权利在合法的情况下出现在社会秩序中;法制是专治的对立面,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出了依法治理的范围,将依法治理置于法制价值系统下,将其作为法治过程中的一个主要环节。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

人们对普法依法治理的认识存在许多误区,其中常见的误区有以下几點:

1.公众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够。部分人员错误地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就是浪费金钱、浪费人力,无法出政绩,在工作中经常是说得多,做得少,忙起来则更是将其抛到脑后,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

2.传统专制观念影响。受我国封建专制的影响,部分领导人思想根深蒂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习惯以命令的形式开展,经常会出现“以权压法”的情况,干扰司法情况更是屡见不鲜。

3.部门协调意识不强。在部分领导眼里,普法宣传工作应当是司法局、普法办的工作,与自身部门无关,没有以全局的眼观认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相互推卸责任。

4.群众认识片面。在部分群众眼里,普法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十年,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违法违纪行为还是屡禁不止,因此错误地认为“普法无用”。

5.领导干部认知偏差。部分领导认为如果普法工作做多了,群众法律意识增强,工作开展起来难度更大。

(二)普法形式与内涵过于陈旧

1.形式陈旧。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使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普法刊物甚至各类标语进行,效果有限。

2.信息化建设不够。在网络快速发展,信息传递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传统的宣传方式存在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人们特别是年轻人更愿意通过互联互动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及其现代传媒载体获取法律知识。

3.效率及其评估有待进一步科学化。教育内容的设定以及教育目标,更多的是关注群众记住了多少法律条令、学到了多少法律知识,关注或考核量化的是时间的多少、条文的多寡,并没有注重对法律理念的植入,无法实现普法的期望效果。

(三)形式主义色彩浓厚

1.目标认识不到位。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在普法过程中多采取灌输式、运动式、宣传教育的方式,过于注重对法律、法条等内容的宣传,忽视了法制理念和依法治理精神的培育与宣传。

2.务实与务虚结合不够。部门或地区对普法依法治理的长期性、重要性、渐进性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普法任务没有硬性指标,是一项软任务,在实际操作中,只注重表面工作,实际内容较少。

3.过程认识不足。在普法过程中,经常是注重启动和验收检查,或者在一年中进行若干次集体宣传,在平时工作中缺少主动,工作流于形式,缺少实质性的内容。

三、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责任意识

1.树立大局观念。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艰巨性的任务,在开展过程中,要树立长远意识,长期作战的责任意识,实现普法格局的构建。

2.完善协调机制。完善各个部门普法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始终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准则。例如,工商、民经委、个体劳协之间的相互配合,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采用各种共建形式或活动,普法效果也很好。

3.建立和完善法律补偿、救助机构。适当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法律手段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保护,避免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使它们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司法、普法、政法等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对职工进行有目标、有计划的法制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也是有益、有效之举。

(二)提高思维上的创新意识

1.观念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以质量为根本,以创新为前提。

2.手段创新。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展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要对工作方法和观念进行创新。在工作中,需要对法制宣传工作方式进行积极创新,对普法工作的载体进行适当的创新,从而实现以“虚”促“实”,提高普法的宣传效果。

3.载体创新。在普法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好常规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现代媒体、互联网的优势引导,鼓励支持法制栏目(网站)、节目、微博的建设,构建“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网络有园地”立体法律宣传格局,在宣传过程中,需要围绕法律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电影作品、真实案例等容易让人们接受的方式宣传法治精神,法律知识。

(三)抓重点,避免以偏概全

1.突出重点。普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培养法律专家,而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公务员和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维护法律和宪法权威的作用,公务员和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法律,办事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从而带动群众依法办事,使群众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2.抓住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法依法治理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要避免形式主义,以点带面,从而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适当转变偏重法律知识转播的传动方法,加强弘扬法制精神和树立社会主意理念的工作,营造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3.抓重点突破口。依法治理需要对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内容加以突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任务是开展法制县市创建。法治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都在县,在工作中需要积极对新形式下法治县的创建途径进行探索,加强宣传,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从而为依法治理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国梦”,不仅要求提升全民族文化科技水平,也要求提高全民道德、法律意识,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也必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提出新要求,要有新举措,不断适应新形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常态、新思维,对实现中华民族腾飞的宏伟目标有着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太俊.对农业科技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11):203-204.

[2]马灵喜.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思考[J].中国司法,2014(12):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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