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锡鑫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2)
魏晋玄学道论的人道自然观
邬锡鑫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贵阳550002)
魏晋玄学反映着时代社会文化的哲学诉求,将其关于人的心性本体与宇宙本体同一的认识作为构建其宇宙本体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处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中形成了自己的人道自然观,使中国古代道论达到了新的哲学高度。
魏晋玄学;心性本体;自然与名教;人道自然观
魏晋玄学反映着时代社会文化的哲学诉求,在对先秦道家道论的新阐释中,将其关于心性本体的认识纳入其构建的宇宙本体论之中,并通过处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问题,形成了自己的人道自然观。这一自然观是先秦道家的天道自然观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的发展,它在主张名教归于自然的同时,以心性自然的思想去揭示人的精神和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因而使中国古代道论实现了历史性的升华。
魏晋玄学形成人道自然观,是以其构建宇宙本体论时提出的对人的心性本体的认识为基础的。确立宇宙本体论,是魏晋玄学道论的根本旨趣,这一观点自汤用彤先生提出以来,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然而穷究宇宙万物存在的最终根据,为的还是替人找到其生存的价值和意义,因此魏晋玄学必然把目光投向人的心性本体,将其关于人的心性本体与宇宙本体同一的认识作为构建其宇宙本体论的一个重要环节。
魏晋时期玄学的产生和发展,表明的是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对汉魏六朝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的适应。汉末至魏晋时期,由于经学越来越衰落,儒家思想越来越失去独尊的地位,因而士人们精神的解放也就获得一定的机缘;但如果在魏晋新的历史条件下,整个学术界为恢复儒学在思想领域的至高地位,而对儒学作些修修补补的或改头换面的工作,并迫使社会现实去适应儒学的此种“变化”,那么这一机缘便会迅速失去。因此,在汉末黄老思想逐渐蔓延开来以后,面对魏晋时期战争频仍、社会动荡的现实和士人们向往心性自由、人格独立这种精神要求,从阐释老庄入手,发展道家学说以形成新的学术思潮,就成为魏晋士人们理论创造上的最佳选择。这样,适应着以抑制司马氏势力为目的,以改革九品中正制为中心内容的正始改制的需要,在思想界酿出了一场对司马懿所推崇的将“取法三代”主张作为内核的儒学进行抵制,并以“追踪上古”为宗旨,对经学阴阳五行学说加以改造为理路的哲学革命。主张“追踪上古”,无非是倡导实现道家理想的上古社会的那种无为而治;而对经学阴阳五行学说进行改造,则是为的摈弃经学那种烦琐的、僵化的、谶纬的宇宙生成论,以追寻万事万物的最终根据并将宇宙的本原归结为“道”,这就形成了与两汉经学宇宙生成论完全不同的新的世界观——玄学宇宙本体论,并由此生发出玄学人道自然观。在魏晋的不同时期,玄学虽然形成了不同的派别,但对宇宙本体的探求,并从这种探求出发,在对心性本体的认识中,通过以道释儒处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而提出人道自然观,却一直是玄学的根本理路。
心性自然即是心性本体合于道体,这就是老庄揭示生命的本质时所显示的最核心的思想,这一思想突出的是“自然”,“自然”是“道”存在的状态,也是道体本身,因此成为心性本体与宇宙本体合于道而达到同一的最深层的原由。心性正是因为合于自然而与宇宙在本体上同一,它才能够显现生命消除与现象界的对立和对人自身形骸的超越而达于真正的自由。可见,在老庄心目中,合于自然的心性本体因其与宇宙本体同一,才真正显现生命的本质,而生命的本质所体现的则是精神在真正的自由中超越有限而达于无限。但同时,老庄又看到,社会在进入文明时代以后 ,统治者为奴役广大民众所建立的政治秩序和所依赖的伦理规范,越来越露骨地表现出其残酷和虚伪的真实本质,并不自觉地感受到文明社会的成果不可避免地造成人的不断“异化”,而人的这种“异化”最根本的是人的心性的“异化”,是人的心性背离自然而丧失与宇宙在本体上的同一,因而也是精神生命的完全不自由状态。于是,老庄对现实社会的政治制度和伦理规范极力批判和否定,憧憬着社会回复到原始的未开化的时期去,并主张人通过内修使心性返归自然即回复“见素抱朴”的状态,实现心性本体与宇宙本体的融而为一。然而,已经进入文明时代的社会,是不可能返还到蒙昧境况中去的,因此老庄的这一主张虽然能对人们生命意识的深化产生深刻的启示意义,却是不可能成为文明社会里的现实的。
