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探究

2016-10-15 04:09陈喆王爽
中国市场 2016年34期
关键词:政府购买

陈喆+王爽

[摘要]面对愈加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我国的养老压力与日俱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解决这一问题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文章通过对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电子保姆”养老服务项目的现状进行探究,分析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探索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电子保姆”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4.071

在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时代背景下,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成为我国养老服务模式的新探索。呼和浩特市政府以购买“电子保姆”的形式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广泛的实践。作为购买行为的责任主体,呼和浩特市政府在此过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

居家养老是指已步入老龄化阶段的国家或地区采取的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

目前,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在依靠社会力量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2014年8月26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所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与第三方组织合作,由第三方组织负责养老服务的运作、提供及管理,政府负责对其服务进行监督、评估及付费的一种养老服务提供机制。通过这种新型养老模式,可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1]

2 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概况

截至2014年7月底,呼和浩特市共有户籍总人口239.43万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9.84万人。为了使老人享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呼和浩特市福源社区信息服务中心承接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推出了电子保姆“私人订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智能呼叫系统——“电子保姆”将保证老人当有服务需要时,只要按下红色按钮就能获得紧急帮助,按下绿色按钮就能获得一般帮助。[2]“电子保姆”最先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引入,其开发运营单位是呼和浩特福源社区服务信息中心,开设服务内容有9大类、100多项,涉及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紧急救助、代买代卖、家政服务、陪同服务、法律咨询、心理慰藉、综合维修等方面。随着政府对“电子保姆”的大力推广,目前在“桥华社区”“兴康社区”等30余家社区,2000户左右的老人已成功安装了“电子保姆”。下图为用户安装“电子保姆”后致电服务中心,由中心派单给服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的流程。

福源社区提供服务流程图

由于政府与福源社区不具备生产能力,所以养老服务设备“电子保姆”需要由第三方的专业机构生产,由政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予以监督,由福源社区作为中间传递者提供给有需要的居民。目前,电子保姆作为居家养老可行性较强的项目正在全国实施推行,成为最方便、安全的养老形式。福源社区信息服务中心通过采集居民信息并将其存入互联网,在链接电子保姆设备后,只需简便的操作,即可呼叫服务,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质量,扩大了服务覆盖面,在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同时减轻了年轻人的压力。由此,电子保姆成为了一种可供政府和百姓选择的最好的实现居家养老的途径。

3 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3.1 政府购买能力不足,“电子保姆”覆盖范围小

由于内蒙古经济发展较为滞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水平受到限制。且随着物价的上涨,那些政策优先惠及的老人每月享有的100~300元不等的养老补贴也显得捉襟见肘。虽然目前已有2000户左右的老人已成功安装了电子保姆,但这对于呼和浩特市39.84万名的老年人来说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身体较为健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人不能真正地享有养老服务的购买内容。此外,政府的推广力度不足,不能及时地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对“电子保姆”等养老服务项目进行大力宣传,阻碍项目推广。

3.2 政府购买监管及评估机制不健全

首先,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与监督方面,并未明确建立较为专业的服务评估体系及由独立的第三方承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只是在验收时通过第三方会计机构开展评估验收。其次,大部分的老年人缺乏“被服务者”意识,享受服务后缺乏评估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最后,由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预算、来源和用途缺乏透明度,所以公众不能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监督。由此看来,上述的监督与评估只是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

3.3 购买流程尚不够规范化

从目前情况来看,内蒙古自治区现有的相关政策规定只是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补贴对象、服务内容、工作思想、推进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在具体工作细则、招标程序以及对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评估上都还缺失一套规范、公开、透明的购买运行程序,缺乏严格的流程和规范。

3.4 其他问题

此外,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还存在第三方组织承载能力弱,竞争力欠缺,社会组织、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养老服务项目不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数量及服务意识匮乏等问题。

4 积极发挥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4.1 开辟多途径的筹资渠道,扩大“电子保姆”覆盖范围

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经费不仅包含政府财政投入,还应包括其他的社会资本。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税收优惠等方式广泛地进行社会融资,积极开辟多元化和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以社会福利彩票的公益金作为辅助筹资来源,鼓励社会力量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进行社会捐赠,充分利用民间财力,提高各方社会参与程度。[3]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呼和浩特市福源社区信息服务中心也应同时参与配合,积极对“电子保姆”项目进行宣传,提高“电子保姆”的社会认知度,争取能够使更多老年人群体受益。

4.2 完善监督机制和服务评估机制

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为防止在与社会组织进行接触过程中寻租现象的滋生,政府应积极主动依照相关法律及政策,对自身行为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此外,政府应通过对福源社区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查和对被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定期访问等方式对福源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进行监督。

在完善评估机制方面,建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落实相关的评估标准体系,对评估的主体、内容及其方式进行规范和明确,并做到制度的精细化。另外,呼和浩特市政府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准确的评估,并采用奖惩机制对质量差、价格高等损害老年人群体利益的机构进行整改,以促进公共组织提高服务质量。[4]

4.3 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流程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购买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规范相应操作流程,保证能够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不规范操作现象的出现和腐败现象的滋生。相对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应该积极主动配合中央政策的落实,正确主导购买养老服务活动,严格按照中央下发的法律政策执行。

4.4 其他建议

此外,政府还应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针对积极参与的社会组织设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在职业学校等技能应用型学校开展老年人护理保健等专业,规定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定向分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壮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采取“时间银行”的支援互助模式自行组建服务志愿团队。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补充养老保障措施中的重要一环,带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政府作为购买服务的“掌舵者”和最终出资人,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强化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职责,加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吴玉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以宁波市海曙区为例[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2).

[2]王秉姣.呼和浩特509户特殊老人用上电子保姆[EB/OL].(2015-06-05).http://www.hhhtnews.com/2015/0605/1942154.shtml.

[3]章晓懿.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模式研究:基于与民间组织合作的视角[J].中国行政管理,2012(12).

[4]胡光景.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研究[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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