魏晋玄学关于心性本体与宇宙本体同一的认识,尽管是先秦道家本体论思想的新发展,有助于在理解老庄对生命本质的探索时拓开思路,并且显示着对生命特别是精神生命本体的深入揭示,但其根本出发点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对心性本体的阐述深化宇宙本体论,以发展先秦道家的人性自然的思想,这样,玄学人道自然观便在玄学宇宙本体论的确立中应运而生。
同先秦道家一样,在魏晋玄学那里,人性自然即是精神生命的存在状态,表明自然既是心性的本然,也是心性的本体。但是,魏晋玄学根据它所处的时代对思想文化的要求,将关于人性自然的认识置于对自然与名教关系问题的阐述之中,则为其从宇宙本体论中引申出人道自然观打开了通道。在魏晋玄学那里,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人性自然与名教的关系,这种关系表明的是名教义理和规范内化为人的精神生命的自然所具有的根据,因为玄学所阐述的人性在本质上不是突出人的感官本然,而是突出人的心性,人性自然也就强调的是人的心性自然;这样,自然与名教的关系在本质上必定就是心性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了。可见,处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问题,将自然最终归结为心性自然,这既是对老庄的继承,又是对老庄的超越。老庄和玄学都视自然为宇宙一切现象的存在状态,不过,这种存在状态,老庄说的虽然是人的心性,但更说的是外界万物;而玄学说的虽然也是外界万物,但更说的是人的心性。这样,魏晋玄学就深化了关于心性本体的认识,使这一认识进一步成为其构建的宇宙本体论的重要环节。于是,在对待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上,魏晋玄学从根本上说是将名教引向了人的内在自然,这一方面更突出了人的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则在强调“体自然”、“任自然”、“冥于自然”中,以人的心性本体统摄名教,从而在其宇宙本体论的更深层面引申出了人道自然观,使中国古代道论达到了新的哲学高度。
魏晋玄学以关于心性本体的思想支配其对自然与名教关系的认识,体现了其所处时代社会文化深刻的哲学诉求。从汉末开始的政局动乱造成的经学的衰颓,一步步加深了社会的无序,在这样的情势下,要恢复儒家推崇的政治和伦理的权威完全不可能。然而,社会又必须在一定的政治和伦理秩序中运转,因此,在现实社会中如何对待名教,就成了魏晋时代士人们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而玄学家们则在处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中,对先秦道家所倡导的自然作出了新的阐释,既肯定了现实社会名教具体规范的治世作用,又要求名教达于道家所推崇的“自然”那种状态,由此而形成了与先秦道家天道自然观有很大区别的人道自然观。
先秦道家的道论在魏晋玄学那里被推到了新的发展阶段,但对于儒家崇尚的政治伦理规范,魏晋玄学并没有如老庄那样予以直接的否定,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找到了一条处理自然与名教关系的新途径,即既对儒家名教巧妙地从总体上进行贬低或者否定,又对儒家名教某些具体内容的治世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肯定和推崇,并用老庄的道论对这种肯定和推崇进行观照,使这种肯定和推崇为道家的“自然”说所融会。
社会在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统治者迫切需要维持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行为的政治伦理工具来为其服务,名教就是这样的政治伦理工具。然而,魏晋玄学认为名教的地位并不高于万事万物,由于名教与万事万物在本体上同一,因而它不过是与万事万物等同的东西,这样,它就理所当然地被放在“末”、“子”、“迹”的位置上。以此为基础,魏晋玄学承认名教某些具体内容在现实文明社会中的治世功能和作用,这就与先秦道家在揭露文明社会的残酷、虚伪、黑暗现象的同时否定名教中各种具体规范的社会功用,倡导社会向远古那种未开化的朴野时代回归的原始自然主义区别开来。其实,对于名教的虚伪性和残酷性,魏晋玄学也看得很清楚,并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揭露和挞伐;同时,魏晋玄学又认为,名教呈显的一切恶的现象,乃是名教和名教的实行背离和违反自然所带来的后果,因此,如果要让名教去除其虚伪、残酷的恶的现象,从而真正发挥出其具体的治世功能和作用,以稳定社会秩序,规范社会道德,就必须使名教和名教的实行为道家的“道”所统摄而归于自然。在汉末至魏晋时期社会的大动荡中,思想文化巨变的浪潮将礼法冲到了边缘化的境地,而名法又无法在全社会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权威来,于是玄学家们看到时代提出了如何处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这一历史性课题,便从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入手发展先秦道家的道论,以引导社会走向有序和安定。魏晋玄学正是由于在处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中对先秦道家的道论进行了新的阐释,因而以一种人文意识同先秦道家的原始自然主义相区别,于是,先秦道家的天道自然观也就既被玄学延伸着其对生命本质的揭示,又被玄学发展成了人道自然观。
总而言之,魏晋玄学在否定显示着儒家学说中那种存在状态的政治伦理规范的同时,对显示着道家学说中“自然”之存在状态的名教有着一定治世功能的具体内容则给以肯定,即是说,名教若真出于自然、成为自然,玄学是承认其合理性的。十分清楚,名教只有在文明社会里才能产生,因此,只有在文明社会里名教才能发挥其治世的功能和作用。在玄学那里,归于自然的名教与礼法社会的名教虽然有着完全不同的本体,但二者在政治伦理规范上却有着相同的显现着治世作用的具体内容,这就决定玄学必然将其理想之名教归于自然的社会中的人,与现实的文明社会中的人统一起来,对人的现实社会性予以一定程度的承认。于是,玄学对先秦道家道论的新阐释,形成了同先秦道家的天道自然观相区别的展现着新的理论气象的人道自然观。
魏晋玄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处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问题确立了人道自然观,也就使其宇宙本体论得到了深化,表明其对宇宙本体的认识,已经不再像先秦道家那样只能引出原始自然主义,而是确定地引出具有文明社会人文价值的新自然主义。同先秦道家一样,魏晋玄学所揭示的并不是纯客观的外在意义的宇宙本体,而是人的心性与宇宙的同一的本体,即消除了物我界限或者说即主体与客体相融合这一意义上的宇宙本体,亦即主观的内宇宙的外化与客观的外宇宙的内化,因而必然呈现出一种张扬生命存在价值的精神境界。不过,在先秦道家那里,这种精神境界只存在于远古荒蛮时代,由于那时人具有的只是作为大自然的人的那种本性,因而其所体现的自然必定是天道自然;而在魏晋玄学那里,这种精神境界存在于现实的文明社会,由于现实文明社会中的人具有的是闪耀着人文色彩的本性,因而其所体现的自然必定是人道自然。由此可以看出,主观的内宇宙的外化与客观的外宇宙的内化,是先秦道家天道自然观和魏晋玄学人道自然观形成的最深刻的本体论根据。这一本体论根据中呈现的那种张扬生命价值的精神境界,如果被视为远古荒蛮时代的一种存在,那么从这一本体论根据中就能引出天道自然观;如果被视为现实文明社会的一种存在,那么从这一本体论根据中定能引出人道自然观。这样,也就可以进一步看出,魏晋玄学从其宇宙本体论中引出的人道自然观有着划时代的哲学意义,它以创造性地阐发先秦道家的道论,而对中国古代道论的继续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注:
①《老子·二十章》。
②《老子·一章》。
③王弼《老子注·一章》,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页。
⑤嵇康《琴赋》,《嵇中散集》卷二。
⑥ 陈伯君:《阮籍集校注》,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39页。
⑦郭象《庄子注·齐物论》,《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11页。
⑨郭象《庄子注·知北游》,《庄子集释》,第764页。
[责任编辑:黄昇]
邬锡鑫,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中国古代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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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6924(2016)09-06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